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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西奇:空间维度下的历史研究

鲁西奇 随读随写 2019-10-02



区域、地方与地域:空间维度下的历史研究

鲁西奇


时间与空间乃是人类历史发展最基本的要素:人类历史在空间中展开,在时间中演进。因此,时间与空间的观念及其方法,乃是历史叙述、分析、解释之最基本的观念与方法:在时间过程中考察空间的特点、结构及其形成与演进,遂构成“时间维度下的地理学”,或者可称为“地理学研究的时间取向”;而在空间的结构及其结构过程中分析历史的进程、展开及其特点,则构成“空间维度下的历史学”,或者可称为“历史学研究的空间取向”。无论是时间维度下的地理学,还是空间维度下的历史学,都强调事物形成与演变、事件发生顺序、“结构”生成与演进的连续性、相关性,促使人们在一个“整体性”的时空范畴内考察事物、事件与“结构”;而由于事物、事件、结构等的“发生”必定具备特定的时空条件,又必然在特定的时空中得以展现,所以,“具有时间性的空间”和“特定空间中的时间”遂交织、融会,形成为“时空整体”。整体性的时空范畴和时空融会的时空整体,是时间维度下的地理学与空间维度下的历史学得以成立的基础,而不同学科领域与学术取向的学者从不同角度理解并界定整体性的时空范畴,遂使时空整体在区域、地方以及地域等不同层面上得以展开。

“空间”的观念与方法,虽然最初主要是地理学提出并使用的,但随着经济社会与文化发展之空间差异不断加大与相关研究的不断深入,在经济学、人类学、历史学乃至政治学等领域得到广泛接受和运用,并围绕“空间”等核心概念,展开了相当深入而细致的讨论,提出了诸多立足于不同学科出发点的理论与方法。与之相适应,同时也是史学研究内在理路演进的结果,近年来,历史学领域对空间研究的兴趣也大为增加,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理解、界定“地方”、“地域”或“区域”等概念,根据自己的学术诉求与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空间尺度的“区域”(从村落到“大区”),对其历史过程与特点展开研究,从而形成了具有不同取向、路径与特点的区域历史地理、地方史、地域社会经济史以及村镇史、城市史研究。我们把这种立足于空间观念与方法,把不同空间尺度的地理空间作为研究对象、探究其历史过程与特点的历史学研究,总概称为“空间维度下的历史研究”。


一 “区域”与区域历史地理研究


在西安半坡新石器时代遗址的北部居住区,中间有一条东西向的小沟,将居住区分成南、北两部分。虽然很难判定这条小沟是自然沟壑还是人工沟渠,但它确实分割了这个居住区,使它表现出两个小区的格局。在早期人类的生存空间里,居住区、墓地、陶器作坊等功能区一般分别开来,有着相对明确的划分;河边的采集种植地、山坡上放牧牛羊的草地,以及山上可供打猎的树林,都构成了居住者生活生产的不同空间;而小河、河边的几棵树、山口的大石头、山峰、山坳,则可能标志着这个聚落生存空间的边界。在早期聚落人群的心目中,对这些区划、界线等,都可能有着清晰的认识与把握:人们用它们来描述自己的生存空间,界定自己生活与生产活动的范围,并把它们看作为具有指示和限定作用的标识。


所以,“区域”(region)的观念与方法,可能起源于人们对于生存空间的功能性划分与边界限定。它既是人们看待并把握自己生存世界的方式,也是人们开展生产生活活动的“指示标”:人们据此到河边去采集、种植,到山坡去放牧牛羊,到山林里去打猎,走到山口的那块大石边就回来,绝不轻易渡过小河,也不为追赶受伤的猎物而越过山坳——“越界”可能会导致非常恶劣的后果,甚至是死亡。在这个意义上,“区域”观念与方法,源于人们认识、把握自己的生存空间,以及生活生产过程中的功能性分划,但它同时又成为人们认识并描述世界的基本方式,并构成了人们生产生活活动的基本结构。换言之,人们在“区域”里生存,用“区域”划分并描述世界,也同时被限定在“区域”里。

