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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榮政:從六經看孔子的文獻編纂

吳榮政 文字研究 2021-10-27

吳榮政:從六經看孔子的文獻編纂

自古代莊子、司馬遷、班固到當代范文瀾、周予同、匡亞明,都認爲孔子整理編纂過六經。孔子(551-479)編纂六經,是中國文化史、學術思想史、教育史、史學史乃至檔案事業史上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大事。那麼,人們會問:孔子爲什麼編六經?爲什麼能編六經?怎樣編六經?他編六經遵循的準則是什麼?這些問題,儘管先哲與時賢多有論述,但見仁見智,各有千秋,總覺還有剩義,仍有進一步梳理的必要。

 


一、編纂六經的原因

 

孔子編纂六經的原因之一是他視文獻存亡繼絕爲己任,原因之二是他要以六經做教材。

 

孔子認識到文獻對於瞭解過去、鑒往知來以及垂訓鑒戒的作用,因而重視文獻。他說:“夏禮,吾能言之,杞不足徵也。殷禮,吾能言之,宋不足徵也。文獻不足故也。足則吾能徵之矣。”(注:《論語·八佾》)又說:“吾猶及史之闕文也。”(注:《論語·衛靈公》)還說:“蓋有不知而作之者,我無是也。”(注:《論語·述而》)孔子所說的“文”、“文獻”,就是文書檔案、歷史資料。他認爲文獻的足或不足,是能否正確瞭解過去的關鍵。“信而好古”的孔子在研究夏商周時,深感文獻不足,所見現存文獻缺遺或“不知而作”之處又不少。這表明孔子對文獻不足及文獻缺佚與穿鑿妄作現象的深切憂慮。他還說:“殷因于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禮,所損益可知也;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注:《論語·爲政》)孔子所說的“禮”包含了文獻,說明文獻能起鑒往知來的作用。他曾評論晉太史董狐書“趙盾弑其君”且“示於朝”一事,讚揚“董狐,古之良史也,書法不隱”(注:《左傳》宣公二年、昭公三年、定公四年、閔公元年、哀公十一年、襄公二十九年、昭公二年、文公七年、隱公六年、昭公十七年、成公十四年(二條)、哀公六年、僖公二十八年(二條)、僖公元年、昭公二十九年),充分肯定董狐的記載所起的垂訓鑒戒作用。據《論語·鄉黨》記載,孔子“式負版者”。說的是孔子乘車在外,遇到手持邦國圖籍(地圖戶籍)的人,必俯身表示深深敬意。這些足以說明孔子對文獻的高度重視。但是,孔子適逢諸侯爭霸、東周之“季世”(注:《左傳》宣公二年、昭公三年、定公四年、閔公元年、哀公十一年、襄公二十九年、昭公二年、文公七年、隱公六年、昭公十七年、成公十四年(二條)、哀公六年、僖公二十八年(二條)、僖公元年、昭公二十九年):天子式微,公室卑弱,大夫兼併,禮樂廢,《詩》、《書》缺;再者,史官職位並不穩定,有的失守,有的“不知而作”,甚至抱典載籍,流亡他國。因此,博學多聞的孔子不無自豪而又自信地說:“文王既沒,文不在茲乎?”(注:《論語·子罕》)面對各國文獻有散佚、妄作之虞,他不得不把文獻存亡繼絕的歷史重任擔當起來,因而編《詩》、《書》,定《禮》、正《樂》,贊《周易》,作《春秋》。

 


原來,在夏商周三代,典冊(文件史書)皆由天子、諸侯和卿大夫手下的官吏(主要是各種史官)所寫作,所掌握,非官吏不能掌管,不能學習。學在官府,學必有師,老師皆是貴族官吏,他們不肯把知識傳授給非貴族出身的人們。而到了春秋晚年,社會劇變,貴族陵夷,政權逐漸下移,階級結構發生變化,士階層迅速崛起,文獻學術也在較廣的範圍內開放。昔則貴族壟斷文化教育,今則國人中的優秀分子也能獲得知識而躋身於士階層。

 


孔子適應時代的需要,首創私人講學,並將一生的絕大部分時間與精力貢獻給了教育事業和文獻整理事業。他創辦的私學有:廣泛的培養對象,低廉的收費標準,頗大的辦學規模,明確的教學目的(詳後),經他整理的定型教材和以德育爲首、以知識技能爲次的教學內容,通過靈活多樣的教學方式,取得了卓越的辦學成效。其培養對象是“有教無類”(注:《論語·衛靈公》)。其收費標準是“自行束脩以上,吾末嘗無誨焉。”(注:《論語·述而》)其辦學規模與辦學成效,司馬遷有過總結:“弟子(按,先後)蓋三千焉,身通六藝(按,從學術角度講即六經;從技能角度講指禮、樂、射、御、書、數)者七十有二人。”(注:《史記·孔子世家》)孔子打破了千多年來世卿世祿和學術教育壟斷的局面,培養了大批各類英才,使許多並無傳統身份的人接觸了過去不可能接觸到的文獻,獲得當時最先進最前沿的知識與技能而加入士階層,以滿足各國諸侯、卿大夫對人才日益增長的需求。

 

至於孔子所採用的教材和教學內容,據《論語》和《史記》記載:“子以四教:文、行、忠、信。”(注:《論語·述而》)孔子將弟子分爲“德行”、“言語”、“政事”、“文學”(注:《論語·先進》)四科講授,講授時使用“雅言”。“子所雅言,《詩》、《書》、執禮(按,應含《樂》、《易》、《春秋》),皆雅言也。”(注:《論語·述而》)“孔子以《詩》、《書》、《禮》、《樂》教。”(注:《史記·孔子世家》)這裡所謂“文”與“文學”即學術,實際上是經學(六經)。這說明,孔子教授諸生的內容是以德育爲首,以傳授知識技能爲次,所使用的教材便是經他精心整理和編纂的六經,授課時講“雅言”,即京音,用當時的普通話,以便與來自各地的學生進行交流。

