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教育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会议邀请
来源:纠纷与法治
互联网教育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
召开背景
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计算等新技术的推广,科学技术对教育的革命性影响日渐显著。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应当“通过教育信息化,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数字差距,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让亿万孩子同在蓝天下共享优质教育、通过知识改变命运”。推动教育信息化,构建“互联网+教育”新生态,已成为教育兴国、学习强国的重大举措。但与此同时,互联网教育行业正面临日趋严峻的知识产权保护及侵权规制问题。相关问题新颖复杂,富有挑战,亟待深入探讨与探索解决。
为此,由清华大学法学院纠纷解决研究中心主办,“好未来”教育集团等共同协办的“互联网教育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即将召开。
会议邀请
预计本次研讨会将有来自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著名高校、教育产业等的代表一百多人参加。现诚邀您莅临会议,为互联网教育知识产权保护事业贡献智识。研讨会相关事项敬告如下:
会议时间地点
2019年8月31日 9:30-16:30
清华大学法学院廖凯原楼(法律图书馆楼)模拟法庭
会议主要议程
开幕式、嘉宾致辞、合影(9:00-9:20)
主旨演讲(9:30-10:00)
主题探讨
第一单元(10:00-11:00)
教育行业人工智能应用与知识产权保护
第二单元(11:10-12:10)
侵害教育行业作品著作权行为及损害赔偿
第三单元(14:00-15:00)
教育行业作品使用与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第四单元(15:10-16:10)
互联网教育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宣言、圆桌会议
闭幕式 (16:10-16:30)
注:单元之间安排茶歇,中午提供餐饮 (12:10-14:00)
会议联系人
王文倩 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电 话:18801181035
李 凯 清华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电 话:13146028123
如您将于会上做主旨演讲、主题发言,烦请于2019年8月25日前将PPT发送至下列电子邮箱:lk17@mails.tsinghua.edu.cn
附:各单元拟研究问题列表,仅供参考
第一单元:教育行业人工智能应用与知识产权保护
1、人工智能生成结果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2、人在人工智能生成结果的过程中发挥作用,例如进行相关素材的剪辑、取舍,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上的创作?
3、如人工智能生成结果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是否可能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第二单元:侵害教育行业作品著作权行为及损害赔偿
1、试题类作品的独创性问题。
2、题库类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及保护。
3、网络在线直播课程同步直播行为及录屏行为受哪项著作权专有权利控制?在线直播课程画面属于作品还是录像制品,著作权或邻接权归属?
4、以极低价格销售或者免费赠送海量课程视频、讲义、录音的损害赔偿计算问题。
第三单元:教育行业作品使用与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1、教育企业使用作品“碎片化”,在此情形下如何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获得合法授权?
2、作者并非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会员。在使用作品“碎片化”且无法联系到作者的情形下,教育企业先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稿酬,后作者起诉的情况下,教育企业是否具有过错,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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