当然,即便是早期的人类,也不是为“活着”而“活着”的。我们可以想象,生活在山河里的一群人,也会仰望星空,去苦思冥想那个幽远深邃、有无数眼睛的世界;他们会死亡,死去亲人的尸骨就在山坡的墓地里,或者就在居住房屋的地下,他们的灵魂没有走远,就飘荡在河谷间。这样,人们就有了三个不同的世界:生活的那片河谷、天空以及河谷的“地下”或“空气”:河谷是“我们”生活着的,天上住着神明,地下住着祖先(他们也在河谷的空气中游荡)。这三个世界,构成了人们认识、把握世界的三大区域,它们虽然有所交叉,但界线是大致分明的。天上、地上、地下的划分,可以看作是一种纵向维度的空间划分,它们同样构成不同层面的区域,并且在人们认识、把握世界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可能出于偶然,也可能不得不然,人们走出自己生存的河谷地,来到山梁的另一边,见到了在另一片河谷里生存的另一群人。他们争夺、冲突,或者和平地来往、互为婚姻对象。都会产生“我者的区域”与“他者的区域”的区别与划分。人们不断地迁徙,或者扩大自己的生存空间,接触、往来、交流的人群越来越多,这就产生了具有不同人群与空间特征的区域。“我者的区域”与“他者的区域”的二元分划就越来越不适应人们的需要,从而逐步形成了越来越复杂的区域划分方法。较早、也相对简单的区域划分方法是以“我们自己”为中心、根据不同空间单元与“我们”之间的“距离”,由近及远,从中心到边缘,依次划分出不同的区域来。国、郊、牧、野或邑、郊、鄙、奠(甸)的划分方法,以及《尚书·禹贡》所记“五服制”(甸服、侯服、绥服、要服、荒服)的划分方法,都是典型的“同心圆式”的区域划分方法。卜辞所见的四土、四至及诸方,则基本上可视为一种方格区划方式。《汉书·地理志》说:

昔在黄帝,作舟车以济不通,旁行天下,方制万里,画壄分州,得百里之国万区。是故《易》称“先王建万国,亲诸侯”,《书》云“协和万国”,此之谓也。尧遭洪水,褱山襄陵,天下分绝,为十二州,使禹治之。水土既平,更制九州岛,列五服,任土作贡。[①]


方制,颜师古曰:“制为方域也。”“方制万里”,也就是将“万里”疆域区划为若干“方”,以“方”划分并界定疆域。画壄,颜师古注:“画,谓为之界也;壄,古野字。”也就是划定疆域内部的各区域,并确定其各自的界线。其中,一“方”也就相当于一个“百里之国”(这当然仅是一种模式化的表述),而一“州”则包括若干“方”,亦即若干“国”。显然,方、国、州都分别被假定为不同层次的方形区域。

如所周知,对已知地理空间的认识、描述与划分,导致了地理学的产生,而“区域”也就成为地理学最基本的观念与方法:从区域出发,将已知世界划分为若干区域,分别加以描述,比较其各自的异同,分析各个区域的特点,概括其共同性,乃是地理学最基本的任务,也是其基本的方法。所以,区域的观念与方法,是地理学用以观察、描述、分析世界的基本方法;地理学考察的主要特征就在于它是“区域”的,而且只能是“区域”的。这种表述包括三方面内涵:

(1)区域是地理学研究的具体对象。虽然对于“区域”究竟在多大意义上可以视为一种客观存在,历来有不同的看法(虽然也不乏主张区域具有“绝对客观性”和“绝对主观性”的学者,但总的说来,大多数学者都调和其间,承认区域主要是一种主观观念,但也有一定的客观依据),但地理学者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中,几乎无不选择特定的区域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即使是“纯粹的”系统地理学研究者,也很少有可能研究某一地理要素在全世界的空间差异。

(2)区域是地理学家赖以认知、描绘、分析世界的基本工具和方法。自康德以来,区域乃是一种自然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综合体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地理学家们普通相信,任何一个区域的现象,都表现为密切联系的区域复合体,要想理解一个地区较之于其它地区的特征,必须观察、分析区域内的所有现象,并与不同地理单元的相同或相类指标相比较。因此,区域综合遂被视为区域研究的基本方法和目标。地理学家的任务,就是要描绘出所研究区域的综合性知识,进而将这些区域综合的知识缀联起来,形成对世界整体的认识和描述,进而分析世界的总体结构及其特征。

(3)“区域特性”是地理学探讨的核心内容之一。对区域特性的探讨与揭示,是地理学形成、发展并具有社会意义的根源。关于区域独特性的问题,不同的地理学家的认识很不相同,但越来越多的地理学家相信:既然世界上的每一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那么,每一个区域也是独一无二的;每个区域都具有或可能具有与众不同的特性,与“人”一样,其特性在很大程度上是本身历史的产物。区域研究的目标,就是要揭示这种特性,即“区域特性”。区域特性特别是区域的地理特性,构成了地理学实践的核心。

