龐樸:孔子何曾愚民
龐樸:孔子何曾愚民
(一)
《論語·泰伯》篇第九章說:“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這麼一節看似簡單的話,究竟應該如何句讀,如何解釋,多少年來居然聚訟不已,蔚爲大觀。最早一批的解釋者可推鄭玄爲代表,他說:民、冥也,其見人道遠。由、從也,言王者設教,務使人從之。若皆知其本末,則愚者或輕而不行。(據劉寶楠《論語正義》引)這個解釋很直率,也很清楚,它認爲:王者爲了使民眾從其所設,乃故意不使他們知道設教的本末,以防其可能的“輕而不行”;而這是基於,民乃群氓,他們不瞭解爲人之道。在這個解釋中,關鍵字“可”和“不可”,被理解做“應該”和“不應該”:只應該使老百姓跟著走,不應該使他知道爲什麼。
現在通行的《十三經注疏》本上,收錄的是魏人何晏注和北宋邢丙疏:注:由、用也。可使用而不可使知者,百姓能日用而不能知。疏:此章言聖人之道深遠,人不易知也。由、用也,民可使用之;而不可使知之者,以百姓能日用而不能知故也。這一解釋的主要根據在“百姓能日用而不能知”,此典出在《易·繫辭上》。那裡說,對於“一陰一陽之道”,仁者見之謂之仁,智者見之謂之智,老百姓則什麼也不知,只能無意識地跟著做。何、邢二位據此認爲,既然百姓只能用,不能知;爲政者也就只能使之用,莫能使之知。於是,“可”和“不可”,遂被定爲“能夠”與“不能夠”。
這兩種較早時期的解說,儘管有應該不應該還是能夠不能夠之別,其爲愚民主義,則是共同的、不加掩飾的。當然,從不應該到不能夠,意味著從應然判斷到實然判斷,其在君民關係的設定上,有著很大進步;但終於未曾跳出愚民範圍,也是事實。
下一個影響較大的說法是朱熹《論語集注》,該書此章集有程子注和朱熹自注各一條:程子曰:聖人設教,非不欲人家喻而戶曉也,然不能使之知,但能使之由之爾。若曰聖人不使民知,則是後世朝四暮三之術也,豈聖人之心乎?朱熹曰:民可使之由於是理之當然,而不能使之知其所以然也。除去訴諸“心”和“理”這一宋人的特色外,程朱二位的解釋,也是落腳於能與不能上。值得注意的是,二位極力分辨愚民之術和聖人設教之絕不相容,則是前人所未曾明言的。不過,這一分辨,固然洗刷了聖人愚民之冤,卻難免有置聖人於不知其不可的愚蠢地位之嫌,讀來倒是很有趣味的。
及至近世,康有爲、梁啟超師弟對這一章的解釋,另是一番情景。康有爲的《論語注》裡這樣說:……孔子之欲明民,至矣。然中人以下不可以語上。……如以神道設教,則民以畏服;若明言鬼神無靈,大破迷信,則民無所忌憚,惟有縱欲作惡而已。故可使民重祭祀,而鬼神之有無生死,不必使人人知之。凡此皆至易明者。孔子曰:“道之不明也,我知之矣。智者過之,愚者不及。”深憂長歎,欲人人明道。若不使民知,何須憂道不明,而痛歎之乎?愚民之術,乃老子之法,孔學所深惡者。聖人遍開萬法,不能執一語以疑之。且《論語》、六經多古文竄亂,今文家無引之,或爲劉歆傾孔子僞竄之言,當削附僞古文中。這段注文的思想相當混亂。一方面,既盛讚孔子“欲人人明道”,認爲“愚民之術”乃“孔學所深惡”;另一方面,又主張“中人以下不可以語上”,相信“民以畏服”,而認爲某些事情“不必使人人知之”。一方面,肯定這一章是“聖人遍開萬法”中的一法,不能懷疑;另一方面,又說它“或爲劉歆傾孔子僞竄之言”,應當刪去。康有爲的這一混亂,是他情感與理智矛盾的表現。在情感上,聖人是他的偶像;而理智上,又無法否定“不可使知”的消極性,於是便進退失據,前後混亂起來。