 

二、傳授六經的目的

 

統而言之,孔子向弟子傳授六經的目的,據《禮記·經解》援引“孔子曰……其爲人也,溫柔敦厚,《詩》教也;疏通知遠,《書》教也;廣博易良,《樂》教也;潔淨精微,《易》教也;恭儉莊敬,《禮》教也;屬辭此事,《春秋》教也。”司馬遷也引用“孔子曰:六藝於治一也:《禮》以節人,《樂》以發和,《書》以道事,《詩》以達意,《易》以神化,《春秋》以義。”(注:《史記·滑稽列傳》,另《太史公自序》與此大同小異)這兩則資料都闡明了孔子傳授六經旨在使學生德育智育的養成和治理國政能力的掌握。

 

分而言之,孔子傳授六經,每門課程又有各自不同的目的。

 

《詩》(《詩經》),是我國第一部詩歌總集,系西周初至春秋末的文學作品,但有些篇章確屬史詩。孔子從功利的角度論學《詩》的目的。首先,從道德修養方面說明學《詩》的重要性。他說:“興於《詩》”(注:《論語·泰伯》),“人而不爲《周南》、《召南》,其猶正牆面而立”。(注:《論語·陽貨》)孔子指出人們修身當先學《詩》,他告誡兒子孔鯉(字伯魚),不學《詩》,就要孤立,與對牆站立無異。再據《論語·先進》記載,“南容三復白圭,孔子以其兄之子妻之。”弟子南容多次誦讀《大雅·抑》的“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爲也。”孔子讚賞南容慎言,就將侄女嫁給他爲妻。其次,從言辭應對方面說明學《詩》的效用。他說:“不學《詩》,無以言。”(注:《論語·季氏》)“誦《詩》三百,授之以政,不達;使于四方,不能專對:雖多,亦奚以爲!”(注:《論語·子路》)孔子指出,學《詩》可以從政,可以辦理外交。工于言語表達的子貢擅長外交活動,孔子稱讚他“可與言《詩》已矣,告諸往而知來者。”(注:《論語·學而》)再次,強調學《詩》的廣泛社會作用。他說:“《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邇之事父,遠之事君;多識於鳥獸草木之名。”(注:《論語·陽貨》)孔子認爲學《詩》可以使人們振奮精神,可從中考見前人得失與觀察風俗民情,建立相互砥礪諒解(溫柔敦厚),用以諷喻時政得失,在家事父,出外事君,還可以增廣動植物知識。

 

《書》(《尚書》、《書經》)基本上是政治文件選篇,其中許多篇系商周統治者的講話記錄和文告,另有一些記事文。正如司馬遷所說《書》“記先王之政事,故長於政”。(注:《史記·太史公自序》)因此孔子把《書》做政治歷史教材,這從《論語》的《爲政》、《憲問》與《堯曰》記載孔子引用《尚書》的《君陳》、《無逸》、《大禹謨》、《湯誥》和《泰誓》片斷可知,他是在以古喻今,講解如何從政行道。再綜觀孔子言必稱堯舜禹,《詩》《書》中屢屢謳歌商湯王、周文王、周公,其目的在於使學生通曉遠古以來二帝三王的嘉言懿行,爲其樹立政治典範。

 

《禮》爲適應周朝宗法等級社會而制定的各種典章制度的總稱。孔子首先是將《禮》作爲屬於政治、法律方面的文獻對學生進行講解,其次才是作爲禮的儀式技能傳授給學生。孔子說:“齊之以禮”(注:《論語·爲政》);“爲國以禮”(注:《論語·先進》);告誡兒子:“不學《禮》,無以立。”(注:《論語·季氏》)在孔子看來,學習《禮》就是了解立國的章程、治國的法度;懂得人們言行應遵循的規範、立身處世的準則。

 

《樂》(《樂經》)的內容包括儀式音樂、宮廷舞樂、聲樂、器樂等。須知“樂”與“禮”的關係密不可分,“禮”屬外在的法規約束系統,“樂”屬內在的情感藝術系統。《禮記·樂記》說:“樂者爲同,禮者爲異。”即“樂”用來求同,使上下敦睦和順,緩和矛盾;“禮”用來辨異,分別尊卑貴賤等級。這就是說,以樂配禮,“樂”是來制衡調和“禮”的。因而孔子把《禮》、《樂》融爲一體傳授給學生。他說:“立於《禮》,成于《樂》”(注:《論語·泰伯》),認爲禮有助立身處世,樂有助完美情操,對音樂在個人品德養成的作用予以高度評價。另據《論語·述而》記載:“子與人歌而善必使反之,而後和之。”這就是說,孔子將《樂》作爲教材,教弟子們唱歌,自己也應和著唱。

 

《易》(《易經》、《周易》)既是一部關於陰陽八卦的占卜之書,又是一部講變化講哲理的書。孔子主要是從探究事物變化莫測及其緣由的角度鑽研《易》與傳授《易》的,他自稱:“加我數年,五十以學《易》,可以無大過矣。”(注:《論語·述而》)他因爲通曉《易》的精微,所以才對歷史對人生對自然有許多通達的見解,才能做到“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順,七十而從心所欲,不逾矩”(注:《論語·爲政》),言行沒有大的過錯。孔子曾引用《易·恒》卦九三爻辭:“不恒其德,或承之羞”(注:《論語·子路》),教育學生立德,而那些德行無恒反復無常的小人,必將蒙受羞辱。

 

