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之外:哈佛为何区别对待亚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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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若是被哈佛这样的顶尖大学录取,等待ta的不仅是世界级的学术资源,还有丰富的社交资源和进入上层社会的机会。大学的教育质量,以及大学教育的社会属性,都意味着录取过程的公平性极其重要。
2014前,美国保守派团体“学生公平录取促进会”起诉哈佛大学,控告其本科招生歧视亚裔。最近,哈佛大学被迫向原告披露的录取数据再掀波澜,这场已持续4年的诉讼重新进入公众视野。《知识分子》和自媒体《选•美》团队合作,详细介绍这一事件。本周二,我们推出了第一篇文章哈佛本科招生被诉歧视亚裔,统计数据会撒谎吗?,讨论目前披露数据带来的争议。今天,我们推出第二篇文章,着重介绍这场诉讼的背景和法理依据。
撰文 | Kshir Sagar
(kshirsagarnauka@gmail.com)
责编 | 蒋海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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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美国一个名叫 “学生公平录取促进会”(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简称促进会)的亚裔组织,控告哈佛大学在录取本科生时区别对待亚裔美国人,对他们采用了更高的录取标准。最近,促进会和哈佛分别公开其将在法庭上使用的数据证词,让我们有机会从双方公布的数据中,了解有关这一诉讼以及哈佛录取标准的更多信息。
本文将首先介绍哈佛大学等美国私立名校为何会在录取过程中考虑族裔。其次,本文将讨论大学申请过程考虑族裔的社会及法律背景。最后,我们依据原告和被告的证词,讨论哈佛是否区别对待了亚裔。
哈佛等美国私立名校的招生录取过程竞争非常激烈。据哈佛大学学生报刊《哈佛克里姆森报》(The Harvard Crimson)报道,刚过去的2018年入学申请中,有42000多名学生申请哈佛,而其中只有4.59%的学生能被录取。和高考“一考定终身”不同,美国私立名校在招生过程中,有极大的自主权,会考虑中学成绩、标准化考试成绩、申请文书、课外活动、体育/艺术特长、高中老师/辅导员推荐信,及面试官推荐信等多种因素。但是,哈佛录取新生的具体标准,是招生办严守的秘密。
长久以来,很多学生和家长认为,包括哈佛在内的众多私立名校,利用这套录取标准歧视亚裔申请者,以致亚裔学生需比其他族裔学生出色很多,才能被录取。早在2009年,普林斯顿教授Thomas Espenshade和Alexandria Radford就从私立名校录取数据里发现,在满分1600的SAT标准化考试中,亚裔要比白人考高140分,比黑人考高450分,才能保证相同的录取率。
另有研究者Ron Unz发现,1990年至今,亚裔高中毕业生增加了一倍,但在哈佛等私立名校中的人口比例却完全没变,甚至轻微下降。这个规律的唯一反例,是明确表明录取不考虑种族因素的加州理工学院。
►亚裔高中毕业生人数及私立名校亚裔比例。来源:Ron Unz, The Myth of American Meritocracy
哈佛从未否认,过去几十年里,他们在录取学生时会参考学生族裔。据《哈佛克里姆森报》,哈佛早在1971年颁布“哈佛计划”(Harvard Plan),允许招生官在录取过程中考虑族裔因素,以增加哈佛的黑人学生人数。
黑人在美国社会中,平均社会地位、财务状况、受教育程度都远低于其他族裔,导致黑人在顶尖学生中的比例,远低于人口比例。因此,据哈佛克里姆森报,哈佛认为,他们必须采取“矫正歧视措施”(Affirmative Action),亦即降低录取标准,以保证黑人在顶级大学有足够的代表,增加哈佛校园的多样性。
至于是否歧视亚裔,据《哈佛克里姆森报》报道,哈佛解释:哈佛并没有区别对待亚裔,哈佛在录取过程中不只考虑标准化考试,也考虑其他各种综合条件。然而,哈佛所说的“综合条件”并不对外公开。因此,外人无法知道事实是否如哈佛所宣称,是由于考试成绩以外因素的缺陷,导致亚裔录取率比其他族裔更低。
此次哈佛和促进会公布的数据分析, 让我们对事件背景有了更多的了解,可以对亚裔遭到区别对待的程度和手法,进行有依据的讨论。
