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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潮丨李菁:贵州农村“包干到户”之路

李菁 新三届 2021-12-18

原题
振奋人心的岁月
——贵州“包干到户”诞生记




作者:李菁



编者的话: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万里在安徽推动的“包产到户”撕开口子,四川、内蒙古、河南、贵州省委书记紧随其后,顶住时任国家农委主任的反对压力,积极推行“包产到户”。小号今天分享的这篇文章,就是回顾池必卿书记在贵州推动“包干到户”那段振奋人心的岁月。

池必卿、徐若冰夫妇

 
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起点,以推行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为标志,拉开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

改革的历史进程表明,我国的全面改革首先是从经济体制改革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首先是在农村突破的,在农村的突破又首先是内陆的贫困山区引发的。

贵州是喀斯特地貌非常发育、岩溶面积占全省国土总面积72%的内陆山区。这里耕地稀缺,而且破碎、瘠薄、水土流失严重;农业基础十分脆弱,经不起自然灾害特别是旱灾的袭击(因为山谷纵横,立体结构地形决定了虽年降雨量充沛而不能有效蓄水);农村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是全国集中连片贫困县数量最多的省份。这里的农民,迫切要求放宽农业政策,改变“大锅饭”“大呼隆”“一拉平”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

就在这里,以池必卿同志为第一书记的贵州省委,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顺应广大农民的意愿,勇敢地掀起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巨浪。其主要标志是,在吃透上情、熟知下情的基础上,据理说服一班人,于1980年夏,在全国率先调整农业生产关系,闪电般地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以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

我时任贵州省委主管文字工作的副秘书长,下面就我的记忆和翻阅的有关资料,记述贵州“包干到户”的诞生。
 
切记历史的经验教训
 
池必卿同志从内蒙古调贵州工作,一直关注农民、农业、农村问题。他首次到黔南、黔西南自治州调查,看到贵州农业基础脆弱,生产力水平低下,农民生活贫困,嘴里老叨咕:解放几十年了,贵州农民为什么还是这样穷?1979年冬,他指示省委办公厅整理一份全省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化的资料。我们查阅了大量档案,整理成文,池必卿同志指示印发省委常委参阅。

贵州是1949年11月解放、1952年完成土地改革的新区。我们提供的资料表明,当时我们忽视贵州农业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实际,照搬照套老解放区的做法,一再拔高农村生产关系。就在土地改革刚结束的1952年底,全省组织了22.29万个互助组,入组农户达142.6万户,占全省总农户的54.4%。事后,省委开始意识到这是不妥的,指出:大约有40%的互助组是强迫命令组成的,要求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切实做好巩固工作。

但是,事隔一年,于1954年又紧跟全国的步伐,提出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到1956年初,全省入初级社的农户达4l%,入高级社的农户达52%。同年8月,省委又提出“初级社升高级社”,并要求到1957年春,全省实现“高级农业合作化”。大约半数高级合作社还没有经过一次年终分配或刚从初级社合并成高级社,就于1958年卷入了人民公社化。

接着,就是小社变大社,一般是一乡一社,个别是一区一社。尽人皆知的“天灾人祸”,导致产生“三年困难”。10年“文化大革命”,又进一步搞所谓“过渡”,即由“队为基础”过渡到“大队核算”,农民称它为“穷过渡”;到处“割资本主义尾巴”“打暴发户”;随意改变农贸集市的场期,驱赶“劳力归田”。这些错误做法,严重脱离群众,造成不良后果,教训是深刻的。

对于这些教训,经过1979和1980年的深入调查和民主讨论,池必卿同志从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高度,在1980年7月15日亲自签发的《中共贵州省委关于放宽农业政策的指示》中,深刻地指出:“长期以来,我们往往忽视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规律,误认为农业生产关系的改革只能进不能退,公有化的程度只能高不能低,生产队的规模只能大不能小;集体化就是劳动集中化;分不清私有制条件下产生的‘两极分化’和公有制条件下富裕程度不同的界限。过去,我们一直把包产到组、包产到劳动力、包产到户当作‘所有制倒退’,当作‘方向道路错误’,甚至当作‘资本主义复辟’,开展所谓‘两条道路斗争’,反复进行批判、纠正。粉碎‘四人帮’后,又继续‘纠偏’。一年多来,省委纠过包产到组,作过不许以小组为基本核算单位、不许包产到户的规定;纠不过来,才承认现状,停止‘纠偏’。”也就是这个时候,有的同志说:“我们是前进还是后退?”池必卿同志说:“是前进,也是败退,而且是节节败退。”

