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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与际遇

江平 译者秦传安 2020-02-20

有教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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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与际遇

© 主讲:江平


  我很高兴今天来北航法学院做讲座。我不知道今天在座的还有这么多老师,还有这么多记者,有点诚惶诚恐。龙卫球教授让我头一个就来讲关于法学教育。在七十岁的时候,我在自己的文集里说我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学家,因为我在这方面没有读多少书,也没有写多少书,不像龙卫球教授,不像在座的很多中年的杰出学者,著作等身。但我说我是一个法学教育家,在这方面做了点工作。
  我个人的法律学习经历很有些意思。我1948年考的是燕京大学的新闻系,燕京大学是原来美国教会办的,司徒雷登当过校长。司徒雷登一辈子在中国搞教育,最后当了美国驻华大使,正好碰到美国政府在中国的政策失败。我考进燕京大学是想学新闻,新闻的性格是自由奔放,新闻工作者是“无冕之王”。但历史很巧,我工作以后,国家派第一批留学生到苏联学习,就派我去学法律。我们刚去的城市是喀山,列宁曾经在那里学法律。当时在喀山只有3所大学有中国留学生,一所是喀山大学的法学院,一所是喀山航空学院,还有一所化工学院。我们1951年第一批公派到苏联去的留学生差不多500人,学法律的大约有10人,占到了50分之一,文科里面有学经济的,学新闻的,应该说学哪个专业的都有。后来,我转到莫斯科大学法律系学习。1956年从莫斯科大学毕业后我就到了那时的北京政法学院,应该说一辈子都“卖”给了北京政法学院(现在的中国政法大学)。我很羡慕在座的不少从其他大学来的老师,你们一生换了很多工作岗位。从1956年毕业至今,我已从事了51年的法学教育,当然这51年里也有辛酸,从苏联一回来我就被划成右派了,从划右派到摘帽一共22年,但后来到现在有了29年的顺境。
  中国的法学教育,我觉得从历史发展来说很值得研究。我们可以看到旧中国的时候,我们的法学教育应该说还是很不错的,在主要的综合性大学里面都有法律系,无论西南联大还是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还有过法律系,燕京大学也曾经有过一段。但是1949年革命胜利,建国以后,我们的法学教育发生了许多重要变化。
  首先,是1952年的国家教育体制改革,最大的特点是学习原苏联模式,将综合大学中的许多学科都分割出来单独成为学院。其中,包括专门的政法学院如北京政法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当时叫航空学院,也是主要从清华大学的某一个系中分离出来的。这样的话就变成一种单一性的思维了。工科就是工科的思维,工科不知道文科什么思维,反之亦然。
  其次,建国之后的前30年,我们国家逐渐走上了一条萎缩文科、排斥法科的道路。国家在刚建立的时候培养人才还是一个全面的考虑,但是已经有了倾斜,当时派到苏联的留学生主要是学理工科的,尤其是工科,因为中国当时急需建立自己的工业体系,但是文科依然占了适当的比例。后来我们的教育发生了重大偏向,彻底的重理工轻文科,尤其是到了文化大革命,甚至文科学院都关闭了,法学院基本上都停了,只留了一所。单一的思维是最可怕的。国家的治理需要各方面的人去治理。
  我们很高兴看到改革开放以后,这个格局发生了变化,我们现在已经能够做到文科和理工科同样并举。但是在国家重视的情况下仍然还有不够满足的地方。为什么理工科就有院士制度啊?而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还没有这个制度。文化大革命以前,从我们国家的教育的发展也好,从研究的机构来看也是一样,我们的科学院里面也有相应的文科学者,如郭沫若这样的学者在当时其实也是院士。从我们治国的人才来看,我们也在逐渐从理工科为主走向也重视文科。国家第一代领导人是职业革命家,第二代我们常说是工程师治国,因为差不多都是理工科毕业的。到了十七大的中央政治局常委,有两个学文科的常委,或者说有两个是法学学位。现在的综合性大学,越来越有不同的各种学科容纳在一起。为什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它自己特有的擅长的航空航天的工科的基础上要发展人文科学,要发展诸多门类的文科专业呢?我的理解就是文科专业和理工科专业的思维方式、性格、方法都有所不同,所以应该采取互相结合的路子。我认为,综合大学里面兴办法学教育,才是一种好的模式。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中国法学教育在办学体制上今天有了很大的进步。