《春秋》(《春秋經》)是孔子臨終前兩年編修完成的一部近現代編年史,記載上起魯隱公元年(722),下迄哀公十四年(481),共242年的政治事件、人物活動和自然現象的簡單事目。我認爲孔子編修傳授《春秋》的目的有二:小而言之,是給人做如何“屬辭比事”的示範(詳後);大而言之,是通過《春秋》的修訂傳授,達到文字宣傳的目的,企圖如司馬遷揭示的:“《春秋》之義行,則天下亂臣賊子懼焉。”(注:《史記·孔子世家》)希望弟子和後來人,人人討伐亂臣賊子而成爲忠臣孝子,恢復夢寐以求的“郁郁乎文哉”(注:《論語·八佾》)的西周局面。

 

三、編纂六經的條件

 

孔子之所以能編纂六經,是因爲客觀條件和主觀條件都已具備。

 

孔子成功地修纂六經,與宋魯兩國主要是魯國有密切關係。宋是商朝的後代,魯是周公的封地,春秋末期列國都到宋魯“觀禮”,因爲它們較完整地保存了商周文化。

 

傳說周公在周成王六年(1058)“制禮作樂”(注:《尚書大傳》),而周公長子伯禽赴魯時,得到天子賞賜的“祝、宗、卜、史,備物、典冊。”(注:《左傳》宣公二年、昭公三年、定公四年、閔公元年、哀公十一年、襄公二十九年、昭公二年、文公七年、隱公六年、昭公十七年、成公十四年(二條)、哀公六年、僖公二十八年(二條)、僖公元年、昭公二十九年)直到魯閔公元年(661),魯“猶秉周禮”(注:《左傳》宣公二年、昭公三年、定公四年、閔公元年、哀公十一年、襄公二十九年、昭公二年、文公七年、隱公六年、昭公十七年、成公十四年(二條)、哀公六年、僖公二十八年(二條)、僖公元年、昭公二十九年),孔子也說“周公之典在()”。(注:《左傳》宣公二年、昭公三年、定公四年、閔公元年、哀公十一年、襄公二十九年、昭公二年、文公七年、隱公六年、昭公十七年、成公十四年(二條)、哀公六年、僖公二十八年(二條)、僖公元年、昭公二十九年)傳說:“哀公問政,子曰:文武之政,布在方策。”(注:《禮記·中庸》)所謂祝、宗、蔔,掌祭祀、占卜,充當神人媒介;史(大史、太史)世代承襲,協助君王處理政務,箴諫君王,備顧問,依據一定的書法,忠實地執行本職工作,記錄先公先王世系、君王卿大夫行事、言論和國家大事以及天象曆法。這就是說,伯禽就國時隨帶了典冊文物和禮、樂、史官。至春秋末,吳公子季札訪問魯國,“請觀于周樂”(注:《左傳》宣公二年、昭公三年、定公四年、閔公元年、哀公十一年、襄公二十九年、昭公二年、文公七年、隱公六年、昭公十七年、成公十四年(二條)、哀公六年、僖公二十八年(二條)、僖公元年、昭公二十九年),魯因受周室虞夏商周四代樂舞,故季札請求觀看。於是樂工便伴奏演唱了風、雅、頌各部分詩歌及舜禹湯武的樂舞。後來晉國韓宣子也到魯訪問,“觀書(按,文獻檔案策書)于大史氏,見《易》、《象》(按,《象魏》即魯國歷代政令)與《魯春秋》(按,未修《春秋》)曰:‘周禮盡在魯矣。’”(注:《左傳》宣公二年、昭公三年、定公四年、閔公元年、哀公十一年、襄公二十九年、昭公二年、文公七年、隱公六年、昭公十七年、成公十四年(二條)、哀公六年、僖公二十八年(二條)、僖公元年、昭公二十九年)這些足以說明,周公制定的禮樂典章和歷任史官記載的國史《魯春秋》及其保管的文獻《詩》、《易》、《象》等等木牘簡冊都較完備地保存在魯國。魯國是西周政治文化中心之一,直到春秋末年,仍是當時文物典籍保存最完整的國度之一。曾任中都宰、司空、大司寇攝相事的孔子,以其傳統身份必能見到古代禮樂制度和讀到罕見的典籍。這爲他修纂六經提供了獨特的必備條件。

 

眾所周知,孔子是宋國貴族的後代。其七世祖正考父連續輔佐宋戴公、武公和宣公,爲人謙恭儉樸,熟悉古文獻,《詩經》中的《商頌》便是他作。《國語·魯語下》云:“昔正考父校商之名《頌》十二篇(按,今存五篇)于周太師,以《那》爲首。”再者,孔子自幼受到嚴格母教,“爲兒嬉戲,常陳俎豆,設禮容”(注:《史記·孔子世家》),即演習祭禮。孔子受宋魯文化(實質上是商周文化)薰陶,有家庭文化傳承,於是,“十五而志於學,三十而立”,即30歲左右開始收徒講學。他爲了給學生提供課本,便把修纂六經提上自己議事日程。

 

此外,春秋末年,各國在一定範圍內流行的官方文獻爲孔子修纂六經提供了利用它們的便利。

 

比如《書》。晉卻缺援引《夏書》(注:《左傳》宣公二年、昭公三年、定公四年、閔公元年、哀公十一年、襄公二十九年、昭公二年、文公七年、隱公六年、昭公十七年、成公十四年(二條)、哀公六年、僖公二十八年(二條)、僖公元年、昭公二十九年),《左傳》“君子曰”援引《商書》(注:《左傳》宣公二年、昭公三年、定公四年、閔公元年、哀公十一年、襄公二十九年、昭公二年、文公七年、隱公六年、昭公十七年、成公十四年(二條)、哀公六年、僖公二十八年(二條)、僖公元年、昭公二十九年),晉荀林父(中行桓子)與楚左史倚相各自分別援引《周書》(注:《左傳·宣公六年》、《國語·楚語上》),楚大夫申叔時提到《令》(政令)、《語》(治國之善語)、《故志》(記前世成敗)與《訓典》(五帝之書)(注:《國語·楚語上》)。上述文獻都很可能供孔子選編《書》時采輯。

