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科研评价八对关系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中国社会科学网 Author 周勇
科研评价是科研管理的核心环节,对于科研人才、机构、项目建设,促进基础创新、应用创新和成果转化,发挥着导向和支撑作用。201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要“改革科技管理体制,推进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改革,形成激励创新的正确导向,打破行业壁垒和部门分割,实现创新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进一步提出,要“根据不同创新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建立健全科学分类的创新评价制度体系”。然而,当前我国的科研评价改革尚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离科技强国所要求的评价效能还有差距,尤其是科研主体的积极性调动有限,甚至产生评价引致的科研人员负面消极态度。
问题往往是矛盾运动的结果,是评价活动与科研活动之间的矛盾关系没有处理好,才引发破坏效应。主要体现为两类不良后果:一是评价失准,导致科研管理低效或者决策失误;二是评价负面干预,对科研活动造成负面影响。比如科研项目评价失准造成项目管理难度大,或者国家经费的浪费,急待研究的课题被搁置,项目质量不高。又比如科研人才评价失准既可能造成人才管理乱象,各高校和研究机构到处挖人,人员稳定性差,短期效应明显,也可能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科研队伍整体素质降低,并损害大多数科研人员积极性。评价是科研发展的指挥棒,在相关矛盾没有解决之前,这些冲突还会继续存在,评价指挥棒就可能继续误导,因此,需要尽快解决好评价与科研间的种种非良性互动矛盾。
任何评价及评价结果应用都有时效。一方面,评价作为管理过程中一个重要环节,有决策时间要求,往往容不得充分的时间准备,评前时间跨度不可能过长,还有成本约束,即有多少经费干多少评价工作,难以按照评价最优来支出经费。另一方面,评价基于一定的时间背景,随着时过境迁,比如不同时间有不同的目标导向、外部环境,评价结果有效的时间也不能过长。总之,作为管理的现有评价更多倾向于短周期、有限周期。但科学研究却是一项长周期工作,而且研究层次越高,论题越深,突破难度越大,而创新越基础,工作的周期性则越长,成果影响显现出来的时间跨度越大。
需要正确处理评价时效和科研周期之间的矛盾关系,不能将固有评价方案套用在一般科研活动上,而要依据科研的周期特点确定评价时效。在分类评价中贯彻周期分类,对长周期科研如基础创新主要实施长周期评价,不再简单地以一年期、几年期进行评价。但对于短周期科研,如技术扩散、成果推广活动,可主要实施短周期评价。如果担心长周期考核可能导致的懒人问题,可将长期性的结果、绩效指标换成短期的过程性指标进行考核。比如,对基础研究人员可以在短期内考核实验次数、研究投入时间、研讨会参与率、工作论文发布情况等指标。
当前的科研管理更多依照一定程序,进行节点性评价,这个节点不是科研规律意义上的成果突破节点,而是管理过程中与资金、人员、应用等相关的资源使用节点。往往出现问题需要解决时,项目有经费计划需要决策时,事项短期变动需要选择时才进行评价,或者干脆就是定期评价,如年终考核。因此,一般评价往往适应于成果渐进性、工作成效阶段性分明的科研活动,而大量科研却并不表现为成果孕育和创造的渐进性、工作的阶段性。也许一个科研人员做了成千上万次实验,但只要结果没有出来,创新点没有出现,从绩效考核来看,工作成绩仍然为零。科研人员可能十年寒窗,但成果出来和发布的时间相对而言却只是短暂的一瞬,在这之前给科研人员十年考核不合格显然不合理。
