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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位美国法学教授对「美国密苏里州诉中国案」发声

易波 编译 法律检索 202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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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波,法学博士、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美国伍斯特德理工大学访问学者、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访问学者。


美国密苏里州现任共和党籍州检察总长[1]埃里克·施密特(Eric Schmitt)[2]于2020年4月21日代表密苏里州向联邦地区密苏里州东区法院东南法庭(
Eastern District of Missouri’s Southeastern Division)提交诉状[3],起诉[4]中国政府等若干被告,称中国政府要为新冠肺炎疫情和囤积个人防护用品在密苏里州乃至全球造成大量死亡、病痛和经济损失负责。[5]


(图片说明:联邦地区密苏里州东区法院东南法庭)


作为全美首起州政府因新冠疫情起诉中国政府(此外,经过编者在westlaw法律数据库和pacer联邦法院电子文档系统上的检索,
本案也是中美建交后,美国州政府起诉中国政府第一案[6])的法律事件被美国新闻媒体报道后,美国法学界的国际法、卫生法、宪法、诉讼法的专家学者们也纷纷通过新闻媒体点评了“密苏里州诉中国”案。


因编者目前暂驻美国加州洛杉矶从事中美比较法研究,有机会借助谷歌和推特的英文搜索功能,检索、整理和翻译美国法学界专家的看法和观点,现通过“
法律检索”微信公号发表,向国内读者介绍美国法学界如何看待本案。


一、美国国际法学者的观点


美国加州大学黑斯廷分校国际法教授
基梅纳·凯特纳(Chimène Keitner)在接受“法院新闻”媒体采访时说:“我认为,中国发现自己受到密苏里州法律的约束,也会感到意外,正如密苏里州不希望受到中国法律的约束一样。” “传统上,这类索赔将通过外交谈判或国际争端解决办法处理,而不是国内法院。因此,我认为,在美国法庭上,我们极不可能看到任何针对中国的判决。如果我们这样做了,我们可以期待在外国法庭上看到针对美国的诉讼,因为我们所谓的政策失误,这将是一个巨大的问题。”[7];凯特纳教授在接受“美联社”采访时表示,目前尚不清楚这场诉讼是否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如果有的话)。美国法律一般禁止针对其他国家提起诉讼,只有少数例外。法律问题是,这是不可能的。凯特纳教授也向美联社记者表示,她最近写了一篇题为别费力为冠状病毒起诉中国了(点击阅读)[8]的博客;凯特纳教授在接受“华盛顿邮报”采访时表示,她“没有发现这起诉讼的任何部分按照目前的法律可以获得成功之处”。《外国主权豁免法》禁止对外国提起诉讼,只有少数狭窄的例外,凯特纳教授说到,尽管密苏里州总检察长努力引用,但她认为(例外)不适用于此处。凯特纳教授指出:“很明显,他们的办公室里有一些有才华的律师,但即使是一个有才华的律师也无法改写外国主权豁免法。”[9]凯特纳教授在接受“路透社”采访时指出:“如果美国想向中国提出索赔,它将不得不在一个国际法院上这样做……美国法院对此类索赔没有民事管辖权。”[10]


美国芝加哥大学(University of Chicago)法学院国际法教授
汤姆·金斯伯格(Tom Ginsburg)接受“路透社”采访时表示,一项名为主权豁免的法律原则为外国政府提供了广泛的保护,使其免受美国法院的起诉。金斯伯格教授认为最近一系列针对中国的诉讼是面临11月大选的共和党领导人的一种政治目的,金斯伯格教授指出:“我们看到很多政治右翼人士关注中国问题,以掩盖美国政府自身的错误。”[11]


