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召开河湖管理工作视频会 焦泰文提出我省贯彻落实的四点要求
(网上公开课见文后)
内容目录
1.水利部召开河湖管理工作视频会 焦泰文提出我省贯彻落实的四点要求
2.黑龙江省:以河湖长制为平台实施强监管 打赢“清四乱”和划界攻坚战3.浙江省:强化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努力打造幸福河湖4.四川省:明晰河长职责 强化引领示范5.青海省:高位推动 精准施策 推动大江大河源头治理保护取得实效来源:中国水利微信公众号、中国水利网
01
水利部召开河湖管理工作视频会 焦泰文提出我省贯彻落实的四点要求
4月27日,水利部在京召开河湖管理工作视频会议,总结2019年河湖管理工作,分析当前形势任务,理清工作思路,安排部署2020年重点工作,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强河湖管理,加快推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水利部部长鄂竟平专门作出批示。水利部副部长魏山忠出席会议并讲话。
鄂竟平在批示中充分肯定2019年河湖管理工作。他指出,全国河湖管理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部党组决策部署,狠抓河湖长制“有名”“有实”,大力开展河湖“清四乱”、河道采砂整治等专项行动,河湖监管全面加强,河湖面貌明显改善,成绩来之不易,可喜可贺。
鄂竟平强调,2020年,河湖管理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16字治水思路,坚定不移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改革发展总基调,全面推进河湖长制“有名”“有实”,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抓好河道采砂综合整治,突出长江大保护、黄河治理与保护,加强暗访督查和激励奖惩,不断夯实河湖管理工作基础,全力推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河湖面貌持续好转,构建美丽河湖、健康河湖,努力让每条河湖都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
魏山忠在讲话中指出,2019年,各地河长办和河湖管理部门重拳治理河湖乱象取得新成果,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13.7万个,长江干流2441个涉嫌违法违规岸线利用项目基本完成整治;长江经济带河湖管理范围内1376处固体废物全部清零;河湖强监管实现新突破,建立河湖督查体系,开展面上督查和靶向式专项督查,覆盖全国所有设区市6679条河流(段)、1612个湖泊;河湖管理基础工作迈上新台阶,全国规模以上应划界河流、湖泊的89%和97%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定任务;河湖长制工作取得新进展,河湖面貌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魏山忠指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河湖管理保护迎来新机遇,也面临新挑战,我们要准确把握新形势新要求,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治水思路上来,把新发展理念融入到河湖管理的各环节,坚定不移践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充分认识河湖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推动河湖管理工作迈向更高水平。
魏山忠强调,当前河湖长制正处于从“有名”到“有实”的关键期,全国河湖正处于从“集中治理”到“规范管理”的转折期,围绕河湖管理工作总体思路,今年要着力推进七个方面工作。
一是着力推进河长制湖长制“有名”“有实”,完善河长制湖长制组织体系,压紧压实河湖管护责任,加强考核评估与激励问责,开展示范河湖建设。
二是着力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准确把握清理整治的重点,确保清理整治的质量。
三是着力推进长江大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抓紧完成长江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全面开展黄河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大力推进长江、黄河河道采砂专项整治。
四是着力推进河道采砂综合整治,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协调联动,规范许可管理,合理利用砂石资源,维护河道采砂秩序。
五是着力推进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完善河湖督查制度,组织开展暗访督查,加强问题整改督办和政策研究。
六是着力推进河湖管理基础工作,加快划定管理范围、编制相关规划,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宣传培训和智慧河湖建设。
七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纪律和作风建设。
会上,黑龙江、浙江、安徽、四川、青海等5省水利厅和黄河水利委员会作交流发言。