 

再比如《易》。管仲提到《易》(注:《管子·山權數》),韓宣子在魯見到《易》。其實,《易》在孔子時代已很流行。我遍查《左傳》,從魯莊公二十二年(627)“周史有以《周易》見陳侯(按,陳厲公)者”,至哀公九年(486)“陽虎以《周易》筮之”,關於《周易》的記載一二十處。這說明孔子出生前至少七八十年《周易》已行於世,並逐漸在周、陳、晉、魯、秦、鄭、齊、衛等國廣爲流傳。那麼孔子能贊《易》授《易》則不足爲怪了。

 

又比如《春秋》。《春秋》本是列國史書的通名。齊管仲曰:“《春秋》者,所以記成敗也”(注:《管子·山權數》),晉羊舌肸(叔向)“習於《春秋》”(注:《國語·晉語七》),韓宣子見到《魯春秋》,楚申叔時建議“教之(按,太子)《春秋》”(注:《國語·楚語上》),墨子提到周之《春秋》、燕之《春秋》、宋之《春秋》、齊之《春秋》(注:《墨子·明鬼下》),還有百國《春秋》(注:《墨子·非命中》)。孟子說:“晉之《乘》,楚之《檮杌》,魯之《春秋》,一也。”(注:《孟子·離婁下》)孔子主要是依據魯史《春秋》及其他各國同類史籍才修成《春秋》的。後來,各國《春秋》逐漸亡佚,而孔子纂修的《春秋》卻流傳下來,成了魯國史書的專名。

 

孔子修纂六經除了充分利用時代賦予他的客觀條件外,還與他的博學善思分不開。

 

孔子從不自視甚高,從不以生而知之或無所不知的聖人自詡。他說:“若聖與仁,則吾豈敢?”(注:《論語·述而》)又說:“我非生而知之者,好古,敏以求之者也。”(注:《論語·述而》)孔子認爲自己的優點與特點是“學而不厭,誨人不倦”,“發憤忘食,樂以忘憂,不知老之將至云爾。”(注:《論語·述而》)在治學方面勤奮而永不滿足,在教學方面忘我而永不疲倦。孔子不僅勤學,而且善學,十分講究學習方法。他說:“學而時習之”(注:《論語·學而》),“溫故而知新”,“學而不思則罔,思而不學則殆”(注:《論語·爲政》);“三人行,必有我師焉,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注:《論語·述而》);“見賢而思齊焉,見不賢而內自省也。”(注:《論語·里仁》)“敏而好學,不恥下問。”(注:《論語·公冶長》)子貢評論“夫子焉不學,而亦何常師之有?”(注:《論語·子張》)更難能可貴的是,孔子做到了:“知之爲知之,不知爲不知,是知()也。”(注:《論語·爲政》)總之,孔子的爲學之道是反復自修,獨立思考,推陳出新,經常與同調商討,善於廣泛向一切有長處的人學習其經驗教訓,老實認真,謙虛謹慎,永無止境。

 

下面僅以禮、樂爲例,看孔子是如何學習的。

 

孔子自幼學禮,成人後,參觀、訪問、搜集、研討、演習禮。據文獻記載:“子入太廟,每事問”(注:《論語·八佾》),孔子進入周公廟逢人便問,學習祭禮;“仲尼聞之,見於郯子而學之”(注:《左傳》宣公二年、昭公三年、定公四年、閔公元年、哀公十一年、襄公二十九年、昭公二年、文公七年、隱公六年、昭公十七年、成公十四年(二條)、哀公六年、僖公二十八年(二條)、僖公元年、昭公二十九年),向郯子國國君學習少昊氏以來職官制度;“問禮於老聃”(注:《孔子家語·觀周》),“適周問禮,蓋見老子云”(注:《史記·孔子世家》),向東周王室柱下史老子學禮,學習頗見成效,曾子向孔子問禮,孔子四次都說是“吾聞諸老聃”(注:《禮記·曾子問》);“與弟子習禮大樹下”(注:《史記·孔子世家》),孔子周遊列國往宋的道路上,曾在大樹下與弟子們演習禮儀。此外一部《論語》,收載孔子與弟子研討禮演習禮的言行,比比皆是。

 

至於孔子學樂:他在魯國親聞樂官師摯奏樂(注:《論語·泰伯》),與樂官師冕經常往來切磋(注:《論語·衛靈公》),向樂官大師談論自己學樂的心得(注:《論語·八佾》),向樂官師襄學彈琴擊磬,學演奏周文王所作《文王操》曲(注:《史記·孔子世家》);到齊國,與齊太師談論音樂,聽舜樂《韶》的演奏,簡直到了如醉如狂的程度,據《論語·述而》記載:“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圖爲樂之至於斯也。’”孔子周遊列國時,“在陳絕糧,從者病,莫能興”(注:《論語·衛靈公》),處境十分窘迫,弟子饑餒皆病,然而孔子依然“講誦弦歌不衰”(注:《史記·孔子世家》),可見其癡迷音樂到何種程度。

 

因爲孔子勤學善學,所以他博學多藝。因爲孔子酷愛古代,精通古代文獻典籍,即所謂“仲尼祖述堯舜,憲章文武”(注:《禮記·中庸》),“述三()()之法,明周()()之業”(注:《史記·孔子世家》),從15歲開始就勤奮機敏地對之搜尋與探究,所以整理編纂六經的任務非他莫屬。