需要正确处理程度性节点评价与科研非常态非渐进性之间的矛盾关系,认识到出成果既需要扎实的功夫、敏锐的创新,还有一定的机遇和风险,有赖于日积月累。某个重大创新成功往往伴随着众多的不成功,一个成功的科学家背后是无数默默无闻的科研工作者,他们都对创新从各个不同层面和角度作出贡献,哪怕失败了,也是试错的贡献。对待科研的非常态特征,应尽量慎用、少用程序性评价,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多在基础条件提供、自由时间选择、宽松氛围维护、相关工作服务方面下功夫。当然尊重科研人员的个体习惯和行为选择并不意味着放任不管,而是“抓大放小”,抓工作主流,不拘细节;把握正确方向、主旋律,不以个别人的失范违规而对大多数人、对集体实行严格约束;多激励科研,少监督科研。行政管理部门既要评价科研人员的科研活动,也要评价自己的科研管理和服务。
一般评价都是依据确定性材料,通过确定性方法,得出确定性评价结果。但科学研究从目标到过程、方式、手段,再到结果,都包含了太多不确定性。确定性的评价只会扼杀伟大创意,比如基础研究中的颠覆式创新,往往在提出时很难获得一致而肯定的评价。而且,基础研究离进入市场还有很长一段距离,越基础越不可能得到应用一端的市场评价认可。确定性评价之确定一般是依据确定的参照物,比如市场价值、成果功效,总之,有用、有影响才好确定。而这些“确定性内容”却是大多数科学研究过程所缺乏的。需要正确处理确定性评价与科研不确定性之间的矛盾关系,将评价的简单思维转化为复杂性思维,将日常性、一般性考核与战略性、特殊性考核作区分,对基础科研活动强调探索精神、追求过程和方向目标的可行性、渐近性。
从线性评价转为非线性评价,允许多年不出成果,对科研人员在保证基础科研条件和基本生活待遇的前提下实施一般绩效评分;引进风险补偿机制,一旦创出成果,创新者应能充分得到创新劳动和风险补偿。科研是智慧,对科研的评价同样需要智慧,应大力创新科研非线性评价方法,尽快出台非线性分配及补偿制度,这尤其需要打破固定工资待遇制、职称评定终身制,引进差别工资和岗位动态评价。
当前评价主体更多是行政机构和人员,通过复制几个面上评价指标,对科研成果和人员进行简单、“粗暴”评价的情况并不鲜见。评价看起来以国家文件作指导,但领悟文件精神其实有限;看起来程序健全,但更多是形式化,走过场;看起来也使用了指标和方法,但往往忽视了方法的适应性和指标的针对性,甚至还有操纵指标选项和权重的不良风气。即使是同行评价,越基础的研究在研究之初越缺乏材料参照、应用参照,越缺少同行认可。正因如此,才有有识之士提出,颠覆性创新在现有评价体系下难以实现。
需要正确处理评价的行政性与科研专业性之间的矛盾关系,认识到评价为应用和决策服务,科研评价本身就是科研管理体系中的一部分,因而不可避免具有行政性。同时科研又是专业性很强的学术活动,有其不同于行政的特殊规律。而且评价者和受评者涉及不同性质主体,行政人员和科研人员无论是观念、知识结构,还是工作目标、组织程序等差别显著。应将科研评价中的行政评价和业务评价进行区分,对于行政机构和人员不擅长的业务部分,应交由第三方或者学术共同体评价。对于应该把握的思想、政治导向、道德诚信、组织纪律等内容,行政评价责无旁贷。
经费、设备、数据和实验室条件只是科研的必要和支撑资源,不能认为给科研人员提供了这些物质资源就一定能产出科研成果。智力等无形资源才是科研的基础和核心资源,但恰恰是对这一关键和战略性资源,现有评价关注不够、激励不足,甚至出现评价的偏颇和不公平。比如可以花大量经费买设备,添置固定资产,但智力报偿严格控制,科研人员除了科研还要忙于生计,智力补偿不足造成科研激励不足。从具体评价实践来看,当前评价更多建立于物质资源基础之上,采用成本收益法、投入产出法等进行分析,但智力、热情、动能、抱负等核心性无形资源成本收益和投入产出却是计算不出来的。同时,科研人员智力、热情、动能、抱负等无形资源与其他人员的所谓无形资源有很大的差别。以智力资源为例,它是当前知识社会最宝贵的资源,科研人员的头脑几乎每天都处在知识爆炸之中,智力使用强度之大,恐怕对习惯了衡量物质资源的人而言是难以理解的。
需要正确处理物质有形资源评价与智力等无形资源之间的矛盾关系,减少物质资源评价权重,更加重视智力资源评价。其中的关键点是进一步深入挖掘无形资源内涵,创新无形资源投入核算理论和方法,丰富无形资源测算指标体系。真正评价好智力资源,充分揭示其无形资源价值,从而让科研人员获得充分的智力激励。要以评价促科研,而不是损伤科研人员智力投入积极性。发展创新文化,培养创新价值观,培育社会创新氛围,提高创新的荣誉性、精神性价值,促进精神、文化评价的社会激励有效性。