水利部总工程师刘伟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水利部纪检监察组负责人,水利部有关司局和单位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流域管理机构、京外有关直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焦泰文在湖北分会场参加会议,厅机关相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视频会议结束后,焦泰文就我省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建设幸福河湖的深刻内涵。要充分认识建设幸福河湖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任务,是建设美丽湖北的重要内容,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迫切需要,必须抓紧抓实河湖管理工作,让湖北河湖水更清、环境更优美、人民更幸福。二是要突出重点,全力建设幸福河湖。推动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全域查找问题,铁腕整治问题并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扎实推进划界确权工作,确保年度任务全面完成;严格河道采砂治理,科学规划,依法管理。三是要高位推动,进一步推进河湖长制有名有实。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压实河湖管护责任,严格考核激励问责,全力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转变。四是要克难攻坚,加大工作力度。湖北河湖管理任务重、责任大、涉及部门很多,压实责任十分重要。各职能处室、单位必须认真梳理年度任务,强化责任担当,做到明责、履责、尽责。对于问题多的地区、问题大的点位,要加强调研,细致督导。要加强配合,及时通报工作进展,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动落实。今年时间已经过去了三分之一,湖北河湖人要以更加昂扬的斗志和更加扎实的工作,尽力挽回受疫情影响的工作损失,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确保始终保持在全国第一方阵。
02
以河湖长制为平台实施强监管
打赢“清四乱”和划界攻坚战
来源 | 黑龙江省水利厅
2019年,黑龙江省以河湖长制为平台,把“清四乱”和河湖划界作为水利行业强监管的突破口,聚焦河湖突出问题,强力推进河湖划界,多年想解决而未解决的“四乱”顽疾得以清除,河湖划界取得了历史性突破。
一、坚持全覆盖排查不留死角,建立精细化台账,夯实“清四乱”工作基础
坚持问题导向,共排查出规模以上“四乱”问题11187个,并自查出规模以下问题2221个。一是开展立体式拉网查。发动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对所有河湖开展为期2个月的拉网式排查,经“乡村报告、县级认定、市地审核、省级把关”层层甄别,建立了省市县三级问题台账。二是开展全覆盖卫片查。利用卫片并辅以无人机航拍等手段,对所有河湖管理范围内疑似“四乱”点位逐一进行比对核查,避免问题遗漏。三是开展高规格督导查。省委省政府成立了9个省直部门牵头的督查组,检察院全程参与,对河湖“四乱”问题明察暗访,着力解决瞒报、漏报问题,并把237个重大问题省级挂牌督办。四是开展边划界边排查。把划界作为问题排查的基础性工作同步推进,明确边界,查清问题。
二、坚持高位推动上下联动,多措并举抓整治,重拳出击“清四乱”
2019年,共整治“四乱”问题1.58万个。其中,规模以上河湖问题11160个,规模以下河湖问题2221个,台账外边查边改问题552个,清理违建别墅298栋、非别墅类违建1605个。一是以省总河湖长令高位推动。签发省总河湖长1号令,省委省政府高规格部署“清四乱”专项行动,专题研究,靶向督办,把“四乱”问题列入解决漠视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将省市县三级164个河湖长办主任全部升格调整为同级党政副职领导担任,把问题最多、难度最大的河湖治理任务交给各级党政“一把手”主抓,成立三级作战指挥部和工作专班强力推进。二是开展“百日攻坚”全方位推动。利用汛前100天时间,集中开展“清四乱”百日攻坚战,各级河湖长亲自挂帅,现场督战。开展河湖划界攻坚月,采取周调度、周通报。三是借助“扫黑除恶”大势强力推动。联合公安、检察等部门,对私设围堤、非法采砂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全年检察机关共制发诉前检察建议866件,公安机关侦破涉水违法案件13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32人。四是强化督导考核倒逼责任推动。采取进度排名通报制,向市(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下发通报156件、督办通知60次。同时,把“清四乱”和划界纳入市(地)责任目标考核,经省总河湖长审定,通报至各地党委政府,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五是明确政策标准部门联合推动。省直责任单位密切协作,针对河道内围堤战线长、林地复杂、违建体量大等疑难问题,水利、自然资源和林草等部门联合制定政策标准,出台《关于明确河湖“清四乱”有关问题的通知》,为科学整改提供了政策依据。
三、坚持目标导向不动摇,践行总基调信心坚定,工作成效显著
