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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首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 试验区)名单揭晓,包括2个支线物流2个城市场景1个海岛场景及8个综合应用拓展

圈内新闻 通航圈 2021-05-30
10月23日,民航局发布通知,公布了首批共13个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名单,根据定位的类别,13个试验基地(试验区)中共有2个支线物流四川自贡、陕西榆林),2个城市场景浙江杭州、河南安阳),1个海岛场景上海金山),8个综合应用拓展北京延庆、江苏南京、广西贺州、天津滨海、辽宁沈阳、山东东营、安徽安庆、江西赣州)。
今年5月,民航局印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引》(见前文:快上车!民航局正式印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引》,首批实验区将于7月31日截止申报!),正式开启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建设申报工作。
随后,经过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初审,共有35个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区)向民航局报送了试验基地(试验区)建设申请及建设方案。民航局结合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总体布局和重点任务,经过预审、答辩及实地考察三个环节的综合论证,最终确定批准了此次首批共13个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

上海金山:首批中唯一一个海岛场景


四川自贡:与陕西榆林一起定位为支线物流


民航局在通知中特别强调了申请地的地方政府和地区管理局的责任,“首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所属地方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各自目标定位,进一步加强工作推进,完善运行管理机制,落实重点任务,做好试验基地(试验区)建设和运行相关工作,试出成效、确保安全;并按照统一标准自行制作试验基地(试验区)铭牌” 。 “依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引》,各试验基地(试验区)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加强对试验基地(试验区)建设和运行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具体落实对试验基地(试验区) 年度报告的审核及考核评估工作。”

同时,通知表示,民航局将统一建立试验基地(试验区)考核评估制度及相应的暂停、退出机制组织试验基地(试验区)成果示范推广及交流工作,统筹推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建设

此外,根据此前发布的《指引》,民航局将组织发动行业力量为试验区提供适航、运行、空管、经营许可等一体化“便捷通道”;提供检验检测、空域航线划设、人员资质培训等技术支持;鼓励无人驾驶航空企事业单位利用现有基础设施资源开展运行和运营实践;民航局和地区管理局将积极配合试验区所属地方政府进行空域协调

成都周边低空空域分布

来源:中国民航局;通航圈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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