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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郁:宋代的悍妇与妒妇

文字研究 2022-12-31

宋代的悍婦與妒婦


宋代士大夫很爲本朝的女教自豪,《東都事略》在后妃傳前謂:“《詩》稱《關雎》之德,所以正夫婦而化天下也。是以輔佐君子,有逮下之仁而無嫉妒之心,懷進賢之志而有憂勤之念。用能助成一代之治,以興太平之基。塗山啓夏,任姒作周,豈不曰内德之茂哉?……自昭憲以降,正始之道相守如一,皆以遵承祖宗家法爲先。是雖賢德懿範,有所從始,然亦列聖修身、正心、齊家之本有以極其摯如此。”的確,與唐宫相比,宋代的后妃既無武后之强,亦未聞帷薄不經之譏,不僅宫中如此,士大夫家中的大家閨秀及庶民之小家碧玉,風格亦與前代迥异然而,以往有關宋代婦女的研究,依據的史料主要爲史部的《宋史·列女傳》及集部中以女性爲傳主的傳記、墓志銘等,但如果將史料拓展至子部中的筆記小説類,也許我們會看到宋代婦女的另一面。
一、宋代的悍婦與妒婦
由于傳統的社會性别觀念將女性塑造成温柔順從的形象,凡是不符合“三從四德”的女人都被認爲是不正常的,國史家乘都不屑或不敢記載這類婦女,于是便在後人腦海中形成固定不變的古代婦女模式。然而,大千世界千變萬化,人類社會永遠是複雜的,無論哪個時代,婦女也不可能完全按照規範生活。即使士大夫不願記載這類婦女,而所謂“惡婦”的形象還是從筆記小説、民俗畫等史料中透露出來。
南宋著名文人洪适曾編有《壼郵》十五卷,專收妒婦惡事,以誡仕女。其序曰:“近世一二甲族,以妒名家,婦彝其姑,母傳其子,誦言誇説,以鉗制其夫爲能,施施不自耻。宗黨先後一有馴柔,則群起以蚩之,巧計以訹之,日陶月移,薫蕕同臭。”此書謂宋代名族往往“以妒名家”,而且蔚然成風,這還是我們熟知的宋代女性嗎?可惜的是,這部書并未流傳,否則可顛覆後人心目中的宋代仕女形象。婦人之妒,主要針對丈夫的納妾,有的正妻憑藉妻族的支持,激烈反對丈夫蓄妾。《清明集》載,因爲丈夫黄定蓄妾,余氏搬來父親,雙方大打出手。同爲士大夫之地方官,對妻之“嫉妒”,可能與丈夫心同其苦,因而斥爲“婦人不賢,世多有之”,但也没有力挺丈夫,只是兩面勸和:“起訟之端,只因妾桂童生子,黄定偏于愛,余氏專于妒。婦人不賢,世多有之,顧何責于此輩。監定當廳拜告其婦翁,以謝往失,仰余文子當廳遣女亥姐還定責領,并監立限改嫁桂童,别覓乳母,庶息兩家紛紛之訟。”解决方案竟然是送走寵妾。在正妻較爲强悍的家庭,丈夫也可能無法納妾,《袁氏世範》甚至謂:“婦人多妒,有正室者少蓄婢妾,蓄婢妾者多無正室。”
但在大多數家庭裏,儘管妻子不喜歡丈夫納妾,却往往無法與夫權對抗。有的女性或以自殺抗議,士大夫們往往極力描繪這類女性的弱點,誇大其神經過敏、捕風捉影、狹隘自私的性格。如“撫州監酒范寺丞者,妻美而妒。一夕范輪宿,同事戲取妓雙屐,密置范卧具中。詰旦,吏挈衾囊歸,妻見履,神色沮喪,因拊心曰:‘天乎!吾至是耶!’入室自縊而死”。這類故事强調的是女性的可笑。而更多的妒婦將滿腔怒火發泄到更弱的妾與妾子身上,宋筆記多有此類故事。有的正妻常虐待妾婢。“周益公夫人妒。有媵,公盼之。夫人縻之庭,公過之,當暑,媵以渴告,公以熟水酌之。夫人窺于屏曰:‘好個相公,爲婢取水!’