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税收政策促进消费的主要目标与具体思路

税务研究 税务研究 2023-10-21



作者:

黄   洪(重庆大学公共经济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 

张世敬(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计划财务处) 

甘宇星(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消费、投资、净出口是拉动GDP的“三驾马车”。改革开放至今,在拉动GDP的“三驾马车”中,消费占GDP的比重均超过了49%。可见,消费是拉动GDP的重要引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建立和完善扩大居民消费的长效机制”。税收作为重要的宏观经济政策,在构建促进消费的长效机制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税收政策是促进消费的重要手段

税收政策能够成为促进消费的重要手段,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消费需求的上升潜力巨大(周绍杰 等,2023)。如果消费本身的上升空间小,说明消费需求的天花板低,税收政策的作用空间也十分有限。二是税收政策促进消费的作用显著,即通过优化税收政策,可以显著提升消费规模和优化消费结构。因此,税收政策在促进消费中大有可为(刘乐峥 等,2021)。

(一)消费需求的上升潜力巨大

从消费占GDP的比重看,消费是支撑GDP的“顶梁柱”,尽管目前消费需求低迷,但未来上升空间巨大。2000—2022年的23年间,消费占GDP的比重一直位居“三驾马车”首位,投资和净出口占GDP的比重分别位居第二和第三。其中:2000年,消费占GDP的比重最高,达到63.88%;2010年,消费占GDP的比重最低,为49.35%。显然,即使在消费占GDP比重最低的年份,消费仍占据了GDP的近半壁江山。从图1(略)可以看出,消费占GDP的比重呈现波浪形周期,先从2000年的63.88%下降至2010年的49.35%,然后稳步上升至2019年的55.78%,随后又进入下降通道,2022年仅为53.20%。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消费占GDP比重的上升潜力巨大。以世界第一大经济体的美国为例,2022年,美国GDP总量254 627亿美元,其中消费为209 483亿美元,消费占GDP的比重高达82.27%。对比发现,我国2022年消费占GDP的比重比美国低29.07个百分点。如果达到美国消费占GDP的比重水平,以2022年我国GDP总量1 210 207亿元测算,我国消费需求有351 807亿元的增长潜力。

消费对GDP增长的贡献率是指消费增量与GDP增量之比。比如,2022年我国GDP相比2021年的增量为69 867亿元,其中消费、投资和净出口的增量分别为22 917亿元、35 003亿元和11 947亿元,消费、投资和净出口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32.80%、50.10%和17.10%。图2(略)显示,2000—2022年的23年间,2022年消费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仅高于2020年,远低于其余的21年。因此,制定促进消费的政策举措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税收政策促进消费的作用显著

根据经济学的供需原理,最终消费的形成需要有供给方、需求方以及均衡价格。税收政策可以有效作用于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从而影响均衡的消费价格和消费数量(邓子基 等,2018)。一方面,政府可通过调整供给方的税收政策影响其生产成本,生产成本的变化会导致供给曲线的移动;另一方面,政府可通过改变需求方的税收政策影响其可支配收入,可支配收入的变化会导致需求曲线的移动。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的共同移动会达成新的均衡价格和均衡数量。显然,政府可以基于现实情况和政策目标,及时优化供需双方的税收政策,实现合意的消费价格和消费数量,促进全社会的消费达到理想水平。此外,税收政策还会改变商品及服务的相对价格和居民的相对财富存量和收入流量,从而影响消费规模和消费结构(刘华 等,2023)。因此,从作用机理的逻辑推演可知,税收政策在促进消费中大有可为。

现有研究结论也表明,税收政策促进消费的作用明显。比如,2018年以来,我国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由3 500元/月提升至6万元/年(5 000元/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并优化其适用税率,构建了包括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和大病医疗在内的七项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的以上改革既显著提升了居民整体的消费水平,也显著改善了居民家庭的消费结构(晋晓姝 等,2023)。又如,我国于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对单价低于30万元且排量不超过2.0升的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该项税收优惠显著提升了汽车销量、繁荣了汽车市场(毛晖 等,2023)。


二、税收政策促进消费的主要目标

税收政策既要促进消费规模的不断提升,也要促进消费结构的优化升级(黄凤羽 等,2023)。消费规模提升与消费结构优化是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有数量没质量的消费是粗放式消费,只有将数量与质量并重,促进二者的同频共振与协调发展,才是高水平高质量的消费。

