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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谈政治?谁在禁止别人谈论政治?(附:普法内容&常识视频)[@裸嘢李 转]

图文源自网络 想法看法 2023-06-11


[想法看法说法@裸嘢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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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图文源自网络

文章来源:深度库

如今,当我去参加一些聚会时,常见到这样一种情景,主持人首先会对在座的人申明:今天我们不谈政治。

在参加一些老朋友,老同学的聚餐时,也会有人先提出来,大家不要谈论政治,我们只叙友情。


在一些微信群里,大多数群规更是把不涉及政治话题列为群规的第一条。许多人都把不谈政治视为是做人的本分和聪明。


这些大众间的各种表态,透露出来了一个危险的信号。这说明,对政治的恐惧感,已经浸入到了大多数人的骨髓里。


同时这也给人们展露出了另一个侧面:社会上言论空间收缩的逼仄感正在向我们一步步碾压过来。


我想,不能谈论政治的前提,是我们大家应该要先搞清楚什么是政治?


一百多年前,孙中山先生就对政治一词作了浅显而明白的解释:“政治两字的意思,浅而言之,政就是众人的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的事便是政治。”


从孙中山先生对政治的解释中,我们可以看到,政治它是事关于我们每一个人切身利益的事。


而这些牵涉到我们每一个人的事,现在有些人却说不能谈,或者说是不敢谈,我不禁想问:这些人到底是聪明还是愚蠢?


有哪一条法律明文规定了公民不能谈论政治吗?显然没有。


在我们国家里,关于什么人不能谈政治?


刑法上早有规定: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


那么来说,只要我们没犯法,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我们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都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上明确赋予我们的政治权利。


我们每一个人天生就有参与政治,谈论政治的权利。可现在有些人却要主动放弃他的政治权利,这显得既可笑,更可悲。


政治既然是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事,它就不应该让我们感到害怕,国防军事,外交使命,权力交接,人事任命,这些固然是政治;但民计民生,房价物价,医疗教育,柴米油盐,这些同样是政治。


国家每一项政策的制订出台,贯彻落实,都与我们大家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有些政策的制订与实施,到底对我们普通百姓是有利,还是有弊?难道我们不应该去了解和关注吗?


如果这些事我们都不能谈,不去关心,那么我们活在世上的意义是什么?难道我们只能成为干活的工具,吃饭的机器?


马克吐温说:“每位公民都应该把自己看作非正式的,不领薪水的警察,时时刻刻监视法律及其执行。”


中国是法治国家,英明的党中央提出来要依法治国,那么,我们每一位正能量的公民就都有权利和义务去监督和防范任何人以及任何部门的违法行为。


为什么不能谈论政治?谁能禁止得了别人谈论政治?


从古到今,政治都是老百姓爱谈论的话题,这是任何人任何力量都无法阻拦的事。不信你去看看,去听听,在田间地头,在茶寮酒肆,人们谈论最多的还是政治。


因为政治牵扯到了社会上的各个方面,人们生活里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政治渗入的影子。也只有政治,才是人与人之间永恒而不竭的话题。


“白头宫女在,闲坐说玄宗。”这是在谈政治。“任是深山更深处,也应无计避征徭。”这同样是在谈政治。“如何四纪为天子,不及卢家有莫愁。”这还是在谈政治。


古代君王都懂得“防民之口,甚于防川”这个简单而朴素的道理,天下悠悠众口,就算是神仙也无法给每一个人的嘴贴上一张不允许谈论政治的封条。


有些人爱高调声称不谈论政治,并在他可以管控的范围内也不允许别人谈论政治,在社会上人为的制造出一种政治恐慌感,这本身就已经是一个严重的政治问题。


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对此种现象漠然视之,并习以为常,任由这样的事态发展下去,那么在无形中我们就会被人剥夺了自身的政治权利。长久以往,我们就将会匍匐在地,成为一堆再也站立不起来的蛆虫。


当然,大家聚在一起,可以谈论的话题很多,我们可以谈论彼此感兴趣的东西,电影,音乐,美食,旅游,家长里短,亲情友情,等等。


我并不是说我们非要去谈论政治,而是应该警惕社会上那些刻意要剥夺我们应有权利的言行。

我相信,大家都会希望人民生活富裕,社会文明友善,国家繁荣昌盛。可这一切不可能会从天上自动掉下来,我们每一个人都没有资格坐享其成。社会的文明进步,物质的富裕丰盛,离不开大家的共同努力创造。