  下面,我想谈谈对中国法学教育内涵的理解。我一直在想这样一个问题,我们培养出来的学生需要和什么打交道呢?我想,可归纳为四个:学法律,第个要会跟法律打交道;第二个要会跟人打交道;第三个要会跟治国打交道;第四,我们现在学的法律所处的是市场激烈竞争的环境,法学教育、法学人才的培养也在激烈竞争中,所以我们还需要放在一个职业化市场的环境中考量。我想,从这四个方面,才能够抓住法学教育的主要内涵。我们提到法学教育的际遇问题,我觉得实实在在地说,它就存在于这些要求是否得到认真对待之中。我们过去没有很好地在这些方面来理解和重视法学教育的开展,我们现在应该好好地对待。
  第一个,讲讲跟法律打交道的问题。
  学法律的人首先当然要学习法律,要学会与法律打交道。我常常想一个问题,法律人的性格是什么?法律人应该也有性格,每一个专业都有专业的不同。在今年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的成立会上,台湾学者陈长文,也是有名的律师,送我一本书《法律人,你为什么不争气》。在这本书中,陈长文讲了台湾现在法律人的情况。书中有马英九写的序,其中有一段话是这么说的:他当时报考法律,父亲坚决不同意,坚决要求他学政治学而不是法律学,父子俩的争论直到父亲的去世,30多年中谁都没有说服谁。为什么马英九的父亲不让他学法律而要他学政治学呢?因为他认为马英九“法治观念太强,司法性格太重,守经有余,权变不足”。我觉得这是对学法的人的很好的评论。法律条文是不能变动的,法律条文就像圣经一样,对于法律人而言,你只能服从法律,不能去变通它,变通要通过一定的程序。“守经有余”,我的理解就是法律条文遵守得太重。法律确实本身比较严格,法律的推理、法律的逻辑比较严密。法律人的性格就是“守经有余”,难免有呆板性。如果学呆了,在变通方面可能就不足了。政治家们要讲权变,政治家们要讲在斗争中随时化敌人为朋友,随时可以和另外一个人结合,没有永恒的真理,纵横捭阖根据政治的需要。
  学了这么多年法律,我有时真正感觉到现实中法、理和情关系复杂难清。某个情况可能合法但不合理,可能合理不合法,也可能是合情。我的一个博士生在写论文时写到一个香港的案子,有一位富豪临终前,让律师给他做了14个信托文件,完全合理地逃避了遗产税,香港政府告他的继承人逃避遗产税,一审和二审香港政府都胜诉,到三审时香港政府败诉。法院判决道理很简单,就是律师做的十几个信托文件没有一个是违法的,既然所做的法律文书都是合法的、都是规范的,怎么能判他违法呢?虽然他的目的是逃税也不能判他违法。当然我们现在有另外的规则,《民法通则》规定了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法律行为无效。但是我们知道在英美法国家中信托本来就是规避法律的一种方法,这是法和理的矛盾。最近我又看到一个法和情的矛盾。美国有一个电影,讲的是一个弱智的父亲把她的女儿养大,花了非常大的心血,非常爱她的女儿,女儿也非常爱她的父亲,但父亲是一个弱智,他的思想很简单,问问题很简单,回答问题也只能用弱智人的话讲话。而女儿的智力已经发展得非常快了,但是回家和她的父亲讲话只能用弱智人的语言来讲话。美国的法律规定这样不行,因为不利于孩子的教育和健康发展,要剥夺女儿和父亲一起生活的权利。理由是因为按照美国的法律,如果为了子女的利益着想的话,那应该首先考虑子女的发展利益,不能考虑父女感情。于是有一位律师,千方百计去证明这应当是符合人伦精神的,基于人的至亲的感情,法律不能剥夺弱智父亲和自己唯一的女儿共同生活的权利。所以,我决不强调法律、学法律的人是万能的。
  那么,从法学教育跟法律的关系来说,法律人应该如何学习法律呢?或者说怎么跟法律打交道呢?我理解是要把三个层次的法律学习结合起来:大体是从单纯的法律制度的培养,要过渡到法律理念的培养,还不要忘记对更重要的法律方法的训练和培养。
  我想学法律,首先就是学规则或者说制度层面的法律。法律在表现形式上所体现的东西就是制度或者说规则。在许多国家的文字里面,规则、规律和法律其实是一个字,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学法律首先是要解决规则学习的问题。法律上所讲的规则某种意义上说和自然界的规则甚至经济学的规则相通,人的认识和行为超出了规律是不行的。规则完善对我们国家的法治完善是非常重要的方面。
