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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周年观察 | 徐哲:我眼中的法律人类学云端读书会

徐哲 法律人类学世界 2023-09-10

文/徐哲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不一样的民族志:

对法律人类学云端读书会的参与观察


一、绪论

2020年至今,“法律人类学世界”公众号的发展趋势可以用“迅猛”一词来形容。2年间,作为尚处“起步”阶段的“法律人类学世界”,其总用户数从2020年的仅400多人,发展到2022年的14000多人。虽不可与“法学学术前沿”“咸鱼法学”等知名学术公众号媲美,但“法律人类学世界”在推文质量、发文频率、影响范围等方面,依然取得了瞩目的成就和受众的认可。那么,法律人类学云端读书会作为公众号最为核心的活动形式,在这两年间究竟做出了怎样的努力?其传播过程中又是否具有不足之处?凡此问题引起了笔者的兴趣,因此我试图以参与观察的视角,向读者展现云端读书会背后的故事。

这里或许有读者会问,为什么是“不一样的民族志”。原因有二:第一,之所以“不一样”,是因为笔者没有受过传统的人类学训练,本文也并不是严格人类学意义上的民族志。第二,之所以选用民族志的形式来撰写,是因为英国人类学家沙佩拉(Isaac Schapera)曾在一次对库珀(Adam Kuper)的访谈中给予了笔者灵感,沙佩拉对未来使用现代化工具撰写民族志表示赞同和鼓励。同时,在公众号发展期间,笔者不仅仅是旁观者,更是参与者,没有什么表现形式能比民族志更能契合这种“实证主义”色彩。

二、本人与“法律人类学世界”

虽然“法律人类学世界”公众号是由刘顺峰老师发起的,但是读书会的其他几位策划老师也共同参与运营。如2021年3月29日,郭婧老师担任“法律人类学云端读书会”第四期主讲人,主讲书目为《夏延人的方式:原始法学中的冲突与判例》;公众号对刘振宇老师的学术专访:以“法律人类学”之名饭醉;尹韬老师和孙旭老师担任2022年法律人类学第一期研习营的主讲人等。虽然这些活动在全国日常若干学术活动中并不起眼,甚至有时参加的人数并不乐观,但却在潜移默化中共同对法律人类学在中国的传播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笔者第一次正式接触“法律人类学世界”公众号,是2020年11月27日作为法律人类学云端读书会第一期的领读人,领读的书目是马林诺夫斯基的经典著作《原始社会的犯罪与习俗》。该书开创了一种新的田野调查方法,其在人类学发展历史上的里程碑地位,即便近百年后我们还是普遍认可。然而,当时笔者尚处于硕士研究生入学初期,并未触及人类学理论,并不知道该书的历史重要性,甚至在第一次听到马林诺夫斯基的名字时提出“为啥要学习俄罗斯人类学家的作品”的疑问。今天回顾这些细节,不禁为之汗颜。值得关注的是,笔者认为公众号的老师将两位硕士生(另一位为厦门大学人类学硕士生王鹏)作为第一期的领读人,其目的是在为今后的云端读书会奠定总基调:无论老师还是学生,都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这种态度可能也是后来云端读书会活动在学生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原因之一。

承蒙老师们的厚爱与信任,让笔者担任了于今年年初举办的法律人类学研习营的主持人,5场学术讲座的主持经历,笔者深切体会到了主持人在讲座中所发挥的作用不低于、甚至要高于主讲人和与谈人。讲座是为了更好地面向听众,将主讲人所掌握的专业知识转化为听众所能接受的通俗话语,在此期间,主持人的功用便是把握整体节奏和各单元之间的衔接,让主讲人能够畅所欲言,听众也能更加流畅的汲取自己所需要的知识,犹如“润滑剂”一般。此外,相较于听众,主持人更能够近距离观察主讲老师是如何尽其所能地准备一场学术讲座的,这种带有人类学色彩的观察,笔者认为,比文本知识更能在今后参会甚至主讲时给予我们启发和提高我们对参会、办会细节、乃至整体的把握。