我们只有肩负起自己对社会应尽的责任,应有的义务,才能够建设成一个繁荣,富裕,文明的社会。


而要达到这个美好目标的前提,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去理解政治,关心政治,做一个合格的公民和一个正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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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普法内容”以及“常识视频”不一定每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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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内容: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表+时限表+诉讼证据表

一、交通事故赔偿计算表


赔偿项目

计算公式

医药费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治疗费等收款凭证所载费用之和

误工费

A类:受害人有固定收入

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赔偿

B类: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受害人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
 公式=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X(元/年)×误工期限(天)÷365(天)

C类: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
 公式=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X(元/年)×误工期限(天) ÷365(天)

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
 
(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

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赔偿

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

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X(元/年)×误工期限(天)÷365(天)

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

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元/天)×护理期限(天)。护理期限:1 护理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为止;2 因伤致残不能恢复的,护理期限结合受害人年龄、健康状况等确定合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交通费

正式票据所载实际交通费用之和
 (包括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票据所载事项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吻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

1、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2、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此时住院伙食补助费还包括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

丧葬费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月)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伤残等级确定;因伤残未导致实际收入减少对残疾赔偿金作适当调整)

(网友提供:内蒙古自治区对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不再区分城市、农村;统一按城镇标准计算)

受害人为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符合按照城镇居民索赔条件

≤60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①X(元/年)×20(年)×伤残赔偿系数;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伤残赔偿系数②;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5(年)×伤残赔偿系数;

受害人为农村居民

≤60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③X(元/年)×20(年)×伤残赔偿系数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伤残赔偿系数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5(年)×伤残赔偿系数

死亡赔偿金

(网友提供:内蒙古自治区对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不再区分城市、农村;统一按城镇标准计算)

受害人为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符合按照城镇居民索赔条件)

≤60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年)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5(年)

受害人为农村居民

≤60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20(年)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5(年)

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被扶养人为城镇居民

≤18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④X(元/年)×(18-实际年龄)÷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60周岁
 
(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0(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元/年)×{20年-(实际年龄-60)}÷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元/年)×(年)5÷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被扶养人为农村居民

≤18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⑤ X(元/年)×(18-实际年龄)÷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60周岁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元/年)×2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元/年)×{20年-(实际年龄-60)}÷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元/年)×5(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赔偿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注意事项

1.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的具体标准,因个案和地域经济发达程度的不同会有较大差异。目前深圳地区一般按如下标准计算:根据伤残等级从10级至1级分别对应为1万至10万,死亡的,同1级。

2.司法实践操作中:在诉讼中,注意该费用应在诉讼请求中明确提出在交强险中优先支付。商业保险中没有精神损失的赔偿项目。

财产损失

根据估损清单及相应财产有效凭证主张(包括车辆维修、施救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经营车辆停运损失;非经营车辆替代支出的交通费等等)

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三十二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残疾辅助器具费以补偿伤者的实际损失为目的,对使用年限具有显著可能超过二十年的伤者,其残疾辅助器具费应当按照伤者的实际使用器具的单价计算至平均寿命七十周岁。

若残疾者在年满七十周岁前便死亡的,对于未实际发生但侵权人已经支付残疾辅助器具费,应当由残疾者一方返还给侵权人。


二、公式中相关术语注释


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即国民家庭全部现金收入中扣除所得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等费用后剩余的用于安排家庭日常生活的那部分收入。


②伤残赔偿系数


根据伤者伤残的严重程度将伤者残疾划分为十个等级,一级伤残的赔偿系数是百分之百,二级伤残的赔偿系数是百分之九十,以此类推。


③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农村居民各来源收入总和合扣除其经营性支出、税费支出所剩余的收入,计算公式是:农村居民纯收入=家庭总收入-家庭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损失。


④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以城镇居民个人购买商品和劳务两方面支出作为重要权衡指标。


⑤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是指农村常驻家庭用于日常生活的全部开支,也即农民家庭实际生活消费支出,反应农民的消费水平。



三、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法律依据


1、医疗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


2、误工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


3、护理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


4、交通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

5、住院伙食补助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


6、丧葬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


7、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


8、被扶养人生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


9、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10条;


10、财产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15条;


11、残疾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


最新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时限表(2021)

1、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没有在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交管部门处理的。交警队做出相应记录之日起几日内做出决定是否受理决定?

