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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警察学院学报》2023年第1期要目

法研在线 2023-12-27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广西警察学院学报》征稿启事

《广西警察学院学报》“重大疫情防控与公安治理”专栏征稿

《广西警察学院学报》2023年第1期要目

【法学】

1.轻微暴力致死案件司法认定的难题及破解

刘亦峰、周云(1)

2.软家长主义视野下实施安乐死的刑法构建

胡江涛(10)

3.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的内涵澄清与实践展开

——以想象竞合为切入点

王杰(18)

4.电商平台“二选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规制

李志强、闫慧颖(32)

【公安学】

5.智慧警务中警察任务的扩张与规制

马方、欧凯文(41)

6.侦查讯问中人工智能应用的现状、困境与突破进路

吴沅铮、刘文强(50)

7.新时代警检关系的反思与重构

刘潇雨(60)

8.我国秦代人口治理的历史考察

刘景云、陆金梅、刘建昌(68)

【专题研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9.论绿色原则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展开

程光(75)

10.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规则的构造

——以“重大风险”的解释为中心

徐一扬、李喜莲(84)

【犯罪学与犯罪治理】

11.袭警罪行为方式的理解与认定

——基于《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阐释

韩雪(93)

12.论共同正犯的脱离基准

——以共同正犯的本质构造为切入点

王恩海、李胜男(103)

【公安教育研究】

13.课程思政视阈下的警务英语教材“二次开发”探索

周颖(115)

14.基于OBE和高阶性理念的警务实战化课程教学改革探析

——以《警械使用》课程为例

丁勇、曾祥星、朱家勇(122)

