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北京市学位论文抽检结果的处理意见近年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高度重视研究生教育质量,以加强学位论文抽检等手段,确保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今年5月和9月,北京市教委、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分别向相关高校反馈了2014年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抽检通讯评议结果。我校被抽检50篇硕士学位论文,26篇博士学位论文。其中1篇博士学位论文和1篇硕士学位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1篇硕士学位论文有1份不合格专家意见。具体如下: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2014]16号)规定,学位论文抽检结果是学位授予单位导师招生资格确定、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指标。根据上述规定,经研究生院院长办公会决定,并报请校领导批准,对相关导师、学院做出如下处理:1.在校园网等校内媒体公布抽检结果,并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导师——许**、卫**给予通报批评。2.相关学院将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专家意见通知学位论文导师及作者,学院负责人对导师及相应学科进行约谈。3. 研究生院对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进行质量约谈,学院在约谈后30天内提出整改意见,与学院负责人对相关学科及导师约谈情况一并形成报告,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后,报研究生院质量监督办公室备案。4.此次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及有不合格专家意见的论文作者,均为我校同等学力研究生。对此,相关二级培养单位应加强对同等学力研究生教学、培养等环节的管理,导师应加强同等学力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指导,以保证我校学位授予的整体质量。《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明确提出,“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今后,我校研究生导师应进一步树立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培养和指导,确保我校学位授予质量的稳定提高。对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及对我校产生不良影响的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学校今后将按照近日即将颁行的《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予以严肃处理。再收2篇,《中财法律评论》第12卷征稿即将收官!(审稿期限1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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