他的弟子梁啟超有鑒於此,採取了釜底抽薪的辦法,認爲:此句正讀應爲“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譬如關於君主立憲,民眾已有此知識,就立刻實行之;民眾尚無此知識,就開發民智,創造條件,準備盡速實行之。(《孔子訟冤》,見《新民叢報》第八號《雜俎》欄《小慧解頤錄》,1902年)此說雖巧,然驗諸漢文習慣,終嫌未安。所以20年後,在其《先秦政治思想史·民權問題》章中,梁氏又回到通常讀法,云:《論語》有“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二句,或以爲與老子“愚民”說同,爲孔子反對人民參政之證。以吾觀之,蓋未必然。“不可”二字,似當作“不能夠”解,不當作“不應該”解。孟子曰:“行之而不著焉,習矣而不察焉。終身由之,而不知其道者眾矣。”此章正爲彼文注腳。“可以有法子令他們依著這樣做;卻沒有法子令他們知道爲什麽這樣做”,此即“民可使由不可使知”之義也。例如“慎終追遠,民德歸厚”;“故舊不遺,則民不偷”。使民厚,使民不偷,此所謂“可使由之”也;何以慎終追遠便能厚,何以故舊不遺便不偷,此其理苦難說明,故曰“不可使知”也。儒家無論政治談教育談,其第一義皆在養成良習慣。夫習慣之養成,全在“不著不察”中,所謂“徙善遠罪而不自知”,故“終身由而不知”,乃固然也。然則欲以彼二句構成儒家反對民權之獻者,非直冤酷,亦自形其淺薄也。
這個解釋沒有什麼新意,包括引孟子言論作證一節,皆前人所已道及。梁氏所增加的,唯在將問題上升到民權高度;這當然是時代使然的了。後來郭沫若在《十批判書》中,又重複了一遍梁的說法,其《儒墨的批判》有云:要說“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爲愚民政策,不僅和他“教民”的基本原則不符,而在文字本身的解釋上也是有問題的。“可”和“不可”本有兩重意義,一是應該不應該;二是能夠不能夠。假如原意是應該不應該,那便是愚民政策。假如僅是能夠不能夠,那只是一個事實問題。人民在奴隸制時代沒有受教育的機會,故對於普通的事都只能照樣做而不能明其所以然,高級的事理自不用說了。原句的涵義,無疑是指後者,也就是“百姓日用而不知”的意思。孟子有幾句話也恰好是這兩句的解釋:“行之而不著焉,習矣而不察焉,終身由之而不知其道者眾也。”就因爲有這樣的事實,故對於人民便發生出兩種政治態度:一種是以不能爲正好,便是閉塞民智,另一種是要使他們能夠知才行,便是開發民智。孔子的態度無疑是屬於後者。
郭氏也增加了一些新東西,那就是將“能夠”“不能夠”又分爲兩種:一種是以不能爲正好,另一種是以不能爲不好;於是遂有閉塞民智與開發民智之別。據說,孔子的態度屬於後者而無疑。
近50年來,孔子的政治身價幾經浮沉,學界對於“使由使知”的解釋,隨之也多所變化。最具代表性的,是如下兩種譯文:“孔子說:對於老百姓,只能讓他們照著[統治者的]命令去做,不能讓他們知道爲甚麽要這樣做。”這是孔老二獻給奴隸主貴族的愚民政策。(《論語批註》,1974)這裡也用“能”與“不能”來對譯“可”與“不可”,不過與前人所謂的能與不能的意思完全相反,這裡所譯的“只能”與“不能”,完全是“應該”與“不應該”的語氣,而非“能夠”與“不能夠”(“有法子”與“沒有法子”)的意思。在這個意義上,也可算是一種創新吧。另外一種說法走的是另外一個極端:孔子說:老百姓認爲可行的,就讓他們如此幹下去;老百姓認爲不可行的,就告訴他們爲甚麽要這樣幹才是對的。(《聖人箴言錄》,1995)這裡採用的是梁啟超的早期句讀法,即“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其在“可”字的解釋上,較之梁氏當初,似乎還更爲貼切些。可惜生不逢辰,就在這一說法出世的前二年,一個足以掃蕩一切以往種種詮釋的權威聲音,已從湖北荊門郭店的一座山包中,沖天而起了。