 

四、編纂六經的歷程

 

孔子歷經周折,備嘗艱辛,絞盡腦汁,慘澹經營,終於完成了歷史使命,編纂成六經

 

()選編《詩》。

 

在孔子選編《詩》之前,已有多種抄本流行,共約三千餘篇。由於篇什過多,不宜用作課本教授諸生。司馬遷說:“古者《詩》三千餘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於禮義,上采契、後稷,中述殷、周之盛,至幽、厲之缺,始于衽席,故曰:‘《關雎》之亂以爲《風》始,《鹿鳴》爲《小雅》始,《文王》爲《大雅》始,《清廟》爲《頌》始。’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頌》之音。”(注:《史記·孔子世家》)這說明孔子經過反復校勘核對,認真整理編輯,將其不同版本中重複的或不合禮義的詩篇去掉,並一一播於管弦,配合《韶》《武》古樂載歌載舞,再按風、雅、頌樂曲的正確音調,進行篇章順序的調整,終於選定其中三百余篇作爲給學生講授的課本。因此,《論語》中師生之間賞析《詩》的例子不勝枚舉。

 

()選編《書》。

 

關於孔子選編《書》的情況,漢唐權威學者均有論述。司馬遷說,孔子“序《書傳》,上紀唐虞之際,下至秦繆,編次其事……故《書傳》……自孔氏。”(注:《史記·孔子世家》)班固說:“《書》之所起遠矣,至孔子纂焉,上斷於堯,下迄于秦,凡百篇,而爲之序,言其作意。”(注:《漢書·藝文志》)魏徵等人說:“孔子觀《書》周室,得虞夏商周四代之典,刪其善者,上自虞,下至周,爲百篇,編而序之。”(注:《隋書·經籍志》)孔穎達引《尚書緯》說:“孔子求《書》,得黃帝玄孫帝魁之書,迄于秦穆公,凡三千二百四十篇。斷遠取近,定可以爲世法者百二十篇。以百二篇爲《尚書》,十八篇爲《中候》。”(注:孔穎達《尚書正義·尚書序》疏)這說明孔子觀《書》于周室,還從杞宋魯等國囊括史官所藏的虞夏商周四代典誥三千多篇,經過篩選,將其中“恢弘至道”、“足以垂世立教”(注:孔穎達《尚書正義·尚書序》疏)的百篇,上起《堯典》,下迄《秦誓》,編纂爲《書》,並爲之作序。總之,孔子編選過、闡述過《書》,是毋庸置疑的。至於今本《尚書》中的經古文系晉人僞造,經今文也有戰國秦漢間儒生羼入或竄改之處,遠非原貌,則不屬本文所論範圍,恕不贅述。

 

()定《禮》。

 

禮文化統治西周,所謂“禮儀三百,威儀三千”(注:《禮記·中庸》),真是繁文縟節。春秋末期,禮壞樂崩,孔子痛心疾首,特選定士必須學習的禮儀十七篇,稱爲《禮》(《儀禮》、《士禮》、《禮經》)。據文獻記載:“恤由之喪,哀公使孺悲之孔子,學士喪禮,《士喪禮》於是乎書。”(注:《禮記·雜記》)這條資料透露了孔子編纂《儀禮》部分的信息。而司馬遷、班固則認爲孔子采輯當時各諸侯國的禮儀制度整理彙編成《禮經》十七篇。(注:參見《史記·孔子世家》、《漢書·藝文志》;)《儀禮》包括冠、婚、喪、祭以及朝聘宴饗的禮儀程式,是貴族們行動的規範。孔子非常注重禮,這從《論語》中“禮”字出現74次可知,他把研究傳授禮作爲首要任務。孔子死後,其弟子秉承師誨,轉相傳授。荀子說:“學,惡乎始?惡乎終?曰:其數則始乎誦經,終乎讀《禮》”(注:《荀子·勸學》)。因而戰國至西漢儒家編定《周官》(《周禮》)與《禮記》,前者講述周之官制,後者討論禮制、禮器、習俗。總之,三禮即《禮儀》、《周禮》與《禮記》都同孔子有關。

 

()正《樂》。

 

孔子雅好古樂,善於欣賞和評論古樂:“子謂《韶》盡美矣,又盡善也;謂《武》盡美矣,未盡善也。”(注:《論語·八佾》)他認爲舜樂舞《韶》無論內容還是形式,都盡善盡美,而周武王樂舞《武》只是形式很美但內容並不十分善。然而,孔子如何正《樂》?他說:“吾自衛反魯,然後樂正,《雅》、《頌》各得其所。”(注:《論語·子罕》)孔子自衛返魯,已有68歲高齡。當時,道衰樂廢,他卻閱歷豐富,樂理專深,演技精湛,因而擔當起正《樂》工作。他選編《詩》時,從樂曲的性質入手,將其一一配了樂譜,再按風、雅、頌排序,使其各得其所,可以演奏歌唱。但可惜的是,經孔子整理加工的《樂》早已亡佚。沈約說:“秦焚典籍,《樂經》用亡。”(注:《宋書·樂志》)然而,《周禮·大司樂》和《禮記·樂記》還保留其部分內容。其實,當時古樂、新樂並存。古樂節奏緩慢,肅穆莊重,氣氛沉悶;新樂吹打彈唱,俳優雜戲,熱鬧詼諧。因而古樂使人“唯恐臥”,新樂使人“不知倦”。(注:《禮記·樂記》)新樂勢必取代舊樂,舊樂難逃淘汰命運。看來,孔子注重《韶》《武》而排斥“鄭聲”(新樂),其音樂觀是偏於保守的。