起诉哈佛的“学生公平录取促进会”是为了这一案件而成立,之前并没有过诉讼历史。不过,组织的发起人Edward Blum 作为专职“原告顾问”,特别擅长制定上诉策略,找有代表性的原告,试图用法院判决先例来解决有争议的社会议题。他参与的案件已有五起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接手的上一个“矫正歧视措施”案件,以白人女孩Fisher为原告的Fisher v. University of Texas,就是由Blum发起。
促进会的起诉依据,是美国法律史的里程碑法案《1964民权法案》(Civil Rights Act of 1964,简称《民权法》)。《民权法》颁布之前,极严重的种族歧视依然存在于各级政府、学校等公共机构中。比如,美国南部很多学校只允许白人学生入学。《民权法》要求所有公共设施和雇主不得因肤色、性别、宗教等原因歧视美国公民。哈佛虽然是私立大学,但常年接受联邦政府拨款,所以也不得歧视少数族裔申请人。
此外,时任美国总统的Lyndon Johnson要求,跟政府有商业关系的雇主也需采取“矫正歧视措施”,增加黑人雇员人数,以纠正他们以前受到的歧视。“矫正歧视措施”要求雇主偏好黑人,似乎和《民权法》禁止考虑肤色南辕北辙,但都是以解决黑人受歧视为出发点制定的政策。
至于“矫正歧视措施”是否适用于大学入学申请,则由联邦最高法院里程碑案件Regents of the Univ. of Cal. v. Bakke 1978决定。当时,白人申请人Bakke起诉加州大学医学院使用 “少数族裔名额”——为了保证100个名额中16个是少数族裔——录取了申请条件不如他的黑人申请者,构成了对他的肤色歧视。
大法官Powell起草的裁决书认为,“矫正歧视措施”的主要目的不应该是纠正历史歧视——加州大学历史上并没有歧视过少数族裔。但是,为了“课堂多样性”而增加少数族裔人数,是加州大学采取“矫正歧视措施”的正当理由。
然而,Powell也阐明,加州大学的“少数族裔名额”让肤色成为录取的决定因素,而不是众多因素之一,违反了《民权法》。Powell在判决书里专门表扬哈佛在录取学生时,调整录取标准让更多黑人学生入学,但并不设立以肤色为根据的名额。哈佛没有“少数族裔名额”,所以肤色并不是录取的决定因素,也就不违反《民权法》。
之后几十年,最高法院通过了另两个白人起诉大学歧视的重要案件,Grutter v. Bollinger 2003和Fisher v. University of Texas 2013。最高法院在案件中有利被告的裁决,巩固了大学可以考虑种族因素的判决先例基础,也就是说,法院在判决类似案件时,会尊重之前有利大学的判决意见。
但是,在这三个案件中,最高法院的措辞都非常谨慎。根据《哈佛法律评论》(Harvard Law Review),最高法院要求大学在考虑种族因素时,必须以增加多样性为出发点,并考虑增加多样性的方法是否有利教育环境,而不能简单降低录取标准。
当下待审的促进会起诉哈佛案,和之前的几个案子在论点和议题上有两个明显区别。首先,先前的判决虽允许以多样性为由,降低非裔录取标准;但大学是否可以因此提高亚裔的录取标准,仍是未解之题。另外,判决Fisher案的多个大法官认为,假如大学对各个种族的录取标准差距太大,就和Bakke案中禁止使用的种族限额没有本质区别。如果说之前案件争论的核心是“能否使用种族限额”,那么这次争论的核心,就在于哈佛区别对待亚裔的具体手法,以及其程度。
在促进会起诉哈佛案中,法院要求哈佛向原告提供2010年到2015年的申请数据,包括申请者的学校成绩、标准化考试成绩,以及高中老师、辅导员、招生官对申请者的打分。具体申请者的这些微观数据,不仅对本案的作用至关重要,还揭示了哈佛守密几十年的录取标准。下文所提数据,皆来自原告和被告的数据分析证词。
原告请来做统计分析的计量经济学家Peter Arcadiacono发现,亚裔申请人的考试成绩远高于其他族裔申请人,录取率却是所有族裔中最低。亚裔申请人在满分1600的SAT标准化考试中,分数比白人高25分,比西语裔高150分,比黑人高220分。假如只以考试成绩为录取标准,哈佛录取学生中50%以上会是亚裔;而实际上,只有22%的录取学生为亚裔。
当然,哈佛并不只以考试成绩为标准。根据原告提供的信息,哈佛招生官会从课内成绩、课外活动、体育表现、性格四个方向打分,并参考这四个方向的分数打综合分。在课外活动分上,亚裔的表现仍然为所有族裔中最高。
亚裔受到歧视表现最明显的,是主观因素最强的性格打分。在所有学生中,性格打分和课内成绩、课外活动都有很强的相关性。但是,课内成绩和课外活动表现都最好的亚裔,却在性格分排名上垫底。
Arcadiacono的分析显示,亚裔的低性格分并非因为亚裔性格不好。性格分的一个重要依据是推荐人(高中老师和辅导员)与面试官的打分,因为他们的打分基于和申请者面对面的沟通。亚裔和白人的推荐人打分不相上下,都高于黑人和西语裔学生。亚裔的面试官打分,更是所有族裔中最高。
但是,当招生官拿到这些和学生面对面接触的人的打分后,综合给出的性格分,却呈现出相反情况:黑人的性格分最高,亚裔的性格分最低,白人和西语裔居中。
