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网传深圳二套房疑拟开征房产税!深圳税务局回应!陈劲松:过于复杂!
今天网传一份文称:深圳二套房疑拟开征房产税,2021年1月1日起试点运行。
据媒体致电税务局,深圳税务局表示:“目前暂未接到通知,一切以官方公示为准。”
值得一提的是,在4月28日,深圳市住建局领导在参加《民心桥》直播时曾透露过房地产税问题,表示“我们不是没有手段,我们准备了很多手段。”提出在持有环节,接下来也可以考虑房地产税的问题。
对此,世联行创始人、董事长 陈劲松发朋友圈评论:
40周年大礼包?房产税是地方税,当然不是中央给的。下如此重手,在于今年深圳炒房太过火了。房产税真要落地,最好的地方当然是深圳。我的观点是:
一,过于复杂,2、3、4套介定和税率都麻烦;
二,税率过高,恐造成大面积抗税;
三,工作量太大,征收成本过高。
如果一定征税,就学香港的差饷!可以首套不征,其它统一的、与片区租金评估挂购的比率。此时,六稳比波动重要!
这就是网传一份深圳房地产税征收试点运作方案,文字版如下:
(报送中央住建局审批稿)
1、征收对象
深圳市、深汕合作区区域内的商品住房(不含安居型商品房)。
2、征收时间
2021年1月1日起试点运行。
3、免征对象
(1)以家庭为单位,人均居住面积60平米以下住房免征;
(2)以家庭为单位,不论居住面积1套住房免征。
4、征收税率
(1)2套住房的,超过人均居住面积60平米部分,按照住房市场评估价值*1.5%/年的税额核定征收;
(2)3套住房的,第3套房(产权人指定;未指定则默认为按时间顺序第3套获取产权的住房)按照住房市场评估价值*2.5%/年的税额核定征收;
(3)4套及以上住房的,第4套房(产权人指定;未指定则默认为按时间顺序第4套及以上获取产权的住房)起按照住房市场评估价值*4.5%/年
最后提醒:最终文件以官方公布为准,以上文件尚待确认,请不要传谣,也不相信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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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在博鳌·21世纪房地产论坛第20届年会上,财政部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房地产税立法上属于“低潮”期,管理部门最新的表述是“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强调“稳”、“妥”,不再表述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甚至也不提“稳步推进”该项立法了。
他认为,从目前的情况看来,在这一届“立法年”里,“房地产税立法”将很难启动;“房地产税”还需要很长时间,才能真正落地;
由于“房地产税立法”还未启动,而且在启动之后,还有多个程序(一审、二审、三审等)要走,所以“房地产税”真正落地,时间具体有多长,仍是未知数!
据房地产媒体人刘德科表示,房地产税自从被提出,已经有些年头了,但有一个原则始终没有改变,即“税由法定”。就是没有完成立法之前,房地产税是不能随便开征的。
在中国,房地产税必然要经历这样一个“三步走”的过程:首先,由全国人大完成立法;然后,地方政府进行试点,深圳这样的城市,一定会是第一批试点城市;试点了一段时间以后,大家总结经验,积累教训,最后才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因此,在全国人大未完成对房地产税法的立法之前,深圳根本没有权力随时开征房地产税。
所以,这次传出来的信息大概率或是网友的心血来潮,具体是否会在深圳进行试点,需关注官方公示为准。
什么是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是指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在中国包括房地产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上海、重庆试点的房产税扩围方案已停止。重点是加快房地产税立法。
2016年12月19日,中国社科院2017年《经济蓝皮书》发布暨中国经济形势报告会在京召开。蓝皮书呼吁尽快实施房地产税和遗产税,积极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等措施。
2020年5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加快建立现代财税制度,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早在2012年9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透露,下一步房产税将扩大试点范围,并逐步建立房地产税制度。房地产税最终会在全国实施。
他强调,要区分房产税和房地产税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按照原值征收则是房产税,如果按照评估价值则是房地产税,评估价值里包括了地价。
房产税是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通过付出税收代价来抑制投资投机性炒房,房地产税则不是为了调控。
上海和重庆已开展房产税试点,下一步将双管齐下,包括进一步扩大房产税试点以及逐步建立房地地产税制度,“目标是消灭房产税,建立房地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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