(二)
那就是郭店楚簡中的看法。郭店楚簡中有幾處是直接涉及“使由使知”之說的,有幾處則間接與之相關。其直接者如:民可使道之,而不可使智之。民可道也,而不可強也。(《尊德義》)上不以其道,民之從之也難。是以民可敬道也,而不可□也;可禦也,而不可牽也。(《成之聞之》)很顯然,這兩段文字中所提出的問題,正就是《論語·泰伯》中的那個問題。此處的“民可使道(導)之”、“民可道(導)也”、“民可敬道(導)也”乃至“可禦也”幾句,正就是《論語》所謂的“民可使由之”;而“不可強也”、“不可□也”、“不可牽也”幾句,應該便是所謂的“不可使知之”了。稍有不同的是,“道”和“禦”,是從治人者的角度發言的;而“由之”,則從治於人者的角度。而且,更重要的是,“道之”意味著,有個客觀的“道”存在著;仿於道而行,是爲“道之”。所以《尊德義》中又說:聖人之治民,民之道也。禹之行水,水之道也。造父之禦馬,馬之道也。后稷之藝地,地之道也。莫不有道焉,人道爲近;是以君子,人道之取先。民有“民之道”,正如水有“水之道”、馬有“馬之道”一樣。聖人按照“民之道”來治民,就叫“道(導)之”。而所謂的“民之道”,楚簡中曾一再出現過如下一條看法:子曰:下之事上也,不從其所以命,而從其所行。上好此物也,下必有甚焉者矣。故上之好惡,不可不慎也。(楚簡《緇衣》)下之事上也,不從其所命,而從其所行。上好是物也,下必有甚焉者。夫唯是,故德可易而施可轉也。(《尊德義》)亡乎其身而存乎其詞,雖厚其命,民弗從之矣……上苟身服之,則民必有甚焉者……上苟倡之,則民鮮不從矣。(《成之聞之》)這是一條很重要的、客觀存在著的、民之事上之道。所謂“禹以人道治其民,桀以人道亂其民;桀不易禹民而後亂之,湯不易桀民而後治之”(《尊德義》)者,竅門全在這裡,全在於治民者是否承認並善用這條民之道。蓋無論禹朝也好桀朝也好,民總是同樣的民,民之事上總是行其同樣的道;國之治亂不在民,唯視在上者厚其所命還是慎其所行。要知道,老百姓是“不從其所以命,而從其所行”的,故而雖厚其命,存乎其詞,說得天花亂墜,也是無濟於事。這就叫“不可使知之”!不可使知之而使之知,就叫做“強”叫做“牽”,叫做“上不以其道,民之從之也難”。
如果了然於下之事上常“從其所行”,知道“上好是物下必有甚”的道理,就必定會“身服善以先之”(《成之聞之》),“道之”“敬道之”,妥善運用“民可使由之”的真理。這叫做“是以君子,人道之取先”,叫做“爲政者教道之取先”(《尊德義》);教者何?“上所施下所效也”(《說文解字》)。所以,爭論了若干年的“使由使知”題,其關鍵原來不在“可”與“不可”上,不在後人所理解的能不能或該不該上;而在於,治民者以身教還是以言教,在於:“古之用民者,求之於己爲恒”(《成之聞之》)。這種解釋,和儒家的基本思想完全一致,而且距離原命題提出的時間不遠,可以看作是得其真義的。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矣。君子之德風也,小人之德草也;草上之風必偃。(《滕文公上》)正其身,然後正世。(《唐虞之道》)上好仁則下之爲仁也爭先。故長民者章志以昭百姓,則民致行己以悅上。(緇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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