【法学】
1.轻微暴力致死案件司法认定的难题及破解
作者:刘亦峰、周云(四川农业大学法学院,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检察院)
内容提要:轻微暴力致死案件,是指行为人向被害人实施造成轻伤害以下的暴力,却因耦合其他因素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案件类型。目前,轻微暴力致死案件的司法认定主要存在两大问题,即缺乏类型化分析及法律定性的混乱。为了解决这两大问题,对此类案件做出准确的司法认定,需要从两个层面提出对应之策,即暴力行为是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主要原因与暴力行为并非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主要原因。对于后者来说,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两类:暴力行为耦合特殊体质致死、暴力行为耦合介入因素致死。而对于轻微暴力致死案件的法律定性,应当与其分类相对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而解决法律定性混乱的问题。
关键词:轻微暴力;司法认定;类型化分析;法律定性
2.软家长主义视野下实施安乐死的刑法构建
作者:胡江涛(湘潭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实施安乐死的罪与罚,一直是备受争议的问题,生命法益的自我决定主义与法律家长主义的争论长久不休。我国司法实践中,支持法律家长主义有罪论,对实施安乐死采用必罚主义。但实施安乐死从教义学上入罪存在构成要件的否定、共犯责任的排除、被害人同意体系缺失生命法益这三大障碍,有违罪刑法定原则。为平衡法律家长主义与自我决定主义,软家长主义的发展给争议的解决带来了契机,能够在保障生命法益的同时赋予生命法益有限的支配权。刑法对此的回应便是明确嘱托杀人或帮助自杀的独立罪状与罪名,并辅以实施安乐死的正当出罪事由,实现对实施安乐死有限入罪,扭转实施安乐死案件有罪类推的局面。
关键词:积极安乐死;软家长主义;被害人同意;正当事由
3.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的内涵澄清与实践展开——以想象竞合为切入点
作者:王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内容提要: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作为一项刑事法乃至公法的基本原则,其基本精神体现在我国宪法与刑法的有关条文中。犯罪构成事实说、量刑原则说没有区分评价对象与评价标准;定罪量刑事实说没有言明评价对象与评价标准;不法内涵说不能在责任层面避免重复评价。禁止重复评价的对象是整个行为事实;标准是“不法—有责”。禁止重复评价与充分评价是一体两面的关系,二者并不冲突。对想象竞合应以数罪并罚为主、以从一重重为辅。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立法不存在重复评价问题。
关键词:禁止重复评价;充分评价;评价对象;评价标准;想象竞合
【公安学】
4.电商平台“二选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规制
作者:李志强、闫慧颖(兰州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电商平台“二选一”市场支配行为的滥用会影响健康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市场主体正当的利益。我国现行的反垄断手段存在如传统方法对相关市场界定的不适用性、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困境、监管存在缺位性等诸多问题。针对“二选一”行为的反垄断规制,应从更新相关市场的界定逻辑、提高认定市场支配地位手段的灵活性、树立市场影响的动态分析观和设立前置式的反垄断监管等方面,构建和完善科学协调的法律规制体系。
关键词:电商平台;相关市场;市场支配地位;动态性分析
5.智慧警务中警察任务的扩张与规制
作者:马方、欧凯文(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西南政法大学监察法治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总体国家安全观研究院)
内容提要:随着新兴电子信息技术的兴起,为应对激增的不法风险,我国警务模式逐步迈入智慧警务阶段,导致警察任务出现扩张现象,以致警察任务间的界限变得模糊。检视我国现行警察法规范,存在智慧警务中警察任务的行为属性不明、传统的警察权启动门槛的消解、智慧警务中警察行为法授权不足等问题。为此,一方面,应将警察任务扩张领域纳入现行法律体系;另一方面,应重整警察任务扩张领域的授权体系,使智慧警务能有效且合法地对抗不法行为。
关键词:智慧警务;警察任务;预防性犯罪控制;合成作战;指定制度
6.侦查讯问中人工智能应用的现状、困境与突破进路
作者:吴沅铮、刘文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内容提要:在审讯中应用人工智能不仅必要而且可行。当前人工智能在审讯中的应用已达到感知智能阶段,主要体 现为智能笔录系统、智能心理测试技术、智能证据审查、讯问文本数据挖掘。但现阶段人工智能在审讯中的应用 面临一些困境:人工智能和审讯深度融合步履艰难,现有数据资源无法满足智能化审讯,技术层面遭遇法律瓶颈 等。对此,应明确人工智能在审讯中应用的定位、构建并应用结构化审讯模式、奠定坚实的数据基础、规制人工智 能审讯可能引发的法律问题等。
关键词:侦查讯问;人工智能;智慧审讯;结构化审讯模式
7.新时代警检关系的反思与重构
作者:刘潇雨(山东警察学院法律教研部)
内容提要:在警检关系的问题上,我国目前存在着“强化检察监督”和“检警一体化”两种主流刑事司法改革思路,但均存在一定的不足。分立与协作型警检关系强调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在机构建制和职权行使上保持独立、坚持公安机关侦查本位、通过警检协作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兼顾了理论正当性与实践可行性,具有深厚的历史基础与稳固的现实基础。应从警检分立、警检协作、完善配套性改革措施三方面构建这一新型警检关系。
关键词:警检关系;分立与协作;制度构想
8.我国秦代人口治理的历史考察
作者:刘景云、陆金梅、刘建昌(广西警察学院司法应用学院,广西警察学院治安学院,广西警察学院)
内容提要:秦统一六国后,政府重视人口治理,定期进行户口调查登记,以乡亭制形式进行户口编制,强化人口管控,并根据不同治理目的实行大规模移民政策,加强出入境人口的管理。秦代的人口治理采用管控型的治理模式,搭建了自上而下的有效治理体系,实行统一的人口治理体制,凸显赋税、徭役、兵役的作用。秦代人口治理体系的构建源于攘外安内、缘法而治、思想控制、多维融合等各方面之需。