  中国的法学教育在改革开放以后大致经过了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学法律的时候没法可学。第二个时期是今天,已经基本上都有了法律的规定了(如民法、刑法、诉讼法),但是法律变动很大,一部法律经过五六年、七八年可能就发生变化了。《公司法》算长点,10年也就发生巨大变化了。所以,我们今天当老师的和西方当老师的或者过去当老师的很不相同,我们老师的教案要频繁修改,因为中国法律制度变化太频繁。一个社会的规则不断地变化也有好处,说明社会在不断地发展、不断地改革,但如果一个社会的规则变动得过快,就不能发展成为人们真正的法律意识或者真正的法律秩序。我们现在还没有到第三个阶段,就是法律相对稳定的阶段。当然也不是要像《法国民法典》那样制定以后两百多年稳定。从制度层面而言,我们将来要走向法律制度的逐渐稳定,到这个时候社会已经大概成形了,社会的规则已经大概稳定了。
  我们需要学制度层面的法律,但又不能仅仅限于此。要把这些多如牛毛的法律全部背下来是人的能力所不能及的,因此很重要的是要把法律按照它的理念去学习。过去学校讲课都愁没有法律可讲,后来法律越来越多,于是我们可能就有了一部法就开一门简单注释意义的课,最后人们已经感觉到这样来教学生不行了。我们是要教学生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则,但我们不能仅仅让学生去记住这些东西。甚至现在的司法考试也要变革,不是光让大家只知道去背法律规定,而是能够去运用。我记得1984年我第一次去德国,司法部那时候组成了司法教育考察团。当时了解到德国的司法考试可以带法律文本,没有要求你把《德国民法典》都背下来。法律教育教给你的是碰到问题找到那个条文,而不是让你把所有的条文都背下来。在这个意义上说,我想把法律当作理念去学习,本质说来就是法制和法治的区别。如果我们仅仅知道了法律制度而不理解法治的理念,实际上我们不能融会贯通法律的基本精神,宪法和宪政就是这样的关系。大家知道,我们在苏联学习的时候宪法科目也很重要,苏联很讲究宪法,每年12月7日叫宪法节,宪法确实被看作这个国家最崇高的法律。但是苏联那个时候有真正的宪政吗?有真正的法治吗?所以有时候有人问我在苏联学的法律,我说苏联确实很重视法律,苏联的法律也没有中断过,法律教育也一直很重视,出版的法律书籍也相当不少,也有一些很有分量的著作,但是,这样的法律和真正苏联老百姓的人权保障、民主政治的发展、人的自由的发展,是格格不入的。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说,我认为我们这次十七大特别提出了要发扬法治精神,这个法治精神,我的理解就是法律中的一个很重要的理念。
  学法律还不仅仅限于制度层面和理念层面,我觉得还有方法层面,法律本身也是方法。法律或其学习的方法层面是指什么呢?我想是指处理法律问题,第一个要找出法律的依据,第二个要找出事实的依据。美国的法学教育很有意思。上课之前老师会让你去看很多书,或者去读不同的案例。上课的时候老师坐在那里,学生就开始讨论,各自发表意见之后让老师做结论。老师最后可能没有结论。老师并不是做出结论哪个对哪个不对,而是让学生自己学会处理法律问题的方法,不是只有一种方法是唯一正确的。在这个情况下,既然法律是解决问题的方法,那就要寻找一个路径,而这个路径可能有人绕远了,有人走了捷径了,也许有的人完全背道而驰了。最后教授会用自己的思路告诉你应该用什么样最好的方法去解决问题。美国是判例法国家,所以这种教学方法更加适宜,因为不见得过去的判例都完全能用,也许已经发展出新的判例了,也许又有新的事实、新的情况发生,也许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出现了过去不曾遇到过的新的问题,或者过去有的现在变化了。所以,老师培养学生的时候是把法律当作一种方法,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法律作为一种方法是每个人都应该重视的。现在司法考试越来越增加对于法律理念的认识和法律方法的运用。
  第二个问题,我想讲一讲跟人打交道的问题。
  法律工作是和人打交道的。法律规范人际关系,法律职业要应对和解决社会上存在的各种人际问题、人际矛盾,显然不是仅仅运用法律知识就能解决。在这个意义上来说,法律专业既然是在和人打交道,那就不能仅仅凭借法律知识,而是应当同时掌握如何在人际关系中妥当处理好法律问题的实际能力。人是最难掌握的,要处理好人的关系,解决好人的纠纷,需要掌握很多有关理解和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包括心理学知识。所以法学教育中初学者的第二个矛盾,往往就是法律知识和人际能力的矛盾。这个矛盾在人文科学中都有类似的突出表现。一般来说,法律知识学习成绩好的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可能相对也高,但是并不完全如此。可能在学校里你的分数很高,到外面你可能能力比较低,所以好的学校都注意培养学生的实际能力。当然有的人是自己去培养能力,但主要还是靠学校的培养。
