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 依“典”生活,无忧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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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标志着我国从民事单行法时代迈入“民法典时代”。《民法典》的诞生,开创了一个新的时代—法律制度更加成体系、权利保护更加全面。
01
《民法典》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遵循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是我国法律制度体系的集大成。经过“编纂《民法典》,是对我国现行的制定于不同时期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方面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一典出,九法废”,《民法典》的颁布,废止了原来的九个民事单行法,将民事法律制度体系化,形成《民法典》的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共7编,84章,1260条,总字数10万余字
在2020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贯彻实施《民法典》全面完成司法解释清理和首批司法解释新闻发布会,已全面完成了591件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修改制定了第批与《民法典》配套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其中,针对《民法典》适用的新旧衔接、婚姻家庭、继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担保制度、劳动争议等多个社会生活领域,出台了相应的《民法典》司法解释。较原来的民事单行法和旧有的司法解释,《民法典》真正实现了“法典化”,使国家治理“有法可依”,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大意义。
02
《民法典》是人民合法权利的保障书
《民法典》是合法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切实地保护着人们的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婚姻自由权等在内的人身权利;切实地保护着人们的房产、股权、艺术收藏品、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在内的各类财产权利,甚至顺应时代发展,也保护网络虚拟财产。
例如:相信房产作为每个家庭必备的生活资料,法律对房产产权的保护牵动着亿万个家庭的心。民法典出台前,70年的产权保护影响着私人房产的持有,70年到期后怎么办呢?法律是否还会继续保护该私人房产吗?民法典对此社会问题作出了回应。
《民法典》第359条规定: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换句话说,70年期限届满后是可以自动续期的,仍然受到《民法典》的保护。但需要注意的是,在非住宅建设用地上的房产适用:
《民法典》第359条第2款的规定,即“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目前并无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其他规定,所以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可以续期尚待法律进一步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制度说明未来法典是会继续保护私人房产的,但可能面临着要缴纳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费用,续期费用的缴纳标准和支付方式,尚待法律的进一步明确。
03
《民法典》是财富管理、保全和传承的法律回应
《民法典》是财富管理、保全和传承的法律回应改革开放40余年以来,中国人民的财富高速增长,家庭持有资产的规模越来越大,资产类型和持有形式多样化,财富管理、保全和传承成为了许多中国家庭,尤其是高净值家庭的“刚需”。
《民法典》厘清了夫妻共同财产的界限,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财产混同带来风险。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②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项规定的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根据《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将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民法典》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新引入了“遗产管理人”,对于财富传承这是一项极具价值的制度。“遗产管理人”可以承担归集遗产、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等职责。当然,“遗产管理人”如何选任、更换,需要通过遗嘱方式设定为最佳;否则,一旦家庭内部有不同声音,谁能担任遗产管理人可能又将陷入“扯皮”之中。除此以外,《民法典》还丰富了遗嘱的形式、增加了遗嘱信托作为财富传承的工具。
综上,《民法典》推进全民依法治国,将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奠定法治基础。作为人民合法权利的保障书,《民法典》切实保障人民的多项权利,也为中国家庭财富管理、保全与传承提供了更为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对于高净值人士而言,个性化财富管理、保全和传承需求的实现,有赖于未雨绸缪的远见和专业可靠的规划,需要关注《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综合运用保险、信托、遗嘱等多种金融、法律工具,实现基业长青。
作者简介
王帅锋
律师助理
王帅锋,南开大学法律硕士,南开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为多家家族企业及高净值人士海外投资与离岸业务提供国际税法服务支持,擅长于家族信托、家族企业及家族成员税务身份等税务筹划业务。
作者简介
柏高原
家族信托法律事务中心秘书长
南开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副主任
柏高原律师为管理学博士,金融法顾问。国际信托及遗产规划协会会员、Associate Member。拥有十余年律师实务经验,为多家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信托公司、家族办公室、保险公司、基金会及高净值人士等提供有关财富保全与传承、家族财富治理、境内外信托架构设计、法律顾问等专业法律事务。柏律师在金融创新业务方面也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执业经验,为多家企业提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审查指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提示、投行业务和ppp融资业务及并购贷款等法律服务。在法律研究方面,合著有《家族信托:法理与案例精析》、《金融创新业务的税收筹划》等著作,并经常为《家族企业》、《清华金融评论》、《财智生活》等刊物撰稿。柏博士还接受过多家媒体的采访,如21世纪经济报道、中国经营报、法制日报等且近年来多次受邀为各类金融机构讲授财富规划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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