正是在承认区域及其特性乃是其本身历史的产物这一前提下,“区域历史地理研究”得以提出。在学理上,区域历史地理研究是区域地理学的历史回溯或“逆向延伸”,旨在探究区域特征形成的历史过程,分析区域特征是如何形成的,是试图“回到历史过程中”看区域特性的形成。任何一位严肃的地理学家,都不可能不考虑所研究区域的过去,探寻往日的踪迹。一个区域的特性特别是其文化特性必然在“时间过程”中才得以展现出来,忽略“时间性”的区域特性是不存在的。区域的“时间性”绝不仅仅是简单的纪年时间,而有其丰富的内涵:首先是研究者的“时间性”,即研究者所处的特定历史阶段与文化情境;其次是研究区域人群的“时间性”,即生活在研究区域内的那些人群自身创造、发展其文化(广义的“文化)的历史过程,以及他们对这一历史过程的描述;最后是所谓客观的“时间性”,亦即研究者假定尽可能排除了自身及研究区域历史人群之主观性的、以纪年时间为基准排列的“客观”历史过程。

因此,区域历史地理研究的立场是非常明确的,那就是研究者自身所处时代的社会与文化,是站在“今人”的立场上,从“今天”的区域面貌及其特性出发,“回首”去看这种面貌与特性形成的历史过程。所以,区域历史地理研究的基本方法,乃是“回溯法”,或称“逆推法”,亦即“由今溯古”。其具体研究路径一般是:首先,由研究者所处时代的区域地理面貌出发,逐次向前推,根据研究的需要,选取不同的时间段,建立反映各不同时段区域面貌与特性的历史地理剖面(如研究秦巴山区的历史地理,就可以首先依据当代地理数据,弄清21世纪初该地区的地理面貌与特征;然后向上回溯,逐次建立起20世纪80年代、50年代初、20世纪初、19世纪中叶、18世纪中叶、17世纪中叶等时间段的历史地理面貌及其特征)。然后,将不同时间段的历史地理面貌与特征加以比较,分析究竟哪些方面发生了变化、引起变化的原因或机制是什么,哪些因素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这些相当稳定的因素意味着什么;这样,就可以理清该地区历史地理面貌及其特征演变的轨迹,描绘出各要素变化的曲线,明了其变化的内涵与意义。最后,将研究区域放在一个更大的地理空间范围内,或者将对研究区域历史地理过程及其特征的认识,置入于对于广泛意义的历史地理过程及其一般特征认识的总体认识体系中,分析所研究区域的独特性与共同性,进而界定其地位与意义。

区域历史地理研究的出发点是区域地理,目标是理解、认识区域地理面貌及其特性的历史过程,所以,它在研究方法上,有很强的“地理性”和“科学性”。研究者一般会从区域自然地理条件入手,对区域自然资源条件、生态环境及其变迁、资源开发与经济发展以及区域人地关系系统及其演变等问题,展开深入细致的考察,其特点是强调科学方法的运用,特别是数量分析与模型分析,弱点则是在观念上以“物(地理事物)”为本,对区域民众缺乏关注,往往有“见地不见人”之失。这就要求研究者在“回溯过去”的过程中,需要尽可能充分地考虑历史时期区域居住人群的需求和立场,以他们的眼光描述、评价其生存区域的环境、面貌与特性,而不能单纯从“今人”特别是研究者的立场出发。这种观察视角的转换,在具体的研究中,是相当困难的,但惟有如此,才可能最大程度地去除观察者的主观性,去洞察、理解与“今人”相距遥远、内涵相异的历史文化及其所依存的区域。


二 “地方”与地方史研究


“地方”(local)这个概念,与“地点”(place)、“场所”(locale)、区位(location)等概念联系、交织在一起,很难做出明确的区分和界定,不同学者的看法也存在巨大差别。大致说来,地点、场所、地方这些概念,都与使用者确定、描述自己或他人在这个世界上所处的位置有关,主要是用于界定自己或他人(或事物)的位置或地位的。比如我们描述自己居住在哪里、在怎样的地方、是什么地方的人。它当然可能表现为一种固定的实体形式,比如房屋、街道、商店、村落、城镇乃至河谷;但也可能并不具有明确的实体内涵,比如我们说自己“处于社会底层”或者是“中间阶层”(这也是一种“位置”,是在社会体系中所处的“地点”),或者说自己具有“中等文化程度”(这是“文化位置”,在文化体系中所处的“地点”)等等,虽然并无实体形式,但其所表达的一个人在这个世界中的“位置”(它可能比那些实体形式的位置更为重要),是非常清楚的。