  我们应该来看看世界各国是怎么样在学校期间培养法律学生的能力的。学生终究还是在学校学习,怎么样来培养能力啊?大家知道,美国的做法是取消法学的本科教育。美国的JD项目是法学教育的起点,入学者必须至少在本科意义上完成其他任何一个专业的学习,其理念是:首先,学法律的人必须成熟,太年轻学不了法律,刚上大学的时候十七、十八岁,你怎么能够学好法律呢?法律不是那么年轻的人容易懂得的;其次,学习法律要有多学科的基础,已经学了其他专业知识再来学法律,融会贯通的理解就会好一点。我们国家现在也在争论是否要取消法学本科教育。我本人并不同意那种坚决主张取消法学本科教育的观点,因为世界各国真正学美国这种JD模式的并不多。但是,我也认为,美国人关于法学教育的思想是对的。我们可以考虑在一定的多学科起点上搞法学本科教育,清华大学开始的时候有点成功的创举,在学了两年的工科的学生里面选拔法学院学生,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既有工科的思维又有法学的思维。中国政法大学也对外国语学院学生尝试,在学外语的基础上先学三年外语再学两年法律,毕业的时候同时拿两个学位,一个文学的学位,一个法学的学位,这样的话外语和法律的能力都得到加强。此外,双学士和法律硕士都试图从非法律的专业中选拔学法律的人才。这些都有美国法学教育的痕迹。
  我们还需要讨论的是课程设置。不管在美国还是在德国,seminar(讨论课)都是非常重要的。学法律的人不搞seminar怎么行呢!连苏联过去都有。在苏联的学习之中,我最推崇的就是seminar了,我觉得对我的思维训练最有效的就是seminar了。当然最害怕的也是seminar,听大课可以什么话都不用说,一到小课堂讨论就得发言了,而我们那时外语又差一点,就怕老师指着你发言。苏联的社会又很复杂,最怕的是房屋案件,因为有关房屋的法律众多,很难找。我就想到一个办法,就是事先准备好,找苏联同学看看适用哪个法律,然后seminar课一开始就主动出击举手,说完以后老师再过三堂课都不会再问了,到第四堂课的时候又开始主动出击了。我想这是对自已语言和能力的考验,如果你没有很好的能力,光有知识是不行的,更难的是它的社会我们不了解。有一个台湾地区的学生到我这里读博士,三年都在这儿,读完后他说,如果不了解实际社会情况,对中国大陆的企业法、公司法是学不好的。我看这个理解很深,光看书面的东西你很难理解实际意味着什么。所以我想,中国政法大学最大的问题就是学生太多了,一年招两千个学生,怎么适合实际能力训练呢?就以课堂讨论课为例,哪有这么多老师、这么多教室啊?听说你们北航法学院每年本科生不到100人,今年才25人,我觉得太好了。只有小教学才能够出精品,美国没有任何一所大学突然间一年翻番招生的,哈佛大学法学院永远是固定的数量。
  美国的教学方式中非常重要的,我觉得还有学习压力机制。我觉得工科最大的好处是有相当大的压力,要你交实验报告,要你搞设计。我们中国搞文科的,特别是学法律的,最大的特点是没有具体压力,反正我带着两个耳朵一听完了,没有试验和设计,即使实习也没有硬性指标。我很欣赏美国的法律教育,我们有的律师到美国去学LLM,他们说晚上不到一两点钟简直别想睡觉,因为老师事先指定你看几十页的书,你不看这些书去上课的话,老师讲什么你根本就不知道,讨论什么问题也没法发言,你必须把指定的书看完你才有发言权,你才能来讨论。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调动学生的思维和主观能动性。过去苏联的考试方式更有意思,苏联的考试方式都叫口试,从来没有一个笔试。口试真吓人,抽签,准备二十分钟就到老师那儿回答。我觉得这种方式很训练人的思维能力、反应能力、应变能力。我不知道我们现在的法律实习怎么样,至少我在苏联实习的时候,到过法院和检察院实习,一般的法学院四年中就有两次实习,这样的实习能大大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我们现在也在争论诊所式教育如何,现在很多的学校都在搞诊所式教育,但是也有人对这种方法表示批评。那么中国究竟应探索一种怎样的方式呢?我们不是判例法国家,我们首先需要知道法律条文的准确含义,要是我们完全撤开了法律条文、制度理念方法这些东西,仅仅就案子来解决案子,似乎不符合中国法律状况。
  总之,我想我们学法律的,实际能力的提高这方面是非常重要的。
  第三个,讲一讲法学教育跟治国的关系。
  我们这个法律专业和其他的一些专业有一个很大的不同。法律职业不仅仅是一般意义的职业或者说谋生之道,它还是治国之道。在这个意义上说,法学教育永远要把两者放在一起考虑。我们律师有的时候过分考虑了谋生之道,也有不少出问题了,这些律师本身违反了治国的理念,但我们也有一些律师很注意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老百姓的利益,维护国家的法治。
