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台时代”寻找奥斯特罗姆
原载《群言》2017年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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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的挑战:如何管理“平台”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和信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平台”已逐步成为经济活动的一类重要主体。越来越多的平台企业迅速崛起,平台经济模式迅猛发展。有研究表明,在全球100大企业中,有六成以上企业的主要收入来自于平台业务,而诸如亚马逊、苹果、腾讯、阿里巴巴等巨头,无一不在经营中采用了平台模式。
在平台企业异军突起的同时,对平台行为进行规范化管理的问题也摆在了人们的面前。平台是一种新事物——从组织形式上看,它是一个企业,但就其功能而言,它更像是一个让使用者进行交易的市场。如何管理这种既是企业又是市场、既非传统企业也非传统市场的主体,确实是一个待解的难题。
要对某一事物进行管理,无非有两种思路:一是以政府主导的管制(regulation),二是相关主体自发组织、自发参与的治理(governance)。考察这两种思路,我们不难发现传统的管制思路在规范平台秩序的过程中将会受到很多限制:一方面,由于互联网平台是新兴事物,针对它的法律规范还很不健全,并且由于形势变化的迅速,相关立法总会存在计划赶不上变化的问题,这使得管制经常面临无法可依的窘境。另一方面,由于平台的创新性和易变性,相关的管制措施往往不能切中要害,经常出现管得过死或者管得过时的问题。而相比之下,治理的思路则具有很多优势。由于治理一般是相关主体自发组织、自发进行的,因此其对于本地知识(local knowledge)的掌握和运用会比较充分,对相关问题的反应也会比较及时,在处理很多问题时会更有效率。管制和治理的上述特征决定了在对平台的管理中,管制更应该被用来处理那些具有更高风险,同时政府又拥有较多相关信息的问题,而其他问题则要留给治理。
不过,如何对平台进行有效治理,到目前为止并没有人提出过一套完整的思路,这就要求我们在传统的治理理论中寻找更多的思想源泉。奥斯特罗姆关于公共物品治理的研究就是可资借鉴的重要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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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斯特罗姆及其理论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1933—2012)是美国著名的政治学家、政治经济学家、政策分析学家,是美国公共选择学派创始人之一。2009年10月12日,奥斯特罗姆因为“在经济管理方面的分析,特别是对公共资源管理上的分析”成为迄今为止诺贝尔经济学奖唯一的女性得主。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肯尼斯·阿罗认为她是“当今世界最重要的公共经济学家,实至名归的公共经济学创新者”。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与丈夫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在印第安纳大学建立政治理论与政策分析工作坊,在公共事务治理方面进行了大量的理论创建、实验分析及定量综合性分析。她1990年在其代表作《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中系统地阐述了公共资源的自主治理理论。
在讨论公共资源治理时,人们总倾向于将哈丁的公地悲剧、道斯等人的囚徒困境以及奥尔森的集体行动逻辑作为理论前提,并由此得出次优使用或公地悲剧等悲观性结论。然而,芸芸众生难道全都是自私自利之徒,人与人之间就不可能进行合作了吗?当然不是,生活经验告诉我们,人并不是同质的,正如奥斯特罗姆观察到的,“世界包含了多种类型的人。某些人更愿意互惠,以实现集体行动的利益”。因此,只要制度环境能够允许这些更具有利他精神、追求群体利益的人能够获得普遍的信任,那么长期维持合作治理公共事务的方法就是可行的。
