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女性回到50年前 I E闻美政(附音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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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又出大事情了
By | Eric
9月1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 5-4 的投票结果,拒绝了要求阻止德克萨斯州一项新堕胎法的请求。
这项签署于今年 5 月份的德州法律规定,怀孕六周以上的女性,除紧急健康原因外,都不得被堕胎。这一规定使得舆论哗然,因为怀孕六周,这意味着大多数女性还根本不知道自己怀孕。临床资料显示,85%-90%的堕胎,是发生在怀孕六周之后的。
请注意,这一德州地方法律并没有排除强奸和乱伦。换句话说,任何情况下的怀孕,只要孕期超过六周,可以看到胎儿心搏,任何德州的医疗机构和医生,都不能为这位女性提供堕胎服务。
我不知道大家听了这种法律有什么感想。因为我们之前一直在聊阿富汗的塔利班,我听到这个法律的第一感觉是,这和塔利班对女性的规定,其实只是五十步和百步的区别。他们都是按照自己的宗教信仰,来对女性做出的某种限制,原则都是女性是繁殖机器,她们无权对自己的身体做出自由的处置。
我在今年 5 月 17 日的“E闻美政”中介绍过美国在堕胎问题上的司法历史(美国会倒退回1973吗?)。这一内容可以在今日美政网站 jrmz.org 中按日期索引,索引方式在网页的底部。
1973 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 Roe v Wade 案,基本判定:在女性孕期前三分之一,政府无权禁止女性堕胎;在中间的三分之一孕期中,政府可以有条件地禁止堕胎;而对孕期最后三个月,政府可以制定法律禁止堕胎。美国目前绝大多数州政府能够干涉女性堕胎的时间,都在 22 或 24 周之后,也就是过了一半的妊娠期之后,政府才能干预。
那么德州的这个新的州立法不是明显违背了最高法院对宪法的解释了吗?
没那么简单。
首先,保守州一直以来都试图推翻 Roe v Wade 的判例,以实现自己基督教理念治国的理想。这毋庸否认。川普最后提名的大法官Amy Barrett 本人就多次声称要推翻 Roe v Wade。在前面提到的,5月17日”E闻美政“中,还提到同样是南方保守州的密西西比,也试图通过自己的立法,将禁止堕胎的妊娠时段提前,但遭到联邦上诉法院的阻止。请注意,密西西比州也提出了上诉,而且目前保守派占上风的最高法院也受理了。
事实上,美国多个保守州都做过这种日拱一卒的努力,试图逐步推翻 Roe v Wade 判例,但都失败了,女性的权利得到一定的维护。但为什么这一次德州却成功了呢?
这就要说到第二点,德州找到了一条新的道路。
Roe v Wade 案的判例不是说妊娠早期州政府不得立法来禁止堕胎吗?没问题。这一次德州的立法,(规定)其起诉者,不是政府,而是政府以提供打官司的律师费和赢得官司就奖励 1 万美元为动力,请个体公民来起诉提供堕胎的医疗单位。关键在这里,它绕开了州立法禁止堕胎这一关键的 Roe v Wade 判例的核心,而是以打官司来牵制医疗单位帮助女性实施堕胎。
作为普通医疗单位,或者某一位妇产科医生,谁愿意整天被官司缠身?作为普通公民,谁不想去挣这一万美元?于是,一拉一打,必然让整个德州几乎无医生再敢做堕胎手术了。
而德州接受堕胎手术的,70% 以上都是贫穷阶层和少数族裔。这很好理解,越是贫穷的受教育程度差的人群,越容易早孕。而如今,为了那些极端基督徒的宗教信仰偏好,她们连堕胎的自由也没有了,一旦孩子出生,年轻妈妈的生活将变得更加困难。牺牲别人的利益来满足自己的宗教道德标准,这就是为什么我认为那些宗教保守派的人和塔利班只是五十步和百步区别而已。如果这些人支持攻击塔利班的话,那么他们和塔利班之间的战争,不过是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之间的宗教战争而已。
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看不到这个明显的偷换概念来违宪的法律吗?他们完全看得到。但大法官也是人,他们也有自己的偏好。保守派大法官一直以来都想推翻 Roe v Wade 判例,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因此他们正好借这个机会,以“案情太复杂,不好判断” 为由,拒绝阻止这一法律的施行。9 月 1 日起,德州的女性基本上丧失了自己的堕胎权,回到了 50 年之前的状态。
而自由派大法官,则对此非常愤怒。自由派大法官 Sotomayor 在自己的意见书中写道:“这是令人震惊的。德州这一法律的目的是为了禁止女性行使宪法权利,而大多数法官却选择将头埋在沙子里,找理由不去禁止这一法律。这条法律令人窒息地蔑视了宪法和最高法院的判例,也夺走了德州女性堕胎的权利。“(Sotomayor大法官的意见书全文见今日推送第3条。)
为了表达自己的愤怒,Sotomayor 大法官没有按照惯例那样说 “我充满敬意地反对(respectfully dissents)”,而是非常生硬地直接表达“我反对(I dissent)”,另一名自由派大法官 Breyer 也做了同样的处理,没有表达惯例上的敬意。
值得注意的是,首席大法官 John Roberts 这一次站在了自由派大法官们的一边。
首席大法官 John Roberts 对于堕胎权的态度看上去是游移不定的,有些时候他支持女性堕胎权,有些时候他会投反对票。但总的来说,Roberts 大法官是希望逐步限制堕胎权的,在堕胎问题上,他依然是一个保守派。但是,他是一个温和保守派,Roberts 作为首席大法官,特别在意最高法院判例的稳定性。作为全国最高的宪法解释者,他肯定不希望最高法院引起公众价值观上的困惑。而德州的这条法律,明显是冲着颠覆 Roe v Wade 去的。因此,就连 Roberts 大法官,也站在了自由派大法官的一边。
一个有趣的问题是,美国是一个宗教气氛浓厚的国家吗?这问题你要看问的是哪个群体。美国作为一个整体来说,宗教气氛是在减弱的。统计资料显示,即使在声称自己是宗教信徒的人中,每个月至少去一次教堂的信徒,一直处于持续下降的趋势,目前只有 45% 左右,而一年去教堂不到 10 次的信徒,则一直处于上升趋势,目前达到 54%。无宗教信仰的人从本世纪初的 15% 左右,上升到现在的 27% 左右。所以总的来说,美国民众或者大众文化中,去宗教化的倾向是明显的。就拿堕胎来说, 75% 的民众认为 Roe v Wade 判例是正确的,不应该被推翻;同性婚姻上,67% 的民众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
但是,别忘了,占据美国政治主导权的,是各方面都占优势的传统的白人。这一点上,美国和主张多元化的加拿大有很大区别。找几张政客们议员们的合影你就会发现,加拿大政坛上,各色各样的人很多;而美国政坛上,几乎清一色白人(民主党稍微好一点)。所以,尽管大多数民众都反对禁止堕胎,对不起,主导阶层的白人们要禁止,于是,就禁止了;尽管大多数民众都要求控枪,对不起,主导阶层的白人们认为那是他们的传统文化,于是,枪支就无法被严格管理。
更有趣的是,这些极端保守的宗教信徒,总是把自己打扮成自由的捍卫者。他们总会说自己在保守美国人的自由。但一旦涉及到他们的宗教理念,对不起,女性对自己身体的处置权,宪法保护的隐私权,统统作废了。政府可以公然将手伸进女性的子宫里。自由只能维持可怜的 6 个星期。
现在,请你来告诉我,美国的民主水平,到底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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