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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操】将中国资产转至加国 友情提示3大关键点
前几天,本网刊登了一篇【重磅】移民转移资产不再受限,可合法将中国资产转至加国(点击可看),刚刚从中国将卖掉房子的钱转入加拿大的WW群友指出,细节方面存在不少错误。
特分享如下(为保证阅读流畅,此文有稍许修改):
一、对大笔资产转移者的要求:
(此处为原文)
W网友表示:
"我是在北京办的,已经办了两次。所以说只有一次机会是不对的,谁卖房子也不可能一次卖完(名下)所有的(房产)。
当时,外管局那边对政策解释得非常清楚。可就是办税务证明费了不少劲,因为我有一套房子是广州的,广州税务局就是不肯提供北京外管局要求的免税证明,任何盖章的证明都不肯提供。我们最后是拿结算单写了说明和保证,算是批了
如果不是在异地卖房,而是在北京卖的房子就没这个问题。北京的税务部门跟外管局协调得很好。
二、特别注意事项:
(原文中)
该网友表示:
此段有待核实,没听外管局说起这点。我前往咨询过--“名下的几套房子陆续卖掉,是不是可以一笔笔转钱?”回答是“可以,卖一套转一套”。
目前财产转移如果是继承的房产比较复杂;
如果继承人是外籍,可以转移;
如果继承人是中国籍的外国永久居民则不可以。
外国永久居民如仍是中国籍,自己移民以前购买的房产转移是可以的。
最后,该网友提醒大家:
中国外管局只认网签合同和纳税证明。以北京为例,纳税义务人虽然是卖家,但税款是由买家出的。这是市场约定俗成的操作。但外管局不管是谁出的,批文是按网签合同的总额减去纳税额核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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