如今,笔者在公众号的工作已由台前转为幕后,主要负责入会工作:即对有意愿加入我们读书会微信群的师友进行入群标准简介(一篇观后感)和初步的资格审核。本以为只要花上几分钟,点一点手机屏幕就可以完美履行职责,然而就如初入田野的人类学家无法从当地居民获取一手资料那样,与人交流、获取入群师友的信任,似乎同样成了笔者的难题。比如,有师友听说入群要实名便拒绝入群、有师友对自己入群后能否汲取高价值信息表示怀疑、甚至有人在笔者对其所撰写的观后感提出批评和修改意见后,表达了对笔者和读书会的强烈不满等,虽然有些小摩擦与小瑕疵,但瑕不掩瑜,这些仍无法掩盖众多学友想加入云端读书会、学习和了解法律人类学的热情,从该意义上说,无论是公众号还是读书会,都是极为成功的。

三、法律人类学云端读书会

(一)对读书会的观察

1.读书会简介

法律人类学云端读书会是“法律人类学世界”最主要的活动,举办读书会的目的在于,通过阅读经典,让国内学人更好地厘清法律人类学的知识脉络,对该理论的学术史有更深入的了解,从而促进法律人类学的理论传播。截止笔者撰稿时,共举办了22期读书会。除第17、19、21、22这四期读书会以外,公众号均推送了名为“读书纪要”的推文,即在每一期读书会结束后,对领读人和与谈人的发言进行观点总结和归纳,同时也会呈现读书会上的学术争论与探讨,以便更好的让没有参加读书会的师友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浏览每一期读书会的主要内容。

2.读书会的特征

第一,与会人员年轻化。这里我们需要对“与会人员”一词进行细化,分为领读人和旁听人员两个方面:一方面,除第15期读书会的领读人张晓辉老师,属于年纪偏大的学者以外,其余21期读书会领读人均是青年学者、博士生和硕士生。另一方面,根据笔者的观察,参与读书会旁听的师友虽然人数并不多,每次保持在50-90人左右,但总体的年龄偏向于青年老师与在读学生。这种参会人员年龄年轻化的偏向,直接反映了法律人类学在国内的中坚研究力量是青年一代学者,并且由于青年学者对学生们秉持着“亦师亦友”的师生合作关系,这也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一些尚处求学期间的硕士生、博士生们,在其与青年学者日常相处中,“潜移默化”地影响到了他们对该领域的学术兴趣。

然而,笔者在此有一些疑问:法律人类学自上世纪80、90年代便引起了国内学者的关注,石泰峰、张冠梓、赵旭东、王启梁、高丙中、朱晓阳等学者均对此领域有过论述。既然如此,为什么在如今的法律人类学前沿研究中,鲜有甚至看不到上述学术大咖的身影,反而是青年学者活跃于知识生产第一线。换言之,他们没有坚持研究法律人类学的原因是什么?分析此类问题,可为厘清法律人类学的发展脉络提供一定的借鉴。

第二,研读书目体系化、国际化。首先,读书会自开设以来,所研读的书目并非是临时起意确定下来的,而是在读书会准备阶段由几位老师共同列出一个阅读清单,并经过多次修改、调整。该阅读清单基本遵循了英美人类学的学术脉络,这一点直观反映在阅读书目的作者方面:读书会第一、二期所阅读的马林诺夫斯基和拉德克里夫·布朗是英国人类学的奠基人和里程碑式的人物;第四期所阅读的卢埃林、霍贝尔,开启了人类学、法学的跨界合作之路;第十二、十三、十四期阅读的格拉克曼、博安南和特纳都是英美人类学界在20世纪60、70年代具有“颠覆性”的学者。所有的阅读均具有强烈的目的性,使得长期参加读书会的师友能迅速把握人类学的知识发展史,从而避免了“当局者迷”的窘境。