地方、地点、场所等观念,首先是一种主观概念,它所表达的,主要是使用者的主观认知与界定,强调的是使用者在这个世界上的“亲身经历”。我们立在街头,观察并描述自己所看到的景物,即可向朋友传达自己的位置信息,不需要、或无法使用精确的经、纬度指标;同样,我们描述自己的家乡,也主要依据自己的观察与感性认知,而不是“科学数据”(虽然“科学数据”也并不客观);我们描述自己的社会地位,虽然有一定的财富、权力指标,但更主要的乃是一种认识,自身与所处群体的感觉和认识。因此,对于“地方”的认知与描述,一般是从认知与描述者自身(“我者”)的立场出发的,是一个以“我”为中心的同心圆或辐射面;认知与描述的目的,是界定并突显出“我”在这个世界上的存在及其位置。所以,“地方”是人界定、认同自己身份以及描述自己的根据。立足于一个“地方”,就可以拥有一个面向世界的基点,从而可以进而把握一个人在世界秩序中的位置;如果失去了可供作为基点的“地方”,一个人就会“漂浮”在这个世界上,无所凭依,也无所适从。人们在精神与心理上对“地方”的依恋或归依感,根源也就在这里。

在这个意义上,地方、地点、场所等观念,是一种相对观念,它需要依靠由“他者”构成的参照系来确定自身。我们站在街头通过电话向朋友描述自己的位置,前提是朋友对我们所描述的事项可以理解并把握。同样,我们对家乡的描述,也以接受此种描述的人可以理解所描述的事项为前提。而这些前提的核心,是描述者与接受描述者处于同样或可以沟通的社会文化环境中。因此,“地方”的观念,在一个特定的社会范围和文化环境中才有意义,它需要有一个在相对固定的空间范围内的个体之间相互作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网络,才能发挥作用。因此,地方的观念,至少在其初起之时,是与“小区”、“共同体”、“群落”(community)之类的概念联系在一起的,其意义在于某一“小区”或“共同体”及其成员以其生存生活的空间范围作为界定自身的重要指标,并且这一“小区”或“共同体”的存在就立基于这一“地方”,这一“地方”甚至可能被视为生活于其间的“小区”或“共同体”本身。所以,地方的观念,强调的实际上是居于此一“地方”的社会,所指的主要是生存生活于这一“地方”的人群所结成的社会关系网络,即“小区”或“共同体”。而所谓“地方性”或“地方特性”,强调的也主要是某一地方的社会关系网络的特点,或者说是某一“小区”的社会特点,是由多种个人、团体及其利益在空间中集聚所形成的社会能量和作用的总和。

尽管如此,“地方”仍然很难确定为必然是一种“客观”的社会实体。“地方”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仍取决于人们在主观上的认同,即“地方感”的存在。很难明确“地方感”的具体内涵,只能大致表述为对“地方”的感知、理解和认同:对地方的“感知”应当以“亲历”为基础,“理解”则是从自身出发对“地方”在人类(包括理解者自身)生存与活动中意义的认识,“认同”或者可以表述为个体作为人群或社会的一员处于一个群体内部并属于这个群体的“感觉”、肯定及表达。“地方感”可以表现为人对地方的热爱(“恋地情结”,topophilia),而其本质则是人类与其所生存的地理环境的感情纽带。在这个意义上,“地方”与“地方感”一样,在本质上是一种主观概念。而在当代社会中,地方、地方感以及与之相对应的诸种地方景观特征,正在被渐渐根除;“地方”、“地方感”都正在慢慢消失,沦为边缘或弱势话语。

因此,“地方史研究”的目标(不论所研究“地方”之地理空间范围的大小),应当是站在“本地人”的立场上,揭示“地方特性”及其历史过程,是为“本地人”理解、突出其“本地”特色服务的,或者说是试图通过对本地历史过程的梳理,认识本地的“地方特性”。简言之,地方史是地方人群对自身历史的叙述与认识。其所关注的,并非历史的客观过程,而更在于通过对本地历史的想象与叙述,彰显本“地方”的历史叙述在更为宏大的历史叙述中的意义,并藉此以界定其本地人群及其文化中更为广大的人群与更为宏大的文化中的特点与地位。而外部研究者关注地方史,则主要是分析地方人群对自身历史的叙述与认识,所持的主要是一种“文化史”的立场。