关键词:人口治理;秦代;治安;边境
【专题研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9.论绿色原则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展开
作者:程光(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提要:除了环境民事私益诉讼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之绿色原则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展开亦关系到该原则的立法目的能否实现。从展开的基础出发,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目的符合绿色原则之内涵,裁判对象与绿色原则之规制对象相契合。故绿色原则由民法典展开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应属可行。然而,目前实践中的初步尝试表明这种展开存在功能受限与说理不清的缺陷,在实质和形式两个方面窒碍了绿色原则的司法适用效果。因此,亟需从方法论层面对该原则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展开进行探讨:一方面,除实体法律适用问题外,将该原则的展开对象拓展至程序法律适用问题;另一方面,形成内部论证与外部论证的递进式说理思路,以利于人民法院全面展示该原则的展开逻辑。
关键词:民法典;绿色原则;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法律原则
10.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规则的构造——以“重大风险”的解释为中心
作者:徐一扬、李喜莲(湘潭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防患未萌”的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处理环境风险的有效路径,但证明规则的相对空白阻碍了诉讼实践的推进。因此,应构建和完善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独有的证明规则,实现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前瞻性功能:将证明对象“重大风险”状态拆分为“风险”与“重大”标准加以具化认定,同时以“规范说”为基础辅之以对原告的证明责任减轻——通过初步证明材料等基础事实推定因果关系来分配证明责任,此外还需围绕“重大风险”展开之风险行为、“重大风险”状态及因果关系等不同构成要件事实做出“高度可能性”或“较大可能性”等相适应的证明标准。
关键词: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诉讼证明;风险预防;生态保护
【犯罪学与犯罪治理】
11.袭警罪行为方式的理解与认定——基于《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阐释
作者:韩雪(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袭警罪在司法适用中暴露出认定标准不一、裁量尺度失衡的问题,这些问题直接体现在对本罪行为方式的理解与认定上。立足立法文本,根据惩治与预防犯罪的需要,应将本罪中的“暴力袭击”限制于面向警务工作人员人身实施的具有人身伤害危险的物理强制力,尚未产生致人重伤、死亡的严重后果;“人民警察”包括民警、辅警,应给予辅警与民警平等保护;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做扩大解释,“正在”表明人民警察处于履职过程中,“依法”需要满足权限合法、实体合法、程序合法要求,瑕疵执法和非因个人因素造成的程序违法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职务”包括法定职责、授权职责和岗位职责;加重情节的认定应综合考量行为的手段方式、暴力程度、危害程度等因素,达到足以造成人身伤害的现实的、具体的、紧迫的危险程度。
关键词:袭警罪;暴力袭击;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12.论共同正犯的脱离基准——以共同正犯的本质构造为切入点
作者:王恩海、李胜男(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内容提要:实务上僵化运用“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导致共同正犯脱离的认定存在诸多缺陷。而现行共犯脱离理论在共同正犯脱离问题的解决上,也存在方向性偏差。应当在坚持行为共同说,回归共同正犯论的基础上,从完整意义的共同正犯本质构造(正犯性和共犯性)出发,推导出共同正犯关系的解消要件。共同正犯答责的排除条件并非因果性的彻底切断,而是既存“共同正犯关系”是否解消。据此,应以规范性和实质性思考为主线,以“正犯性”和“共犯性”的解消为支点,为共同正犯脱离案件探寻具体化、个别化的刑法脱离标准。
关键词:共犯脱离;共同正犯;刑法;因果关系
【公安教育研究】
13.课程思政视阈下的警务英语教材“二次开发”探索
作者:周颖(广西警察学院大学外语部)
内容提要:课程思政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环节,作为公安院校专门用途英语教学的警务英语课程及教材建设也应与时俱进步入“课程思政时代”。在课程思政视阈之下,聚焦警务英语教材“二次开发”方法及内容的探索。通过对思政元素的深挖和补充,延伸教材内容,提高教学内容的深度和广度;同时构建立体化教材,丰富教学方式及任务形式,达到新时代高校课程思政所要求的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教学目标。
关键词:课程思政;警务英语;教学改革;教材开发
14.基于OBE和高阶性理念的警务实战化课程教学改革探析——以《警械使用》课程为例
作者:丁勇、曾祥星、朱家勇(广东警官学院警务指挥战术系)
内容提要:民警现场执法活动中的种种缺陷反映出警务实战化课程教学仍处于低阶性。在OBE理念审视下,凸显出当前警务实战化课程教学在教学目标定位、课程教学内容设计、教学模式选择和教学效果评估等方面仍然存在诸多方面的不足。以《警械使用》课程教学改革为参考,警务实战化课程教学改革需要更新教学理念,融入思政元素,将教学内容与解决问题能力有机结合,建立全方位的考核评价体系,由传统的“教师为中心”向“学习者为中心”转变,从而实现教学效果从低阶性向高阶性提升。
关键词:OBE;高阶性;警务实战;实战化教学;教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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