  到底什么样的人适合治国?这个问题是个很有意思的问题。前些年马来西亚的原总理马哈蒂尔,当时是克林顿当美国总统的时候,马来西亚和美国的关系有点摩擦,说了一句惊人的话:医生最适合治国,律师最不适合于治国。这话遭到很多人反对。马哈蒂尔本人是医生。马哈蒂尔自己的解释是:医生之所以最适合治国是因为治病和治国是一个道理,医生治病,首先要看病人的症状是什么,第二要从症状中找出病因,然后针对病的情况开药方,所以医生适合于治国,只要把医生的这套办法拿来治国绝对能够把国家治好。为什么说律师不适合治国呢?他解释说,律师是为赚钱的,拿了当事人的钱当然要为当事人说话,既然是谁出钱就为谁说话,这就不是治国的道理了。这种解释当然有些牵强。从我们的实践来看,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政治家还是学法律专业的,美国总统中有一半以上是学法律的,那就更不用说在议会里面的议员了。他们这个学法律出身还是狭义的法律,不像我们现在把很多专业笼统都叫作法学,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更加可以看到法律专业本身的重要性了。
  我曾在2000年的一个法律论坛发言,总的精神是谈律师要走向政治。我所讲的走向政治不是“讲政治”的那个政治,而是律师要走向政治家,要走向治国。我到现在还始终认为,在我们国家,在世界上任何国家,能够影响国家命运的是政治家。政治家可能有好的,也可能有坏的,但是我们应该承认,对一个国家最起作用的是政治家,在所有的行业、专业里面,最能够影响国家命运的是政治家。
  但是,政治家本身不见得是学政治学出身,我们应该看到能够影响国家治理的主要是四个学科:政治学、法学、经济学、社会学。这四门学科直接和国家的管理、国家的治理有紧密关系。我们可以看到政治学在中国始终不是很受重视,或者没有将政治学看成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我们现在政治学讲好一点的,像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国际政治讲得多一点,但涉及我们国内政治的学问很少。国内政治学不好讲啊,政治学讲到西方政治学,讲到三权分立、权力分工制约、多党制就麻烦了,所以政治学最容易碰到社会的禁区和地雷。在这个意义上说,我们的政治学研究是比较弱的。在中国,政治学往往附属于法学,政治学拿到的往往是法学的学位。社会学也有敏感的问题。社会学能够反映老百姓的意见、老百姓的满意度、老百姓对政治领导人的评价等等,因此容易引起敏感。比如台湾地区现在完全可以通过民意调查看哪个政治领导人的拥护率高、哪一个低。在某种意义上,我们的社会学往往只能碰碰经济问题,做些经济数据,渐渐就成了经济学的附庸了,涉及失业的问题,涉及分配的公正问题等等,往往融入到经济学里面,一起解决经济的社会问题。应该说,这四个学科在中国的发展是不平衡的。政治学和法学的结合更加密切,也许这个问题是受了我们传统法学教育的影响。
  龙老师不是来让我讲法学教育的历史吗?我们五十年代初期,就是从1950年到1955年这段时期,我们法学教育上的课,课本都是苏联的课本,我们没有讲自己的民法,我们讲的是苏维埃民法,我们没有讲自己的刑法,我们开的课叫苏维埃刑法,因为那时候法律是百分之百全盘学苏联。那时对于原来在旧社会里面教过法律的,更不用说当法官和检察官的,一律都看作是旧法人员,当过检察官的甚至都可能是反革命。我们可以看到,那个时候,苏联的法律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国家和法律连在一起,因为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国家和法律是紧密连在一起的,法律是不能够脱离开国家机器的,而研究国家的实际上是政治学,研究法律的是法学。我们学校北京政法学院的第一任院长钱端升教授,你说他是政治学家也行,说他是法学家也行,他是研究宪法的,而宪法在任何国家都是政治学中最根本的,是政治学中的基本问题,而我们现在都把他归入法学家了。我们一讲到钱端升就说他是著名法学家,而在过去来说,他是最著名的政治学家,是教政治学最好的。所以如何把政治学和法学区别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我有时候有点很粗浅的看法不知道对不对。如果拿显学来说,撇开工科不谈,搞工程的是很了不得的,我始终很推崇工程师,他有非常严密的设计、计量。我们来看人文学科的四个专业。如果把它当作我们治国的四门学问来说,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政治家是头脑吧,因为一个国家最后还是要政治家来抉择。任何国家总有人作最后决策。法学应该是良心,因为法学讲的是公平正义,法律的标志——天平也象征着公平正义,法官最大的良心就是你的心中只把法律作为公平和正义。经济学家好比双手,经济学家能够创造出更多的财富,能够使社会经济发展,能够使人民富裕起来,能够使一个国家产生最大的效益,经济学家主要讲效益就可以了。有人说经济学家是把蛋糕做大,法学家的任务是把蛋糕切好,也有一定道理,当然不能说法学家就只管切蛋糕。而社会学就是把你的脚跟踩在平民的草根的阶层里面,你的脚步不是站在天上,也不是站在富贵的人身上,你的脚要踩在中国的大地上,你的脚要踩在草根的平民那里,理解他们的痛苦,理解他们的要求,植根于社会的底层。我不知道理解得对不对。
