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日,广州亚运城山海湾(技术官员村)业主因小区存在与开发商有巨大争议的地块,进行了又一次维权。小区业主最无助之处在于:开发商给小区办的土地证面积远不及规划面积,导致小区土地面积减小和容积率变高,丧失道路和绿地。
致利合公司的回信
广州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司2021年1月5日发出的《致技术官员村业主的一封信》收悉。 第一,实体上,贵司是在“借建设围墙之名,实施侵占技术官员村规划用地之实”; 第二,程序上,贵司明知技术官员村与相邻 E 地块之间存在用地争议,且涉及用地争议的系列案件法院尚未审结(三个在二审阶段、一个在一审阶段)的情况下,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的规定,强行施工。 贵司不管不顾法律明确规定的做法,势必激化社会矛盾,甚至造成不可逆转的法律后果。敬请贵司决策者深思慎行!!!
具体理由如下:
一、贵司来信故意引用尚未生效之裁定书为据,说 “得到了相关受理机构的回复、解释及基本一致的结论意见”,实为混淆视听;相关争议解决之前擅自动工建设,实为违法。
关于 E 地块与技术官员村之间的用地争议,技术官员村业主在2018年开始发现贵司宣称之技术官员村面积、边界、容积率等情况与购房合同所附平面图、预售许可证所附平面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及经济技术指标、售楼宣传图册所附平面图及开发商所承诺容积率、小区已建成的现状等情况严重不符,遂开始向有关部门投诉、复议,开始了漫长的维权之路,相关投诉复议无果后,技术官员村业主提起了集体诉讼,形成了关于技术官员村与相邻地块用地争议的系列案件,共有四个案件。目前有三个案件在二审阶段,一个案件一审已经立案,尚未开庭审理(附件一)。 贵司来信故意引用之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书,为尚未生效之一审裁定,业主已经提起上诉,二审已经立案,尚待二审开庭审理;而另一提起撤销 E 地块土地证的案件,一审已经立案,尚未开庭审理。E 地块与技术官员村存在巨大的用地争议,贵司应该十分清楚吧!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的规定,贵司应保持技术官员村的现状,否则即为违法。贵司来信扬言公示
7 天,不管业主意见如何,都要在争议地块上动工建设 E 地块的围墙,请问:这是谁给你们的权利?你们的权利比法律还要大吗?由此激化的社会矛盾,由谁来负责?由此导致的不可逆的法律后果由谁来负责? 特别提示一下贵司,技术官员村业主历次投诉、复议,并非只为贵司来信所言之“围墙”问题,围墙当然是业主争取的目的之一,但本质的争议是用地纠纷,用地边界的争议没有解决之前,如何建设围墙呢?故请贵司不要混淆了视听,误导了业主。
二、技术官员村的用地面积不能等同于“地块8”的面积,贵司在偷换概念。 “地块8”的概念来自于贵司于 2010 年 9 月 14 日(开售前163天)办理的一个包含了亚运城已建成四大区在内的土地证。该证附表及附图首次出现了“地块八”的概念,其中附表用地地点一栏标注:番禺亚运城【地块八】(见附件二),附图中也标注“地块八、8”,但整份土地证上并无任何标示“地块八”就等同于技术官员村。 贵司来信公示方案言“边界红线划分依据”为:“技术官员村
《国有土地使用证》,地块 8”;公示方案附图 5 中标注“地块八
(技术官员村)”,贵司公示方案中自行将“地块八”标注为技术官员村,将“地块八”等同与技术官员村,这与土地证记载不符。这是有意在误导业主。 其实,地块 1-8 的编号是贵司自行编写而来的,而宗地范围又是如何确定的呢?在国土证附图备注中也有明确:“宗地范围是根据用地单位的要求确定的”(见附件二)。 技术官员村与其他新建小区不同,技术官员村是亚运城转让之前就已经建成的小区。任何建设项目,都是先确定建设用地范围、容积率,再有规划建设,最后要通过规划验收。从技术官员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中“经济技术指标”(见附件三)可见,技术官员村建设之初确定的分期建设面积为 109818 平方米,容积率0.98,建成后通过了规划验收,且前述数据均计入了技术官员村预售许可证所附项目平面图中。一个已建成验收的小区,在办理土地证分割时,理应按原来规划的分期建设面积来办理土地证,为何宗地范围可以“根据用地单位的要求来确定”?为何未经合法的规划变更手续直接将原规划的分期建设用地面积 109818 平方米缩减为
78019 平方米(足足减少了 31799 平方米),若按用地面积 78019
平方米、规划验收的计容总建筑面积 109442 平方米计算(见附件四),技术官员村的容积率高达1.4,贵司销售时称技术官员村占地 17 万,容积率 0.7(见附件五),岂不构成欺诈销售? 故,从土地证的记载来看,技术官员村的用地面积不能等同于
“地块 8”的面积;而 E 地块的用地面积侵占了技术官员村原规划的分期建设面积,这也正是技术官员村与 E 地块系列案件的争议焦点之一。在相关诉讼尚未有定论之前,请贵司不要偷换概念,自行将技术官员村等同于“地块八”,技术官员村的规划建设面积远大于“地块八”。贵司来信名为“建设围墙”,实为要在诉讼争议用地范围内实施建设,贵司的做法实不可取。
