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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人社服务百问百答】如何解除劳动关系?(第十六期)

2017-09-27 当阳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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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关系是否自然解除?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第十六期《23℃人社服务百问百答》为您解答!

提问

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关系是否自然解除

回答

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留用劳动者的用人单位,需要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不再继续聘用劳动者的用人单位,需要与劳动者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手续。

法规原文:《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

提问

哪些情况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回答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明显违法违规用人现象,劳动者可以单方直接解除劳动关系。一般有如下三种情况:

一是劳动者因本人身体原因或自身特殊情况自愿申请离职。

二是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法规原文:《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提问

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回答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规原文:《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提问

解除劳动关系后,哪些情形劳动者可以要求获得经济补偿金?

回答

下列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因用人单位损害劳动者权益而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非劳动者过失,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因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裁减人员;

(五)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

(六)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符合获取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如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调解委员会、工会组织申请调解或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规原文:《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问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多少?

回答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提问

个人申请辞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吗?

回答

个人申请辞职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因此劳动者因本人原因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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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当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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