当年顶云公社社员“包干到户”签字场景(场景再现)

 
顶云公社的“号角”
 
粉碎“四人帮”后,贵州农村进行了大量拨乱反正的工作,逐步调整了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特别是对农业劳动管理形式和经营管理体制做了有益的探索。曾发端于50年代农业合作化时期的许多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春风吹又生”,相继在一些地方“复活”,并秘密地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具有代表性的是,关岭县顶云公社自1978年3月起,在全社28个生产队中的16个队实行了“定产到组、超产奖励”的劳动管理形式。具体做法是:把生产队划分成若干常年作业组,实行“五定一奖惩”,即定劳力、定生产资料、定当年生产投资、定各种作物的产量、定工分报酬,超产奖励、蚀产惩扣。尽管当年夏收作物遭受冰雹袭击,秋收作物遇到旱涝灾害,但16个生产队仍然队队增产,平均粮食产量比上年增长3成,打破了连续10年徘徊的局面,创造了历史最高水平。

同年11月11日,《贵州日报》以大标题《定产到组姓“社”不姓“资”》加编者按在头版头条报道了顶云公社部分干部的座谈会纪要,迅即引起强烈的反响,导致一场震动全省的大讨论。赞成的认为,顶云公社的做法很好,符合实际,行之有效,能够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增产增收;《贵州日报》这篇报道,“说出了我们想说而不敢说的话”。

1978年11月11日《贵州日报》,出现"姓'社'不姓'资'"这样的用语

特别有趣的是,广大农民争相传阅这张报纸,把这张报纸称之为“11号红头文件”珍藏起来,作为姓“社”不姓“资”的依据。反对的认为,“定产到组的做法是倒退行为,不符合社会主义方向”,“会出现贫富分化,回到旧社会的道路上去”。

这篇报道的编者对“定产到组”的肯定,究竟是对还是不对?仅《贵州日报》社编辑部截至1979年元月8日的统计,共收到农村基层干部和社员群众对这一报道的来信来稿121件,其中118件赞成顶云公社的做法。这场大讨论,吹响了全省农村解放思想和农村改革的“号角”,为包干到户责任制的诞生奠定了思想基础。

正当大讨论如火如荼进行之际,党中央召开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把党的工作重点从过去抓阶级斗争转向搞经济建设,并制定了《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两个农业文件。广大干部群众受到极大鼓舞,思想更加活跃,纷纷仿效顶云公社的做法,因地制宜地实行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

1979年4月,省委决定成立农业领导小组,协助省委抓好农业工作。9月,省委在《关于执行中央两个农业文件的情况和今冬明春农村工作安排的意见》中,肯定了联系产量的责任制,认为“这种责任制比较适合当前农业生产水平和干部管理水平”。文件指出,在经营管理形式上,只要“有利于巩固集体经济,全面发展农业生产,行之有效,得到本队干部群众拥护就行,不能强求一律”。并允许“深山偏僻地区的孤门独户,经县委批准,可以包产到户”。这实际上为“包产到户”乃至“包干到户”网开了一面。

当时的责任制形式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不联系产量的包括定额管理、小段包工、季节包工、常年包工等形式;另一类则是联系产量的包括定产到组、以产计工,定产到地、责任到人,田统一经营、土分户经营,包产到劳和包产到户等形式。“定产到组”是多种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形式,覆盖了全省半数以上的生产队,它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干活“大呼隆”的问题,克服了组与组之间分配上的平均主义。

但是,“定产到组”还有很大的局限性,作业组内还存在“小呼隆”“二锅饭”,个人责任不明确,劳动者的物质利益不能直接体现出来,农民生产积极性仍然得不到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实践中很快感受到了“定产到组”的局限性,要求实现更为彻底的生产责任制形式。于是从1979年秋收开始,“包产到劳”、“包产到户”等责任制形式在一些地方扩散开来,有的地方进而采用“包坨坨”(实为“包干到户”)的形式。
 
