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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对员工背调时,需注意哪些潜在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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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刘俊清 谭梦婷 许佳萌 海蜂法务科技
本文由作者向新则独家供稿
原标题 | 《招聘与录用(三)之背景调查》
四川星若律师事务所亦对本文作出贡献
企业在正式录用求职者之前,对求职者的了解往往仅局限于其提供的简历和单方陈述,这可能会造成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为了确保求职者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企业对求职者做一定程度的背景调查就十分具有必要性。
通常情况企业在劳动者入职前会进行背景调查,但考虑到offer的要约性质,我们建议企业应在向劳动者发送offer前就进行背景调查(详见前文《一文掌握:offer相关法律性质、违约责任及常见争议》),以避免出现在发送offer后又以极大的成本撤销offer的情况。
- 2 -背景调查必要流程
1. 取得求职者的授权
2. 背景调查内容
背景调查应对员工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涉诉情况等多方面进行调查。在此本文对实践之中常见的背调内容予以详细说明。
裁判法院及案号:《最高人民法院劳动案例指导与参考(第二版)》,人民法院出版社
裁判要旨: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对应聘者学历有明确要求,而应聘者提供虚假学历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应属无效的情形,劳动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该劳动合同。
裁判法院及案号:《最高人民法院劳动案例指导与参考(第二版)》,人民法院出版社
裁判要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既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也规定了劳动者的告知义务。如果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隐瞒或者虚构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属于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计算机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等情况与网络公司招聘的网络技术人员的岗位指责、工作完成效果有密切关联性,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赵某在应聘时故意提供虚假学历证书、个人履历,致使网络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故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注释:
[1]《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
[2]《劳动合同法》第91条。
[3]《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同时违反保密义务给企业造成损害的,受损害的企业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并可以依照本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提出赔偿损失请求。具有业务竞争关系的相关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员工负有竞业限制义务,仍然招用该员工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第19条。
本文作者为海蜂法务科技的刘俊清、谭梦婷、许佳萌。
海蜂法务科技,是国内领先的企业数字化合规与法律风控服务商,现已完成Pre-A轮融资。海蜂旗下“人力资源体系合规化”产品——「人力蜂」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合规管理体系搭建解决方案,致力于提升企业数字化合规用工管理能力,让企业从根源上降低用工风险、实现员工关系和谐。
「人力蜂」基于对企业用工管理现状的全方位尽调,为企业定制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文本、流程、实施四大合规体系;部署在智能用工风险管控SaaS,借助用工风险数据库、区块链、电子签等技术,实现员工入、在、离全流程的在线办理、风险管控及实时存证,大幅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效率和安全性。
作者往期文章链接:
《股东出资期限尚未届满即转让股权,公司债权人能否要求其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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