 

()贊《易》。

 

贊者明也。孔子對《易》有深入研究,還闡明傳授過《易》。司馬遷說:“孔子晚而喜《易》,序《彖》、《系》、《象》、《說卦》、《文言》。讀《易》,韋(按,韋同緯)編三絕。”(注:《史記·孔子世家》)又說:“孔子傳《易》于瞿”,經輾轉傳授,八傳至楊何,“何元朔中以治《易》爲漢中大夫。”(注:《史記·仲尼弟子列傳》)班固也有類似記載(注:《漢書·儒林傳序》),從略。這說明孔子不但喜歡《易》,而且下大氣力鑽研過《易》的卦辭、爻辭。因反復讀《易》,以致使編連簡冊的緯繩(緯繩系絲麻擰成,絕非熟牛皮)斷過多次。孔子闡釋《易》的授課記錄(內有幾代傳《易》大師的補充),總稱爲《易傳》(《十翼》),有《彖辭》(統論一卦大意)、《繫辭》(通論全部《易》理,說明“變化之道”)、《象辭》(解釋卦辭、爻辭)、《說卦》(解釋八卦性質及象徵)和《文言》(專論乾、坤二卦)等等。孔子將《易》授給商瞿,其後師承關係歷歷可數,傳至漢武帝元朔年間(128年至前123)的中大夫楊何,司馬遷的父親司馬談便“受《易》于楊何”(注:《史記·太史公自序》)。在十分重視家學淵源的古代,上引司馬遷的敘述應是可信的。

 

()作《春秋》。

 

孟子、司馬遷都認爲傳世《春秋》乃孔子所作。孟子說:“世道衰微,邪說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懼,作《春秋》。”(注:《孟子·滕文公下》)司馬遷說:“子曰:‘弗乎弗乎,君子病沒世而名不稱焉。吾道不行矣,吾何以自見於後世哉?’乃因史記作《春秋》。”(注:《史記·孔子世家》)孟子從時代背景,司馬遷從創作動機,說明孔子作《春秋》。下面,試分五點評析作《春秋》的過程。

 

第一,廣泛搜集資料。司馬遷說,孔子“西觀周室,論史記舊聞,興于魯而次《春秋》”(注:《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序》);東漢何休《春秋公羊傳注疏》卷一引閔因《敘》云:“昔孔子受端門之命,制《春秋》之義,使子夏等十四人求周史記,得百二十國寶書”。後者難免誇張。這足以表明孔子作《春秋》,主要依據魯史舊文並參考周王室和其他諸侯國的編年史。

 

第二,考訂、取捨、整理資料,整齊書法,或襲用舊史,或修改舊史,或刪繁就簡,或削而不用。正如司馬遷所說,孔子作《春秋》是“約其辭文,去其煩重”(注:《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序》);杜預說:“仲尼因魯史策書成文,考其真僞,而志其典禮”(注:杜預《春秋左氏傳序》)。

 

第三,確定宗旨。莊子說:“《春秋》以道名分。”(注:《莊子·天下》)孔子作《春秋》是按照周禮的嚴格標準,企圖達到正名分、別貴賤、寓褒貶、別善惡、“懲惡而勸善”(注:《左傳》宣公二年、昭公三年、定公四年、閔公元年、哀公十一年、襄公二十九年、昭公二年、文公七年、隱公六年、昭公十七年、成公十四年(二條)、哀公六年、僖公二十八年(二條)、僖公元年、昭公二十九年)的目的。

 

第四,確定體例(“比事”)。司馬遷說:“孔子因史文次《春秋》,紀元年,正時日月,蓋其詳哉。”(注:《史記·三代世表序》)杜預說,《春秋》“記事者,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時(按,季),以時系年。”(注:杜預《春秋左氏傳序》)這說明《春秋》是按明確而連續的時間順序把史事排列起來的編年體。

 

第五,態度與用詞。孔子具體作《春秋》時,“筆則筆,削則削,子夏之徒不能贊(按,佐助)一辭”(注:《史記·孔子世家》),態度極其認真;用詞造句(“屬詞”)也極其精心,正如《左傳》引君子曰:“《春秋》之稱(按,用詞造句),微而顯,志而晦,婉而成章,盡而不汙”(注:《左傳》宣公二年、昭公三年、定公四年、閔公元年、哀公十一年、襄公二十九年、昭公二年、文公七年、隱公六年、昭公十七年、成公十四年(二條)、哀公六年、僖公二十八年(二條)、僖公元年、昭公二十九年)。像《春秋》記齊襄公與姊(魯桓公夫人)通姦,魯莊公忘殺父之仇、縱母淫奔、帥師追隨齊徵伐以求媚之事,揭發隱微,言簡意顯;像記文公八年,“天王崩”,魯國弔唁使臣或去會晉人、戎人,或中途折回,魯君不加誅戮,侮慢周天子,記事義深;像隱公十一年書:“十有一月壬辰,公薨”,不言薨於何處,不書葬,顯示其非善終,讀者可以意會隱公爲桓公所殺,表達委婉而順理成章;像記齊桓、晉文之事達數十條,盡記其事卻不汙曲。這說明孔子用字鄭重謹慎,以一字之微,表示史事的曲折。

 

五、編纂六經的準則

 

大體說來,孔子編纂六經遵循的準則有下列四條:

 

()從世界觀層面看,孔子編纂六經遵循的準則是“不語怪、力、亂、神”。

 