原告证据显示,基于这样的分数,亚裔很可能仍然受到招生官的歧视。Arcadiacono用计量经济学常用的逻辑回归,发现根据同一份申请资料,一个录取率为25%的亚裔,若是白人,录取率会上升到35%;假如他是黑人,录取率会高达95%。
哈佛2013年做了一份内部报告,考核录取过程中的问题。虽然报告的方法论不同,数据也不同,但结论和Arcadiacono的几乎完全一样——假如只考虑成绩因素,亚裔录取比例应该是43%。另外,报告认为,性格打分和综合打分对亚裔严重不公。据《哈佛克里姆森报》,现任哈佛本科学院院长的印度裔教授Rakesh Khurana在2014年上任后10天,就和内部检查组讨论了这篇内部报告。但Khurana以“统计模型不适用于招生录取” 为由,否决了这篇报告的结论,也没提出更适用的分析方法。这篇报告和亚裔受歧视这个话题因此石沉大海。
在本次举证过程中,哈佛请了计量经济学家David Card做进一步调查,得出了相反结论——跟白人相比,哈佛并没有歧视亚裔。Card和Arcadiacono使用了同一份数据。但是,相比Arcadiacono,Card的分析中增加了很多申请人的背景因素,比如父母职业和申请人的职业规划。Card的分析表明,亚裔的录取标准更高,一部分原因是亚裔申请人的职业规划属于更难进哈佛的申请人群。比如,未来计划当医生的申请人录取率会更低;而相对于其他族裔,亚裔的申请中更可能提到自己的未来目标是学医,所以间接降低了亚裔的录取率。
但原告在反驳文中分析认为,Card的方法论存在多个不合理因素。
首先, Card仍然使用了“性格评分“,尽管原告指出性格分是哈佛歧视亚裔申请者的重要工具。其次,Card的模型考虑了所有申请者。然而,绝大多数的申请人,无论族裔,成绩都不达标。这些不达标的亚裔和白人一同被拒,并不能说明达标而没被录取的亚裔未受歧视。其三,Card引入了很多很混乱的数据,比如引入 “父母职业”作为模型的变量,让本来显著的结论变得不再显著。
而对于亚裔和在美华人来说,这个案件是亚裔维权的里程碑。亚裔美国人因无形的“天花板”在大企业中难以进入管理层,在影视作品中更难当主角。私立名校作为精英摇篮,本应尽力消除偏见,培养能打破歧视的学生。然而,哈佛在本案中的表现,让亚裔和在美华人意识到,哈佛等精英机构的制度,可能也是亚裔天花板的筑造者。
参考资料:
http://studentsforfairadmissions.org/wp-content/uploads/2014/11/SFFA-v.-Harvard-Complaint.pdf
https://www.thecrimson.com/article/2014/11/18/law-suit-admissions-alleged-discrimination/
https://www.thecrimson.com/article/2018/6/15/admissions-internal-report/
https://www.nytimes.com/2018/04/04/us/harvard-asian-admission.html
https://www.nytimes.com/2018/06/15/us/harvard-asian-enrollment-applicants.html
https://www.wsj.com/articles/filings-provide-look-at-how-harvard-uses-race-in-admissions-1529068477
https://harvardlawreview.org/2017/12/the-harvard-plan-that-failed-asian-americans/
http://samv91khoyt2i553a2t1s05i-wpengine.netdna-ssl.com/wp-content/uploads/2018/06/Doc-415-1-Arcidiacono-Expert-Report.pdf
https://projects.iq.harvard.edu/files/diverse-education/files/expert_report_-_2017-12-15_dr._david_card_expert_report_updated_confid_desigs_redacted.pdf
http://samv91khoyt2i553a2t1s05i-wpengine.netdna-ssl.com/wp-content/uploads/2018/06/Doc-415-2-Arcidiacono-Rebuttal-Report.pdf
https://www.unz.com/runz/the-myth-of-american-meritocracy/
制版编辑:黄玉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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