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影书香 | 柯南·道尔:不朽的福尔摩斯
英国皇家化学学会于2002年10月16日授予福尔摩斯荣誉研究员称号,使其成为第一位获此荣誉的虚构人物。
福尔摩斯纪念馆(Sherlock Holmes Museum)位于伦敦贝克街221B,游客去往伦敦,可乘火车在查林十字街车站下车(和福尔摩斯小说中描写的一样),也可乘地铁在贝克街站下车。纪念馆为福尔摩斯“生活时代”,即浓郁的维多利亚时代风格。纪念馆完全按照小说中的情景布置,完整复制了福尔摩斯的起居室和卧室。展示了很多福尔摩斯的“曾用品”:旧烟斗、猎鹿帽、散落的实验仪器、只剩两根弦的小提琴、带黑斑的书桌等等。
冷静、睿智、孤僻,又坚持己见,有点骄傲和自负,不近女色,以著名的“爪子体”签名的、优点和缺点同样明显的大侦探,曾经让我们的少年生活感觉那么有意思的人物呀。优秀的文学作品就是这样,它是陪伴,更会在读者的生命中烙下不可磨灭的记忆。
小小的女孩儿,在春天的曦光中,捧读书本,一天天长大,虽清贫却充实——
“我好动不好静,我非常憎恶平淡的生活,我追求精神上的兴奋。”
福尔摩斯注重细节,剑术、拳术和小提琴演奏水平高超。穿宽松睡衣,拖鞋,在家里练射击。烟叶放在波斯拖鞋上,来信用一把小折刀插在木制壁炉的正中央。在华生来之前常注射可卡因(7%溶液),在家做一些化学实验。
人物形象塑造深深影响了后来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大侦探波罗系列的创作。
英国人福尔摩斯,贵族出身,自小接受家庭教师的教育,长大后就读牛津和剑桥。后与退役军医华生结识,开启了惊心动魄的系列破案故事。
让我们以第一案“血字研究”A Study in Scarlet为例,展开书卷。
华生在阿富汗服役,因伤返回英国,在朋友的介绍下与福尔摩斯相识,成为福尔摩斯的助手兼好友,二人合租了一栋公寓(就是书中办案地点)——贝克街221B。这日,劳瑞斯顿花园街三号一栋无人居住的公寓中有一名美国人锥伯被杀,福尔摩斯、华生及伦敦警视厅的两位警官一同前往勘察现场。福尔摩斯通过观察判断死者系服毒身亡,该案系仇杀或情杀,并推理出凶手的身高体型、外貌习惯及职业。后来,死者的秘书兼同伴斯坦节逊也死了,是被同一个凶手用刀刺入心脏而亡。福尔摩斯用凶手丢失的金戒指做圈套试图诱捕,却没有成功,再次设计,终于抓住凶手——一位名叫侯波的美国车夫。
他向福尔摩斯等讲述了与自己相关的故事:父母双亡的露茜五岁时和收养她的旅人约翰在沙漠中陷入绝境,被摩门教徒救起,从此跟随这些人生活。12年后,露茜长成美丽的大姑娘,并与侯波相爱。两个摩门教长老的儿子锥伯和斯坦节逊(都已经分别有了好几个老婆)争着想强娶美丽的露茜,锥伯娶了她,并杀死了她的父亲约翰。露茜婚后,短短一个月便郁郁而亡。侯波随之踏上了漫漫复仇之路,与锥伯和斯坦节逊三人之间上演了一场长达十几年的追逐游戏,在这之间,侯波得了血管瘤,不过他在伦敦终于抓住了仇敌的破绽,完成复仇。为了迷惑警察,侯波用自己的血在墙上写下了德文单词“RACHE”,意思是“复仇”。故事末尾,侯波因病死了,在被抓捕的第二日。福尔摩斯把所有功劳“让”给了两位警官。
在他晚年我们的关系是特别的。他是一个受习惯支配的人,他有一些狭隘而根深蒂固的习惯,而我已经成了他的习惯之一。作为一种习惯,我好比他的提琴、板烟丝、陈年老烟斗、旧案索引,以及其他一些不那么体面的习惯。每当他遇到吃力的案子,需要一个在勇气方面他多少可以依靠的同伴时,我的用处就显出来了。但除此以外我还有别的用途。对于他的脑子,我好比是一块磨刀石。我可以刺激他的思维。他愿意在我面前大声整理他的思想。他的话也很难说就是对我讲的,大抵对墙壁讲也是同样可行的,但不管怎么说,一旦养成了对我讲话的习惯,我的表情以及我发出的感叹词之类对他的思考还是有些帮助的。如果说,我头脑的那种一贯的迟钝有时会使他不耐烦,这种烦躁反倒使他的灵感更欢快地迸发出来。在我们的友谊中,这就是我的微不足道的用处。(华生的话:《爬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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