孔子對鬼神持懷疑疏遠態度,對人事頗爲重視。他“不語怪、力、亂、神”(注:《論語·述而》),認爲“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注:《論語·子路》)因此他主張:“務民之義,敬鬼神而遠之。”(注:《論語·雍也》)他還指出:“天地之性,人爲貴”(注:《孝經·聖治》),“三軍可奪帥也,匹夫不可奪志也”(注:《論語·子罕》)。孔子對舊的神鬼觀念基本持否定態度,既不談論鬼神,也不希望學生與他議論鬼神,但肯定老百姓有自己的人格。並且,孔子心目中的“天”只是自然的,與商周時有意識的“天”是不同的。因而他“不怨天”(注:《論語·憲問》),並讚揚既反對禳祭爲已消災、又不主張祭祀黃河的楚昭王:“楚昭王知大道矣,其不失國也宜哉!”(注:《左傳》宣公二年、昭公三年、定公四年、閔公元年、哀公十一年、襄公二十九年、昭公二年、文公七年、隱公六年、昭公十七年、成公十四年(二條)、哀公六年、僖公二十八年(二條)、僖公元年、昭公二十九年)孔子雖然在《儀禮》中肯定祭祀,但他認爲“祭神如神在”(注:《論語·八佾》)。既然是“如神在”,就不是真正的“在”。可見他肯定祭祀,並不認爲鬼神真正存在,只是求得祭祀者心理慰藉與滿足而已,這與他懷疑疏遠鬼神的態度是一致的。儘管孔子相信“命”和“天命”,但他說的“命”是無可奈何,與傳統觀念奉爲至高無上人格神的“天命”是有區別的。

 

孔子在這種傾向唯物的世界觀的指導下,所作《春秋》就主要記朝聘、會盟、徵伐、喪葬等人事,不與鬼神聯繫,雖記載自然變異,如日食、彗星、地震、水旱、蝗災,但只是從“異”的角度記載,並未做過多的附會。古代文獻中大量有關鬼神的記載,被孔子本著“不語怪、力、亂、神”的原則去掉了,因而六經很少有鬼神主宰之類荒誕蕪雜的篇章。從此,六經奠定了中國傳統文化人文傾向的基礎。

 

()從政治觀層面看,孔子把周禮親親尊尊的基本精神作爲編纂六經的準則。

 

奉周禮爲圭臬的孔子往往從周禮親親尊尊的基本精神出發,主張爲親者、賢者、尊者諱。比如,孔子認爲如果父親偷了別人的羊,兒子知道了,不但不能檢舉,還要隱瞞其真相。他說:“父爲子隱,子爲父隱。直在其中矣。”(注:《論語·子路》)這叫爲親者諱。又如魯昭公明知同姓結婚爲“非禮”,仍娶了同姓的吳姬爲妻,孔子卻硬說他“知禮”。(注:《論語·述而》)這是爲尊者諱。孔子將這一理論付諸史學實踐,便有“天王狩于河陽”之類的曲筆。順便指出,前文提到孔子讚揚董狐敢於直筆,而在中國歷史上真正直筆的史家卻屈指可數。執意曲筆或違心曲筆的史家則數不勝數,其始作俑者,不能不說是孔子作的《春秋》。

 

原來,踐土之盟,實際上是“晉侯召王,以諸侯見”,周王不敢不應召。無論“以臣召君”,還是君應臣召,都“不可以訓”(注:《左傳》宣公二年、昭公三年、定公四年、閔公元年、哀公十一年、襄公二十九年、昭公二年、文公七年、隱公六年、昭公十七年、成公十四年(二條)、哀公六年、僖公二十八年(二條)、僖公元年、昭公二十九年),不合周禮。孔子既要爲尊者諱,不責周襄王,又要爲賢者諱,不責晉文公,並隱晉文召君之失,明其勤王之德,因而只好書“天王狩於何陽。”(注:《左傳》宣公二年、昭公三年、定公四年、閔公元年、哀公十一年、襄公二十九年、昭公二年、文公七年、隱公六年、昭公十七年、成公十四年(二條)、哀公六年、僖公二十八年(二條)、僖公元年、昭公二十九年)

 

再如《春秋公羊傳》定公元年稱:“定、哀多微辭”。司馬遷也說:“孔氏著《春秋》,隱、桓之間則彰,至定、哀之際則微,爲其切當世之文而罔褒,忌諱之辭也。”(注:《史記·匈奴傳太史公曰》)孔子主要政治學術活動在定、哀之世,他本著“諱國惡、禮也”(注:《左傳》宣公二年、昭公三年、定公四年、閔公元年、哀公十一年、襄公二十九年、昭公二年、文公七年、隱公六年、昭公十七年、成公十四年(二條)、哀公六年、僖公二十八年(二條)、僖公元年、昭公二十九年)的原則,再由於深知齊太史直筆被殺的教訓,行文有所忌諱,對當代的事不便真切記載與褒貶,因而《春秋》記定、哀之際多隱晦之詞。

 

還有,《春秋》反對一切違背周禮的僭越行爲,因而吳楚之君自稱“王”,而《春秋》貶之曰“子”,這是爲了“正名分”。

 

總之,孔子視周禮爲評論歷史、褒貶人物的準則,往往從“禮”與“非禮”出發,決定“書”、“不書”及“如何書”,猶如杜預將此歸納爲《春秋》書法“五十凡”那樣。司馬遷說:“《春秋》者,禮義之大宗也”(注:《史記·太史公自序》),真是一語破的。

 

()從學術角度看,孔子編纂六經遵循的準則是“攻乎異端,斯害也已矣”。

 

孔子說:“攻(按,治)乎異端,斯害也已矣。”(注:《論語·爲政》)他主張研究六經正道,反對學習異端邪道,旗幟是鮮明的,態度是堅決的。像宰予反對“三年之喪”,遭到孔子指責:“予之不仁也!”(注:《論語·陽貨》)又像樊須向孔子請教種菜種莊稼的事,孔子認爲學禮、義、信就足夠了,“焉用稼?”並斥之爲“小人哉,樊須也!”(注:《論語·子路》)可見孔子對與自己觀點對立或不同的言行是排斥的。他正是以克服“異端”爲已任,以“正”與“禮”爲準繩,整理與編纂六經的。

