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的边际效应
刑事司法是具有严肃性和严厉性,不能轻易动用。一旦轻易动用,反而会破坏这种严肃性和严厉性,变得不好用了。
刑事司法是具有严肃性和严厉性,不能轻易动用。
一旦轻易动用,反而会破坏这种严肃性和严厉性,变得不好用了。
这就是刑事司法的边际效应,用多了,就被人不当回事了。
刑罚的谦抑性只是其中的一部内涵,事实上整个刑事司法都需要谦抑,而保证刑事司法谦抑的又是其背后司法行政管理权的谦抑。因为它们都要受到司法边际效应的支配。
我们一直批评的轻罪高羁押率,不仅是人权保障的问题。而是都羁押的话,就不能体现羁押措施的严肃性,羁押的强制性功能被稀释了。
死刑政策也一样,为什么说要少杀慎杀,不仅是人道主义,还有死刑的威慑性功能。如果,杀一人也是死,杀两人也是死,那怎么体现杀两人的严重性。有死亡结果也是死,没有死亡结果也是死,那谁会在意被害人的死活,两者的区别何在?死刑用多了,死刑真正的威慑性就体现不出来了。这其实是拥护死刑的人不希望看到的。
还有很多机械执法问题,那些明明可以进行行政处罚的情况,非要纳入刑事诉讼中来,觉得这样可以更严厉些,将刑罚当作更加严厉的行政管理手段,刑事诉讼被工具化。那样不但不能产生所期望的治理效果,还会贬损刑事诉讼的真正价值,让刑事诉讼不被尊重。
而不被尊重,何谈信仰与信服,没有信仰,再严厉的刑罚也只是恐吓的工具。
但是人并不是工具,人有了解之同情,人有对刑事司法有限性的警惕,也有对司法边际效应的敬畏,如果让司法官自主决定,往往下不去手,往往不会将司法工具主义执行得那么决绝。
所以我们发现司法责任制之后,往往是不批捕率、不起诉率和无罪判决率的提升。
这是人性对司法边际效应的对冲。
作为一个人他会不由自主的怀疑,普遍性的羁押、普遍性的严厉处罚是否真的有用,他们会变得下不去手。当他们下不去手的时候,正是司法边际开始递减的时候,他们本能感受到这种效应,既出于人性考量,也是因为他们身处司法一线。他们对司法的趋势性有一种直觉,这其实是司法亲历性的深层感受。
但是越是远离这个亲历现场的人越是感受不到这种下不去手的感觉。就像在指挥部里看不到淋漓的鲜血,也看不到绝望的眼神和无助的眼泪。从而更加渴望战争。
当他们从背后每一次拧紧管理发条的时候,一线司法官的独立意志和人性感受力就会减少一些,就会感觉机械执法的强度增加了一些。
机械执法往往给人的感觉是具体的司法官执法理念的问题,其实它是一个系统的问题。
除了管理发条之外,司法资源优化配置水平低下,所导致的局部案多人少也会成为压垮人性感受力的另一个重荷。要么选择成为无情的司法机器,尽快将眼前的案件赶快处理了事。要么选择在良知的驱使下,投入超负荷的精力寻求公正,最后被身体和精神压垮。
所以,你办的不是案子,而且别人的人生,反而成为一条曲线。
一端是人生,一端是案件,随着案件量和管理强度从人生越来越向案件的方向偏离,最后在案件和管理的重压就变得,就是案件、就是案件、就是案件…
否则其就将被案件量和良知的双重负荷压垮。
而这些才是司法边际效应的内在逻辑。
不是司法更加的无情、机械,而是司法者本身被压得只能越加的无情和机械。而这又进一步减损了司法本身的效能。
而这其实也背离了司法管理者的初衷,他们要加强司法管理绝不是希望司法低效,而是希望司法高效,但恰恰是走向问题的反面,而浑然不觉。
这就像对孩子管得太紧的家长,都是望子成龙的,但是他也搞不明白的是,为什么孩子就是学不好。
这里边有着相似的边际递减定律。
司法的内外边际效应会使司法陷入恶性循环之中。
只有人性才是解救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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