通过“清四乱”和河湖划界,有效整治了河湖多年累积的顽疾,补齐了河湖岸线不清、管理弱化的短板,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充分彰显。一是通过河湖“清四乱”强监管,河道行洪能力明显提升。2019年主汛期,在我省松花江、穆棱河、通肯河等多条河流发生与历年同量级洪水情况下,水位反而降低,泄洪速度明显加快,最大限度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通过河湖“清四乱”强监管,水生态水环境明显改善。坚持盆水同治,恢复湿地面积60多万亩,国考水质目标全面达标,阿什河、梧桐河、倭肯河劣V类水体全部消灭。三是通过河湖划界强监管,水域岸线管理更加规范。以省总河湖长2号令高位推进河湖划界工作,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120条河流和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253个湖泊划界任务全部完成。通过河湖划界,权责界线更加清晰、管理更加规范,为水利执法创造了有利条件。
2020年,以河湖长制为平台,重点打好“常态化清四乱、刚性化管用水、网格化治污水”三大战役,坚决完成流域面积50-1000平方公里2762条河流划界任务。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力争创造新亮点,取得新成效,再上新台阶。
03
强化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努力打造幸福河湖
来源 | 浙江省水利厅
近年来,在水利部的关心指导下,我省积极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改革发展总基调,全域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全面深化河湖长制,护好“盆”里的水,管好盛水的“盆”,取得了积极成效,河长制工作连续获国务院、水利部激励和资金支持。
一是全域建设美丽河湖,开启治理新篇章。2019年,美丽河湖建设被列为省政府十大民生实事之首。围绕乡村振兴规划和大花园建设,坚持全域化、高质量,全面启动“百江千河万溪水美”工程,全年建成美丽河湖146条,德清县蠡山漾被部列为第一批示范河湖,努力构建“一村一溪一风景、一镇一河一风情、一城一江一风光”的新格局。在民生实事公众评价中,美丽河湖建设好评率99.1%,极大提升了当地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成为助力美丽乡村和产业发展的新引擎。
二是全面深化河湖长制,打造管护新样板。去年初,省委书记、省长亲自主持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打造河(湖)长制升级版,率先在全国推行河长湖长履职评价、河湖健康状况评价等。6位省级河长多次主持流域河长专题会议,省人大、省政协相继开展法律、民主监督。全省5.7万名河湖长围绕“管河为民、还河于民、治河富民”目标,履职尽责,全年巡河461.2万次,处理问题21.8万个,国家“水十条”考核断面I—III类水质比例达96.1%,走在全国前列。
三是全力管控水域岸线,构建监管新秩序。坚持以法履职,颁布实施《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的刚性约束。坚持问题导向,建立目标、问题、举措、责任四项清单,和“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制度。结合主题教育活动,与省纪委等部门联动,严格标准、对账销号,全年共整治河湖“四乱”问题1850处,完成无违建河道创建6600公里,拆除违建719处27万平方米。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全省累计完成划界1.9万公里。
四是全速推进数字化转型,取得改革新成效。建立专班,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建立河湖库保护数字化应用,动态掌握全省河湖水域监管、水雨情、项目推进等信息,实行智慧治水。完善河长制省、市平台,健全“查询、管理、考核”等功能,首创公众线上巡河和护水“绿水币”,吸引全社会治水护水,为河长制工作的全面深化和升级提供了一个新的支撑平台。在全国水利工作会议上,我省就加快浙江水利数字化转型步伐作典型发言。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践行新时代治水思路,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伟大号召,强化前列意识、发扬斗争精神,强谋划、强执行、强宣传,高水平推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打造幸福河湖。
一是抓河湖长制提档升级。建立浙江特色的河湖长制工作规则和标准体系,探索履职与河湖健康相结合的考核评估机制,实现河湖长制“看得见、管得着、有统筹、可协调、见实效”。持续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以“无违建”河道创建为抓手,针对重点区域、重要水域强化省级督查,实行问题整治全覆盖、全销号。探索建立流域性综合协调管理机制,统筹全流域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协同管理,建立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联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二是抓新时代幸福河湖建设。深化“百江千河万溪工程”,高质量高标准推进全域美丽河湖建设,建设3个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国家试点县,新增100条(个)美丽河湖,启动200个“乐水小镇”、1000个“水美乡村”建设,努力让河湖成为大花园的标志、美丽浙江的底色。以打造“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为目标,系统总结“美丽河湖”建设经验,全面调查河湖现状,编制“幸福河”建设方案,努力搭建共建共享的大平台,推动“美丽河湖”向“幸福河”迭代升级。