其次,由于人类学著作绝大部分都是外文文献,从数量上看,国内相关的汉译作品并不多,然而读书会仍然坚持阅读原著,最大程度地体会作者本意(除第1、2、5、6期外,读书会均阅读外文原著)。当然,读书会也考虑到各位师友的时间、外语能力等客观原因,因此由最初的单纯分享原著电子资源,演变为后来的只分享必读版——即原著核心部分——和翻译著作的简介和目录。此外,读书会还会邀请正在海外攻读学位或工作的学生、老师来担任领读人,以更好地向国内学人呈现不同于国内的学理知识和全新视角。

3.读书会的延展:读书会微信群

为加强读书会旁听师友间的交流,而不局限于每月的读书会时间,几位老师共同创立了名为“法律人类学云端读书会”的微信群。2020年至2022年,公众号曾迎来两次入群人数的高峰:第一次是今年年初,由于“法律人类学的历史、理论与方法研习营”的成功举办,让来自全国各地高校的师生均对法律人类学领域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因此希望加入读书会微信群进行进一步的学习和交流。第二次是今年5月,由刘振宇老师主持,熊浩老师和李浩源同学开展的对谈活动,由于熊浩老师和李浩源同学在网络上的受欢迎度与影响力远超几位公众号老师的想象,在对谈活动结束的当晚便有众多的听众与粉丝想加入微信群,数量之多、频率之密甚至直接导致了当时负责入群审核工作的笔者的手机直接宕机。群内人数也从2020年的50多人发展至今天的286人。

虽然与申请入群的师友相比较,最终能完成入群标准的仅占十之一二,但仍无法阻挡“法律人类学云端读书会”微信群在学界的热度。笔者认为,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便是微信群具有实时性:在群内会有来自全国、甚至全球的学者发表自己对法律人类学的观点与思路、介绍最新的法律人类学学科动态、分享最新的法律人类学学术成果、对取得成绩的同仁表示支持和赞扬、对学生提出的问题也会一一作答,这种即时性的观点交换、答疑解惑,极大地弥补了读书会的内在缺陷,甚至微信群在培养法律人类学学者归属感方面所体现的功能,也要远甚于读书会本身。

(二)读书会对本人的提高

笔者从2020年至2022年基本全程参与了所有读书会活动,对法律人类学的了解也是从无到有,从还念不清马林诺夫斯基的名字到能够简单论述拉德克里夫·布朗思想中社会学的理论来源,不得不说这与参与读书会密切相关。具体如下:

1.外语能力的加强。这一点最为直观,读书会对阅读外文原著的重视让笔者认识到了阅读外文原文的重要性。笔者曾花费将近4个月的时间,全面阅读了由艾萨克·沙佩拉所著,同时也是第三期读书会的阅读书目——《茨瓦纳法律与习惯手册》,并积极搜集如“美国人类学家”一类的外文学术网站,阅读外文论文,从中获取最新的学者观点和不同于国内的全新视角。同时笔者于今年通过了日语N2考试,为今后阅读日文文献奠定了语言基础。这种对外文原著和文献的熟悉度极大地改善了笔者之前排斥外语、只注重中文书籍的“偏科”处境。

2.学术视野的拓展。一方面,读书会的阅读书目均是以厘清人类学学术脉络为初衷,然而单凭以几本著作不足以展现英美人类学的整体面貌,甚至可以说是九牛一毛。因此就需要以经典著作为主线,以书找书,进一步对这些人类学家的其他作品进行搜集和整理,在此过程中,笔者认为,自己的学术视野受到了潜移默化的影响:遇到一个新问题或新观点时,自己的第一反应是国外是否有相关的论述或是否已经提出相类似的观点;在撰写论文尤其是摘要时,会刻意的模仿如《美国人类学家》《现代人类学》等西方学术期刊上的论文;另一方面,由于读书会微信群内有部分来自于海外的成员,如奥斯陆大学的周勇老师、日本神奈川大学的周星老师,当笔者想要了解海外学者对某一观点的认知或批判时便会向他们请教。令笔者感到惊喜的是,虽未曾与这些老师等谋面,他们却会慷慨解答,并未因问题的不成熟而有所不悦,甚至会积极推荐有关论述的著作和资料。此举更加鼓励笔者在研究问题时将视线转向海外,以谋求更加广阔的天地。

