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法规研究》2023年第2期要目
《党内法规研究》“腾云”期刊协同采编系统(知网版)试运行公告
来源:党内法规研究whu
《党内法规研究》创刊+征稿|学界第一本党规期刊
第二届国家治理:党内法规与国家监察研究论坛
《党内法规研究》(CN42-1925/D)是我国党内法规研究领域第一本公开发行的学术性刊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持政治性、学术性、原创性、实践性相结合的基本理念,面向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党建学、法学、政治学、纪检监察学等学科方向和研究领域,致力建设成为立足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关注和研究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中的各类重大现实问题的学术期刊。2022年7月创刊号已发行,本期为2023年第2期(第2卷,总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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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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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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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
党的领导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逻辑关联
丁俊萍
新时代党的全面领导的实现机制
——以《信访工作条例》为对象的考察
孔凡义
“党的领导”入法在地方性法规中的规范表达
刘志坚、赵嘉玲党内法规基础理论
党内法规性质再访
屠 凯
再论作为政党自治规范的党内法规
——以自治、法治、德治关系为视角
武小川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论基层治理中党内法规制度优势的效能转化
陈 光
论党务信息的认定与公开
——以司法裁判为中心的考察
梁君瑜
裁判文书援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类型化研究
——基于法律论证的视角
罗露瑶
纪检监察体制
新时代公职人员道德操守:规范意蕴、内在逻辑与实现路径
喻少如、许 柯
本期执行编辑:段 磊
英文编辑:余诗龙
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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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
1.党的领导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逻辑关联
作者简介:丁俊萍,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摘 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最高实现形式。党的领导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逻辑关联,集中表现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的历史结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和政治优势的集中体现。在新时代,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统一起来,推动二者的衔接协同。
关键词: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逻辑关联
2.新时代党的全面领导的实现机制
——以《信访工作条例》为对象的考察作者简介:孔凡义,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摘 要:党的全面领导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领导体制的重要发展创新。在宏观层面,党的全面领导意味着党对一切工作、一切领域的领导;在微观层面,党的全面领导意味着党的领导贯穿于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以《信访工作条例》为对象进行考察,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在信访工作各环节,是通过党的全面领导的工作体制和保障机制实现的。党的全面领导工作体制确定了党与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结构,通过创设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工作体制、地方党委领导工作体制和联席会议工作体制,建立党中央居于核心位置,上下贯通、左右协调的党的领导组织网络。党的全面领导保障机制包括组织保障机制、考核报告保障机制和责任监督保障机制。这些保障机制形成多层次的动力体系,使党的全面领导实现资源优化、双向激励和刚性约束,成为信访工作体制的辅助机制,确保党的全面领导在信访工作中得到全面实现。
关键词:新时代;党的全面领导;信访工作条例;党内法规3.“党的领导”入法在地方性法规中的规范表达
作者简介:刘志坚,兰州大学法学院教授;赵嘉玲,兰州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摘 要:地方性法规中的党的领导条款是“党的领导”入法的规范表达形式,对其发展历史、分布特点、样态类型、影响因素进行梳理和分析,能够在学理层面为地方性法规设置党的领导条款提供助益。从历史发展过程看,在中央立法观念的影响下,地方性法规中党的领导条款的设置总体经历了三个阶段,即鲜见党的领导条款阶段、增加党的领导条款阶段以及党的领导条款规模化阶段。从分布特点看,地方性法规中党的领导条款在数量上与立法内容的政治性强弱、立法层级的高低呈正相关关系,在位置上集中在总则部分。从样态类型看,根据规定内容的不同,地方性法规中党的领导条款主要有原则型条款、职权型条款、义务型条款三种类型。从影响因素看,地方立法权限是在地方性法规中设置党的领导条款的基础,党内法规的相关规定构成是否在地方性法规中设置党的领导条款的重要考量,可执行性则构成在地方性法规中设置党的领导条款的目标追求。在“党的领导”入法全面推进的背景下,地方性法规中党的领导条款的设置既要遵循合宪性和合法性原则,还应该考虑到党内法规的相关要求。关键词: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条款;地方性法规;党内法规