(一)促进消费规模的不断提升

消费规模提升有两层含义:一是绝对消费规模的提升,二是相对消费规模的提升。相对消费规模是指消费占GDP的比重,反映了消费在GDP中所占的份额。比如,2022年我国GDP和消费分别为1 210 207亿元和643 838亿元,与之对应的2021年的GDP和消费分别为1 140 340亿元和620 921亿元。比较后发现,2022年的绝对消费规模虽然提高了22 917亿元,但2022年的相对消费规模却出现了负增长,因为2022年和2021年消费占GDP的比重分别为53.20%和54.45%。通常情况下,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绝对消费规模一般是递增的,但相对消费规模则有可能提升较少或负增长。无论绝对消费规模还是相对消费规模,如果与美国2022年209 483亿美元的绝对消费规模和82.27%的相对消费规模相比,我国现阶段的消费规模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促进消费规模提升主要有两个着力点:一是居民收入,二是消费倾向。我们既要提高城乡居民的整体收入水平,也要对不同收入群体进行收入再分配,以提高全社会的平均消费倾向。以2022年的城乡居民为例: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分别为49 283元和30 391元,平均消费倾向为61.67%;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分别为20 133元和16 632元,平均消费倾向为82.61%。显然,通过城镇居民向农村居民的适度收入再分配,能够增强全社会的平均消费倾向,从而提高我国的消费规模。实际上,进行科学的收入再分配,既是提升消费规模的需要,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需要。

(二)促进消费结构的优化升级

消费结构包括消费的区域结构、消费的群体结构、消费的商品结构等。鉴于消费的区域结构和消费的群体结构与收入再分配相关,且收入再分配的内容已在促进消费规模部分述及,故此处主要探讨消费的商品结构,即不同类型消费品占总消费的比重。基于不同的划分标准,消费品有不同的分类。比如,根据是否有益身体健康,可分为健康消费品和非健康消费品。对于非健康消费品,税收上的策略是“寓禁于征”(罗秦,2019)。以消费税中的卷烟税目为例,甲类卷烟在生产环节需要缴纳56%的从价税和0.003元/支的从量税,在批发环节还需缴纳11%的从价税和0.005元/支的从量税。卷烟税负的提升必然带来零售价格的上涨,从而引导人们少抽烟或不抽烟,进而优化人们的消费结构。又如,根据是否节能环保,可分为节能环保类消费品和非节能环保类消费品。在车辆购置税中,对包括电动汽车在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燃油汽车原则上征收10%的车辆购置税;同时,考虑到燃油汽车的耗能及排放与气缸容量正相关,故我国曾对气缸容量不超过1.6升的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这些税收政策在引导节能环保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实际上,近年来税收政策的不断调整,促进了消费结构的优化升级。与此同时,结合我国当下的消费形势,税收政策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三、税收政策促进消费的具体思路

目前,我国促进消费的税收政策,应从流转税政策的完善、所得税政策的完善以及其他税收政策的完善着手。

(一)促进消费的流转税政策完善

1.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构建新兴产业的增值税优惠,繁荣商品及服务的供给市场,让人们想消费、乐消费。2012年,我国进行营改增的原因之一是,增值税具有抵扣链条科学、避免重复征税等优点,而现行增值税仍有抵扣链条不畅之处,比如利息支出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建议全面打通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为企业营造一个高效的税制环境,繁荣商品及服务的供给市场。同时,商品及服务的供给应与时俱进,主动契合人们不断变化的消费需求。新兴产业是未来发展的方向,是商品与服务供给的主力军。一方面,应鼓励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新能源等新兴产业提供消费环境优、产品质量好、服务体验佳的商品,增进人们的消费获得感。另一方面,支持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融合,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比如,新兴的人工智能与传统的汽车制造相融合,助推传统汽车向智能汽车转型,为人们提供安全可靠、驾乘体验优的产品。在政策扶持方面,建议对新兴产业和转型升级的传统产业实行增值税优惠。例如,新兴产业和转型升级的传统产业的产品及服务,在按照现行税率缴纳增值税后,对其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2.调整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和税率,引导消费结构的优化升级。首先,消费税征收范围应与时俱进地“有进有出”。一方面,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应将以前属于奢侈品但现在属于普通品的商品移除出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比如,在1994年设立消费税之初,所有金银首饰和珠宝玉石均具有奢侈品的属性,将其全部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具有合理性,但就目前来看,基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普通金银首饰和珠宝玉石已经不属于奢侈品之类,应将其排除在消费税征收范围之外。建议将税目“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下的子税目“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修改为“贵重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并对所有子税目设置判定标准。另一方面,应将高档箱包、高档服饰、私人飞机等奢侈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其次,优化消费税税率,凸显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建议对白酒、游艇、高档手表、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化妆品等税目,制定基于销售价格的适度超额累进税率。

