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卡片】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政策梳理
全文字数 | 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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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小卡片
历史文化名村是指那些保存文物特别丰富、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的,能较完整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村;其核心资源包括文物历史建筑、历史街巷、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历史文化资源,具有重要的文化地位与文化价值。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乡村规划与建设学术委员会于2020年开始推出历史文化名村知识专栏,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规划师靳东晓教授和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城镇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冯新刚教授共同担任专栏主持人,为大家分享相关科研知识。
专栏主持人
靳东晓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乡村规划与建设学术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副总规划师
从事城乡规划设计、研究工作30余年,曾主持、参与《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模式及政策》(中财办)、《全国村镇规划建设与管理》《我国大城市连绵区的规划与建设问题研究》(中国工程院)、《全国重点镇动态发展研究》《全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十三五”规划》《城市用地结构和人口规模的研究》(住建部)等研究;参与了住建部重点镇、传统村落、特色小镇遴选认定等工作。
专栏主持人
冯新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乡村规划与建设学术委员会 委员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城镇规划设计研究院 副院长
住建部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专业委员会 委员
住建部农房与村镇建设专业委员会 秘书长
本文作者
单彦名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城镇规划设计研究院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研究所 所长
《小城镇建设》杂志社编委、北京城市规划学会村镇规划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建筑学会小城镇建筑学术委员会委员。住建部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专家组专家,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本文作者
李志新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城镇规划设计研究院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研究所 高级城市规划师
研究方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保护规划设计研究
本文作者
田家兴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城镇规划设计研究院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研究所 所长助理
本文作者
高雅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城镇规划设计研究院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研究所 规划师
历史文化名村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延展,延续了名城保护的管理方法体系,由文物保护单位至历史文化名城,再延伸至历史文化名村,三者的保护管理的方法体系一脉相承。
1982年国务院公布了首批24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同年出台的《文物保护法》明确将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标志着历史文化名城制度的设立。
1986年国务院公布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时,提出要“对文物古迹比较集中,或能较完整地体现某一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建筑群、小镇、村落等也予以保护”,保护对象开始由历史文化名城扩展至历史文化名村。
随后不少地方开始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工作,1991年浙江省、1995年江苏省分别公布了第一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安徽、云南、山西、河北、福建、北京等省市也纷纷启动了历史文化名村调查和命名工作。
1997年建设部开始组织申报第一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标志着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工作在全国正式启动。
2000年安徽省西递、宏村两个村落入选世界文化遗产,进一步提升了历史文化名村的影响力,并且极大地鼓舞了保护历史文化名村的信心。
贵州省榕江县大利村,李志新摄
2000年前后,历史文化名城以及正在创建的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管理工作划入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名城处统一管理。工作初期只有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村两类,历史文化名镇是包含在名城范围内的。
2002年《文物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镇、街道、村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并报国务院备案。”这是我国首次在法律中提出保护历史文化名镇(村)的内容。此后住建部和国家文物局一直致力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政策和法规的完善工作。
2003年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发布了《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选办法》,作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工作的基础;
2005年制定了《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这个《指标体系》在2007年评选第三批历史文化名镇村时正式确立,为名镇(村)申报评选和实施动态监管提供了技术依据;
之后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在《关于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检查的通知》中,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调整优化,删除了原有指标体系中不易量度和横向比较的定性指标,包括现存建筑最早年代、名人事件等级、传统建造工艺水平3个指标,将传统民俗和源于本地的诗词歌赋2个指标合并,指标总量优化为23项。
新增加的指标也更容易客观量度,既体现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的内容,突出有关具体遗产数量规模,又结合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制度等内容,在用词上也更加规范,统一采用了《保护条例》规定的“历史建筑”一词。此后我国有关历史文化名村评选和评价指标等内容基本稳定。
福建省连城县培田村,培田村提供
2008年国务院颁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是我国首部有关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的全国性条例法规。
早在2003年由于建设控制不到位,历史文化名城名村保护工作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迫切需要保护条例出台。建设部会同国家文物局在总结保护实践工作的基础上草拟《条例》报国务院审议,征求了多部门和各地政府、多位专家以及社会意见,也吸收了各地地方法规的特点经验,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后在2008年正式颁布施行。
《条例》对历史文化名村的申报条件、程序、资料以及审查主体、程序等做了明确规定,对保护规划的编制主体、规划内容和期限、审批程序、公布和修改程序、实施监督等做了详细规定,对保护原则、保护措施、监督管理、禁止行为和法律责任做了明确规定。
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印发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对保护规划的编制进行了细化和具体规定;
2014年印发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4)》规范了保护规划的审批程序,至此历史文化名村有关申报、保护规划编制管理的主体框架已经基本完备,下一阶段要结合保护实践进一步完善实施管理的规范操作,不断完善保护管理机制。
期间,各省结合地方实际制定了相关条例法规,如江苏省人大于2001年出台了《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评选标准主要有建成年代、传统风貌和格局、历史街巷、古建筑、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空间分布等内容,进一步加强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的法规建设;山西省人民政府于2004年下发了《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意见》,提出了名镇(村)保护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安徽歙县徽州古城保护条例
从2003年开始,国家财政部先后投入近30亿资金,用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工作,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基础设施改造和环境整治,在抢救历史文化遗产的同时,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产生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此外,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学术委员会年度会议都会结合热点展开相关讨论和研究,如2018年的主题是生态文明视角下的历史文化保护,张兵主任指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与人的和谐共生,是历史积淀的结果。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历史文化保护是动态的、面向未来的,名城保护工作者应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社会、经济、自然环境状态演变和未来发展予以关注。”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学术委员会提供
从2013年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到十九大报告,国家对中国传统文化越来越重视。根据习近平总书记要“坚持保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历史文脉”的指示,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到了国家战略高度。
《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提出应分类推进乡村发展,历史文化名村作为“特色保护类村庄”,有着丰富自然历史文化特色资源,秉承传承中华传统文化的责任。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发展对于城乡促进融合发展意义重大。
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进步,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工作仍将会面临更大的挑战,要不断完善相关的法规政策来适应。持续加大在科技创新、财政扶持、技术指导等方面的投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宣传教育、增强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保护发展理念,建立奖惩机制落实责任、管理制度,提高监管和依法执政力度,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管理机制,为社会参与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提供政策和法律保障。
END
下期预告
典型传统村落片区
图文:单彦名、李志新、田家兴、高雅
审核:冯新刚、靳东晓
编辑:孙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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