科学世界中人与事物之间的和谐关系往往容易被现实功利性评价所破坏,不但培养不起科研的旨趣,甚至原本热爱科研的人员在评价的重压下,也丧失了科研动力。科研人员不能扎根于事物本身要规律,而纠缠于要科研“价值”,让事物“直接服务”于功用;没有掌握其规律,怎么驾驭其用途呢?这也是当前某些所谓对策研究、应用型研究长期低层次重复,老生常谈的问题总是得不到解决的根本原因。需要正确处理现实功利性评价与科研理想追求之间的矛盾关系,科研人员与课题相伴,如同人与人之间的相处,只有丢掉功利目的,才可能建立亲密关系。科研人员需要与课题平和“相处”,不断熟悉课题的“脾性”;通过热爱,投身科研,不断接近事物的“核心”“内心”,“脾性”“核心”“内心”实际上就是事物的本质规律。唯有如此,科研人员才能赢得课题的“芳心”,也就是事物的科学真谛。
因此,在科研评价中要区分不同研究层次和环节,在更朝向基础研究一端加强学理价值的评价,这个学理价值不是指对现实有什么用,而是对学科体系有什么用。评价成果尤其是基础创新成果应该先从对事物逻辑关系、学理认识的创新性、透彻性、系统性等角度入手,其次才是现实功用评价。认清学问是对事物规律之“问”,而非“钱问”“实用论”。这需要在评价导向上进一步贯彻分类评价,对学科价值评价和应用价值评价作严格区分,不以现实功利性评价放大应用价值评价,抹杀学科价值评价。
当前科研评价更多采用一般价值评价方法,即倾向于一次性评价和直接效用评价,比如一个产品有多少市场价值,一个项目能够创造多少收益,这样的价值计算往往比较直接,是典型的市场定价法。当然一般事物的价值也更多体现为直接的一次性价值,产品用完了消耗了就不再有价值;一般项目运行后产生的经济收益也是直接的,最多按照项目周期延长价值计算期。而科研成果的价值却不是一次性的,一项基础创新成果可以引发众多应用创新成果,产生成千上万个新产品;科研成果的价值也不是直接的,一个关键领域的创新,带动众多外围部门创新,比如信息化成果对众多传统工业门类的改造。
需要正确处理价值评价一般性与科研贡献特殊性之间的矛盾关系,须认识到,尽管也要按照市场定价的方法评价科研价值,科研发展也以一定的市场机制为基础,要发挥市场机制在成果转化中作用,但市场机制远远不是科研发展机制的全部。实际上科研既是一项产业,更是一项事业。它存在大量市场失灵的地方,比如基础创新阶段不能产出市场型应用产品,就是典型的市场失灵。同时,科研存在大量的外部性,抄袭、模仿就是典型的“搭便车”行为,有影响正外部性和成本负外部性。也正因如此,科研更应该按照公共和事业的属性评价,不能简单地用市场和产品定价的方法评价,完全用一般性价值评价科研贡献是极其不恰当的。应大力创新,不断发展科研领域基于公共部门和市场部门、事业和产业相结合的评价理论和方法,推进适合中国国情的科研评价体系创新。
商业评价一旦在科研领域泛滥,就会用资本、报酬、人为导向来干扰科学研究,用商业机制代替科学创新机制,最后科研人员也变成商人。商业评价导致了多重科研乱象,比如现在高校某些研究生导师成为“老板”,学生沦为“打工者”;个别学术“权威”承包课题,兜售分包子课题。因为过多商业性参与,科研评价极易偏离基本导向,反而让更多人坐不住“冷板凳”,基础性研究乏人问津。引用一位知名学者所言,“亚里士多德和伽利略式的宇宙人生少了,古希腊的星空越来越暗淡,科研人员越来越多地在现实人生和市场中行走,离上帝的秘密越来越远”。现实中某些商业性科研评价,甚至不再是已有科研矛盾的解决者,反而是新科研矛盾的制造者。
需要正确处理商业评价与科学创新之间的矛盾关系,让科研评价更多回归创新评价本位,促成更多人潜心科研,多创高水平成果。让商业性评价更多回归成果转化、创新应用环节,在学科研究领域更多退出。在基础研究环节,应更多进行科学能力和精神评价,鼓励科研人员将新假设、伟大发现作为追求目标,与之相配套的评价也主要应是知识创新评价,而非商业评价。营造积极的社会科研评价风尚,“老板”称谓应成为科研人员的耻辱,“包工头”角色不光彩。强化科研领域诚信建设、纪律检查和反腐败,让学术平庸,甚至成果粗制滥造、不讲信用和道德,却因课题项目而拥有不正常财富的人员难以容身。同时,对于潜心科研,成果丰硕,基础待遇却上不去的人员和现象加强相关评估,完善支持配套机制,以促使更多人潜心科研,获得相应的成果回报。
作者 :周勇,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来源 | 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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