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Duke Law School)教授、国际法和公共政策专家
柯蒂斯•布拉德利(Curtis Bradley)在接受“华尔街日报”采访时表示,这些诉讼不太可能走得太远。大多数国家使本国公民难以在国内法院起诉外国政府,部分原因是为了保留自己在外交事务中的权威。布拉德利教授进一步指出,虽然一些国家允许在外国涉及恐怖主义和商业活动时提起诉讼,但美国法官认为,外国政府要承担责任,就必须在美国本土犯下这种破坏性行为。布拉德利教授猜测:“这些诉讼更多的是具有象征性的价值”,布拉德利教授同时也补充道,一个透明的国际调查将是一个更好的手段,以确定中国是否应该对这一流行病负责。[12]


美国弗吉尼亚大学法学院(University of Virginia School of law)的国际法专家
阿什利·迪克斯(Ashley Deeks)教授接受“弗吉尼亚wsls电视新闻网”采访时表示,针对其他国家的诉讼通常都是徒劳的,因为美国法律一般禁止此类诉讼,只有极少数例外。[13]


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Yale Law School)国际法教授
莉亚·布里迈耶(Lea Brilmayer)接受美国国家公共电台采访时指出:“主权国家不应该起诉主权国家,这就是问题的所在。” 布里迈耶教授表示,这起案件极不寻常,大多数法官会发现,他们对美国的一个州和一个主权国家之间的事务没有管辖权。布里迈耶教授认为,这是为应对政治局势所做的最后努力。[14]


二、美国卫生法学者的观点


圣路易斯大学(St. Louis University)卫生法研究中心和国际法与比较法中心的助理法学教授
安娜·桑托斯·鲁茨曼(Ana SantosRutschman)在接受圣路易斯邮报采访时表示,她对这起诉讼并不乐观,她说,“我认为这起诉讼不会有进展。”她不同意施密特对主权豁免法的例外是否适用的看法,并指出中国可以无视这一诉讼。[15]


同为圣路易斯大学法学院卫生法研究中心的
罗伯特·盖特(RobertGatter)教授发推[16]写道,密苏里州在起诉书第69段中声称,根据《国际卫生条例》第6.1条[17],中国有义务向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报告所有“可能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8]这是把《国际卫生条例》视为是通过民事诉讼强制执行的法律义务的来源,但是美国在签署《国际卫生条例》时明确拒绝了这一立场。在对《国际卫生条例》的保留和理解声明中,美国声明“该条例的规定不产生可在司法上强制执行的私权”,[19]因此,即使假设联邦地区法院以某种方式声称拥有管辖权,也很难想象它能依据《国际卫生条例》条款作为私权执行,而美国明确理解这一条款并没有规定一项私人强制执行的义务时,这种主张该如何成立?


密苏里大学法学院(University of Missouri School of Law)专攻全球卫生法的教授
萨姆·哈拉比(Sam Halabi)在接受匹兹堡邮报采访时说:“有许多长期存在的原则反对美国各州执行自己的外交政策。”对于中国对该病毒的反应有合理的担忧,应该进行调查。但萨姆·哈拉比教授怀疑,这一诉讼是否会推进下去,或者中国是否会派代表到法院对此案进行应对。[20]


三、美国宪法学者的观点


美国霍夫斯特拉大学(Hofstra University)宪法学教授
古举伦(Julian Ku)在给新闻媒体“法院新闻”的电子邮件中表示:“中国政府毫无疑问具有在美国被诉的豁免权,很难看出密苏里州所主张的豁免权的例外在本案中适用。”“所以我想说,这场官司成功获得救济的机会不是零,但也不是很高。”[21]此外,法律新闻网站law360也援引了古举伦教授的如下观点,这场诉讼面临很多司法障碍,主要的障碍是中国政府在美国法律下一般不受美国法院诉讼的影响。但是密苏里州这里尝试了一些有趣的做法来绕过这项法律。古举伦教授进一步指出,其中一种做法是,施密特正在起诉“中国共产党”本身,因为它在技术上不属于中国国家,因此可能无权享有豁免权。因此,即使所有其他中国政府实体都获得豁免权,中国共产党可能也不会。[22]


