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十六次全省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省法学会决定组织开展第二十六次全省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申报参评成果为2019年1月至12月期间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法学研究成果,以及省部级以上课题。
2、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正式发表或出版,未申请参加过评奖的法学研究成果也可参评。
3、论文以发表时间为准;著作以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多次出版的以第一版时间为准,多卷本的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课题以结项证书时间为准。
二、申报办法
申报人须填写《第二十六次全省法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连同申报成果一并寄送省法学会研究部,《申报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sdsfxhyhs@163.com。论文类成果报送1份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并加盖单位公章;著作类成果报送1份原件;省部级以上立项课题提交1份课题成果和结项证书复印件。申报材料不予退还。《申报表》可通过省法学会网站www.sdsfxh.org.cn下载。
三、组织评选
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省法学会将组成评选委员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回避的原则,匿名评选出全省法学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若干项。评奖结果由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省法学会发文公布,并颁发获奖证书。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广泛发动,严格把关,确保评选申报活动顺利进行。
2.一名作者限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的,本人可另申报一项成果;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需共同具名申报。
3.作者或合作成果的第一作者非在我省工作的,不予受理。
4.认真遵守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部署要求,严守纪律,严格自律。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作者五年之内不得参加评审,并通报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
5.请于2020年10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寄送至省法学会研究部,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张舒、杨红珊,电话:0531-82923349。邮寄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5743号省法学会研究部(邮编250014)。
附件:《第二十六次全省法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