那么,怎样的治理模式才能引导人们更好地合作呢?奥斯特罗姆认为,它必须要让社会资本得到充分的使用。她概括了三种社会资本:诚信、网络和规则或制度。其中,诚信是在价值观层面引导人们进行合作的动力,网络是人们进行合作的渠道,而制度(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则为人们的合作提供相关的激励和规范。在奥斯特罗姆看来,这三种社会资本都有助于传递信息,能有效降低信息成本,从而强化利益相关群体解决集体行动问题的能力。通过社会资本的积累,群体中的信任就可以得到积累。正如她在书中所说的,“当个人是诚信的、被纳入了与其他人组成的网络、为奖励忠诚行为的制度所接受,信任就得到了强化”,此时“个人间重复的相互作用为个人提供了激励”,使他们愿意“去建立一种值得信任的声誉”。当整个群体拥有了较高程度的信任时,群体成员的合作就会变得容易达成。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
那么,应该采用怎样的方式对治理模式进行设计才能让社会资本得到更为充分的应用,让治理效果得到更好发挥呢?以奥斯特罗姆为代表的团队通过大量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回答。在她看来,社会是一个互相连接和嵌套的“行动舞台”和“行动状况”的结构,也就意味着每一项亟待治理的公共事务均面临各自特异的社会条件,因此需要我们充分运用本地知识,设计出一套个性化的与环境契合的制度。
具体来说,奥斯特罗姆提出了治理规则设计的三个问题和八项原则。其中,三个问题分别是谁来制定规则、如何分配权利义务以及怎样解决纠纷。而八项原则是针对这三个问题设计的。它们分别是:清晰界定边界,包括资源所有者边界和资源边界;占有和供应规则与当地条件保持一致;应保证本地人参与规则制定;完善监督体系;建立分级式制裁;冲突解决机制最好由本地人执行;对组织权的最低限度认可;建立分权制组织。在奥斯特罗姆看来,只要牢牢掌握好这八项原则,就可以较好地对前面的三个问题进行回应,并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的作用,创造出良好的信任和合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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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斯特罗姆理论对平台治理的启示
尽管奥斯特罗姆理论的重心在于探讨渔场、森林等实体公共资源,但其提供的分析框架对我们思考平台治理同样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从某种意义上看,平台具有奥斯特罗姆意义上的公共资源性质:一般来说,它不会限制新使用者的进入,因此具有非排他性;同时,平台的使用者对于某些资源的应用则具有竞争性——当平台上的商家企图利用平台的声誉来为自身的假冒伪劣产品背书时,其本质同农夫纵容自己的牛羊肆意践踏草坪是十分类似的。既然平台同样具有公共资源的性质,那么它也同样会面临囚徒困境和集体行动的逻辑所带来的烦恼。
明白了这点,对于相关问题的对策也就随之清晰了。按照奥斯特罗姆理论的启示,平台治理的关键应当是充分调动各类社会资本,增强平台的整体信任程度,调动平台使用者中那部分利他主义者的积极性。而要实现这一点,就必须按照奥斯特罗姆所讲的八项原则来对平台中谁来制定规则、如何分配权利义务、怎样解决纠纷这三个问题进行仔细审视。
对照奥斯特罗姆的理论,我们就能发现在现实中很多平台在治理上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其中最突出的一点就是,没有充分利用本地资源来参与治理。大部分平台常用的治理模式都是由平台运营者制定规则、进行管理,而这种做法事实上并不能对平台使用者的本地知识进行搜集,对其积极性进行调动。更为可取的做法应该是让平台的使用者作为规则制定者、规则的维护者,一起参与到治理的过程中来。相比于运营者,他们拥有更多的本地知识,由他们参与的政策能够更好地平衡他们与平台运营者之间的利益,从而更容易达到激励相容。在此基础上,让他们自己参与管理,就能更好地维护平台的秩序。目前,已经有一些平台开始了诸多调动本地资源参与治理的尝试,例如阿里巴巴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引入了大众陪审制度,就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不过,从总体上来讲,这些尝试都还处在自发阶段,系统地借鉴奥斯特罗姆理论对平台治理进行设计的案例还不多见。
在这种背景下,我们认为平台运营者应该对奥斯特罗姆的相关理论作一定的了解,用其理论来对平台治理进行指导。我们相信,这对于改善平台生态、规范平台行为、平衡平台上的各利益相关者间的利益关系都将是大有裨益的。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市场与网络经济研究中心;北京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