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关于申报2020年法学研究课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助力“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正一方风气”,为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和法理支撑,自治区法学会组织开展2020年法学课题研究活动,现就做好相关课题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课题类型、研究内容及资助经费
(一)课题类型:根据自治区法学会报自治区财政厅的课题目录及类型,本次法学研究课题为一般课题;
(二)课题研究内容:申报课题题目原则上应从本公告所附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2020年法学研究课题指南》中选定,申请人也可以根据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对《课题指南》提供的选题做适当文字修改;
(三)资助经费:一般课题资助研究经费2.5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课题申请人须为我区法学法律工作者;
(二)课题主持人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组织指导研究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任务,课题组成员须具有相应的研究能力。课题组成员(含主持人)应不少于3人;
(三)课题主持人限申报一个课题,但可作为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组;
(四)申请人须具有中级职称或法学硕士以上学位,或从事法律实务工作任科级以上职务。
三、申报办法
(一)课题申请人按照本《公告》及所附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课题研究管理办法》(详见附件3)和《广西法学会2020年法学研究课题指南》(详见附件1)的要求,下载并认真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2020年法学研究课题申报书》(详见附件2);
(二)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申报书》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准确;
(三)课题申请人须于2020年9月5日前将《申报书》电子版以WORD文档的形式发送至自治区法学会邮箱,同时将《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五份邮寄至自治区法学会(以收到邮件日期为准)。
四、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课题研究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课题可以跨年度完成,课题周期为一年,一般课题须在2021年8月完成,具体结项时间另行通知;一般课题均应于2021年2月提交中期检查报告,具体中期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课题成果可以为著作、调研报告或论文等形式;
(四)课题研究经费由课题主持人直接向自治区法学会办公室报账,经费使用办法与报销程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课题研究管理办法》及相关财务制度;
(五)课题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如发现申报不实的,不予立项或撤销立项。
五、联系方式
广西法学会邮箱:5877367@163.com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洲路15号16层
联系人及电话:
梁仕邦0771-6119230 蒋凯玲0771-6119298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2020年法学研究课题指南
2.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2020年法学研究课题申报书
3.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课题研究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
2020年8月1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2020年法学研究课题指南
一般课题:
1.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机制创新研究
2.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地方协同立法研究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司法实践研究
4.重大疫情防控背景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法律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