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大方面 解读全国各省新一轮高考改革方案
今年是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的关键一年,第一批完整经过新高考周期的上海、浙江应届高中生将完成高招录取。本周,一读EDU就将持续关注“新高考改革”,首先,让我们先对全国30个省(市、区)新一轮高考改革方案做一番比较,了解下新高考改革的大致情况。
这是一读EDU推送的第158篇文章
全文3875字,预计阅读6分钟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在上海、浙江两省市先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基础上,至2016年12月底,全国共有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公布了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方案或实施意见,其中包含了高考综合改革的内容。
除上海、浙江和其他少数省级行政区域外,多数省级行政区域关于高考综合改革均为原则性意见,详细的实施方案尚待后续公布。(作者成稿时,北京高考综合改革配套文件尚未公布,故未分析,但方案内容也能纳入下文分析框架内——编者注)
本文现将30个省级行政区域高考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初步综述如下。
高校招生考试科目与分值
均不分文理
所有省级行政区域均突破文理界限,由学生跨文理选科。
均设置“3+3”的考试科目
前一个“3”为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除个别省级行政区域仍执行教育部委托的分省命题任务外,绝大部分省级行政区域均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
后一个“3”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学考”)科目,由各省级行政区域自主命题。
前一个“3”为必考科目,后一个“3”为选考科目。
高中学考科目的考试实施和赋分办法
浙江做法
浙江省实行高中学考与高考选考科目在同一次考试中相结合的办法:同一科目命制两种试卷,一种为“必考题”(满分70分),作为单纯的“高中学考”;一种为“必考题+加试题”(满分100分)。
“一考两用”,其中“必考题”的成绩作为“高中学考”成绩使用,是高中学生毕业和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也可用于“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高职提前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必考题+加试题”作为“高考选考”成绩使用。
两种试卷同时在不同试场开考,后一种试卷多半个小时的考试时间,其中必考题试题相同。两种试卷的考试均允许学生跨年级参加,每位考生最多有两次考试机会。
其他省级行政区域思路
其他省级行政区域把高中学考区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分开组织考试。
其中,山西、河南和青海,与浙江一样,不称为“等级性考试”,而分别称为“选考科目”、“选考科目考试”和“选科考试”。
合格性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安排,等级性考试一般安排在高三年级,仅限当年参加高考的学生参加,其中上海市对地理和生物两科分别在高二(下)和高三(下)提供两次机会,每位考生只能参加一次考试。
合格性考试是高中学生毕业和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也可用于高职分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等级性考试用于统一高考招生。
高中学考的总科目数
高中学考的总科目数均覆盖高中阶段全部教学科目,包含音乐、体育、美术和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有的把音乐和美术合称为艺术。有的把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合称为技术。有的把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的实验操作技能测试单列为考试或考查科目。
大多数把音乐、体育、美术(个别省如宁夏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授权市、县级教育管理部门考核。其他科目均实行全省级行政区域统考。
供学生选考的科目数
浙江“7选3”,从“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7科中任选3科参加“必考题+加试题”的考试,计入高考招生总分。
其他省级行政区域“6选3”,不含技术。海南省在文件中明确争取从2020年起把技术纳入,实行“7选3”,山东也表示创造条件把技术纳入,实行“7选3”。
合格性考试的等级
浙江全部10个“高中学考”全省统考科目(技术把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合为1科)均设ABCDE 5个等级。
辽宁省把合格性考试区分为设5个等级和2个等级两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采用等级制呈现,设ABCDE 5个等级,E为不合格,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科目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科目的实验操作考查以合格和不合格区分”。
其他省级行政区域的“合格性考试”均设“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
有的省级行政区域表示在特殊情况下,把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原始成绩形式使用。如宁夏明确:“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毕业或高中同等学力认定依据时,以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方式呈现;作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依据时,以原始分提供高校录取使用”。(北京规定,将学生等级性考试和合格性考试所有科目成绩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编者注)