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ity)宪法学教授
乔纳森·特里(Jonathan Turley)在接受“今日美国”采访时认为,此类诉讼异常困难,因为中国受到主权豁免的保护。1976年的《外国主权豁免权法》(Foreign SovereignImmunities Act of 1976)将全面豁免权扩展到了在美国提起的针对外国的大多数诉讼。这些例外相当狭窄,很少被美国法院接受,美国法院认为这一法规清楚地表达了阻止此类诉讼的意图。[23]


四、美国诉讼法学者的观点


美国圣约翰大学(St. John’s University)彼得·托宾商学院(Peter J. Tobin College of Business)法律系教授
安东尼·萨比诺(Anthony Sabino)专攻诉讼法,他在接受“布隆伯格新闻网”采访时认为,这一诉讼“很可能很快就会被驳回”, 萨比诺教授引用了主权豁免原则,这使得成功起诉外国政府非常困难,萨比诺教授说,“一项重要的宪法原则几乎从一开始就注定了这样的诉讼。”“外交政策是联邦政府的专属领域,而绝大部分外交决策权都完全属于总统。”[24]


以上是编者通过公开新闻媒体报道,整理出的截止目前较为全面的美国法学学者如何看待中国政府被美国州一级政府起诉一案的观点汇编。


编者最后一句话总结,在美国国会参众两院没有通过《外国主权豁免法》修订案并经美国总统签署生效为法律的情形下,依据美国现行《外国主权豁免法》的规定,
美国州政府起诉中国政府只是一个价值400美元[25]的行为艺术和作秀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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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教授”下载Chimène Keitner教授两篇文章Missouri’s Lawsuit Doesn’t Abrogate China’s Sovereign ImmunityDon’t Bother Suing China for Coronavirus英文原文。


注释:

[1]依据密苏里州州政府和总检察长办公室网页介绍,州总检察长是州检察官,任期4年,民选产生。总检察长代表密苏里州及其全体人民的合法利益,但不能在私人诉讼中代表个人。作为密苏里州首席法律官员,州总检察长必须参与该州作为当事方参与的所有起诉或辩护案件。州总检察长必须以州的名义并代表州提起一切必要的民事诉讼和其他程序,以维护州的权利、利益或要求。州总检察长还可以出席、解释、回答或辩护涉及州利益的任何诉讼,或在一项法规的合宪性受到质疑时代表州出席宣告性判决程序。参见:https://www.mo.gov/government/guide-to-missouris-government/office-of-the-attorney-general/。

[2]埃里克·施密特于2019年1月被任命为密苏里州第43任州总检察长,填补了前任乔什·霍利(Josh Hawley)在任上当选美国参议员所留下的空缺。参见:https://en.wikipedia.org/wiki/Missouri_Attorney_General。

[3]起诉状原文下载网址:http://mediaassets.kshb.com/NWT/uploads/prc-complaint.pdf。

[4]本案案号:1:20-cv-00099,承办法官:小斯蒂芬·纳撒尼尔·林堡(Stephen Nathaniel Limbaugh Jr.)。

[5]参见:https://lawandcrime.com/lawsuit/missouri-sues-china-for-causing-a-global-pandemic-that-was-unnecessary-and-preventable/。

[6]截止本文发稿时,编者检索发现美国密西西比州共和党籍检察总长林恩·费奇(Lynn Fitch)也准备以密西西比州政府名义发起第二件起诉中国政府案件,参见:https://myemail.constantcontact.com/Attorney-General-Fitch-Prepares-to-Sue-China-on-Behalf-of-Mississippians.html?soid=1133764077238&aid=nc8uasIN3f0。

[7]参见:https://www.courthousenews.com/missouri-sues-china-over-fallout-from-coronavirus-outbreak/。

[8]编者注,凯特纳教授的文章英文名为:“Don’t Bother Suing China for Coronavirus”,发布于Just Security网站,英文原文参见:https://www.justsecurity.org/69460/dont-bother-suing-china-for-coronavirus。经凯特纳教授授权后,编者将其文章翻译为中文,中文题名为:“别费力为冠状病毒起诉中国了”,译文参见:https://law.seu.edu.cn/_t59/2020/0407/c9375a323253/page.htm。