党内法规基础理论
4.党内法规性质再访
作者简介:屠凯,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摘 要:关于党内法规性质的论争经历了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党内法规的“法”属性得以确立,党内法规被认为是“广义的法、独特的规”。在当前所处的第二阶段,论争的焦点则是党内法规是否具有“高级性”“实定性”“内部性”,其关键在于,要说明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实定法的具体异同。在引入第三个比较对象,即“工青妇”等三大人民团体所制定的专门规章制度后,可以为该问题的讨论提供新的论证思路和经验证据。通过比较可见,党内法规和人民团体规章更为相似,二者与国家法律明显不同,今后应更加强调党内法规的“独特性”。
关键词:党内法规;人民团体规章;高级性;实定性;内部性
5.再论作为政党自治规范的党内法规
——以自治、法治、德治关系为视角
作者简介:武小川,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摘 要:关于自治、法治、德治关系的讨论古已有之。三者不仅存在于基层治理之中,在政党治理中亦有适用空间。在政党治理中,自治意味着政党可以通过制定内部规则进行自我管理,法治意味着政党应遵守国家制定的法律,德治意味着政党应按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行事。将党内法规的性质视为“法”或“道德”,将会混同自治与法治、自治与德治。无论党内法规是否具有“党外效力”,都不会改变其作为政党自治规范的性质。党内法规在事实上为党外主体所遵守而产生的“溢出效应”,也不会影响其作为政党自治规范的性质。关键词:自治;法治;德治;党内法规;党外效力;溢出效应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作者简介:陈光,大连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摘 要:规范化是基层治理的基本目标之一。党内法规在推进我国基层治理规范化的过程中有着独特的制度优势,而其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的转化要建立在发挥规范作用和实现制度功能的基础之上。党内法规在基层治理中的制度优势具体表现为:党内法规鲜明的政治属性有助于加强中国共产党对基层治理的领导,党内法规的实施能够对其他基层治理主体行为产生示范引领效应,以及党内法规对中华优秀传统政治文化的融合使其具有更强的认同性。针对基层治理规范化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应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如提高党内法规体系质量和健全党内法规实施机制等,以促使党内法规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关键词:基层治理;规范化;党内法规;制度优势;治理效能
7.论党务信息的认定与公开
——以司法裁判为中心的考察
作者简介:梁君瑜,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摘 要:《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仅对党组织“主动公开”党务信息的程序及方式作出规范,却未出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的相关规定。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党务信息的权限存疑、相关程序阙如、纠纷化解渠道不明,实践中,频繁出现借助《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制度框架来申请党务信息公开之现象。在党务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中,尽管地方法院不乏对实质标准的探索,但最高人民法院倾向于采取以发文字号、制作主体为判断指针的形式标准来认定党务信息,形成了以发文字号标准为主、以主体标准为补充且偶尔回避信息属性认定的司法立场。由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案例观之,党务信息的公开存在两种路径:一是认可党务属性与行政属性可能兼容,在此基础上直接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现党务信息公开;二是借助《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媒介条款,同时结合党内法规中关于党务信息公开的职责条款,间接实现党务信息的依申请公开。关键词:党务信息;认定标准;党务信息公开;媒介条款;司法裁判
8.裁判文书援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类型化研究
——基于法律论证的视角
作者简介:罗露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摘 要:作为独立于国家法律的规范体系,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已多层次地进入裁判文书。在审判实践中,这些被援引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具有极强的说服力,个别党政联合发文还构成了现实的裁判依据。人民法院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援引需遵循法律论证的逻辑,基于法律论证视角廓清人民法院纷繁复杂的援引活动,可以为司法实践提供可能的具体指引。经过类型化,人民法院的援引可分为司法不介入、界明争议概念、加强释法说理三种典型样态。其中,加强释法说理又可以进一步分为提供外部证成、填补法律漏洞两种类型。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深刻影响着司法过程,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政治上的权威、作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在特定领域内的规范效力,递进式地构成其进入裁判文书的深层逻辑。关键词:裁判文书;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法律论证;外部证成;法律漏洞
纪检监察体制
关键词:公职人员;道德操守;制度规范体系;道德治理;监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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