等级性考试的级别和赋分
除先行试点的上海、浙江均采用按等级赋分的办法外,28个省级行政区域有的(如天津、宁夏)在文件中明确表述等级性考试按ABCDE 5等21级赋分,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科每科满分100分,高考招生总分满分750分;
有的未明确分几个等级,但明确了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科每科满分100分,高考招生总分满分750分;
有的文件中没有明确表述,但可以推论出同样的精神实质。西藏和上海一样,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科等级性考试“每门满分70分”、“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总分满分为660分”。
新高考关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部分设计(来源:天津日报)
外语科目
所有省级行政区域外语科目均与语文、数学一样,满分为150分。外语科目均实行每个考生有两次考试机会。
部分省级行政区关于高考外语科目改革的内容
其他科目考试次数
根据国务院《实施意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的机会”的精神,在“3+3”科目设置里,浙江除外语科目外,3门选考科目均一年两考,每个学生最多有两次机会;
其他省目前对外语科目提供两次机会,很多省份均表示要创造条件增加提供两次机会的科目。
录取批次、志愿设置和投档模式
录取批次
绝大多数省级行政区域(个别省级行政区域在文件和新闻发布会中未涉及此内容)均明确要逐步减少、合并乃至取消录取批次。
依据减少、合并乃至取消的深入程度,可以区分为以下4类。
浙江从新高考首届学生毕业的2017年起,除特殊类型(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定向招生等)提前录取外,统一高考招生取消所有录取学校批次,纳入统一高考招生的本科院校和专科(高职)院校同时填报志愿、投档录取。
上海从2016年起,山东从2017年起,本科段招生除提前批次外,实行同一批次录取。
已公布减少、合并录取批次的具体时间表,将实质性运作,有的省级行政区域已提前运作。
河北、黑龙江、辽宁、江西从2016年起,北京、河南从2017年起,合并本科二批和三批,其中黑龙江、辽宁同时取消本科一批内部的A、B段设置;海南从2017年起合并本科一批和二批,2020年起进一步把本科三批和一批合并,取消本科院校内部的批次;
湖南已于2015年合并本科三批内部的A、B段设置,今后将逐步合并本科二批和三批,直至取消批次。湖北明确“艺术本科录取将3个批次调整为2个批次;高职高专录取将高职高专(一)和高职高专(二)2个批次合并为1个批次。从2016年起,文理类本科录取批次由3个批次调整为2个批次”。广西已明确取消本科三批。
其他省级行政区域(个别省在文件和新闻发布会中未涉及此内容)均明确表示将创造条件(或“积极探索”)逐步减少、合并乃至取消录取批次。
志愿设置和投档模式
这里包含两个相互联系的问题:一是按专业(类)还是按院校填报志愿和投档录取;二是一档一投还是一档多投。
先行试点的上海、浙江均在改革方案中明确“1门对应即可”(考生选考科目只需1门在高校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就能报考该专业(类))的机制,均已经按专业(类)公布了2017年在该两省市招生的高校的选考科目范围。
与此相应的考生填报志愿和投档录取机制,浙江在2014 年即明确“考生志愿由‘专业+学校’组成”,意思是鉴于现行以院校为单位的志愿填报模式里,学生对优先考虑学校还是优先考虑专业很纠结,所以实行基于专业的志愿运行模式,充分尊重学生既要选学校又要选专业的选择权。一个志愿由“1所院校+1个专业”构成,录取时直接投档到专业录取。
“专业+学校”的志愿构成里的“专业”是不受类别限制的,并非一些自媒体里有人误解的“只能选同一个专业类里的多所院校”。
关于一档多投。浙江从2015年开始就在高职提前招生中的15所院校里试行一档多投,考生可以同时报考5所高校,最多可以为5所院校拟录取,最终选择一所院校入学就读,有效扩大了学生的学校的双向选择权。2016年覆盖到高职提前招生的全部学校。
其他28个省级行政区域,基本上都明确高校按专业(或专业类)提出选考科目范围,基本上确定了(有的已明确表述,有的虽未明确表述但可以推论出)“1门对应即可”的机制。
但具体是按院校还是按专业投档,只有少数省份已经在改革方案中提及。
部分省级行政区关于高考志愿设置和投档模式的改革内容
综合评价
所有试点的省级行政区域均表示要推进中学综合素质评价,并增强在统一高考招生中的参考作用。
此外,浙江进一步扩大2011年起在全国率先实施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8所高水平大学加入试点。
广东、上海、江苏、山东等省市先后启动或推进综合评价招生试点。
北京明确从2020年起,在市属高校探索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湖北也提出“探索省属高校依据高考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以及高校自主考核情况,选拔综合素质优秀学生的招生录取模式”。
规范控制和压缩高考加分
《实施意见》颁发后,教育部等五部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对高考加分予以进一步规范。
各省级行政区域均根据《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出台了相关文件,并在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文件中予以重申。
部分省级行政区关于高考加分项目的调整内容
* 本文原文删节版已发表于《中国考试》2017年第3期,题目为《全国30个省新一轮高考改革方案比较》。囿于篇幅限制,一读君删去了原文有关“高职分类考试”部分,将一些内容合并成图表,并将一些原文发表后又出现的改革进展以编者注的形式加入文中。
本期作者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副院长、研究员 边新灿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助理研究员 陈蓉
一读EDU编辑部
点击以下关键词,阅读精选文章:
扫描下方二维码,第一时间接收最新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