  治国之道应该就是强国之道。今年我们中央电视台放映了《大国崛起》,曾经引起很多人的注意,也引起了讨论。《大国崛起》里面其中暗含了我们法律人如何实现中国大国崛起的问题。只要我们学法律,我们选择了法律,等于说我们就是选择了要为中国的强大、要为我们大国的崛起而努力。你们现在的这一代没有国家屈辱的经历。我们的这一代人或者说是生活在十九世纪末,尤其是二十世纪前五十年,每一个人都在想中国如何才能摆脱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屈辱状态,如何成为强国。但究竟什么是强国,我想可能从理解方面也好,或者说从选择的道路也好,可能有所不同。我记得《大国崛起》这个影片里面讲了从三百年前到现在这些大国的崛起,开始是葡萄牙、西班牙,后来是荷兰、英国然后又有德国、日本、俄罗斯,乃至于美国这样的一些国家。我们可以看到,国家本身在大国崛起里面所扮演的作用,也是不同的。英国的崛起是依靠市场,立足亚当·斯密讲的自由和竞争,国家放任不管,完全靠商人,甚至到别的国家,也是靠公司来侵略,包括一百多年前英国的东印度公司到中国来,国家也是在背后。但是到日本、德国以及后来的俄罗斯特别是苏联的时候,现代世界里则又有一种大国崛起的模式,那就是国家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国家在推动着经济的发展。
  我们的教育,从五十年代开始学的就是国家无孔不入的干预,国家要干预经济,国家要干预社会,国家要干预家庭,国家要干预婚姻,国家要干预生孩子。在过去工作人员谈恋爱结婚都是要经过批准的。所以我说我是第一批公派留学学法律的。那时候哪有私人留学啊,就是国家公派,国家意志,国家分配,让你学法律你就学法律,让你学哪个你就学哪个。我当时参加工作以后在团市委工作,团市委让我主管体育。当时我们正在搞苏联的体育锻炼标准,有人说你干脆到苏联学体育多好,我说我真想去学学体育,但是不行,国家规定学法律就是法律,不能搞什么个人爱好,分配到哪就是哪,一切都是国家意志。今天各位都是自己志愿学习法律专业的,将来工作也是按照你自己的意志去选择。我们过去国家干预过多,现在我们走向了市场的自由。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市场的自由和秩序又怎么样呢?我前不久参加了一个会,是中小企业协会的讨论,会长给我一个资料,他说就世界现在的统计,中国经济发展的速度在全世界可以说是数一数二的,中国经济发展连续这么多年百分之十以上,甚至最低也是百分之七八的增长,那简直是不可想象啊!但是中国的市场秩序的排位在世界上是在第一百二十位左右。那是因为中国的市场秩序的混乱,市场秩序里面的欺诈、商业贿赂等等问题非常严重。
  强国的标准我认为就是三个东西:一个是经济强大,不仅是国家经济强大,私人经济强大也要讲的;第二个是政治民主;第三个就是社会公正。我想我们追求的这三个东西应该是合在一起的,如果我们只追求经济上的强大,我们可能速度发展得非常快,但是如果我们社会不公正怎么办呢?我们政治制度不民主怎么办呢?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我可以说,法律恰恰是这三者最高统一的一个部分。市场经济里面怎么能够给与市场主体自由,同时又做到建立很好的秩序呢?回答是靠法律。没有法律不行,法律能解决自由和秩序之间的冲突。
  谈到民主和自由问题,我觉得我划右派的时候很有意思。因为我当时刚从苏联回来,是国家派的第一批到苏联学法律的,是选了又选、挑了又挑派到苏联的,怎么在苏联学完五年之后成为反党的了?当时教研室的很多人想不通,说江平这样的人怎么会居然回来组织在大礼堂讨论,江平这个人怎么会从党培养的变成反党的?那时候真是热烈讨论啊,最后得出的结论是他的反党就是受了资产阶级民主自由思想的影响,最后找出两个原因:第一我上的高中是英国教会学校,上的燕京大学是美国教会学校,所以把我的思想很容易地和英国、美国的民主自由制度连在一起了。而当时我们又大力反对所谓的自由民主主义者,最害怕这些自由民主主义者,所以确定了是这么一个东西。这样,我长期以来一直在想这么一个问题,难道社会主义就不要讲民主,不要讲自由,不要讲平等吗?为什么一讲自由就是西方的,你就是受了资产阶级影响?一说民主就是资产阶级的,一说平等就是资产阶级的,一讲人权就是资本主义的?这些问题很值得我们思考。我在七届全国人大时是常委,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当时讨论《香港基本法》。在宁波组讨论的时候,有的人大代表来自草根,他们问的一些话可能很牵强,但也很有趣。有人就说怎么香港居民这么多自由啊?他们可以自由这样、自由那样,怎么我们没有啊?有人说那是一国两制嘛,他们是资本主义,我们是社会主义。但是有人就反问了:我们社会主义要是有这么多自由不就更好了吗?那个时候,法律界讨论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能不能去境外旅游问题,我们现在可以随便到国外旅游了,那时候有一条规定我们是不能随便到国外旅游的,一旅游跑了怎么办呢?那时候连旅游的自由都没有,但现在我们都有了。
