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空间与遗产保护
“文化空间”也称为“文化场所”(Culture Place),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使用的一个专有名词,特指按照民间约定俗成的传统习惯,在固定的时间内举行各种民俗文化活动及仪式的特定场所,兼具时间性和空间性。
人类学意义上的“文化空间”,首先是一个文化性的物理空间或人化自然的空间,是一个特定的有形的文化场所;其次,这个特定的文化场所里面,有人类的活动或生活,有特定人群“在场”。可以说,有人“在场”的文化空间才是完整意义的文化空间。
相当长一个时期以来,文化空间与遗产保护的关系还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对物质文化遗产(文物、古迹、遗址等)的保护,虽然有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规定,但并没有上升为文化空间的认识。文化空间,实际上要比遗产概念更深刻一些,更宽泛一些,也更立体一些。认识上的局限,导致文化空间长期被人忽略,遭遇破坏几乎是一种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事。
“爱屋不及乌”
一栋被划为遗产保护单位的建筑,作为被保护的标的物,其价值自然毋庸置疑,倍受重视,但同时也比较容易造成一种“鹤立鸡群”式的心理效应,以致它周边的建筑、建筑群落及环境风貌往往会在一种相形见绌的比较弱势中遭到轻视或忽视。很少有人认识到,恰恰是这些没有进入保护范围的建筑、建筑群以及环境风貌,构成了被保护对象所处的文化空间,而被保护对象仅仅是这个文化空间的一个因子而已。
举例来说,四川广安的邓小平故居,周边建筑因为有碍观瞻、不适应现实需要而被拆除,建成了公园。有论者指出,这种情形会不会让青少年朋友误以为小平同志从小就住在公园里,而不是住在一个有众多乡亲共居的农村社区?将特定的文化空间破坏、置换了,人们就很难理解小平同志是怎样成长为“人民的儿子”的。
△ 广安邓小平故居
又如南昌青云谱道院,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八大山人纪念馆”。在城市发展过程中,这片原本僻处郊外的地方终于被城市包围了,成为城市中间一块依然有农田阡陌、沟渠水塘的荒野之地。当地政府打算在这里建设一个大规模的梅湖景区。我在论证会上建议,最好将这里的规划定位为“都市中的田园”,尽可能地保护这片空间的本来面貌,因为这片空间的景致最接近八大山人生活居住时的样貌,不少小景都曾进入他的画作之中。相反,如果青云谱被建成了“都市中的公园”,那就失败了。
时下还有一种做法,叫“易地保护”,也就是将一些古老的建筑分解拆除,将部件编上号,再到另一个地方按编号原样重建起来。这种做法应该是一种无奈之举,非不得已不可为之。因为“易地”难免“异地”,同样涉及文化空间的适宜性问题。
“见物不见人”
前文说到人类学意义的文化空间必须有人“在场”,有特定人群的活动或生活。因为文化本就是人类特有的生存方式,是人类生活方式的全部内容。
然而,一些列入遗产保护的古村、古镇、古城,多半在旅游开发中粗暴地将生活在其中的人挪了出去,还美其名曰“更有利于保护和开发”,人为导致物是而人非。丽江古城大部分片区看不到居民的生活,反而被注入了一种与原本的文化空间迥然不同的东西,遭到不少诟病。有不少这样的村、镇、城,只剩下一副没有生命体征的躯壳,“蜗牛的房子虽在,蜗牛却已经出走了”。
庐山一度动议将居民搬下山,幸好最终没有这样做。庐山为什么没有被认定为“自然与文化双遗产”,而是“世界文化景观”?按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界定,“文化景观遗产”是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人类罕见的、目前无法替代的文化景观,是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自然和人类的共同作品”。因而文化景观的评定,既要采用文化遗产标准,还要参考自然遗产标准。作为一种遗产类型,“文化景观”是1992年新增的品类。庐山是中国第一个获此殊荣的名山。世界遗产委员会给出的评语是:“庐山的历史遗迹以其独特的方式,融汇在具有突出价值的自然美之中,形成了具有重大美学价值的,与中华民族精神和文化生活紧密相联的文化景观。”庐山是“自然和人类的共同作品”,因而庐山作为一种“文化景观”有着超出“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意涵,而具有文化活体的形态,是一种依然存在和延传的活着的文化,是自然和人类共同营构的文化空间。文化,不能没有人的活动。
最近,笔者和一群同道正致力于“白鹿洞书院复兴”实验,目的是复活一种远去的却依然有其价值的学习方式、讲会制度和书院精神,让特定的文化空间不仅是一具古老的躯壳,而是有呼吸、有心跳、有温度、有情感、有思维的文化生命体。
△ 白鹿洞书院
“管菜不管地”
这种情形在“非遗”保护工作中比较常见,也就是只管遗产这棵“菜”,而基本不顾菜生存生长的那片“土地”。比如说各地的“非遗”保护,通行的做法是对某个“非遗”项目进行抢救性记录或者制成一种僵硬的标本置于博物馆内。有关保护“非遗”传承人的制度,目标定位基本上不是传承,而同样是制作或充当另一种形式的标本。笔者对这种做法深感无奈和遗憾。
“非遗”本质上是一种大众化的生活。因而非遗保护的着力点应在于耕耘它所生存与生长的那块菜圃的土壤,而不仅局限于保护某棵特定的菜。事实上时下保护菜的做法无非两种,一种是“腌制”或“蜡封”,制成博物馆里的标本;一种貌似“活体保护”,将这棵菜移植到一个花盆里,菜活着,却已经离开了它原本的土壤。这样的“非遗”保护终究是什么结果?其实可以预见。
笔者曾经提交过关于保护街头艺人和游商小贩的提案,呼吁不要把他们当成清剿的对象。因为城市是一个文化空间,街头艺人和游商小贩承载了丰富的“非遗”内容。
游商小贩敲击、弹拨、吹奏各式音效器械喊出的形形色色的叫卖声,依其行业各有不同,有喊、有唱、有叫板、有贯口、有顺口溜、有数来宝等,生趣盎然,识别性很强,一听就知道他们的职业行当,属于应当保护的“口头传统”;他们使用的叫卖工具,不少都已经变成文物了;游商小贩现场展示的一些商品的制作工艺、服务形式以及形形色色的绝活,极有可能属于应该保护的传统手工艺技能;他们肩挑兜售、提篮叫卖、走街串巷的图景以及现场展示技艺、表演绝活的经营活动,属于民俗活动的重要内容;他们的一些传统商品还可能与传统的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某些商品背后的故事与传说则与民间口头文学相关。我们今天的城市在“欧陆风”的扫荡下,建筑风貌几乎发生了脱胎换骨的变化,变得基本上看不出个性样貌,实际上由特定人群的生活所呈现出来的文化风情也同样流失了。文化危机不仅表现在信仰价值、思想观念的层面,也表现在生活的各个层面。
△ 街头吹糖人的游商小贩
文化空间理论深刻地揭示了遗产保护中特定物与非特定物、个别与一般、文物与环境、环境与人相互依存的复杂关系。文化空间保护本质上还是文化生态保护。建立了文化空间认识,我们的遗产保护才能由点及面,由物及人,由人及物,由古通今;遗产保护工作的价值才能进一步放大,真正发挥出文化保护和文化传承的作用。
原载《群言》2018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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