 

孔子說:“《詩》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注:《論語·爲政》)這說明,孔子編《詩》時,入選的是有益的“正”詩,去掉的是有害的“邪”詩。

 

孔子編選《書》時,也是留“正”去“邪”。後來居然有人將孔子刪而不用的篇章搜集攏來編成一部《周書》(《逸周書》)。據《漢書·藝文志》著錄:“《周書》七十一篇,周史記。”顏師古注引劉向云:“周時誥誓號今也,蓋孔子所論百篇之餘也。”

 

再者,魯昭公二十九年(513)冬,晉趙鞅、荀寅“賦晉國一鼓鐵,以鑄刑鼎,著(按,銘刻)范宣子所爲刑書焉。”孔子認爲“鑄刑鼎”,屬於異端邪道,違背了晉國從周王那裡接受的“法度”(禮制),將使晉“貴賤無序”,“晉其亡乎!”(注:《左傳》宣公二年、昭公三年、定公四年、閔公元年、哀公十一年、襄公二十九年、昭公二年、文公七年、隱公六年、昭公十七年、成公十四年(二條)、哀公六年、僖公二十八年(二條)、僖公元年、昭公二十九年)因此堅決反對范宣子制訂的法律文書的公佈,以致《春秋》“不書”之。幸賴《左傳》較詳記下此事,否則,中國法學史上的這件大事就湮沒無聞了。

 

()從具體實施角度看,孔子編纂六經遵循的準則是“述而不作”。

 

孔子的認識論不乏唯物觀點。他說:“多聞闕疑”,“多見闕殆”(注:《論語·爲政》),“君子于其所不知,蓋闕如也。”(注:《論語·子路》)還說:“道聽而塗說,德之棄也。”(注:《論語·陽貨》)孔子主張多聽多見,對可疑的靠不住的及自己不懂的事情,一般應採取保留態度,不隨便發表意見;反對道聼塗説,因爲道聼塗説,必多謬妄。因此,“子絕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注:《論語·子罕》)孔子主張看問題辦事不要主觀猜測,不要武斷,不要固執己見,不要自以爲是,反對隨意性、絕對化、思想僵化與唯我是從。

 

孔子從自己的這種認識論出發,主張在整理編纂故有文獻過程中應遵循“述而不作,信而好古”(注:《論語·述而》)的準則,即必須保留故有文獻的原貌(原有文字、原有內容、原有風格),對故有文獻稍作篡改都是要不得的。孔子整理編纂的《詩》、《書》、《禮》、《樂》、《易》是選編、厘訂、闡釋,保持了故有文獻的文辭。而他作的《春秋》,儘管有不少曲筆隱晦,但基本上做到了對於明確的事情寫出,對於可疑的事情採取保留態度。正如《春秋穀梁傳》桓公五年所云:“《春秋》之義,信以傳信,疑以傳疑。”

 

我們認爲孔子所說“述而不作”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孟子說:“其(按,《春秋》)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孔子曰:‘其義則丘竊取之矣。’”(注:《孟子·離婁下》)《春秋》是這樣,其他五經也有“義”在。總之,六經的編纂有史義有剪裁,說都是孔子之編著也未嘗不可。

 

六、結束語

 

孔子是春秋時期最偉大的教育家和文獻學家,他偉大的歷史功績在於打破了“學在官府”的桎梏,破天荒地開創了私人講學和私人編纂的局面。特別是他整理、選定、編著和親自傳授的六經(今存五經),爲源遠流長的中國傳統文化保存了“元典”,成爲指導中國整個封建社會政治生活及精神生活的經典,成爲封建社會思想理論基礎,對中國兩千多年的政治、經濟、文化(文學、史學、哲學、宗教倫理道德觀念)產生了深遠的正面或負面影響。同時,六經保存了夏商周三代文獻,爲我們提供了研究這段歷史的寶貴資料。如果孔子不及時整理編纂,後世就無從得知夏商周(含春秋)時代事蹟,其保存上古文獻與傳播文化之功永遠不可磨滅。

 

但是,我們必須認識到,孔子一生恰逢奴隸制向封建制社會大轉型的年代,由於時代的個人的局限,他的思想事業都反映了新舊交替的矛盾。正像40多年前史學家郭沫若等人所說:“他有時一方面維新,一方面也在復古、開倒車。處在變化的時代,他一隻腳跨在時代的前頭,一隻腳又拖在時代的後面。”(注:郭沫若主編《中國史稿》第一冊194頁,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也像哲學史家張岱年等人近來所說,孔子站在“守舊而又維新,復古而又開明,這樣一種二重性的立場,使得儒家學說能夠在維護禮教倫常的前提下,一手伸向過去,一手指向未來”(注:張岱年等主編《中國文化概論》(修訂版)65頁,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因此,六經當中既有民主性精華,也有宗法式糟粕,還有技術性缺(如《春秋》記事過簡,《尚書》各篇不具年月)。今天,我們在研讀時,是應該理性對待、實事求是批判繼承的。

參考文獻:

[1][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1980年版

[2]楊伯峻《春秋左傳注》,中華書局1981年版

[3]范文瀾《中國通史簡編》修訂本第一編第三章第九節十節,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

[4]周予同《“六經”與孔子的關係問題》,載《復旦學報》社會科學版1979年1期

[5]匡亞明《孔子評傳》齊魯書1985年版

[6]曹喜琛、韓寶華《中國檔案文獻編纂史略》第一章,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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