湖南省华容县有一批地方学者,以李春阳、江良发先生为代表,多年来锲而不舍,一直在探讨著名的“华容道”问题,试图去证明,“赤壁之战”后曹操败走的“华容道”就在今天的华容县境内,并为此做了大量的文献考证、实地考察工作,形成了一些初步成果。对于李春阳、江良发等地方文史工作者的诉求与工作,很多历史学者往往不能理解。2005-2008年间,我曾有机会几次到华容县做田野考察,得与李春阳先生等当地文史工作者相识。经过多次交流,我才慢慢地认识到:华容道是否在今华容县境,对于李春阳先生及其朋友们来说,绝不是一个单纯的学术问题,而关系到他们对于其家乡历史的建构,以及他们所生长的这片土地在中华帝国及其漫长历史过程中的地位,换言之,是一个关涉他们从哪里来、在哪里、做过什么、发挥过什么作用的大问题,所以,在很大意义上,可以表述为“一个关于生存及其意义的问题”。在华容,我多次听到李先生及其朋友们以及地方政府的领导说起“如何提高华容知名度”的问题。初听之下,以为这不过是时下最为流行的“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地方工作思路的组成部分;仔细思索,则觉其中更蕴含着“华容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与作用”这样的大问题,有其丰富的文化内涵。显然,华容在中国历史上曾经具有怎样的地位、发挥过哪些作用,关系到如今界定当今华容县在当代中国经济、文化乃至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也就是关系到如何定义“华容”与“华容人”。因此,对于华容人来说,是一个“安身立命”的大问题。

所以,“地方史”应当主要是当地人的历史,是由当地人叙说、为当地人服务、讲给当地人群听并且相信的历史;而无论历史的真实性如何,也无论“经院派”的历史学者们叙述的“历史真实”如何,只有当地人自己相信为“真实的历史”,才是当地人群自己的“地方史”。


三 “地域”与地域史研究


“地域”(locality)一词,或者可以看作为“地方”与“区域”的融汇。至少在中文语境中,“地方”所指的空间范围相对较小,主要是与村落、市镇之类可以看作为不同层面的“小区”、“共同体”的社会网络体系相对应的空间观念。当我们讨论的空间范围中可能包含较多的小区或共同体时,使用“地方”就不足于涵盖其所涉及的地理空间。于是,以“地方”为基础,适度地扩展其空间范围,就形成了“地域”的概念。“地域”主要是研究者设定的概念,其空间尺度是不确定的,其内涵也不太明确。一般说来,“地域”不是一个能够划定边界线的简单的空间领域,而是根据一系列复杂的、变动中的社会关系及其过程来确定的、不稳定的地理空间;在“地域”的观念下,所关注的,也是特定地理空间范围内诸种社会关系的生成、结构及其演变,所以研究者也可能根据社会关系网络的演变,调整其所研究的“地域范围”。

与“地方”不同,“地域”的概念及其划定一般是外来的观察者或研究者从“外部”给予并加以界定的,生活于研究区域内的人或人群自身,一般并不使用“地域”的概念,也不了解研究者所界定的“地域”范围及其概括出来的“地域性”。在这个意义上,“地域”、“地域性”是相对脱离于研究地域的人群的,这与“地方”、“地方性”主要是当地人使用、界定的概念形成鲜明对比。“地域”所指的地理空间范围一般比“地方”也要大一些,其所包含的社会关系网络及其形成与变化过程,也可能比“地方”复杂得多。即便是使用“地域共同体”之类的概念,其蕴含也比“小区”更为复杂。质言之,“地域”的观念主要是外部研究者提出并使用的,而“地方”的观念则一般是“本地人”(包括本地研究者)的。

作为一种思想方法,“地域”的观念与方法将“区域”与“地方”两种观念及其对应的方法结合起来:“地域”研究者主要从外部划分并确定其研究对象的地理空间,并将之界定为“地域”,这种做法,主要来源于区域的观念与方法,可以看作为划分世界的方式;同时,“地域”研究者也强调生存于研究区域范围内的人与其所生存的地理环境之间的依存关系,关注地域人群对“本地”的依恋与归属感,这样的思考方法,则主要来源于“地方”的观念与方法;此外,“地域”研究者一般也会关注研究区域的空间分异与结构,讨论研究区域内的“小区”或不同层级的“地域”,这种办法又融汇了“区域”与“地方”两种观念下的研究理路。但也正是因为此,“地域”观念的界定多少显得有些模糊不清,研究者的立场也往往在“本地”(局内观察者,“我者”)与“外部”(局外观察者,“他者”)之间游移、变动,从而显得不够清晰。

由此,我们可以大致明晰“地域史研究”与“地方史研究”的异同。“地域史”一般是外部研究者基于自己的研究立场,从外部划分出特定的地理空间和社会范围,考察其范围内社会体系的形成及其变化过程,目标是探究社会体系的形成、变化、其不同类型及其过程。虽然“地域史”的研究者也往往强调其出发点是地域的或地方的,但其立场仍然主要是外部的,其所说的“地方性”实际上是“外来观察者眼中的地方性”,而不是当地人的“地方性”。当然,从地域史的角度出发研究一个特定地域,也需要尽可能去理解当地人对自身历史的认识与叙述,但即使研究者就是本地人,这种理解仍然是“外来者”的。

