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开车"轧死"自己,保险公司赔还是不赔(案例二则)[@裸嘢李 转]
案例一:
司机死在自己车下 谁赔?
台海网2016年8月21日讯 一场离奇的车祸,司机意外死在了自己驾驶的车下。
这位不幸的司机还是一对双胞胎的爸爸,他原本是一家人的经济支柱,意外身亡后,留下了一家脆弱的老小。
遭遇如此意外,谁来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土方车司机许师傅的家人为此状告雇主和保险公司,索赔118万元。
怪事:土方车司机,死在自己车下
许司机是一辆土方车的驾驶员,事发时他还不到30岁。许司机受雇于厦门一家物流公司,事发当天,他受公司指派,到翔安区新店镇一工地内运输土方。
2015年4月3日晚10点多,许司机在工地意外身亡。奇怪的是,许司机是被自己开的土方车碾轧死亡。
据一位目击者说,当时许司机驾驶的红色土方车在爬坡,随后又慢慢倒车,许司机说车坏了,要倒车到下面卸土。土方车倒车到下面开始卸土后,目击者没再注意该车。
过了一会儿,目击者发现,许司机的土方车不知为何撞上了另一辆车,而且撞击后还未熄火。而不幸的许司机已经躺在了地上,就在土方车车尾后面,整个人趴在地上,鼻孔流血。
目击者说,不清楚该驾驶员怎么死的,也不清楚两部车为什么碰撞在一起。
推测:司机下车后,意外遭碾轧
另一位目击者说,从现场看,土方车应该是在碾轧许司机后,继续爬坡行驶,最终撞向另一辆车。
后来,在场的其他人发现红色土方车点火开关失灵无法熄火,只好将土方车的油管拔掉才强行熄火。在此过程中,红色土方车无人驾驶,完全处于失控状态。
民警在现场发现,许司机横躺在土方车右侧后约8米处,胸部有汽车碾轧痕迹。土方车右后轮内胎有血迹。
许司机死后,留下了一子一女,是一对双胞胎,今年9岁。事发后,家人将物流公司和保险公司都告上了法庭。
起诉:索赔百万元,被法院驳回
近日,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索赔案。
法庭之上,家人一共索赔118万元。家人认为,许司机死亡是土方车右后车轮碾轧所致,属于交通事故。而且,事发时,许司机在车下,属于“第三者”而非驾驶员,因此,保险公司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许司机家人的索赔诉求。法院认为,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物流公司存在过错,而且,事故发生时,许司机是驾驶员,并非“第三人”,不属于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险保险赔偿范围。因此,原告要求两被告赔偿损失,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二:
粗心司机自己轧死自己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担责
2015-06-07 南阳网
一起离奇的交通事故引发纠纷,驾驶人在车下检修车辆时未拉手刹,导致自己轧死自己。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偿?双方各执一词,最终闹上法庭。6月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唐河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明确了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下车检修竟被自己的车轧死
2014年10月8日,薛某驾驶货车沿239省道行驶时,发现车辆出现问题,便停车检修。因薛某未拉手刹,致使检修中出现溜车,薛某被轧于车下,当场死亡。唐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薛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薛某家属认为,该车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但保险公司认为,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不应包括本车车上人员或被保险人。因此,薛某的死亡不属于交强险赔偿的范围,拒绝赔偿。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唐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薛某离开货车检修车辆时,相对于该货车,其已由车上人员转换成第三人,故薛某此时既是被保险人又是第三人。国家设立交强险的目的是为“第三者”迅速弥补损失,且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无须考虑受害人的过错,这里的第三人应当包括被保险人薛某。遂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薛某近亲属相关经济损失12.2万元。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
办案法官周启印告诉记者,此案中悲剧的发生,是由于驾驶人在修车时未确保安全情况下就躺在车下检修车辆。悲剧已经发生,生命也已逝去,惋惜之余,应牢记教训:在修理车辆或到车下查看车况时,一定要拉好手刹、关好车门车窗,带好钥匙,还要在车辆周围放上安全隔离桩,车轮下放上障碍物,杜绝此类悲剧再次发生。
@裸嘢李 :俺倾向于案例二的判决。
推荐阅读(点击以下文字即可打开链接):
[广州证据李律师@裸嘢李]
裸嘢李引用、推荐或转帖只为提供更多资讯,不代表@裸嘢李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帖子绝大多数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即联系@裸嘢李 。
裸嘢李邮箱:LEEZBoffice@hotmail.com
隆重推荐新法律公众号@想法看法说法 二维码:
公众号@裸嘢李 二维码:
如帖子对你有用,请转发给你的朋友或转发到你的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