三是抓河湖治理数字化转型。扎实开展水利部智慧水利试点工作,以需求成效为导向,充分挖掘我省自身优势,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5G等先进技术,进一步完善数字流域、河湖管理一体化、河长制湖长制等平台,积极为全国智慧水利建设提供浙江样板。强化水域空间管控基础工作,完成全省水域调查和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公布重要水域名录,数据信息统一纳入数字化应用平台共享。强化“互联网+监管”,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河湖秩序。
04
明晰河长职责 强化引领示范
来源 | 四川省水利厅
2019年,四川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坚持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目标不动摇,以河长制湖长制为统揽,督促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多措并举强化治理保护,河湖面貌显著改善。全省87个国考水质断面中优良断面达85个,劣V类断面全面消除,10个出川断面水质全部达到优良标准;2019年度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考核,四川整体排名第四,创“十三五”以来最佳水平。主要做法如下:
一、坚持明责知责,健全体制机制
始终把明确各级河(湖)长职责作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不断健全完善体制机制,着力解决河长制“谁来干”的问题。一是印发《四川省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规定省总河长、省级河长、省级职能部门和省河长制办公室职责。二是制发10大主要河流省级河长工作推进机制和年度“目标、问题、任务、措施、责任”五张清单,为河湖治理保护提供遵循。三是注重建立长效机制,颁布实施《沱江水环境保护条例》《雅安村级河长条例》,全力推进《四川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条例》立法工作,以法规明确市、县、乡、村四级河长职责。通过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各级河(湖)长工作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持续增强,自觉履职尽责成为广泛共识。
二、坚持履责尽责,强化引领示范
省级河(湖)长切实发挥“头雁”作用,为全省各级河(湖)长“怎么干”树立典范。一是高位推动。省委书记、省总河长彭清华亲自研究部署,主持召开省总河长全体会议,号召各级河(湖)长切实扛起责任、挑起担子;省长、省总河长尹力多次作出工作安排,要求严格落实河(湖)长责任,合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二是率先垂范。省级河长带头巡河巡湖35次、召开现场会议40余次,多次对河湖治理专项工作做出批示,牵头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沱江省级河长强力推动沱江流域立法,主持制定治理攻坚方案,促进水质持续好转;岷江省级河长部署开展巡查暗访,强化纪检监督,推动成都府河水污染治理攻坚全面提速。三是重心下移。积极推广成都河长“巡河多走一公里”、广安河长“双脚丈量河流”、遂宁河长“巡河三查三清”等经验做法,有效提升基层工作水平。在省级河长的带动下,全省各级河(湖)长立责于心、履责于行,累计巡河巡湖59万余次、整治问题10万余个,有效推动全省河湖保护治理。
三、坚持督责问责,推动落地见效
坚持把督责问责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抓手,着力解决“干不好怎么办”的问题。一是积极开展暗访督查,制定《四川省河长制湖长制暗访工作制度》,持续开展暗访,2019年发现并整改突出问题219个;建设四川河长制督查系统,形成问题分办、督办的闭环管理。二是强化督促,率先出台《四川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提示约谈通报制度》,构建“提示+约谈+通报+问责”的督促体系。2019年发出省级提示单100份,各地各级约谈河(湖)长和部门负责人40余人次、问责57人,95个单位被通报批评。各地创新举措,通过审计曝光、阳光问政、公开述职等方式强化工作推动。三是扎实开展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将年度考核结果送组织人事部门并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重要指标。四是坚持开门治水,2019年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并提出工作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立省级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社会问题反映渠道;及时处理网络舆情,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全社会广泛参与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们将坚定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积极响应“建设幸福河”的伟大号召,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河(湖)长责任落实,聚焦中小河流、农村河湖治理,持续深入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不断推动全省河湖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使天府之国的每一条江河都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05