(三)本人对读书会的建议

行文至此,笔者叙述了近2年来法律人类学云端读书会的发展概况和对自己的提高。然而,赞扬与吹捧并不是本文的写作初衷,通过这2年的参与观察将所发现读书会的问题或缺陷揭露出来,为各位老师在今后举办读书会时提供参考才是本文的重点。具体如下:

1.读书会参与人员过于小众化。经历了二十余期的读书会,笔者发现每期的主持人甚至绝大部分听众变化并不是很大。从积极方面来说,这说明在国内法律人类学已经有了固定的受众群体或研究群体,有相当一批的学者致力于法律人类学的研究是该领域兴起的前提和保证。然而,从消极方面看,由于研究法律人类学必须研读外文原著,这对于当今希望以最小的成本得出最大产出的学人来说,无疑是一道较高的门槛,故放弃者居多。这也致使作为国内法律人类学主要宣传方式的读书会每每举办,都是熟悉的面孔,较难将注入新鲜血液以某种形式稳定下来。笔者认为,法律人类学在国内法学界属于个性化而非小众化:众多学者都曾经或多或少地运用过法律人类学的观点或框架,只是他们自己“当局者迷”。法律人类学在研究部落社会、他者、扩大法律定义、地方性知识等方面独树一帜,具有区别于法教义学、法社会学、法政治学等领域的个性化色彩,因此读书会应该突出此种个性化,不能将其发展成小众狂欢。

2.阅读经典≠脱离现实。读书会的创设初衷是尽可能的阅读法律人类学经典著作,以厘清该领域的学术脉络。众所周知,法律人类学的著作大都基于人类学家的民族志或田野报告,他们本身便带有实践性。当我们作为读书会的读者阅读经典时,似乎只关注了其中的观点阐发而忽略了其实践层面。同时,笔者发现,读书会的主讲人、与谈人以拥有法学背景的老师或同学居多,缺乏具有田野调查经历、做过实证调查的学者,故在开展读书会时会以文字理论为主,较少涉及实证研究。虽然法学专业的老师缺乏田野经验大都归因于客观原因,并非出于他们本心。但这种读书会的理论分享模式会逐渐游离于西方人类学家的实践层面,进而让读书会听众产生法律人类学是脱离现实的抽象理论的错误认识。笔者建议,可以邀请更多地拥有田野经历的老师或同学作为读书会的主讲人或与谈人,通过生动、鲜活的田野调查更好地帮助我们吸收人类学经典著作中的核心观点,打破“读书会仅仅是阅读纸质书籍”的传统认知。

3.加强与当今中国国情的结合。此点是对第2点的“延伸”。纵览国内近20年有关法律人类学的学术论文,我们会发现相关论文主要分为两类:用法律人类学的方法研究现实问题和单纯的法律人类学学术史研究。前者虽然抱有与现实问题结合的远大抱负,但由于对法律人类学缺乏新的甚至基本的了解:如仅仅局限于马林诺夫斯基、布朗这两位早已成为过去式的人物;或在没有阅读过格尔茨作品的前提下便断章取义,将自己使用的方法论冠以“地方性知识”的大名。后者虽对法律人类学理论拥有充分的阐释,却停步于此,忽视了对现实问题的指导意义,甚是可惜!对此,笔者认为,既然我们需要强调法律人类学的实践意义,在读书会中我们便需要刻意的将每期阅读书目的核心观点或方法论与当今中国现实相结合,无论多少,涉及即可,从中试图获取启发,让其他领域的学者不再认为法律人类学仅是研究原始部落、缺乏实证的基础性理论。正如2022年11月10日“法律人类学上海倡议”提出的那样:法律人类学研究应着眼于中国现实,树立面向中国的“问题意识”,并尝试从学理层面为深入理解中国式现代化提供高质量的跨学科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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