地域史研究关注的核心问题,是研究范围内的社会,亦即以人际关系网络为基础的社会的形成与演变,所以,在根本上可以归入“社会史”。这里的“社会”,是在广泛的意义上使用的,它包括人们因生存欲求而产生生计方式,进而形成经济形态;因交往愿望而产生关系网络与组织,进而发展为“社会”;因控制而产生权力,由权力的分配与争夺而形成政治角逐与结构;因求知欲望而产生了学问,并进而形成为系统的知识、技术与思想,等等。从地域史的角度出发,经济开发与经济形态乃是地域社会得以生成并发展的基础,国家权力或其它来自地方(地域)之外的政治权力则在地域社会的形成与变化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社会伦理规范与文化叙说则既是地域社会形成的“能动性”因素之一,又是其结果。所以,地域史的核心线索,就是地域的整体社会史,它实际上涵盖了地域范围内的经济、政治、社会与文化的各个方面及其过程,是关于特定地理空间范围内的人的活动的整体史或总体史。

强调所研究地域的整体性或总体性,可以说是地域史研究最重要的特征。从事地域史研究的学者,都把所研究的地域,看作一个内部有着密切关联或凝聚性的整体,将之视为在特定地理空间范围内一些由因果关系或其它关系及其过程联结形成的复杂综合体,并且可能独立地成为更为广泛的社会关系过程中强有力的社会实体(虽然它事实上未必是“客观存在的”社会实体),进而在更为广泛的社会、政治与文化进程中施加影响、发挥作用。所以,地域史研究的整体性,主要有三方面含义:一是作为一个“社会实体”(无论它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的地域及其形成,即“地域的形成”;二是作为一个整体的地域内部,诸种关系的形成、密切程度及其表现,以及由此而展现出来的地域整体的特性,即“地域的特性”;三是作为一个整体的地域,在一个更为广泛的历史进程中究竟发挥了怎样的作用、具有怎样的地位,亦即“地域的意义”。地域的形成、特性及其意义,应当是地域史研究的三个主要方面。

与地方史研究相同,地域史研究也强调“本地人群”在地域历史进程中的主体地位,同时也关注地域在“本地人群”的形成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换言之,“本地人群”既是“本地历史”的创造者,也是“本地历史”的结果,它正是在“本地历史”的进程中逐步形成的,或者说是由“本地历史”塑造的。“本地人群”世世代代生活在这一地域,是一些活生生的、具有历史与生活经验的、有矛盾的心理和情绪的“人”;他们为了生存与发展、追求美好生活而不断“适应”并“改造”其所处的环境,摸索并建立适合自身生存与发展需求的社会组织与制度,创造并不断“改进”具有自身特色的文化的历史;而在这一过程中,他们也形成了对自身的认同与界定,具有了自身的“地域性”或“族群性”,并用自己生存的地域给自己贴上了标签。地域史研究的目标之一,就是要理解、认识并描述这样的“地域人群”,并倾听、记录他们对自身及其历史的叙说,进而提示其“人群的特性”,亦即地域的“人群性”。

因此,地域史研究的归结点,是“人”,是理解并认识所研究地域的“人”、“人群”及其特性,其最终目标是理解、认识“人性”,是从地域出发探究“人性”,特别是揭示人性的“地域特性”,分划人性的地域“类型”,并最终为探讨人类的基本特性及其发展轨迹而做出贡献。


四 区域、地方与地域:“人的空间”


如上所述,区域历史地理研究的归结点是“地”,是研究区域的区域特性,它最终是为认识我们生存的这个世界的地理空间奠定基础的,是从区域出发探究世界的“空间特性”的;地方史研究的归结点是“地方人群”,是本地方的人怎样认识、看待、叙述自己的历史,并藉此对其本身、本身的历史与文化给出界定,最终是为当地人群认识并界定自己服务的,其落脚点是“当地人”;地域史研究的归结点则是“人的地域性”,是通过对地域历史与文化的考察与分析,探讨“人性”在不同地域背景下的表现及其方式,最终是为认识“人性”(人类的根本性质)奠定基础的。显然,要理解“地”(空间),不能离开生活在“地”上的人以及不同的人对“地”的描述与认识;要认识“人”,也不可能忽视其所生存生活的“地”,他们对“地”的认识、适应、利用与改造以及描述。所以,将区域历史地理、地方史、地域史研究的相关理路结合起来,把对“人”与“地”的认识联系、整合在一起,实为学术内在理路发展之必然。而在这一结合过程中,“人为中心”的空间,则应是从空间维度观察、分析历史过程的根本出发点。