立即停止“纠偏”
 
作为一种责任制形式,包产到户在贵州历史上从未间断过,总是屡批不臭、屡禁不止。

大的浪潮曾出现过两次:第一次是1960年,全省农民自发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25%。到1962年春,发展到生产队总数的40%,有的地区达60%至70%。当时省委把它定性为“单干半单干”。但是,这次包产到户使农村经济很快复苏了,度过了50年代末60年代初“三年困难”时期。第二次是70年代末,广大农民不顾省委1977年“坚决纠正单干半单干”、1978年“坚决打击所有制倒退”、1979年“限期纠正包产到户”等三令五申的指令,包产到户扩散的势头依然很猛。

一些地方的农民实施硬顶软抗两手对付省委、省政府。针锋相对地闹“罢耕”。各地纷纷向省里“告急”,使省委越来越被动。所谓闹“罢耕”,就是1979年秋后,许多地方大片大片的稻田变成“板田”“泡冬田”,农民拒种小麦、油菜等越冬作物。

1979年4月,省委《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批转国家农委党组(关于农村工作问题座谈会议纪要)的通知》中,对中央明确指出的“深山、偏僻地区的孤门独户,实行包产到户,也应当允许”的规定,指示各地“目前暂缓执行”。可见,当时省委一班人对包产到户仍然是一种谈“包”色变的心态。

1979年5月和7月,省委召开了两次会议。根据大家的意见,省委采取了调整农业内部种植结构和拨出资金培训基层干部这两种办法,企图以此稳住集体经济原来的经营模式。事后,池必卿同志说,由于农民早就对“大锅饭”“大呼隆”“一拉平”的模式丧失了信心,“这些办法收效甚微”。当时,他的反思还没有被一班人所接受。9月,省委在《关于执行中央两个农业文件的情况和今冬明春农村工作安排的意见》中仍然规定:“对少数滑向以组核算、分田单干和不应包产到户而搞了包产到户的”,要“引导他们恢复生产队统一核算”。

但是,秋收后,“定产到组”继续向“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发展。12月,省委在《关于搞好国民经济调整工作的决定(草案)》中,进一步提出“三不许”,强调要坚持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不许以作业组为基本核算单位,不许分田分土单干,不许超出中央规定的界限搞包产到户”。

尽管省里三令五申不准搞“包产到户”,但群众坚持要搞,形成了“顶牛”、“拔河”的局面。各级派出大批工作组“纠偏”,结果是“纠而不正”、“堵而不死”,甚至更加蔓延。就在这种“顶牛”的情势下,池必卿同志顺应农民的意愿,说服了省委一班人,果断地指出:“不能再同农民对立下去”,“不能敬酒不吃罚酒”。

根据池必卿同志的建议,省委于1980年3月17日召开全省电话会议,明智地宣布:立即停止“纠偏”。为了保证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群众已经采取的办法,不管什么形式,目前一律不动”,“油菜的管理,可以实行包产责任制”。这次电话会议,标志着省委的态度进一步松动了,放宽农业政策的工作真正起步了。

当年关岭县农村干部总结“包干到户”成效

 
为期32天的调研
 
深入调查研究是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实事求是的基本方法。调查是认识事物的基础,研究是为了深化认识;调查非常重要,研究尤为重要。池必卿同志非常重视调查研究,特别提倡领导人亲自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掌握第一手资料。

3月电话会议宣布停止纠偏之后,1980年4月和5月上旬,在池必卿同志的带动下,省委常委分别下到地、县进行了一个多月的农村政策大调查。我随池必卿同志一路。参加这一路的同志,都是省委办公厅的工作人员和省级“农口”职能部门的中层干部,共10人。包括池必卿同志在内的全体同志共乘一辆中型面包车;我们的行程,事前不通知地、州、市、县,免除他们迎来送往和一切事前安排,有时在路旁小饭店吃饭,有时在乡村住宿。