三、技术官员村预售许可证是由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具有法律效力,在该文件失效之前,贵司无权改变技术官员村项目边界。
技术官员村预售许可证附有项目平面图(附件六),明确显示了技术官员村与未开发地块的界线,若贵司无视政府出具的文件擅自动工改变技术官员村项目平面图,属违法行为,业主将坚决维护自己的权利。且贵司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附图与前述项目平面图边界一致,说明贵司同样认可该边界,若贵司强行按照与原界线冲突的 E 地块界线建设围墙,属于严重违约行为,将承担违约责任,望贵司慎重履约。
综上所述,我们再次重申:
一、技术官员村与 E 地块之间由于历史的原因,存在巨大的用地范围的争议,且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在技术官员村与 E 地块用地纠纷终审之前,应维持土地利用的现状,坚决反对贵司在争议地块实施建设。若贵司一意孤行,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须由贵司承担; 二、我们赞成在技术官员村与 E 地块之间建设围墙,但只能按预售许可证所附平面图、购房合同所附平面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售楼宣传图册所附平面图分界线来建设施工围墙,不能按贵司公示图中的界线来建设施工围墙,业主提出的文件均为政府部门及贵司作出的文件,至今合法有效,如果这种有理有据的要求都无法实现,请问贵司公平正义在何处?
附件三:技术官员村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记载的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
广州亚运城技术官员村业主
二 O 二一年一月六日
一审的案号:2020 粤 71 行初 166-168 号;案由:城市规划管理(规划); 二审案号:(2020)粤行终 1934-1936 号;立案时间:2020 年
11 月 3 日。 案号:(2020)粤 71 行初 1001 号
案由:城市规划管理
附件三:技术官员村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记载的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
图示:技术官员村预售许可证项目平面图中明确标注技术官员村与相邻未开发地块界线
示意图,红线为技术官员村项目平面图显示界线,灰色为利合公司占用技术官员村地块。
技术官员村土地维权行政诉讼案件始末
及进展情况简报
2018年3月18日,业主集体阻止南门外近距离围墙建设。
2018年10月20日,业主集体阻止E地块越界进入小区设立围墙。
2019年1月10日,举行E地块规划方案第一次听证会。
2019年4月26日,举行E地块规划方案第二次听证会。
2019年4月21日开始,赶在4月26日开听证会前,完成首次业主资料收集和业主签名授权准备集体行政诉讼。截止2019年5月5日,本次完成了业主签名、身份证与房产证资料收集366户。
2019年11月15日,正式委托一家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
2019年11月24日--12月4日,律师在小区组织面签,完成了小区380户、494位业主签名资料的签署和收集工作,业主人数及建筑面积“双过半”,符合起诉条件。
2019年12月5日,律所代表业主向法院正式提交诉讼材料。案件由广州铁路中院受理。期间按法院要求补充了有关材料,确定了审理程序,2020年2月17日,律所正式收到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
2020年3月13日,律所收到技术官员村三案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我们的举证工作已在前期收集大量资料的基础上与律所共同完成。
2020年8月17日,律所收到三案《行政裁决书》。三案被驳回,按规定在10天内完成上诉。
截止2020年8月30日,共收到340户业主签名支持上诉,同时新增支持立案起诉土地证的业主31户(人)。满足“双过半”要求。
现正等待省高院裁决,并已做好二审驳回后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准备!同时准备启动有关土地使用证的行政诉讼案。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注:地下有经营性面积的不计入)
对于开发企业而言,容积率决定了地价成本在房屋中所占的比例;而对于买房者而言,容积率的大小则直接影响到居住的舒适度,容积率越大,居住舒适度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