毫无疑问,空间是以自然的地理形式(geographicform)及人为所建构的环境(built environment)为其基本要素及中介物的,它同时又是依存于其上的人群通过各种活动不断建构的结果[②]。这里有三层内涵:第一,空间的“自然地理形式”需要通过“人”的认知与利用才得以赋予“意义”;第二,“人为的建构环境”乃是空间的核心内涵;第三,空间是具有特定意识形态或知识背景、在特定政治经济与社会文化条件下不断建构的结果。显然,“人”在空间及其建构过程中,居于中心地位。将这一认识落实到空间维度下的历史研究中,就需要把区域、地方、地域等概念与对象,主要视为“人的空间”,是由于人的存在、认识与活动而得以获取意义的空间实体。

以历史时期乡村聚落(村落)的研究为例。乡村聚落是乡村居民最重要的生产生活空间,选取什么样的地方建造自己的房屋、建造怎样的房屋、怎样安排自己的宅院,以及怎样处理房屋与耕地、左邻右舍(如果有的话)、村落中的其它设施(道路、公共设施)之间的关系,是农民生活中的大问题,甚至是与婚姻、生育等人生大事同等重要的事情。所以,研究历史时期乡村聚落的形态,必须努力站在历史时期研究区域内乡村居民的立场上,设想与他们处于同一种特定的历史、地理与社会情境中,复原并想象其生存、生产与生活的地理与社会空间,方有可能对其居住形式给予一种最大程度上符合历史实际的描述与解释。这就是所谓“走向历史现场”的历史人类学立场。陈春声先生曾经谈到历史人类学立场的区域历史研究,“既要把个案的、区域的研究置于对整体历史的关怀之中,努力注意从中国历史的实际和中国人的意识出发理解传统中国社会历史现象,从不同地区移民、拓殖、身份与族群关系等方面重新审视传统中国社会的国家认同,又从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的国家制度和国家观念出发理解具体地域中‘地方性知识’与‘区域文化’被创造与传播的机制。”[③]这些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历史时期乡村聚落形态的研究中。

在“人的空间”的立场上研究历史时期乡村聚落的形态,可能提出许多饶有趣味的新问题和新阐释。比如,乡村聚落起源于定居生活,没有定居(至少是季节性定居)也就无所谓乡村聚落。那么,人们为什么会选择定居这种居住方式?早期的解释倾向于认为是农耕生活的需要导致了定居,并催生了聚落。但是,即使在早期游牧群落的文化中,也发现了至少是某种定居的倾向,一个以岩画或巨石冢为标志的礼仪或祭祀中心,象候鸟回游地那样相对固定的、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回来的地点。凡此,都引导我们去思考:定居,或较长时间的居住,并不一定起源于原始农业的发展,而很可能起源于人类早期的生活与信仰。芒福德说:

在旧石器时代人类不安定的游动生涯中,首先获得永久性固定居住地的,是死去的人:一个墓穴,或以石冢为标记的坟丘,或是一处集体安葬的古冢。这些东西便成为地面上显而易见的人工目标,活着的人会时常回到这些安葬地点来,表达对祖先的怀念,或是抚慰他们的灵魂。虽然当时的采集和狩猎的生产方式不易形成固定地点上的永久性居住,但至少死去的人可以享受到这种特权。[④]
 
固定的墓地,相对固定的礼仪与祭祀场所(与生产生活有关的巫术举行地),很可能是最终引导早期人类较长时间内居住于某一特定地点或有规律地回到这个地点的最重要的原因。

另一方面,即便是在农业经济已相当发达的明清时期,也并不一定所有从事农耕的乡村居民都采用定居的方式。明清时期,进入秦巴山区的移民在很长时间里仍然采取游耕和流动居住方式。严如熤《三省山内风土杂识》记载,进入秦巴山区的流民“不由大路,不下客寓,夜在沿途之祠庙、岩屋或密林之中住宿,取石支锅,拾柴作饭。遇有乡贯便寄住,写地开垦,伐木支椽,上覆茅草,仅蔽风雨。借杂粮数石作种,数年有收,典当山地,方渐次筑土屋数板,否则仍徙他处。”“棚民本无定居,今年在此,明年在彼,甚至一岁之中,迁徙数处。即其已造房屋者,亦零星散处,非望衡瞻宇、比邻而居也。”[⑤]只有在当地取得稳定的生计来源,特别是取得了稳定的土地所有权或租佃权、建起了堰坝等水利设施之后,这些流民才会真正地考虑定居下来,死后不再回葬故里,甚至将祖先从故乡迁葬新居地。惟有如此,流民才真正在移住地扎下根来,建立起稳定的新聚落。