(二)促进消费的所得税政策优化

1.企业所得税助力乡村振兴,增加涉农行业及人员收入,为其消费提供经济基础。目前,农林牧渔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主要有两类:一是对蔬菜种植、牲畜及家禽饲养、农作物新品种选育、中药材种植、林木培养和种植、林产品采集、远洋捕捞、农产品初加工等进行免税;二是对海水及内陆养殖、花卉及饮料作物种植等减半征税。上述优惠采用正列举的方式明确了减免税范围。随着人们对高品质生活的追求和新业态的不断出现,建议将更多农林牧渔业纳入减免税范围,比如将农产品精加工和深加工也纳入免税或减半征税范围。2021年,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在综合考虑人均可支配收入、返贫风险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布了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人均可支配收入较少,为鼓励社会资金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集结,切实提升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收入水平,建议制定鼓励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捐赠的税收政策。比如,企业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公益性捐赠,允许其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50%,即企业实际捐赠100万元,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150万元。

2.优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调高、拓中、扶低,让人们有经济能力消费。个人所得税具有典型的收入再分配职能,在构建共同富裕的橄榄型社会中,应做到调节高收入、拓展中收入、扶持低收入。第一,适时将经营所得纳入综合所得的征税范围。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为例,由于个体工商户的规模较小,通常少雇佣或不雇佣员工。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人,既是老板也是员工,既从事管理工作,也从事具体操作,其经营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将其纳入综合所得有助于确保经营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税负公平。同时,将经营所得纳入综合所得,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高收入群体避税。现实中,部分高收入群体为了降低税负,将收入一分为二后分别归入工资、薪金所得和经营所得,从而适用较低的税率。此外,建议增加综合所得适用税率前两档级数的级距,惠及更多的中低收入群体。第二,应结合居民的基本生活消费,动态调整减除费用标准。个人所得税的减除费用标准从最初的800元/月,经历四次调整后变为现在的60 000元/年(5 000元/月)。建议构建减除费用标准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的联动机制,比如当CPI累计增幅达到10%时,减除费用标准相应调增10%。第三,专项附加扣除应考虑居民的现实消费。目前,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是2 000元/月,与赡养老人数量无关,建议将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修订为:2 000元/(人·月)×赡养老人数量。

(三)促进消费的其他税收政策建议

1.适时开征遗产税,刺激当期消费,鼓励公益捐赠。开征遗产税后,富人们一方面会在有生之年增加消费支出,减少遗产金额,另一方面可能增加公益性捐赠,以回馈国家和社会。我国2022年的GDP位居世界第二,为1 210 207亿元;在2022年的福布斯世界富豪排行榜中,前100名中有18人为中国人。我国已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可适时开征遗产税。开征遗产税需注意三点:第一,应充分考虑人们的接受程度和客观现实,科学确定遗产税的免征额;第二,基于遗产金额制定超额累进税率,以体现遗产金额越大、边际税率越高;第三,配套实施赠与税,防止纳税人变相将财产转移给继承人,从而规避遗产税税负。

2.大力宣传税收优惠政策,让人们充分感受到税收优惠政策的红利,愿消费。行为经济学原理显示,人们对减免税的不同感知,会导致不同的消费倾向,当人们对减免税的感知越充分时,越愿意将相关收入用于消费。建议从以下两方面提升人们对减免税的感知:一方面,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公交媒体、条幅标语、短信推送等方式宣传税收优惠政策,让人们感知到自己是税收优惠的受益人。另一方面,在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及时显示税收优惠金额。例如,纳税人购买价格(不含增值税)为10万元的小汽车时,假设优惠前后的车辆购置税税率分别为10%和5%,即优惠前后的车辆购置税金额分别为1万元和5 000元,建议在税收完税证明的备注栏标注“已优惠车辆购置税5 000元”的字样。

(本文为节选,原文刊发于《税务研究》2023年第9期。)

欢迎按以下格式引用:

黄洪,张世敬,甘宇星.税收政策促进消费的主要目标与具体思路[J].税务研究,2023(9):44-49.

-END-

BEPS十年:国际反避税全球共治观察

数据资源税:一种数据税立法模式的体系考察

敏捷治理工具构建理路及其对税收治理的启示——以“经济景气度税电指数”为例

促进装备制造产业链发展的税收政策与服务思考——基于哈尔滨市装备制造业的调研

新发展格局下跨境电商税收征管面临的挑战及建议——基于厦门市跨境电商的调查

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税收制度优化

热线数据“穿透式”分析助力征管服务提质增效的实践与思考——基于山东省的调查

基层税收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现状及发展路径

数据课税的理论基础与二元实现路径

人工智能赋能税收征管现代化的思考

深化地方税体系改革  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地方税体系建设的思考

地方税体系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作用机制、现实困境与优化路径

税法总则目标下税收效率原则的功能定位与制度保障

税法总则框架下纳税义务消灭的规范表达


点击“阅读原文”快速投稿~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