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仲裁怒怼记——湛江仲裁为何集体失声
本故事纯属虚构,请勿对号入座!全文约2500字,阅读需5分钟。
东坡词曰:一点浩然气,千里快哉风。
第一回 厦门中院一案 湛江仲裁十问
戊戌年5月30日,壬戌,宜治病。
厦门中院慎言: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裁判,是诉的基本构成要素,湛江仲裁委员会在纠纷尚未形成、双方争议不明的情况下所作的裁决内容,实质为借款协议的内容,而该协议的履行情况作为待查的事实,关涉双方的实体权利义务,如在执行程序中加以认定,缺乏程序的正当性和必要的程序保障,故该仲裁书裁决内容不属于给付内容明确之情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金钱给付具体数额不明确或计算方法不明确导致无法计算出具体数额”之规定,应当裁定驳回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
原文在此:厦门中院对“先予仲裁”执行说不!
网友花开花落评论:该仲裁委打着创新的旗号,干着敛财和违法的事情。
戊戌年5月31日,丁巳,宜祭祀,诸事不宜
湛江仲裁怒语:让人非常惊讶!
原文在此(6月1日重发):厦门中级法院的做法问题何在?——对该院在公众号”对先予仲裁执行说不”一文的反馈意见
笔者按:人皆应有自知之明。
诗云:风雨如晦,鸡鸣不已。
第二回 实习律师怒怼 湛江仲裁残喘
戊戌年5月31日,丁巳,宜破屋,诸事不宜。
实习律师怼文:湛江仲裁委员会认为:“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才能说这种话。”笔者认为:如果最高院说了,你怎么办?……请湛江仲裁委员会慎重思考。
网友思维评论:本文的分析比较详尽,倒也免去了其他人作重复怒怼的工作。仲裁机构的创新是值得鼓励的,但如果违反法律,则是坑死当事人,也坑死自己了。试想一下,如果最后尘埃落定,一切约定“先予仲裁”的条款都被认定为无效,所有纠纷都依据民诉法去法院诉讼,网贷公司想降低成本的想法就完全落空了,还不如约定其他机构的网络仲裁,或者金融纠纷快速程序。事情是有办法解决的,但湛仲的名声估计也就烂大街了。仲裁圈子小,也看重公信力,出过这一滩事,各法务还敢选湛仲的话,真不知道公司合规是怎么想的了。
网友邹建生评论:平心而论,我们应该在法律制度框架内允许创新,允许尝试,湛江仲裁委发展速度表明它存在的社会价值是有益于社会的,应当值得肯定,不足的地方应当改进。存在即合理,仲裁行业中,不止湛仲在做先予确认仲裁,还有武仲、青仲、海仲等仲裁机构都有做,难道都要一棒子打死吗?创新和尝试过程中难免有挫折和反复,路不都是这么走出来的么?
笔者按:原来还有这么多仲裁委没有怼!
戊戌年6月1日,甲子日,宜安葬,忌祈福。
实习律师理性分析:从长远看,首先,应当将小额借款、网络借款等类似的民间借贷纳入纳入金融监管体系,贷款主体应办理相应执照,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并形成合理、有效、低成本的贷款模式,保证此类业务的长期性、稳定性、良好性。其次,应允许此类贷款接入征信系统,贷款主体可以将逾期贷款信息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提高债务人违法违约成本,一定程度上促使债务人按约还款。最后,赋予仲裁机构、公证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适用更简易、便捷、高效的程序,正确处理有关纠纷。
诗云:维彼愚人,谓我宣骄。
戊戌年6月2日,乙丑日,宜祈福。
湛江仲裁发声:这些法院认为,仲裁的一个主要特色在于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既然借款是事实且系调解确认仲裁,不管是在何阶段作出,法院无依据予以推翻。
原文在此:值得一看的法院执行措施
笔者按:没看见法院的“认为”。
实习律师宣告:正如致诚君在《“先予仲裁”效力实证分析》一文所述:“仲裁公信力应当是仲裁机构永恒的追求,以公平、公正为核心和前提,兼顾效率与创新才是仲裁机构应取之道。”否则,仲裁委的牌匾上迟早将刻上他的墓志铭。
原文在此:先予仲裁的墓志铭
网友江南布衣评论:大胆预判:最高院即将给湛仲一个宣告其寿终正寑的复核裁定。
戊戌年6月3日,丙寅日,宜出行。
实习律师转法院意见:先予仲裁违反法律规定被裁定不予执行、违反仲裁程序被裁定不予执行、违背社会公共利益被裁定不予执行。
原文在此:先予仲裁为何裁定不予执行
诗云:岂曰无衣?与子同袍。
戊戌年6月4日,丁卯日,宜订盟。
实习律师分析: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当事人合法权益是我们努力争取的价值所在。
原文在此:先予仲裁当事人丧失的三大权利
湛江仲裁辩驳:所以未发生的争执,联合国规定是可以提交仲裁,仲裁有调解有强裁多种方式,不能作单一理解,仲裁强调当事人意思自治。
原文在此:联合国《纽约公约》关于仲裁可能发生争执案子的相关规定
笔者按:搬出了联合国,不怕砸了自己的脚么?
诗云:人而无仪,不死何为?
戊戌年6月5日,戊辰日,宜安葬。
实习律师对话:还希望你公布这300多个公司企业作为申请人向你申请仲裁的案件数量和收费情况,以便公众予以监督!
原文在此:湛江仲裁委,法院喊你送达仲裁文书 ——实习律师三问湛江仲裁委
网友浅陌评论:打着律师的幌子,榨干老赖的血汗钱,把他们推向死路。
笔者按:路漫漫其修远兮,老赖将上穷碧落下黄泉。
湛江仲裁挣扎:湛江仲裁委员会先予调解确认网络仲裁裁决,最近被全国各地法院大量执行,以下为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刚刚发出的执行案例,这个信息非常重要!
原文在此:最高法院网站刚发出执行湛江仲裁委先予调解确认网络案子信息,很重要!
笔者按:没听见你真诚的回应!
戊戌年6月6日,己巳日,宜拆卸,忌出行。
实习律师呼吁:希望湛江仲裁委也关心下仲裁员的身体,让他们少办点案件。
原文在此:牟仲裁员,请出来走两步
笔者按:赵钱孙仲裁员,也请出来发个话!
诗云:彼君子兮,不素餐兮!
第三回 最高法院定论 湛江仲裁失声
戊戌年6月7日,庚午日,余事勿取。
最高法院:网络借贷合同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机构在纠纷发生前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执行申请。
原文在此:关于仲裁机构“先予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立案、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笔者按:正义从来不会缺席。
诗云:称彼兕觥,万寿无疆。
(全文完)
正是:
文起厦门北,剑指湛江南。
敢言三宗罪,且看怒怼还。
墓志传天下,新约是哪端?
正道一锤落,岂能无声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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