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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诗平丨新《体育法》背景下的地方体育法治建设——以上海市为例

余诗平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2024-01-09

余诗平
上海市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体育局法规处处长
研究专长:体育政策法规
组织参与《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上海市体育设施管理办法》《上海市体育赛事管理办法》等立法。

新修订的《体育法》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的重要体现,是提升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保障。地方体育法治是新《体育法》背景下践行全面依法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我国体育立法体系完整系统的重要环节。无论是从新《体育法》的相关规定,还是从法律规范体系建设等角度,新《体育法》背景下地方体育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就是尽快制定并完善体育综合性地方法规。以上海市为例,做简要交流:

一、上海体育法治发展现状

上海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从小体育到大体育,从国际体育强市到建设全球著名体育城市,始终以排头兵的姿态和先行者的担当,探索推进地方体育法治建设,并为全国体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上海经验。

规划引领,高度重视

市政府2020年发布《上海全球著名体育城市建设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大体育立法力度,建立体育纠纷多元化解机制;2021年制定《上海市体育发展“十四五”规划》,进一步明确要加快推进依法治体,完善体育法规、规章,加强体育执法协作。体育法治建设每年都纳入年度体育重点工作任务。上海市体育局法规处荣获“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完善制度,勇于创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上海体育领域共制修订了1部地方性法规、2部地方政府规章、23件市委市政府政策文件和一系列配套规范性、制度性文件,在内容上突出上海地方特色和创新举措。2000年制定、2012年全面修订的《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全民健身地方性法规;2018年修订的《上海市体育设施管理办法》对经营性体育设施单独设章进行分类管理。此外,《上海市信鸽活动管理规定》为破解信鸽管理长期存在的痛点和难点问题提供了上海思路;《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创新设定“七天冷静期”,为加强体育市场监管作出了新探索。

健全机构,壮大队伍

近年来,上海体育法治研究等相关机构和体育法治人才队伍不断壮大,走在全国前列。国际体育仲裁院上海听证中心是全球范围内首个CAS听证中心,也是目前上海唯一落户的国际体育组织。市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上海政法学院体育法治研究院、上海体育学院体育法研究中心、市律协体育业务研究委员会、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体育仲裁与调解专业委员会等纷纷成立,体育部门还全面建立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制度,为促进上海体育法治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强有力的人才基础。

二、制定体育综合性地方法规的必要性

尽管上海体育法治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和实效,但从立法体系层面看,仍然长期缺少与《体育法》相匹配的综合性地方法规。

首先,制定综合性地方法规是贯彻实施新《体育法》,形成地方体育法律规范体系的迫切需要。2022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标志着我国体育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全国各地需要切实推动《体育法》贯彻实施,认真对标对表新修订的《体育法》规定要求,扎实做好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尽快形成较为系统全面的体育法律规范体系。因此,上海迫切需要一部地方体育综合性法规,促进上海体育事业和产业协调发展,更好发挥体育在健康上海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中的作用。

其次,制定综合性地方法规是加快建设上海全球著名体育城市,形成“一城一都四中心”发展格局的有力保障。《上海全球著名体育城市建设纲要》明确提出上海全球著名体育城市建设三步走战略,并要求加大体育立法和政策研究力度。因此,为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践行人民城市建设理念,更好地服务体育强国建设,客观上需要一部体育领域综合性地方法规提供制度保障与规范引领。

再次,制定综合性地方法规是系统解决本市体育工作问题与挑战,促进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求。当前上海体育事业在全民健身、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等重点工作领域还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如体育设施存在供给不足、分布不均、结构失衡、管理不善等现象,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还无法有效满足市民的需求,体育人才队伍的建设还存在短板,体育事业的协调发展还需进一步加强等突出问题。对于这些现实问题,现行法律存在空白、模糊和冲突,有必要制定一部具有综合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的体育地方性法规。

三、主要思路和拟解决的关键性内容

新《体育法》为全国体育事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在新《体育法》正式出台前,上海市体育局已着手开展相关的地方性法规立法调研工作,并形成了《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草案),目前已向市人大提出申请,争取纳入市人大2023年的正式立法项目。从《条例》的名称看,本次立法的主要思路是突出“发展”,就是要立足发展、服务发展、保障发展,以发展的视角系统解决上海体育发展中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进一步营造政府主导、各方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体育发展格局。拟解决的关键性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对照《体育法》重大调整落实做细,确保法制统一

新《体育法》是该法1995年颁布实施以来首次全面系统的修订,解决了体育领域若干重大基础性、整体性问题。如,将“社会体育”章名修改为“全民健身”,增设国家实施全民健身战略等条款;将“学校体育”章名修改为“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规定学校必须开齐开足体育课;增加“体育产业”一章,发挥体育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动力的作用;增加“监督管理”一章,建立完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举办高危险体育赛事活动的行政许可制度等。因此,《条例》要全面对标《体育法》,进一步落实做细相关内容,并立足上海实际,考虑适度超前。

为推动体育高质量发展补齐短板,满足市民需求

《条例》制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市民提供更优质的公共体育服务。如:提升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强化规划保障、大居配套,突破利用废旧厂房、屋顶、高架桥下等空间配置健身设施的制度瓶颈,统筹滨水公共空间健身设施,促进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突出公共体育场馆公益属性,建立政府指导价工作机制,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全面向社会公益开放;加快体育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落实公共体育场馆配备必要的急救器械,提升服务质量;加强体育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的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完善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制。

总结固化本市体育发展经验成果,突出地方特色

近年来,本市体育融合发展不断深化,体教融合纵深推进,体绿融合更加紧密,体医养融合加速推广,社会力量办训、体育人才培养方式更加多元;出台《上海全球著名体育城市建设纲要》等一系列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制度;在疫情常态化期间,公共体育场馆发挥出“平战两用”助力疫情防控和避险避灾的功能作用。这些经过实践证明、切实有效的改革举措、成熟经验和制度性安排,有必要通过立法用法律形式加以固定、规范。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可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体育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向前推进,而立法作为依法治体之“纲”,纲举则目张。《体育法》背景下的地方体育法治就是要以综合性地方法规之“纲”统领地方体育发展大局,形成完备的体育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体育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体育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体育法治保障体系,让综合性地方法规成为上海建设全球著名体育城市的“护航舰”和“领航船”。


责任编辑:王  健   张雪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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