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7月3日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到位,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黄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新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对违反“八不准”、顶风作案的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实行“零容忍”,从严从快严肃查处,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没收的坚决没收,该复垦的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坚决追究责任。
二、严控存量。乱占耕地建房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行为,自行拆除在耕地上非法修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拒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继续抢建的,由辖区乡镇政府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严肃追责。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中,对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的案件,同时立案、同步查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顶风违纪,支持、参与、包庇、纵容、串通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占地建房,以及对农村违法建设行为监督、制止、查处不力、懒政怠政、不作为、慢作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国家公职人员,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从严追究相关责任。对拒绝纠正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违法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欢迎广大群众就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559-8530059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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