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媒体人转型创业当联合创始人,钱没挣着反被判刑
财经媒体人,好像是距离转型创业最近的一群媒体人。但近年来,已有多名财经媒体人在转型创业过程中遭遇法律风险,身陷囹圄。今天,“转型media人”通过案例,做出提醒。
前一段时间,某知名机构自媒体的一对夫妻创始人,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事由是指控这家公司存在无资质推荐股票,开展非法证券咨询业务。这对夫妻,均来自国内知名财经媒体。
今年,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还公布了涉及爱钱帮高管的刑事判决书。其中一份刑事判决书涉及到这家企业的品牌公关副总裁,内容看完令人唏嘘不已。
法院查明,北京爱钱帮财富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国家相关部门依法批准,通过互联网等途径,公开宣传“爱钱帮”投资平台,以高额年化收益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经审计,该平台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151亿余元。至案发时,未还款金额共计人民币15亿余元。
赵静婷系联合创始人,2014年2月起担任品牌公关副总裁、首席品牌官,领取工资至2018年7月。
她原为某知名媒体跑金融口的财经记者。她供述称,她因为是财经记者,对互联网金融模式比较了解,且在媒体圈内有一定社会资源,2013年底被王吉涛邀请加入爱钱帮团队,主要负责公司品牌的宣传工作,其职责是接待媒体采访、更新微信公众号软文、在媒体上发布新闻报道等。
但根据赵静婷的供述,她没能跟着CEO王吉涛一起真正挣上大钱,2014年6月,为引入盛大资本进行投资,王吉涛给予赵静婷等人“爱钱帮”公司的股权,2017年7月,王吉涛将爱钱帮出售,按照赵静婷的说法王吉涛由此获利2000万,但此次出售,她却没能按照股权分到钱。
同年,赵静婷申请离职,但未获批准。她告诉民警,从2014年2月入职到2018年7月,她在公司只领到过工资,大约四年半,工资总额一百多万。
王吉涛也承认,自己是爱钱帮实际控制人,曾经给过赵静婷股份,2017年7月他把公司卖了,对方给了8000万,但没给赵静婷分钱。
2019年4月14日,赵静婷被民警电话传唤到案,违法所得部分冻结在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赵静婷退缴人民币168万余元。
也就是说,名为股东的赵静婷,被老板忽悠着辛苦干了四年半,分大钱的时候没份儿,出事之后,四年半辛苦挣的工资还都成了赃款交出去了。
另外还有这样的案例。一年前,原时代周报时政部主任王晓林的家人一直在网上为王晓林喊冤。从媒体离职后,王晓林注册了优选智慧(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微信公众号“优选消费者报告”,专做产品测评,2019年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刑三年半。
三个案例,值得转型媒体人总结、思考。
某项创业,是否存在刑事法律风险,与“你以及你的公司在法学理论上是否属于犯罪”,是两回事儿!
即,如果某项创业,可能在你、在你的一些律师朋友,甚至一些法学教授,都觉得不犯法,没事儿,但公安机关或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有可能认为你的创业项目涉嫌犯罪的,最好也要审慎行之。
因为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由于每个人的法律认知不同,法律素养不同,对某个专业领域的认识程度不同,再加上其他的一些因素,对罪与非罪的判断标准可能大相径庭。
你只从理想状态,从法学理论角度去判断“没刑事法律风险”,没用。关键是这项业务在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看来,是否有可能会认为构成违法犯罪。立不立案,抓不抓你,判不判你,是他们说了算。如果他们有可能认为构成犯罪行为,就意味着你存在着刑事法律风险。
有些人非常不认同这个观点,从各种理想化的角度去否定、批判、嘲笑。
但我想表达的是:自由,对每个人来说都是最重要的。即便经过一审二审,折腾一大圈,执法者认可你的辩解了,给你改判无罪了,宣布是“错抓”了,你的损失又哪里是那笔国家赔偿金补偿了的呢?
所以,前置的审慎,对刑事法律风险的充分了解分析,是非常必要的。
前面的三个案例,都说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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