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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董事长、总经理骆旭升被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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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9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董事长、总经理骆旭升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2008年以来,被告人骆旭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负责落实某集团地块搬迁项目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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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第四检察部
编辑:办公室
萧山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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