到了调查点,不分白天晚上,往往分为2~3个小组下去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农民的呼声;我们的碰头会,往往利用乘车行路的时间在车上进行,池必卿同志称这样的会议为“过电影”。在调查组的会议上,池必卿同志静听各种观点及其依据,并作笔记,有时简洁地插话,或明事实,或点分歧,引导大家求是争辩。在调查中,池必卿同志从不长篇大论,占用他人发言时间,也不随意下结论,中止求是争辩。

调查组经过为期32天的调查,亲眼看到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和经过“纠偏”的地方,农业生产形势大不一样。经过这一轮调查,加深了我们对包产到户生产责任制生命力的认识,得出了以下两条基本结论:一是包产到户是广大农民的自主选择。对于广大群众来说,停止“纠偏”则皆大喜欢,硬要“纠偏”则叫苦连天;对于党委、政府来说,停止“纠偏”则工作主动,硬要“纠偏”则处处被动。二是包产到户不改变土地公有制性质,只是生产劳动、经营管理、收入分配形式的变动,不能说是“单干”“倒退”。

正在这时,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在全国长远规划会议上指出,“贵州可以搞包产到户”。一些长期在贵州工作的省委领导同志,总结20多年来的经验教训,也积极主张省委下决心放宽农业政策,允许“包产到户”。

5月中旬,由池必卿同志主持,连续召开了长达9个半天的省委常委会。围绕一个问题,连续开9个半天省委常委会,在贵州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与往常不同的还有,吸收参加调查的工作人员列席会议。因为有分头下去调查的基础,大家的共同语言多了,回顾了贵州农业发展的历史,检查总结了粉碎“四人帮”以后的农村政策上的失误和教训,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有步骤地放宽农业政策,调整农村生产关系。会后印发了《关于立即制止纠正包产到户、分田分土单干的错误做法的通知》。为了统一地、州、市委一班人的认识,6月,省委召开了地、州、市委书记会议。

这次地、州、市委书记会议,决定尊重农民的自主选择,允许因队制宜地采用统一组织生产、定产到组、包产到劳、包产到户等灵活多样的经营管理形式。与此同时,省委决定由省委办公厅组织一个起草组,起草一个正式文件。不到一个月,于7月15日,我把几经修改的送审稿送到池必卿同志手里,经池必卿同志亲自逐段逐句逐字敲定,签发了《中共贵州省委关于放宽农业政策的指示》,即著名的省发(1980)38号文件。文件指出:“居住分散、生产落后、生活贫困的生产队,可以实行包产到户”;“对于少数经营管理水平极低,集体经济长期搞不好,实行包产到户也有困难的生产队,允许实行包干到户”。

“包干到户”一词,第一次在贵州省委的正式文件上出现。这是调整农村生产关系的一个重大突破,是池必卿同志深思熟虑的勇敢一跳。

当年顶云公社冒着风险“包干到户”的农民们

 
由“副册”进入“正册”
 
1980年9月,中央召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提供会议讨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稿子,只说“允许包产到户”,没有“允许包干到户”的字样。会议开始前夕,负责文件起草的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主任杜润生同志来京西宾馆看望池必卿同志,我在场。杜润生同志征求池必卿同志对讨论稿的意见,池必卿同志说,贵州搞包干到户的生产队已经达30%左右,讨论稿上没有态度,我们回去是否要纠正?杜润生同志反映了贵州省委的意见。

但是,会议期间,有一位领导同志对允许“包产到户”提出异议,说他们不仅不搞“包产到户”,而且要升级,搞“以大队为核算单位”。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中央吸取了池必卿同志的意见。在正式发出的中共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在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地区“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至此,“包干到户”作为一种制度被正式确立了。

同年12月,贵州省委向党中央作的《关于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情况的报告》中,将“包干到户”由“副册”转入“正册”,并定性为“社会主义的一种生产责任制形式”。当时的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同志在这个报告上批示:“应该同意他们的看法和做法。”省委认识的提高,推动了“包干到户”责任制的发展,不仅贫困落后地区的社队实行了“包干到户”,相对富裕地区的社队也纷纷起而效仿,而且大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到1981年4月底,贵州农村实行“包干到户”的生产队增加到占总队数的86.8%。