高位推动 精准施策
推动大江大河源头治理保护取得实效
来源 | 青海省河湖长制办公室
各位领导:
我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践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以河湖长制为抓手,以河湖“清四乱”、河湖管理范围划定为重点,推进大江大河源头治理保护取得实效。
全省“清四乱”专项行动累计拆除违建面积8.77万平方米,清运建筑生活垃圾23.62万吨,清理非法占用河道岸线11公里、非法围堤16.1公里、非法采砂点44处、违规种植大棚及非法林地等27亩。基本完成规模以上179条河流、237个湖泊管理范围图上划定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社会作了公告。
我省主要做法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党政主导,高位推动。省委省政府履行河湖管护主体责任,连续3年高规格召开全省河湖长制工作会议部署推动工作。省委书记、省长两次签发总河湖长令推进河湖“清四乱”、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等工作。5位省级河湖长批示71人次,定期听汇报、巡河调研、对下级河湖长“一对一”督办。省政府印发《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经费来源等,特别是明确省财政对县级资金补助标准,全力推进工作落实;将16263名河湖管护员编入村级公益岗位;结合“放管服”改革,优化省管河道建设项目及采砂许可权限,规范全省水行政许可事项,多措并举改善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
二是强化考核,压实责任。聚焦河湖长履责这个关键,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各级河湖长及河湖长制责任主体履职尽责的通知》,细化履职标准、考核问责细则等,压实河湖长直接责任、河湖长制办公室协调督办责任、有关部门行业责任、河湖管护员巡查保洁监督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及“清四乱”工作成效作为河湖长考核、述职的重点内容,倒逼河湖长主动牵头,整合部门力量、调动各方资源,以划定河湖管理范围红线界定“四乱”问题,以“清四乱”震慑效应增强红线约束性、警示性,实现两不误、双促进。
三是分类施策,标本兼治。对同流域、同类型“四乱”问题“打包、捆绑”整改;对整改工作量大、任务重的问题,采取“项目管理”“标段管理”的方式予以整改。对历史遗留违建问题,依法评估论证,根据问题性质,以及对河道行洪安全、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采取封存管理、予以拆除等措施分层整改。对大江大河、流域人口相对密集的河湖,在1:2000实测地形图上划定管理范围,并在实地埋设界桩、公示牌等;对流域人口较少河湖,在图上划定管理范围;对无人区等人烟罕至河湖,只公告管理范围,明确监管权。同时推进《青海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立法,印发《省管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省级责任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做到无规划不审批,严格涉河湖建设项目及河道采砂审批许可,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控源治本。
四是督办问责,强力推进。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常态化暗查暗访,做实暗访前培训、建立台账、反馈问题、各地核实、督办整改、“回头看”六个环节工作,闭环管理。对难点问题,多次向地区总河湖长现场交办、致信督办,对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地方政府、河长制办公室集体督办,明确工作措施、责任、时限,约谈进度滞后地方政府、河长制办公室。对重点“四乱”问题,省水利厅4个督导组分片包干,每月至少对责任地区督办1次,并实行“周调度”“月通报”,要求各地提供问题整改前、整改中、整改后影像资料,对疑似整改不到位问题,专人现场核查,确保真实有效。对黄委会黄河流域“清河行动”反馈问题,以“一地一单”对各地及省交通运输等部门进行督办,开展了2020年第一轮暗查暗访,问题正在加快整改。
下一步,我省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以大江大河源头治理保护为己任,健全完善法规制度,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开展河道采砂、河湖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加快划定规模以下河湖管理范围,统筹推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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