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1年第24期要目
《中国检察官》2021年第24期
2021年12月(经典案例版)正式出版!
《中国检察官》
2021年12月(经典案例版)目录
典型案例传真:民事检察跟进监督
冯小光 赵格:加强跟进监督,提升监督刚性——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跟进监督典型案例解读
柳红翔 魏婧婧:涉抵押担保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办理相关思考——以李某莉与朱某文、朱某惠民间借贷纠纷跟进监督案为例
项勇 王冀哲:涉保证责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监督案件探析——以杨某、耿某强与天津某银行津南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跟进监督案为例
田旭 汪明宇:执行到期债权民事检察监督实践——以辽宁某集团公司第四分公司申请执行跟进监督案为例
金全 朱艳丽:虚假诉讼跟进监督实践与思考——以某建筑公司与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跟进监督案为例
案·理探析
李勇 多甜甜:网络盗刷交易犯罪的定性分析——基于实质解释与“穿透式”审查的双重思路
郭大磊 金华捷:保荐代表人低价突击入股行为的刑法分析
张怡铭:虚假“刷脸”验证行为的刑法规制
欧虹男 陈颖:侵犯商业秘密罪行为类型之限缩认定
罗海妹 张建兵:“自洗钱”行为入刑的理解和司法认定
白秀峰:针对同一林地多次实施非法占用行为的定性
案说检察
何一挥 陈黎:心理测试技术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中的应用
公益案鉴
曹国华等: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难点探析——基于“毛某某毒杀、出售野生鸟类案”的分析
李薇菡 龙云: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机制初探
疑案精解
赵赤:案外司法人员出具虚假立功材料的刑法评价
庄绪龙 卢敏强:“套路嫖”行为的性质与司法认定
李慧泉:履行抗辩与违约责任的选择适用
邹海明:同一组织内卖淫女互相传递信息是否构成犯罪
文书研判
张峰 赵美娜:假冒司法掮客类诈骗案件中涉案财物处置问题检视
新案速递
曾娜 孙强:寄递型运输毒品罪既遂标准辨析
尚素丽 张宏伟:为泄愤点燃自己烧伤他人的行为定性
张文中等: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关系密切的人能否成为保险诈骗罪主体
典型案例传真:民事检察跟进监督
编者按:《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施行后,跟进监督作为一项重要民事检察监督方式,不仅是实现民事检察精准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体现民事检察公权监督和私权救济双重效果的重要方式。2021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4件民事检察跟进监督典型案例(第一批),涉及司法实践中民间借贷、金融借款、执行异议和虚假调解等领域的常见多发问题,对民事检察监督具有纠偏和引领价值。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作用,本刊特约请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及相关办案检察院撰写稿件,从理论、实务层面对该批案例进行解读,以飨读者。
案·理探析
题目:
网络盗刷交易犯罪的定性分析——基于实质解释与“穿透式”审查的双重思路
作者:
李勇,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全国检察业务专家
多甜甜,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摘要:当前,网络盗刷交易犯罪频繁,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其罪名适用多有分歧。应当在坚持盗窃罪与诈骗罪实质上分属取得型犯罪和交互(沟通)型犯罪界限的基础上,承认在信用卡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等特殊诈骗罪中“网络终端、机器”可以被骗,并对网络支付产品进行类型化“穿透式”审查,“穿透”涉案金融产品的本质属性,采取实质解释与“穿透式”审查的双重思路进行准确定性。秘密转移支付工具中的余额,本质上是违背 意志改变占有的盗窃行为;通过支付工具绑定的银行卡转移资金,本质上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 骗罪;余额宝等网络理财产品本质上属于货币基金,冒用他人身份发出赎回指令的系合同诈骗罪;蚂蚁借呗本 质上属于贷款产品,冒用他人身份套现,系贷款诈骗罪;蚂蚁花呗、京东白条等本质上属于网络赊购服务合同, 冒用他人身份使用的,系合同诈骗罪。
关键词:网络盗刷 信用卡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
题目:
保荐代表人低价突击入股行为的刑法分析
作者:
郭大磊,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
金华捷,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铁检分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摘要:实践中,关于保荐代表人低价突击入股行为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以及犯罪数额如何认定存在争议。证券公司的保荐业务既有劳务行为的性质,又有职务行为的性质。保荐代表人利用其中的职务行为因素,向拟上市公司索取或者接受经济利益的,属于“利用职务便利”。受贿犯罪数额是职务行为的对价,保荐代表人低价突击入股行为属于交易型受贿,应当以涉案股份上市前转让时的市场价格与保荐代表人支付对价的价差来认定受贿数额。
关键词:保荐代表人 低价突击入股 职务便利 受贿数额认定
公益案鉴
题目:
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难点探析——基于“毛某某毒杀、出售野生鸟类案”的分析
作者:
曹国华,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茆仲义,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
张正炎,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摘要:在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存在野生动物资源损害后果确定难、公益诉讼请求确定难等难点。检察机关应通过引导侦查机关规范开展抽样检验鉴定、合理确定案涉野生动物数量,确定野生动物资源损害后果;通过明确主张野生动物资源损失、适用民法典“生态破坏责任”条款等方式全面厘定公益诉讼请求,为野生动物资源筑起保护屏障。
关键词:野生动物保护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抽样检验鉴定
疑案精解
题目:
案外司法人员出具虚假立功材料的刑法评价
作者:
赵赤,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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