  我觉得从国家发展来说,政治的民主,经济的强大和社会的公正,这三个东西不能缺一。其中,社会公正特别需要法律来解决。究竟二次分配怎么来解决呢?我在1987年的时候,到比利时的根特大学讲学,当时有个教授问我中国有没有遗产税?我说中国没遗产税,房子也没有,汽车也没有,有什么遗产税啊!没想到这个教授非常惊讶,说世界上居然有国家没有遗产税!这么美好的国家,让我们死在中国吧!当然这是开玩笑的话。那我就问他遗产税缺位为什么可怕?他说遗产税完全是杀富济贫啊,越富的人遗产税的累进税率越高。无产阶级当然不要也不怕遗产税,因为他没有遗产,或者说财产不多。我和吴敬琏教授搞了一个民办的法律经济研究所,有一次对话我讲到这儿的时候,吴敬琏教授还插了我一句话。他说英国有一段很短的时间遗产税的累进税率曾经最高达到105%。我吓一大跳,说这105%怎么征啊?吴敬琏教授说,那就是倒着向你征啊,因为你富嘛!那为什么非得死了以后让子女去继承,生前赠与他不是完了吗?吴敬琏教授说,你可不知道,这赠与税和遗产税永远是同税率。所得税是劳动所得,税率要低,遗产税和赠与税是不劳而获,所以税率要高,而且要累进,越富的人税率越高。这些钱拿来让那些过不了体面生活的人也能过上体面的生活,至少像人一样有尊严地活着。大家说中国要没有这样一套制度怎么行呢?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要靠法律的杠杆,税是法律的手段,税法专家在很多国家都是了不得的,懂税法的专家在美国很专业,赚钱也多。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法律是和治国联系在一起的,强国之道也是和法律联系在一起的。
  第四个,我讲讲我们的法学教育和职业化市场的关系。
  我们现在法学教育本身不能说是产业,但是我们的招生和就业都和职业化市场有密切的关系。正是由于市场对法学人才的需求增加,所以我们应该看到现在的法学大发展的基础仍然是市场的需求。虽然现在有人说法学毕业生已经太多了,就业困难了,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在推动着法学教育的发展。我想,到过美国、日本、台湾地区的人都知道,在这些国家或地区文科中法学是第一选择。我们国家一开始相当长的时间里法律并不是第一选择,外语、外贸、经济管理这样一些专业可能更受欢迎。但现在我们越来越看到,或者在一些省里面可以看到,法律往往是第一选择而且分数很高,在文科里面几乎是第一。
  我们现在设法学专业的学校已经超过600家了,学生就更不知道有多少了,现在已经面临着激烈的竞争。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法学教育所培养的人应该是具有竞争力的人,而不是没有竞争能力的书呆子。现在世界各国评价一个国家首先要看它的竞争力,我们国家现在的经济发展是第一,但中国的竞争力不见得是第一。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市场第一个是竞争力。北航法学院的学生也要考虑竞争力。这种竞争力的因素是什么呢?应该就是两个东西:第一看你的原材料的好坏,也就是你入学时候的成绩,这在任何国家都很重要。第二个就是学校的师资、学校的培养,对你的施教,对你的加工,能不能在你的原有的好的基础上再提高一点。也就是说你能不能考进一个好的大学。在美国,进了哈佛或者耶鲁了,或者在法学里面进入了10个常青藤,那说明你已经得到了锻造机会。如果学校的师资不够,可能会把原来的很好的一块原材料造就成了庸才,但是如果学校的教育好师资好,可能就会把原来的一块材料搞得更加出色更加辉煌,所以这二者都很重要。当然在这二者之间还有个人的努力、奋斗。
  从今天我们可以看这么一个东西,我们现在培养的人才,总的来说,在本科教育来说应该说还是一个通才。刚改革开放的时候,中国政法大学就争论一个问题,本科培养的学生是什么呀?过去我们一直提本科培养的是专业人才,专业人才并不等于专家。现在的就业竞争虽然很激烈,但就业面应该说是相当广的,因为我们国家并没有特别强的政治学或者行政学,法学在某种意义上包含了政治学甚至行政管理,所以我们可以去公检法,可以当律师,也可以去国家机关,我们也可以在企业,也可以在基层。在西方,很多国家的法律毕业生还喜欢做社会服务的志愿者,可以到监狱里去,也可以到社会的基层搞辅导。在这个意义上来说,社会的几乎每一个角落、每一个机关、每一次层次里面都能容纳作为通才的法律专业。进入国家机关相对难一点,因为有一个公务员考试;进人法院也有难度,现在进入最高法院一般是从基层选拔,过去我们还可以有大学毕业生直接进最高法院,现在这条路几乎是很少了。这也对,法院还是应该从有经验的基层法院的法官中来选拔。
