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库 | 重庆五中院:关于指定破产案件管理人及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有关问题的通知
点击"阳光破产法课堂"关注我们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指定破产案件管理人及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鉴于破产审判庭(重庆破产法庭)管辖全市范围内的破产案件及公司强制清算案件,而重庆市的破产管理人名册由市高法院编制或市高法院委托各中级法院分别编制,为衔接好破产审判庭成立后破产案件管理人和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的指定,现通知如下:
一、破产审判庭受理破产案件后决定采用摇号方式随机指定管理人的,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从市高法院编制的一级管理人名册或债务人住所地中级法院编制的二级管理人名册中摇号指定管理人。
二、破产审判庭受理破产案件后决定采用竞争选任方式指定管理人的,从市高法院编制的一级管理人名册或债务人住所地中级法院编制的二级管理人名册中竞争选任管理人。
三、摇号指定和竞争选任的实施按本院《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指定办法》执行。
四、破产审判庭受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后指定社会中介机构为清算组或清算组成员,参照本通知执行。
五、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院已经发布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1日
来源: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官网
——往期文本库链接——
文本库 | 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全文)
文本库 | 北京高院:关于加快破产案件审理的意见
文本库 | 北京高院: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试行)
文本库 | 北京高院:破产费用援助资金使用办法(试行)
文本库 | 北京: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统一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
文本库 | 北京高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为优化首都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
文本库 | 北京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破产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的公告》及其解读 文本库 | 北京:管理人办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及征信相关业务的联合通知
文本库 | 浙江高院:关于主债务人破产后保证人是否停止计息问题的解答
【阳光破产法课堂】由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欣新教授倾情指导,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徐阳光教授及其团队负责运维,旨在研习破产法,砥砺思想,促进交流。本公号推送的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联系秘书处获取授权方能转载;本公号转发的资讯文章,不代表中心的立场,仅用于学术交流探讨。联系方式:xuyangguang@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