针对部分干部和农民认为“包干到户”是“权宜之计”而担心政策会变的思想顾虑,省委于1981年5月14日在向党中央作的《关于稳定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情况报告》中明确提出:“在贵州,‘包干到户’不仅是当前解决农民温饱问题的有效措施,也是实现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的新起点。既不要把‘包干到户’说成是‘权宜之计’,也不能认为‘包干到户’万岁。”

这一时间省委下达的各项指示,消除了干部群众对“包干到户”的疑虑。1981年贵州遇到了解放以来最大的一次旱灾,但“包干到户”责任制经受住了严峻的考验。实行“包干到户”的地方,大大减轻了灾害造成的损失。农民群众经过对比得到启示,原来实行其他形式责任制的生产队,纷纷改为实行“包干到户”。到年底,全省实行“包干到户”的生产队进一步发展到占总队数的98.2%。

《贵州日报》2018年11月11日头版,回顾顶云乡改革风云40年

 
“包干到户”是“阳关大道”
 
“包干到户”的发展历程,总是伴随着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争论。正当“包干到户”在全省乃至全国方兴未艾之际,发生了一场关于推行“包产到户”是“阳关道”还是“独木桥”的争论。这是继围绕“定产到组”姓“社”与姓“资”和包干到户“可以”与“不可以”争论之后的第三次大争论,其影响超过了前两次,震动了全国。

1980年9月,在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上,池必卿同志为贵州允许实行“包干到户”据理力争:“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走我的独木桥”。吴象同志得知会议上这一争论,于同年11月,将自己已经写成的一篇论文,改名为《阳关道与独木桥》,发表在《人民日报》上,引起了全国上下的普遍关注。文章评述了“包产到户”的由来、利弊、性质和前景,指出“包产到户并不是什么独木桥,它同各种形式的责任制一样,是集体经济的阳关大道”。

包产到户不是独木桥,那么,“包干到户”是不是独木桥呢?各级领导、干部群众、新闻单位进而又展开了激烈的辩论。1982年春,新华社记者与《人民日报》社记者在贵州进行了长达两个多月的调查,提出“包干到户”也不是什么“独木桥”,而是花了很大代价,费了很多周折,用了很长时间才摸索出的一条社会主义的“阳关道”,即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业的新路子。这个结论,不是哪一个人做出来的,而是党的领导与群众的实践相结合的创造。

1982年元月,党中央发出的(1982)1号文件,正式明确“包干到户”“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这为“包干到户”在全国的推广打开了“绿灯”。于是,“包干到户”迅速“跨越长江,渡过黄河”,在全国蓬勃发展起来,并逐步走向完备。

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主要形式是“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包产到户是怎么回事,当时几乎是尽人皆知的。但是,“包干到户”一词,对于许多地方来说还是陌生的。一些地方推行的是“大包干”,也有一些地方说的是“双包”。其实,这都不甚准确,还是分别讲“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较好。

“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各自的含义是什么,区别在哪里?长期未取得一致的认识,全国上下都是用“联产承包责任制”概括的。后来,还是党中央、国务院把“联产”二字从中央文件中去掉了。笔者一直认为,“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之间的区别在于:前者联产,后者不联产;前者是农户对所种植的作物产量的承包,后者是农户对土地经营权的承包;前者是60年代初、70年代末就曾出现的由暗转明的制度扩散,后者是80年代初产生的新制度创新。

实践证明,“包干到户”对农民有着更大的吸引力,“完成国家的,交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直来直去不拐弯”,较之包产到户的“三统三包”(生产队统一计划、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农户包工、包产、包费用;双方签订合同,超产者奖,欠产者罚)而言,“包干到户”对劳动者的责任更明确,利益更直接,方法更简便,深受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的欢迎。

当时遵义地区的两副具有代表性的对联,是对农民选择“包干到户”责任制的真实写照。一副对联说:“包干到户,迎来春花万朵;政策放宽,呈现瑞气千祥。”另一副对联说:“戊戌变法,维新百日;庚申改革,流芳千古”。

大量事实说明,从“包产到户”发展到“包干到户”,具有历史性意义,是一次大飞跃。

(本文摘自许明主编《怀念池必卿》,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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