  对于从事法律的人来说,最一般的选择当然应该是律师。只要通过司法考试后能够完全通过自己去就业的那就是律师。我们知道,美国有两种职业很吃香,一个是律师,一个是医生,台湾地区也是这样。当律师收入很高,而且完全是靠竞争。虽然先占的律师们有先发的优势,把好的岗位都抢去了,但是后发的也有后发的优势。后发的优势在于前人的积累可以让你避免再走弯路。特别是现在急需高精尖的律师。我们现在有13万律师,比美国还少多了,能够在国际领域中和人竞争的律师更少,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来说,这个领域里还有很大的容纳余地。而且律师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可以是一个很容易过渡的职业。有些职业很难过渡,但是有些职业容易过渡。有的律师干着干着,就成企业家了,自己开公司了;有的律师去大型的企业当首席法律顾问了;有的律师去了法院,现在法院鼓励从有经验的律师中选拔法官;也有的律师可能到国家机关从政去了;也有的律师干得好了以后想到学校当老师了。律师到学校也很好,既有理论又有实践,美国很多学校的著名教授是从律师过来的。
  我们的职业的选择应该是多方面的,从这个方面来说我们还需要在职业化市场上推销自己。我想既然讲市场,而你又是一块好玉,你不能光自己认识自己,还要让更多的人认识你。在学校的时候,我很鼓励学生在学校的时候多参加一些学术团体的活动,不仅学生会,还有各种团体,通过团体的组织工作让别人认识自己。有人在学校四年是很不错,但默默无闻谁也不知道,自己欣赏自己,确实不错,但是没人知道。
  无论如何,给中国政法大学的学生讲也好,给别的学校的学生讲也好,在职业化道路上,我非常希望学法律的人将来能够走向政治。走向政治不是说让你们一心一意迷恋着当官。中国需要一批优秀的国家管理人员在各个层次,历史必然要把学文科的学法律的逐渐推向中国的国家管理层次,一些要进到越来越高的层次,甚至到最高级。谁也不能预见,我们北航法学院二三十年之后不会出这么一个法律政治家。我想这对于法学教育来说,意味着肩负更大的责任。当然二三十年后中国什么情况变化也很复杂,但是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一个国家都需要有真正深刻懂得法律的人来参与政治管理,这个问题应该说已经提到议事日程。不是我们今天想去当什么,而是历史要把我们推去当什么。学法律的人也应该有一种义不容辞的责任,将来能够为国家做出更大的贡献。因为开始我讲了,对国家命运做出真正的决定性的贡献还是政治家,在任何社会都是这样,这是一个规律。
  应该看到,从历史和际遇而言,我们的法学教育有越来越广阔的前程。我也非常祝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法学院,你们10年前成立,你们之中有不少我认识的老师,有在中国政法大学拿到博士学位的。现在龙卫球教授也来了,他是我的博士生,到这里来当院长,一下子又引进这么多人才,有声有势,气氛很好。我刚才说了,中国最早时法律教育模式学前苏联,在办学上以几家专门法律院校为主。在这种框架里,只有一些著名的综合大学,其法学院能够获得发展,如北京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等。这种体制在80年代底开始松动,到目前这种苏式办学体制已被完全突破。首先是一大批师范院校,然后是一大批财经大学,纷纷办起了法学院。再到后来,几乎有条件的大学都办起了法学院,大大小小有600多所。后来发展的许多法学院,其中有不少优秀的,但也有许多难以突破办学瓶颈,或者基础比较薄弱,在学校其他优势学科的夹缝中求生存,或者往往偏科比较厉害,主要是财经、经济法方面的居多,难以产生种整体效应。我们从前一段看到,有一批著名的理工大学也开始办法学院了,第一个是清华大学,一下子就成功了,后来又有了你们北航和上海交通大学等都办得有声有色。著名工科大学来办法学,有它的特色和独特优势,它把工科的严谨和法律的严谨结合。法律的严谨和工科的严谨终究还是两种不同的严谨,但是这两种不同的严谨结合在一起,却有独特的效果,给人一种全新的视野。我今天在北航法学院看到了这种氛围和前景。所以借这个机会,祝我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法学院办得越来越好!谢谢大家!

  本文选自《中国法学大讲坛》,龙卫球/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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