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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案列】汇编九: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案例

注:文中蓝字为超链接部分,点击可看原文件

汇编一:增值税的相关案列

汇编二:土地使用税的案列

汇编三:虚开发票的案列

汇编四:维权、争议与沟通的案列

汇编五:偷税、虚开与失控的案列

汇编六:重视执法程序的案列

汇编七:关于行政处罚的案例

汇编八:土地增值税的案例

汇编九: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案列


  1.   转让股权不申报,税罚、刑罚都涉及,后果很严重。

  2. 涉案房企五大违法事实,值得关注。

  3. 房地产企业以支付违约金掩盖支付利息的实质,能避税吗?

  4. 代扣代缴个税一定要搞清楚!

  5. 不合法收入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 扣缴义务人并未将税款交于纳税人,不具有代扣代缴义务。

  7. 这些追征税款的业务,你也有!快看看!

  8. 对企业的行政处罚,不属于稽查局法定职责?

  9. 股权是否可以作为纳税担保?

  10. 减持股权后股东取得的收益,这个税种记得要申报!

  11. 合同自然终止,离职补偿金是否缴纳个税?

  12. 个人所得税你代扣代缴了吗?

  13. 老板拿钱有风险,归还时点需谨慎。

小编有话说:

对于专项附加扣除所需提供的资料,蓝老师揣度,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取得纳税人义务人提供的必要资料即可,在对个人年度汇缴时由税务机关进行综合审核,这样才不至于增加代扣代缴义务人的负担。当然,正像文中所述,新政中有太多细节需要进一步“厘清”,不乏涉及到大家所关注的,如:个税汇缴系统的设计、个人税收申报管理的细则、分类税制向综合税制改革的过渡问题等,还有当下所明确的,降低社保费率、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及标准等,都是需要进一步规定的。

在本次修订中,也融入了利于税收征管的相关内容,可能大家都有所发现,比如反避税的内容,对于增加的内容是否真正有利于征管,我们尚不谈论,但是,从其实施的角度来讲,还是具有一定探讨性的。具体蓝老师将在本周五(14号)晚8点与大家展开分享,欢迎大家关注学习。没有专属客服的穗友,可以加微课助理微信:s15364519929。

以下问题穗友们学习前,提前考虑哦:

1、外行看热点,内行看重点,此次修订受益于哪些群体?

2、个税征收实施月度预(扣)缴、年度汇缴,纳税人应关注哪些问题?

3、个人所得税向综合税制迈出一步,综合所得中的各项所得,较之前变化在哪里?税负会降低吗?

4、“其他所得”取消,真正的原因是什么呢?

5、新增反避税条款,税局将有权对纳税义务进行调整,但是具体规定是存在问题的,你怎么看?

6、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的征税业务,新法之后纳税人怎么办?

7、一次性奖金,过渡期间个税如何应用计算?

8、用工形式将是企业社保成本的考虑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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