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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一公安局长被双开 曾被授予“联合国和平勋章”

客家搜 2018-10-18

据客都清风10月10日消息,日前,经梅州市委批准,梅州市纪委监委对丰顺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张建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张建民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接待;违反廉洁纪律,公款报销个人旅游费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虚开发票套取嘉兴公司公款用于公司一些无发票开支等;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公款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供其个人使用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送款涉嫌受贿犯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涉嫌行贿犯罪。


张建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法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情节严重,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建民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款物随案移送。


截图来源丰顺县人民政府网站


笔者注意到,张建民是在今年4月17日,由梅州市纪委市监委公布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同时宣布被查的还有梅州市蕉岭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温健忠。温健忠被查曾被誉为“全国首名被查处的监委主任”(凤凰资讯,7月2日)。


公开简历显示,2005年4月-2005年12月,张建民代表公安部赴海地执行维和任务。


据央视报道,张建民曾经过千里挑一层层严格选拔,光荣而幸运地成为中国第二支赴海地维和警察防暴队中的一员。


梅州日报报道,在海地执行维和任务的8个月中,担任小队长的张建民在海地树立了中国维和警察英勇善战、热情友好的良好形象,为祖国和人民争得了荣誉。7月16日,张建民和其他124名队友在海地被授予“联合国和平勋章”。2005年12月14日下午,在公安部、广东省委、省政府隆重召开的表彰会上,广东维和警察防暴队被记集体一等功,张建民和全体队友一起被授予“中国维和警察荣誉章”。


张建民简历:


张建民,男,广东饶平县人,1971年10月生,1989年12月参加工作,199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华南师范大学行政管理在职本科毕业。 

1989.12-1996.03 梅州市外贸易局经销公司业务员(期间:1990.09-1993.07函授嘉应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大专毕业); 

1996.03-1999.11 梅州市公安局巡警支队二大队干部,1997.06任科员; 

1999.11-2002.09 梅州市公安局巡警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2001.05任副科级侦察员; 

2002.09-2005.12 梅州市公安局巡警支队五大队大队长(期间:2005.04-2005.12 代表公安部赴海地执行维和任务) ;

2005.12-2006.03 梅州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四大队大队长; 

2006.03-2006.08 梅州市公安局巡警支队特警队负责人; 

2006.08-2008.07 梅州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副支队长(正科级); 

2008.07-2010.11 梅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支队长(期间:2009.09-2012.06函授华南师范大学行政管理本科毕业); 

2010.11-2016.08 梅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副处级); 

2016.08-2016.09 任丰顺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2016.09-2016.11 任丰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2016.11.16-今  当选为丰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资料来源:梅州日报、客都清风、凤凰资讯、央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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