公笑曰:‘獨不見建義井者乎?’”周益公即南宋名相周必大,在其夫人墓志銘中必不見此類記載。又“鎮江士人,亡其姓名。妻悍妒,買妾不能容,每加凌虐,妾不能堪,屢欲投繯,士人憂之。有幹之金陵,丁寧懇諭其妻而行。去家纔兩日,忽中夜聞枕前切切之聲,不見其形,自言即其妾,引决死矣,懇求爲誦經追脩。士人大憂恐,亟遣僕歸,爲其區處。暨僕還,得家信,則妾故無恙”。這本是一個鬼故事,該士遠行便憂慮過度,亦説明其妻雖悍,夫在家便不能害妾。
有的妒婦甚至直接殺妾婢,如“延平吴氏姊妹六人,皆妒悍,時號六虎。其中五虎尤甚,平生殺婢十餘人,凡三適人,皆不中[終]。夜分嘗聞堂廡間喧呼聲,同室皆懼。五虎怒曰:‘狂鬼敢爾耶!’命闢户移榻中庭,持刃獨寢,徹旦寂然。人謂五虎之威,鬼猶畏之”。又“鹽官馬大夫中行,妻悍妒。一婢免乳,即沈其子,雜糠穀爲粥,乘熱以食婢,竟以血癖而殂。乃取死子同坎瘞之”。宋筆記所載正妻虐殺婢妾事,往往極其殘忍,令人髮指:“蘄春太守原注:不欲記姓名。妻晁氏,性酷妒,遇妾侍如束濕。嘗有忤意者,既加痛箠,復用鐵鉗箝出舌,以剪刀斷之。妾刮席忍痛,不能語言飲食,逾月始死。”有的妾婢不堪虐待,或以自殺求解脱。《夷堅志》曰:“華亭胡朝散亶,夏夜納凉,因踞胡床而睡,夢一偉丈夫,着白道服,撼之使起,曰:‘居家有不恰好一事,宜急起理會。’胡驚寤,亟出户,果見一人自經于廊下,往視之,其子婦房中所使妾也。婦者同邑張氏女,賦性慘妒,此妾少有過,杖之百數,不能勝楚毒,乃就死。胡使呼婦就傍熟視,婦略不動色,徐云:‘他人不須管,若不可救,我自當其責。’即取凳登之,解縊索,移時復蘇。……張婦之惡,猶不少悛也。”在正妻强勢的家庭,妾婢甚至因女主人一個眼神就自殺了。《萍洲可談》謂:“胡宗甫妻張氏,極妒。元豐中官京局,母氏常過其家。有小婢雲英行酒,與主人相顧而笑,張見而嫌之。婢亦覺,是夕,自縊于厠。家人驚告,張飲嚼自如。母氏不遑處,乃歸。”
正妻之妒,往往因己無子而妾有子,恐怕妾子繼承家業而于己不利。宋初張齊賢謂:“衡陽周令,失其名,蜀川人。喪妻三數歲,再娶妻,亦蜀川人。後妻携三女,俱長矣,來周令家,周撫之如己女。後妻凶妒,周舊畜婢數人,内二人妊娠,每後妻加以他事鞭撻之,無虚日。二婢各爲懷妊,常以背或以臀腿受其梃。周令妻多方用杖觸其腹,欲其不全,二婢竟以鞭捶墮胎而死。”駭人聽聞者,莫過于殺自己親生子的妒婦。筆記謂:“有人任湖南倅,妻生子始晬,甚愛之。偶因開宴,命妓佐酒,一妓秀慧,倅與戲笑。忽見老兵擎生肉二盤至倅與客前,倅愕問之,則其子肉也。蓋妻忿夫與妓戲,乃手刃其子,持肉以獻焉。”在某種情境下,個别婦人行爲乖張,甚至賭氣用至愛作爲犧牲品,在任何時代都是可能的。但作者將它作爲婦女普遍嫉妒的例子,具有明顯的貶低婦女的意味。這類故事往往强調妒婦的殘酷,甚至不惜用大量筆墨描繪殘酷的細節。
但有的妒婦故事似乎與正妻無關。蘇轍謂:“曲隄周氏以財雄于齊,有秘書丞高者,尤驕縱不法。嘗自京師載妓妾數十人游杭州,其一人以妒害自沉死。及還齊,其父母邀賄謝,不滿意,訴之長清令張次山。”妾于游杭州時而死,正妻并不在,應爲諸妾妓争風吃醋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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