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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偏的司法宣传:法官带伤开庭真的应和能赢得广泛赞誉?

烟语法 烟语法萌 2019-05-15


昨天,法萌君看到一篇报道,标题是《女法官带伤开庭赢得广泛赞誉》。文中报道,前日扶贫走访中不慎摔断胳膊、摔伤腰部的女庭长,不听大夫住院治疗的医嘱,第二天就坚持上班工作,两天里开了六个庭,终因伤情严重不得不到医院住院治疗。医生说,她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骨折已经错位,淤血较多,必须手术治疗。手术经过了三个多小时,手术后的病房里,女庭长坚持工作,用左手拿笔,对助理拟好的6份判决书进行批改签发。


看到此,法萌君不禁疑问,如果受伤后马上治疗,怎么会出现“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骨折已经错位,淤血较多,”“需要三个小时”手术的严重后果?带病开了六个庭与病情加重延误治疗和工作,得与失,哪个更大?





根据报道,女庭长住院期间,所在法院发出倡议书,号召全体干警向近期涌现的“带病坚持工作”的女庭长等四名先进典型学习,以他们为榜样,爱岗敬业、舍小家为大家等等,顽强拼搏,奋斗不息,“加快办案进度,为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而努力奋斗!”


报道称,女庭长带伤工作的事迹还得到了省高院领导的肯定,“省高级人民法院主要领导来法院检查工作时,听到***的汇报后动情地说:'法官要把老百姓、当事人当亲人,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这是我们每个政法干警的天职。***的做法应当给予肯定和表扬。'"



感动之余,法萌君也想到了自己的一个法官网友,每年院里办案能手、办了全庭三分之二案件的他,有一次在运动中摔伤了膝盖,仗着年轻和办案心切,简单处理后就拄拐上班了。坚持工作了半个月,腿一直不好,最后疼的受不了才住院治疗。医生检查后告诉他,半月板已经变形,需要四五次住院治疗,否则就会留下终生残疾。


一直以来,某些单位树立的先进典型,非穷、病、死不立,宣传的先进事迹要么是英年早逝猝死在工作岗位,要么是身患绝症或是意外受伤不听医嘱硬撑工作,要么是孩子生病不能照看,父母去世不能赶回家......。


总结出的现象是,没悲情事迹不能成为先进,没受伤经历不能成为典型,想当先进,要么是带病受伤的,要么是英年早逝的。让人同情之余,内心直寻思,究竟是让人学习先进人物突出的工作业绩,还是学习先进人物非常人所能遭遇之经历?


网上有一篇《不向任何猝死的人学习!人民日报、新华社、中青报发文痛批“冷血干部”!》流传甚广,文中讲到,人生苦短,人生实长,好好活着、健康活着,工作才能继续,才能实现自我的理想、贡献自己的力量,才是更好地为他人、为社会服务。每一个猝死的背后,都有一道过度劳累的伤疤。


解放军陆军司令员韩卫国《致陆军官兵家属的一封信》曾刷爆了朋友圈。韩司令员提出 “在父母生病临终时、在妻子生子临产时、在孩子升学临考时,只有没有打仗任务和确实离不开的特殊任务,都必须及时请假回家。” “对于父母生病不回家、妻子生产不照顾、家庭有难不帮助的个别官兵,不但不表扬、不宣扬,而且还要对他的真实品德进行考察。


身体是革命的本钱,没有好身体,不可能提供优质高效的工作成果,伤病只能增加单位、家庭、社会的维护成本。身体受到严重意外伤害,及早治疗才能最大限度缩短治疗时间,最好程度的恢复健康。带病坚持工作不仅影响工作质量和效率,而且病情加重延误治疗后后,需花费更多的休治时间。


这个道理应该不难理解。害怕耽误工作而带病坚持工作,这本就是一件本末倒置的事情,而且违背了伦理常情,更违反了劳动法等基本的法律规定。一件本末倒置的事迹,却屡屡被某些单位树成了先进典型,号召大家学习。这不是在向成年人讲童话故事吗?又有多少人能从内心里赞赏这种先进事迹?


回到女庭长的事例,提前安排好的开庭确实不好推辞,但是能不能将案件调给别的法官,谁没有点不可预料的意外情况?即使确实人手不够,明确提前告知当事人,那个当事人会因为法官受到意外伤害不能开庭,不通人情的去责怪投诉变更开庭日期?投诉了又有谁能支持他?


网友留言,号召向那些猝死的、带病的学习,究竟是学什么?学习如何更好地不爱惜身体、病倒在岗位上吗?心得体会,开展报告活动,是不是谁号召的谁先做个表率。


作为单位的领导,不能把爱护下属只停留在开会讲话稿里、书面文件通知里,更要落实到设身处地为属下考虑的具体工作实事上。对于带病上岗的,领导应该批评教育,及时制止,而不是号召大家向其学习,这才是真正爱护下属。


连自己及家庭都不爱惜的人,会认真对待工作和他人吗?近年来,已经看多了各行各业猝死的新闻,如果就是不听劝阻带病上岗的,那是他们自己的个人价值选择,但绝不是什么需要众人模仿学习的先进事迹。就像、借用韩司令员说的,不合常理人情的带病上岗,“不但不表扬、不宣扬,而且还要对他的真实品德进行考察”。


最后说明,评论的事件来自公开的媒体报道,原文就不转发了,好奇的可以自己去百度。女庭长的遭遇表示同情,评议只是对事不对人,故对名字不予标示,对照片进行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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