再如:一般认为,聚居是人类最初的居住方式,血缘组织则是最早的聚落社会的骨架。而我们对汉水流域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所反映的聚落状况的分析表明:新石器时代汉水流域的聚落是内凝式的,整个聚落的房屋、墓地、手工业作坊,紧密地聚集在一个规定的范围内。每个聚落的独立性或自给自足性十分明显,人们在聚落中居住、生活,组织生产和有关的经济活动,就是死后也以聚落为单位进行安葬。聚落的人口承载量是有限的,少则数十,多则一、二百人。聚落与聚落之间的距离一般较远,距离最近者,也控制在各自的农业生产区不相接壤的原则上。聚落间没有明显的性质上差别;相邻的聚落间可能有文化交往,甚至发生姻亲关系,但相互间不相隶属与依存,各聚落均是独立的。因此,至少在汉水流域,可以肯定,新石器时代的聚落最先是表现为散漫型的,以散居为主;只是到后来,随着史前农业的发展和社会组织的进步,才逐渐出现较大的中心聚落乃至城壕聚落,形成集聚村落;但即使在出现集聚村落的新石器时代晚期,散居仍然是汉水流域人类居住的主要形态。这种情况,大约到春秋战国时期也并未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只是后来随着人口的逐渐增加与地区经济的不断发展,才逐渐发展成为规模较大的聚居村落,并进而发展成为城。结合我们对汉宋时期长江中游地区乡村聚落形态及其演变的考察,可以相信,在长江中游地区,散居,而不是聚居,是人类最初的居住形式,也就是这一地区人类居住的原始倾向。由此出发,我们进而认为,从农业生产的角度来看,“位于田地中央的孤立居住的形式,是一种很优越的居住方法,它给农民以自由,它使他靠近田地,它使他免除集体的拘束。”[⑥]因此,经济生活的需求,是导致散居作为一种原生居住方式的根本原因。

在上述简要分析中,乡村聚落这一地理事项,是因为人的需求而产生的,是“为人”的、“人建”的,并因此而具有“人性”。这个空间不是“死的”,而是活生生的、富有人性的。同样,我们相信,无论是从何种角度出发研究区域、地方或地域,它们都是活生生的、富有“人性”的,所不同的是观察与被观察的“人”不同而已

不仅如此,在空间里生存、活动并建构空间的那些“人”,是处于特定空间中“人”,而不是抽象的、用数字表示的“人口”。历史学与地理学研究区域,都涉及研究区域范围的人口,而且都从人口迁入、分布与增长入手。但是,一般论及区域人口,多着重于考察人口数量,以给出人口数增长曲线为归结点,其所讨论的区域人口,往往是抽象的人口数据,是“人口数”,而不是努力谋求生计、改善生活条件与社会经济地位的、活生生的地域民众。“人的空间”维度下的历史研究,首先就是要在已有研究理路的基础上,把“区域人口”还原为“地域民众”,关注地域民众的基本需求、能源选择、生存适应、信仰与文化等生存生活的基本方面,努力站在地域民众的立场上,去认知其所生存生活的环境,考察其适应、利用地域资源与环境条件的方式方法,而不仅仅是以“外来观察者”的身份,秉持所谓“科学、理性的”态度,高高在上,对区域历史与现状做出评判。因此,所谓“人的空间”维度下的历史研究,就是要研究区域、地方或地域内居住人群的历史,是千百年来生活在那里的“人”为了生存与发展、追求美好生活而不断“适应”并“改造”其所处的环境、摸索并建立适合自身生存与发展需求的社会组织与制度、创造并不断“改进”具有自身特色的文化的历史。
 

 

鲁老师作品小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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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丝绸之路外文精要文献汇刊》首发式上的发言  

中国历史的南方脉络

变幻的空间与空间结构的“解构”

中国历史研究的主体性、核心问题与基本路径



[①]《汉书》卷二八上《地理志》上,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523页。

[②]黄应贵主编:《空间、力与社会》,“导论”,台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1995年,第3-4页。

[③]陈春声:《走向历史现场》,《历史·田野丛书》总序,见赵世瑜:《小历史与大历史:区域社会史的理念、方法与实践》,北京:三联书店,2006年,第Ⅰ-Ⅶ页,引文见第Ⅲ页。

[④]刘易斯·芒福德:《城市发展史——起源、演变和前景》,宋俊岭、倪文彦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年,第5页。

[⑤]参阅张建民:《明清长江流域山区资源开发与环境演变》,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467-522页。

[⑥]阿·德芒戎:《农村居住形式地理》,见所著《人文地理学问题》,葛以德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年,第1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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