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高校的学术调查总是无疾而终?
►武汉大学行政楼。李晓明摄。
撰文 | 青蘋末(本刊评论员)
责编 | 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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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因为没有负责任的学术委员会。
如果有人进一步问为什么没有负责任的学术委员会,我想答案应该是,因为学术委员会负不起责任。
如果有人不死心,还要追问一句,那谁能负起这个责任?答案也许是大学校长。
我弱弱地用了“也许”二字。因为校长其实可以把锅甩给学术委员会,因为按照《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第十八条之规定,“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裁决学术纠纷”,这件事就应该是学术委员会干的。但是,这句话之前还有一句话:“学术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及学校委托”。
什么是有关规定?学校委托,委托的是什么?说白了就是一层窗户纸而已,学术委员会并没有独立进行学术调查的权力,它的一切权力来源于学校的委托授权。所以,这个锅该背还得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35号令、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其实羞羞答答地承认了这一点,不过是犹抱琵琶而已。
根据第十三条规定的学术委员会的五项权利,并不包含学术调查。而看其第十五条之规定就明白了,“学校下列事务决策前,应当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交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直接做出决定”,所列事项的第七条就是“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
症结在此,答案也在此。我上面用的“也许”二字,也许应该再肯定点,大学校长,你应该负责任地建设学术委员会,推动学术委员会负起责任来。因为,这就是作为一校之长的责任。这个锅不好甩,得自己背。
一个大学如果学风不正,频频出现学术不端丑闻,严重影响的正是高校的命根子:学术声誉和学术公信力。守不住这根底线的大学校长不当也罢。
当年教育部长签了字的《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施行的时候,并没有掀起来多大的动静。时任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曾表示,“《规程》出台将切实提高学术组织在高校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促进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相对分离、相互配合……”几年过去了,谁能说说《规程》究竟起了多大作用?仅就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相对分离”这一项而言,可谓外甥打灯笼——照舅(旧),无甚起色可言。但要说二者“相互配合”,则毋庸讳言大多是学术权力从了行政权力。
所以,又回到那句话,学术调查这件事,大学校长要担起责任来。如果学校不作为,结局总归还是无疾而终,不了了之。如此,不过是自欺欺人,不仅拯救不了学术声誉,反而是更大的伤害。树要皮,人要脸。百年树人的高校脸往哪儿搁。
举一个近在眼前的例子。韩春雨。论文也主动撤了,学校也声称“决定启动对韩春雨该项研究成果的学术评议及相关程序”(2017年8月3日)。但是,去年年底,澎湃新闻再访河北科大时发现,承诺的针对韩春雨论文的学术评议仍无结果。韩春雨个人凭此论文所获得的河北省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头衔未受任何影响。而该校学术委员会主任胡永琪直接答复记者:“拒绝回应”。
韩春雨事件,舆论报道此起彼伏;13名同行科学家实名质疑;饶毅、邵峰致信河北科技大学校长建议校方启动学术调查……新闻媒体和科学共同体能干的都干了,该使的劲都使了,但是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无动于衷,校方公然护短,韩春雨更是有恃无恐,恬然不以为耻。
因此,如果校方不作为,如果大学校长不负责,还不能对中国能够终结学术调查无疾而终的状况,抱有太大的希望。
中国的高校正在迈向双一流的路上狂奔。如果把科研经费的数字、论文发表的数量、各种大学排行榜当做追逐的目标,则很容易为这些眼前的利益所左右,而忽视立德树人的教育本质。对于危及学校声誉的学术不端行为,尤其是一个在经费、论文、排名各个方面都能给学校带来好处的学术牛人,一旦出了问题,不敢下决心维护学术的纯洁性,失去了与可能危害大学学术声誉的人事做斗争的勇气和担当。
一个学者可能出错,一个大学也可能出错,但出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面对错误的态度,和徒劳无益捂盖子、一错到底的行为。人无信则不立,一个以立德树人为本的高校更是如此。
眼下的武汉大学,正面临这样一个机会。如果能建设一个一流的学术委员会,无疑能在双一流的路上跑得更顺利。面对当前的李红良遭遇学术质疑事件,请学术委员会做出一个负责任的独立的学术调查,可以为众多高校树一面镜子,查出来没问题,那是对学者的保护,身正不怕影子斜嘛;查出来有问题,相信不仅不会有损学校声誉,反而让质疑者和公众服气,惩前毖后,这是一个有尊严的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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