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百问百答(八)——职工医保篇
职工参保
问:如何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在职职工随单位参保,单位按职工缴费基数之和6.4%缴费(机关事业单位按6.2%),职工个人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2%由单位代扣代缴。
02
问:无固定工作的人可以参加职工医保吗?
答:无固定工作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参加职工医保。参加职工医保时以省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6%比例按月缴纳职工医保统筹部分,不设个人账户。
03
问: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有什么规定?
答: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且实际缴费满15年的,可以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无需再缴纳费用;不满足缴费年限规定的,可以一次性补齐缴费后,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问:职工基本医保报销额度是多少?
答: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门诊、住院待遇(含生育待遇)限额为30万元。
05问:普通门诊起付标准(“门槛费”)是多少?
答: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一级及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下同)起付标准为200元,二级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400元,年度累计最高为400元。
06问:普通门诊支付限额是多少?
答: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4000元,退休职工5000元。
07问:普通门诊支付比例是多少?
答:在职职工在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二级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0%。退休职工报销比例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
08
问:普通门诊如何报销?
答:参保人员在本市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含急诊)医疗费用,凭社会保障卡或者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09
问: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吗?
答:不纳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基金支付范围。
10
问:参保职工本市住院如何报销?
答:参保职工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出院时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下列规定支付:
本市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一个年度内住院两次及以上的,自第二次住院起基金起付标准减半。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94%、92%、90%;退休人员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7%、9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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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合肥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 邓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