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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连续出手,中介紧急回应,行业协会介入,广东警示!深圳人购房要长点心了

深圳梦 2022-06-24


 

9月27日,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21年第三季度(总第94次)例会上提出:要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进金融高水平双向开放,提高开放条件下经济金融管理能力和防控风险能力。


在“两个维护首次提出 2 天后,央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会议,与住建部、证监会和 24 家主要银行负责人商讨落地方案,对金融部门和机构提出精细化要求,进一步稳定市场信心。


话音刚落不久,昨日一则“女子花4150万买房,疑被代理中介赚250万差价”的消息在网络上传播,随后涉事公司紧急回应,行业协会也出手了。


与此同时,10月13日,广东住建厅发布房产交易风险提示,含装修“双合同”等13种风险。


深圳梦提醒您:买房是大事,交易须谨慎!今后,深圳人购房要长点心了!




美女怒了!花4150万买深圳豪宅,

被中介赚250万差价?

刚刚,紧急回应来了!网友炸了,行业协会出手了


这两天,深圳楼市被一则消息刷屏。


事情是这样的。夏女士一次性花了4150万元买了一套二手房,并支付33.2万元的中介佣金费用。


殊不知前业主称该套房产的售卖价格为3900万元,夏女士质疑中介有意哄抬价格,并从中赚取250万差价。



刚刚,中介中原地产应了!承认了250万的差价,但差价不是他们吃的,而是另外一家中介吃掉的。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花4150万买房疑被中介赚250万差价

询问中介却被两次轰出门


深圳市民夏女士在去年底购买一套二手房,4150万成交,并支付33.2万中介费,于今年1月办理相关手续。 


入住后,经过邻居提醒价格过高,于是她询问前业主。前业主称该套房产的售卖价格为3900万元,夏女士质疑中介有意哄抬价格,并赚250万差价。她要求中介公司道歉并返还佣金等。




中介回应称是合法收费,没有赚差价,服务人员已离职。

 


10月12日,当事人夏女士在社交平台上“披露”了更多细节,称在交易过程中还存在第三方中介“深安房地产代理公司”。



夏女士还表示,她此前客客气气去找中介公司询问差价问题,结果却两次被轰出来了。

 


目前,夏女士已经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除了追讨这250万元差价,我的诉求还包括要求中介公司退还交易服务费,书面道歉,同时,也希望大家以后买房子要注意里面有几家中介,中介费到底是多少,避免上当受骗。”


中原地产回应:250万元不是我拿的


针对此事,刚刚,中原地产发文回应了。称,中原地产帮助卖方按照合同约定成交价收到了卖房款4150万元,完成交易后,中原收取中介服务费33.2万元。250万元是深安地产收的,中原地产与之无关系。


具体如下:


1、卖方(原业主)于2020年9月13日与中原签署《二手房委托合同》,委托放盘价为4300万元。

2、买方、卖方、中原三方于2021年1月23日签署《二手房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合同中约定此物业最终转让价格为4150万元。

3、本次交易买方为一次性付款,交易总金额4150万元由卖方直接收取。

4、此次物业交易中,依据和买方所签的《佣金承诺书》,中原向买方收取佣金33.2万元,卖方未支付任何佣金。

5、中原作为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尽职完成了此次交易,帮助卖方按照合同约定成交价收到了卖房款4150万元,帮助买方完成了房产过户手续并顺利收房。完成交易后,中原收取中介服务费33.2万元。

6、后续买方投诉吃差价问题,中原尽能力调查了解到:卖方为卖房同时也与“深圳市深安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签署了《房产销售策划服务合同》,深安地产收取其250万元服务费用。深安地产法人为“左清”,工商注册经营范围是房地产经纪与房地产营销策划。但深安地产公司本身与中原无任何关系,也从未和中原有任何业务往来。

 


天眼查资料显示,深安地产实控人为“左清”,认缴金额98万元。


再度发问:为什么有另一家中介从房款中获利?


针对中原地产的回应,夏女士再度拍视频质疑:


质疑1.委托出售协议是业主本人签的吗?

质疑2.为什么会有另一家中介公司从房款获利?



网友炸了:刚好250万,杀人诛心

  



行业协会已介入调查

此前有中介“吃差价”被通报批评


2020年9月3日,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了《关于实施“佣金透明化”要求的通知》。其中,第一条便明确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应就服务项目、计费依据与标准及各方应付佣金及其税费分担等,明确告知交易双方,不得“背靠背”,刻意隐瞒牟取不正当利益,或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如违反相关规定,将计入机构不良行为,并抄送各征信合作单位。


业内人士透露,在过去房产中介“吃差价”现象屡见不鲜,由于交易过程不透明,房产交易双方地位不均等,掌握双方信息的中介存在吃差价牟利现象。就在今年8月,Q房网就因“吃差价”、违规代理查封房等违规行为被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通报批评。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夏女士在质疑买房被中介赚取差价后,通过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APP进行投诉。


据海报新闻,10月12日,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协会已经受理相关投诉,调查完毕,近期将对外发布情况说明。“我们是行业自律组织,受理投诉后,根据证据进行调查,开会审议,视情况对中介公司进行自律惩戒。特殊的案情,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据悉,夏女士购买的楼盘是深圳湾1号,该楼盘是深圳的“网红”楼盘。


(来源:中国基金报记者 吴羽)


广东省住建厅发布重要通知,

事关商品房交易风险 


10月13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要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我厅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及时将该风险提示印发给本辖区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要求其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同时,要加强对开发项目的巡查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发现一宗,处罚一宗,并向社会公告。



附广东省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并向购房者收取购房款、认筹金、定金、预订款等款项的即是风险。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和监管账户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示信息不一致的即是风险。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购房者将购房款转入非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的即是风险。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以高于备案价格销售商品房的即是风险。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只签订线下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不及时网签备案的即是风险。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一次性付款、团购费、定金抵购房款等名义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商品房的即是风险。


七、购房者与未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或未获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签订购房协议、合同、认购书,或交付定金、意向金、诚意金的即是风险。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众筹买房、以租代售、物业返租、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等方式销售商品房的即是风险。


九、拟购商品房涉及抵押、司法查封等他项权利的即是风险。


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或中介人员的口头承诺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或商品房实际情况不符的即是风险。


十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者规避限售政策的即是风险。


十二、购房者违规使用经营贷、消费贷等金融产品支付购房款的即是风险。


十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外,同时签订装修等“双合同”的即是风险。


(内容来源:广东省住建厅)


>>中央最新定调!国家八部门出手!未来3年,深圳房地产将要实现一个大目标


来源:深圳梦(微信号ID:SZeverything)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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