3日内

2、交通事故,如果车辆需要检验、鉴定的,检验、鉴定时间委托时限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几日内委托?

3日内

尸体检验应在死亡之日起几日内委托?

3日内

检验、鉴定的时限不超过多少日?

20

超过20日的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最长不超过多少日?

60

检验、鉴定报告自交管部门收到检验、鉴定结论之日起几日内送达?

2日内

如果一方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不服的,当事人在收到结论之日起几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

3日内

3、检验、鉴定后车辆、行驶证、扣押的物品自结论确定之日起几日内交管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

5日内

4、尸体检验结束后应当通知死者家属几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10日内

如果是无名尸的话,应当刊登认尸启示,一般期限是多少日?

30

5、事故认定书一般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几日内做出?

10日内

交通肇事逃逸的,自查获逃逸人和车辆之日起几日内做出?

10日内

逃逸未侦破,受害方书面申请的,自接到申请后几日内制作认定书?

10日内

需要检验、鉴定的,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几日内做出?

5日内

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的,自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几日内申请复议?(这个时间要记牢)

3日内

上级交管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30日内

6交警队可以扣押车辆的时间最长:多少日?(是指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

40

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的时间是几日?

5

检验、鉴定应当在多少日内完成?

20日内

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多少日?

10

检验、鉴定完成后几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5日内

对于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扣押时间几日?

10

7、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几年?

3

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几年?

3

交通事故的审理期限:一审普通程序为几个月?

6个月

一审简易程序为几个月?

3个月

如果构成伤残的,当事人申请伤残鉴定的时间:颅脑类伤残:治疗终结后几个月?(鉴定的期限不计入审限)

6个月

其他身体部位受伤:治疗终结后几个月?

3个月

上诉期:自收到判决书后几日内?

15日内

二审的审理期限:普通程序几个月?

3个月

二审的审理期限:简易程序几个月?

1.5个月

申请执行的期限:自判决(调解书)生效后几年内?

2年内

执行案件的审限:自立执行案后几个月?

6个月

8、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几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

10日内

并于几日内制作调解书?

10日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几日前通知当事人?

3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几日?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10

9、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力、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几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30日内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几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拍卖,非法拼装的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报废,涉及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个月


最新交通事故诉讼证据一览表(2021)


一、提起诉讼的证据

1、致害人身份信息,如个人身份证、企业登记信息等。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证明身份的证据

1、法定代理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的户籍关系证明。

2、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个体业户、身份证及营业执照。

三、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证据

1、抢救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

2、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

3、医疗终结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应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

4、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

四、误工日期证明、误工费证据

1、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3、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4、当事人还应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项证明。

五、护理费证据

1、医院同意护理人员及护理人数的证明;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使用护理人员的意见;

3、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予以赔偿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营养费

1、抢救或住院治疗期间的天数证明。(一般为住院病历)

2、受害人及必要的陪护人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中的合理部分的单据。

3、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比如医生的诊断证明书

七、交通费

转院治疗或到医院就诊的,其本人和陪护人员的交通费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有关的交通费,一般按照实际必须的普通交通工具的票据。

特殊需要乘坐出租车、飞机、火车软卧和轮船二等舱的应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的证明。

到外地就医、配置残具、参加事故处理等必须在外地住宿的,应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的证明及住宿的发票。

八、伤残评定赔偿证据、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的赔偿证据、残疾需要配置含更换补偿功能器具所需的费用证据

1、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重新评定书。

2、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3、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

4、医疗机构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如诊断证明书等。

九、后续治疗费

1、受害人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所必然发生的费用

十、被抚养人生活费证据(1-5级有)

1、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2、被抚养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3、在校学生学校的证明;

4、街道或乡()政府及派出所出具的抚养关系证明。

十一、康复费

受害人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需的费用,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者鉴定部门鉴定意见

十二、适当的整容费

1、受害人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所必然发生的费用

十三、财产直接损失费证据

1、车辆损坏的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及发票。

2、财物损失清单。

3、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物价部门的评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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