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首信杯”全国行政法鉴定式案例研习大赛公告
首届“首信杯”全国行政法鉴定式案例研习大赛丨部分获奖作品展示
首届“首信杯”全国行政法鉴定式案例研习大赛答辩名单公示
首届“首信杯”全国行政法鉴定式案例研习大赛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2021年和2022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先后举办了两届“首信杯”全国行政法鉴定式案例研习大赛,赢得了广泛关注,取得了良好效果。为促进鉴定式案例教学在我国行政法学科内的交流和发展,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决定举办第三届“首信杯”全国行政法鉴定式案例研习大赛。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01
比赛题目
张三受限的小摩托
2019年7月31日,天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天河市政府)发布《关于市区禁止摩托车通行、禁止机动车鸣号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其中载明“在本市下列区域内,摩托车禁止通行:东至东外环路,西至西外环路、海蓝西路、泰山路,南至莲花大道,北至长江。本通告自2019年8月10日起施行,长期有效”。天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19年8月6日在其微信公众平台“天河交警”公开发布了该通告。
2022年8月3日上午,张三驾驶车号为天A×××二轮摩托车沿环城北路由东往西行驶驶入天成路,驶至天成路与天顺路路口时,被天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交警李四于10时45分拦截。交警李四告知张三,其所行驶区域为摩托车禁行区,该行为构成了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交通违法行为,将进行处罚,同时告知了其依法享有的权利。随后,交警李四作出编号为123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认定张三于2022年8月3日10时45分在天成路与天顺路路口实施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九十条、《江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决定对张三处以罚款150元。该《处罚决定书》同时载明,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张三的违法行为记3分。交警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张三,张三在文书上签署了“事实有争议”。交警向张三询问有何具体争议,张三表示应该在每一段禁行区域设立标志,交警向张三释明进入市区的相应路口都有标志,并告知其禁摩范围。
张三所行驶路段由东往西分别为“延陵路-环城北路-天成路”,在进入市区的东西两路口延陵路与东外环路路口、天成路与西外环路路口设置有摩托车禁行标志,在“延陵路-环城北路-天成路”路段其他路口未再设立禁行标志。
张三认为,无论是《通告》还是《处罚决定书》均不合法。对于《通告》,他认为市政府不仅无权制定《通告》,还违反了正当程序的基本要求;而且禁行区域的划定、交通标志的设置都严重违法。他认为自己对已经购买的摩托车享有使用权,政府无权剥夺。对于《处罚决定书》,张三的意见在于:首先,行政处罚决定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违反《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的规定。其次,罚款150元畸高,而且驾驶证还被记3分,处罚过重。最后,执法过程中,交警对其他高速飞驰而过的摩托车视而不见,只是反复申斥本人“别人的事情与你无关”。这种选择性执法有违公平公正原则。
天河交警大队则认为,天河市政府在《通告》生效前向全社会公告,履行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程序,所以并不存在张三所称的程序违法的情况。《通告》已明确禁止摩托车通行的范围,交警大队据此在市区的20个道口设置禁止摩托车通行的交通标志,基本覆盖了从摩托车非禁行区域进入禁行区域的所有入口。对于行政处罚决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因此行政处罚程序合法。对于150元的罚款,交警大队称在将违法行为录入电脑系统后,《天河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设定了这样的处罚额度,现在天河市对该类违法行为都是这样处理的。
张三于2022年8月10日向天河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于2022年8月31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原《处罚决定书》。2022年9月1日8时,天河市政府宣布全市自2022年9月1日18时进入静默状态,全体居民原则居家,非本小区居民不得进入。经历静默期后,天河市政府于9月18日18时宣布解封。在静默期中,天河市人民法院于9月12日通过官网和微信公众平台“天河法院”向社会发布新冠疫情期间立案方式调整的有关通告,可以进行网上立案或者邮寄立案。
张三于2022年9月22日向天河市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撤销罚款和记分决定,同时一并审查《通告》的合法性。
相关法律规范:
《江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江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65号公布)
第十一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应当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论证。
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社会稳定、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或者性别平等保护内容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或者性别平等咨询评估。
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存在重大意见分歧,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公众普遍关注,需要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第十二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公开征求意见,但依法应当保密或者为了保障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其他重大公共利益或者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需要即时制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由制定机关负责合法性审核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两个以上行政机关联合制定的,由各行政机关就其职责事项分别进行合法性审核;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需先经起草单位进行合法性审核。
合法性审核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出具。制定机关对合法性审核意见应当认真研究。
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核的,不得提请集体审议。
《江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二)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路口时,不按照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三)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四)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的。
《天河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五十元罚款:
(一)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三)驾驶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四)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五)机动车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
(六)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八)驾驶机动车未携带交通信息卡的。
说明:本案属于天河市人民法院管辖。天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声称《通告》制定程序合法,但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要求:
1. 以鉴定式体裁解题;
2. 鉴定报告全文(含注释)不超过2万字。
命题人: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法研究所
02
参赛对象
以全国高等院校在读法科生为主,同时欢迎感兴趣的理论界与实务界法律人士参与
03
奖项设置
一等奖2名,奖金各10000元;
二等奖3名,奖金各5000元;
三等奖5名,奖金各3000元。
04
大赛流程
1. 收稿截止日期:2023年8月6日24:00。
2. 评审程序
(1)分为书面评审与口头答辩两个阶段;
(2)书面评审阶段采匿名评审制,根据书面成绩排名评出前15名入围口头答辩阶段;
(3)口头答辩阶段采线上方式,答辩之前入围作者可以提交一次书面修改稿,答辩成绩根据书面修改稿与答辩现场表现共同评定;
(4)最终得奖人选由书面评审成绩与答辩成绩(6:4)综合确定。
3. 暂定于2023年秋季举办第三届“‘首信杯’全国行政法鉴定式案例研习大赛颁奖典礼暨教学研讨会”,拟邀请获奖作者担任报告人,邀请知名专家点评并为获奖者颁奖,并邀请全国各高校从事案例教学的知名专家共同举办教学研讨会。
05
说明事项
1. 来稿须独立署名。
2. 稿件正文前请附审查框架,各级标题建议为:一、(一)1.(1)1)① a.(a)(aa)……以此类推;注释采用页下连续编号,体例参照《法学引注手册》。
3. 请于2023年8月6日24:00前将稿件电子版发至xzfyjscupl@126.com(须同时提交Word和PDF两种格式的文档,邮件名与文档名称均为“作者姓名+行政法鉴定式案例研习大赛投稿”;正文小四号宋体、一点五倍行距;稿件首页请附作者姓名、学校或单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是否按时提交以邮箱系统显示为准)。
4. 若系研究生参赛,请同时注明导师的姓名与工作单位,评审阶段导师回避。
5. 优秀作品将推荐至《行政法学研究》、《燕大法学教室》和《国家与法治研究》发表。
6. 后续公告将通过微信公众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发布,请务必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主办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协办
《行政法学研究》编辑部
《燕大法学教室》编辑部
《国家与法治研究》编辑部
鸣谢
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胡老师
15611674425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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