[9]参见: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nation/2020/04/22/missouri-lawsuit-china/。

[10]参见:https://www.reuters.com/article/us-health-coronavirus-china-lawsuit/in-a-first-missouri-sues-china-over-coronavirus-economic-losses-idUSKCN2232US。

[11]参见:https://www.reuters.com/article/us-health-coronavirus-china-lawsuit/in-a-first-missouri-sues-china-over-coronavirus-economic-losses-idUSKCN2232US。

[12]参见:https://www.wsj.com/articles/lawsuits-target-china-for-coronavirus-damage-11587585212。

[13]参见:https://www.wsls.com/news/2020/04/21/missouri-sues-china-over-coronavirus-pandemic/。

[14]参见:https://www.npr.org/sections/coronavirus-live-updates/2020/04/21/840550059/missouri-sues-china-communist-party-over-the-coronavirus-pandemic。

[15]参见:https://www.stltoday.com/news/local/govt-and-politics/missouri-attorney-general-sues-china-over-coronavirus-pandemic/article_0261f45d-e412-5b91-8f2d-eae6ff19ee4d.html。

[16]参见:https://twitter.com/RobGatter/status/1252729002680291333。

[17]《国际卫生条例》第6.1条的中文作准文本为:“第六条 通报 一、 各缔约国应该利用附件2的决策文件评估本国领土内发生的事件。各缔约国应在评估公共卫生信息后24小时内,以现有最有效的通讯方式,通过《国际卫生条例》国家归口单位向世界卫生组织通报在本国领土内发生、并根据决策文件有可能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所有事件,以及为应对这些事件所采取的任何卫生措施。如果世界卫生组织接到的通报涉及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权限,世界卫生组织应立刻通报国际原子能机构。”,中文作准文本下载网址:https://apps.who.int/iris/bitstream/handle/10665/246107/9789245580492-chi.pdf?sequence=4,编者注。

[18]编者注:起诉状第61段原文为:“Under Article 6.1 of the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s, China had a duty to report “all events whichmay constitute a public health emergency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 within itsterritory” within 24 hours.”(中文翻译为:根据《国际卫生条例》第6条第1款,中国有义务在24小时内报告“在其境内可能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9]编者注:声明英文作准文本为:“The United States understands that the provisions of Regulations donot create judicially enforceable private rights”,参见:《国际卫生条例》英文作准文本第61页,下载网址:https://apps.who.int/iris/bitstream/handle/10665/246107/9789241580496-eng.pdf?sequence=1;声明中文作准文本为:“美国理解该条例的条款不产生从司法角度可实施的私权”,参见:《国际卫生条例》中文作准文本第64页,下载网址见尾注11。

[20]参见:https://www.post-gazette.com/news/world/2020/04/21/Missouri-sues-China-coronavirus-pandemic-state-files-lawsuit/stories/202004210169。

[21]参见:https://www.courthousenews.com/missouri-sues-china-over-fallout-from-coronavirus-outbreak/。

[22]参见:https://www.law360.com/articles/1266020/missouri-ag-sues-china-gov-t-over-covid-19-misinformation。

[23]参见:https://www.usatoday.com/story/news/politics/2020/04/21/missouri-becomes-first-state-sue-china-over-covid-19-pandemic/3001505001/。

[24]参见:https://www.bloomberg.com/news/articles/2020-04-21/missouri-sues-china-for-campaign-of-deceit-masking-outbreak。

[25]编者之所以说是一个价值400美元的行为艺术是因为在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的立案费用就是400美元(包含350美元的诉讼费和50美元的法院行政管理费)。350美元诉讼费的依据为美国法典第28编第1914条,28 U.S. Code §1914,参见:https://www.law.cornell.edu/uscode/text/28/1914;50美元法院行政管理费的依据参见:https://www.uscourts.gov/services-forms/fees/district-court-miscellaneous-fee-sched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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