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建安财税专业课程推荐】
【详细资料点击下面标题获取】
【郑州·7月11-13】“股权女神”李利威主讲:(升级版)2019房地产企业全生命周期资本税收筹划
【北京·6月19-21】土地增值税立法背景下的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新政解读与难点问题应对实务专题
【北京·6月17-19】薪酬福利股权激励设计及个人股东股权事项的税务管理与筹划
【重庆·6月21–23】房地产企业全生命经营周期合法低税负运营策略专题
【南京·6月26-28】房地产企业全流程全税种实务操作与风险防控专题
【苏州·6月21-22】2019建筑施工业全价值链涉税风险防范与纳税筹
【深圳·6月21-22】建筑施工企业税收新政与涉税疑难问题解析及纳税风险防范
【厦门·6月19–21】建筑业增值税、所得税新政策应用筹划与风险管控疑难解析
【成都·6月19-21】2019年企业增值税与社保费筹划策略专题
【沈阳·6月21–23】钟老师详解最新土地增值税政策走向分析与税务稽查风险防范
【杭州·7月17–19】李志远·建筑业增值税、所得税新政策应用筹划与风险管控常见疑难解析
【成 都·7月24–26】魏禾·建筑业核心业务典型税务风险错弊识别与防控
【乌鲁木齐·7月20-21】李志远·建筑、劳务公司个税、社保、增值税的税务风险管理与控制
房地产建安财税系列培训课程,火热报名中...!
参加培训加微信咨询
好课程不要错过
预约报名:010-80574763 (找刘翔老师联系)
移动电话: 137 1870 3875(兼微信号)
报名专用邮箱:2850160377@qq.com
【现场课程收费标准】
单次收费:3680/人 (建议加入我司会员,会员一人次合一千元左右、非常实惠!)
会员收费如下:
(1)体验卡会员:6380元(3人次现场学习,首次最多限2人)5本财税书+5个音频课程+U盘版财税快讯+精美礼品+(备注:此体验卡会员只限个人办理)
(2)普通卡会员:9680元(6人次现场学习,首次最多限4人)赠送(8本财税书+10个音频课程+U盘版财税快讯+精美礼品)
(3)贵宾卡会员:17800元(13人次现场学习,首次最多限5人)赠送(13本财税书+13个音频课程+U盘版财税快讯+精美礼品+移动电源)
(4)钻石卡会员:26800元(23人次现场学习,首次最多限8人)赠送(16本财税书+16个音频课程+U盘版财税快讯+精美礼品+移动电源+价值3000元飞狼财税通软件一套)
(5)集团卡会员:46800元(33人次现场学习,含1天我方指定讲师内训)赠送(19本财税书+19个音频课程+U盘版财税快讯+精美礼品+移动电源+价值3000元飞狼财税通软件一套)
【网上课程收费标准】
1、3000元收费给予企业2800听课积分
2、9680元收费给予企业一年网上听课所需积分、网上课程随意听,另外给予企业现场听课6人次、加年会赠送2人次,共8人次现场听课机会。
土地增值税预征与核定的八个常见问题及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十四条关于预售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是否申报纳税的问题相关规定:
“根据细则的规定,对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因此,对纳税人预售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当地税务机关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按规定比例预交,待办理决算后,多退少补;当地税务机关规定不预征土地增值税的,也应在取得收入时先到税务机关登记或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第二条规定:
“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各地要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适当的预征率(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例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8年5月预售住宅与非住宅项目共计取得不含税收入8000万元,其中预售住宅取得的不含税收入为5000万元,该住宅项目容积率均大于1,预售非住宅项目取得的不含税收入为3000万元。该地区属于东部省份,当地规定:容积率大于1.0(含)的住宅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5%;容积率小于1.0的住宅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3%;非住宅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3%。那么,该公司应预征土地增值税多少元?
预售住宅应预征的税额:5000*1.5%=75万元
预售非住宅应预征的税额:3000*3%=90万元
共计:75+90=165万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一条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确认问题规定: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
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例如、2018年5月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商品房时,取得了预收款1100万元(含税收入),该公司所在地适用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3%。那么,该公司应缴纳预征土地增值税多少元?
第一步、计算企业取得预售款预缴的增值税
1100万÷(1+10%)*3%=30万元
第二步、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1100-30=1070万元
第三步、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税额
土地增值税预征税额=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征率
=1070*3%=32.1万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七条“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相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参照与其开发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当地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负情况,按不低于预征率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三)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四)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五)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得低于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第四条“规范核定征收,堵塞税收征管漏洞”相关规定:
核定征收必须严格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核定征收范围,严禁在清算中出现“以核定为主、一核了之”、“求快图省”的做法。凡擅自将核定征收作为本地区土地增值税清算主要方式的,必须立即纠正。对确需核定征收的,要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严、从高确定核定征收率。为了规范核定工作,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得低于5%,各省级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区分不同房地产类型制定核定征收率。
应缴税款=转让房地产收入(不含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例:2018年5月,税务机关对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税务检查,该公司开发的产品均为普通住宅。经检查发现该公司虽设置账簿,收入总额可以确定但成本费用凭证等扣除项目资料残缺不全,难以确定扣除项目金额。经核查确认后,该公司不含增值税的收入为18亿元,当地规定核定征收率为7%。那么,该房地产公司应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应缴税款=转让房地产收入(不含增值税)×核定征收率=18亿*7%=1.26亿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十六条关于纳税期限的问题条款规定:
根据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和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应在纳税人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之后、办理房地产权属转让(即过户及登记)手续之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赋予了省级税务机关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权力,同时也规定了核定征收率的下限。近年来,由于不动产价格不断攀升,土地的实际增值率也不断上升,各省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趋势也是稳中有升,部分省市还制定了带有惩罚性的核定征收率,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杀伤力”日益显现。建议房地产开发企业规范项目核算,积极索取发票等有效扣除凭证,规范地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费用归集,为土地增值税据实清算创造条件,进而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增加企业利润。
(来源:土流网)全文完。感谢您的耐心阅读。如果觉得好看,请顺手转发分享吧~
版权申明:感谢作者的辛苦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未能找到作者或出处以致未能注明还望谅解!如本公众号无意中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13718703875),我们将立马处理!
精彩推荐,点击查看!
✦2019年最新房地产建安财税干货文章精编(5月17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