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雁 | 历史上的“革命民粹主义”与“警察民粹主义”
当代民粹主义的崛起启示我们从新的高度和新的视野去重新思考历史上的民粹主义。正如下文将详述的,应该把民粹主义作为一种世界性现象来看待。然而从典型性角度而论,经典民粹主义仍然以19世纪俄国民粹派为代表,它不能不成为我们重新认识民粹主义的门径。
过去社会主义各国传统的意识形态把俄国历史上民粹主义划分为“革命民粹主义”与“自由民粹主义”两个阶段,而西方学界则多不取“两段论”,而取“两类型说”,即把它分为“革命民粹主义”与“合法民粹主义”两种类型。(正如他们也把俄国的马克思主义分成“革命马克思主义”与“合法马克思主义”两种类型一样。)现在看来,这两种划分都是值得质疑的。“两类型说”主要是一种政治上的划分,即根据民粹派分子对沙皇政权的态度(主张暴力推翻它的是“革命”的,反之则是“合法”的)来区分,而对民粹主义本身的意识形态变化则并无定义。
另一方面,“两段论”则突出了民粹主义的意识形态演变,然而它对这一演变的论述是难以成立的。根据这些论述,19世纪70年代的民粹派是代表劳动农民的革命民主主义者或空想社会主义者,而80~90年代民粹派却逐渐蜕变为代表资产阶级与所谓“富农”的自由主义者了,这一转变被认为标志着民粹派运动的衰亡。
下文将要谈到这种论述模式产生的历史背景。而这里笔者想先指出它是不符合民粹主义演变的实际情况的。
第一,“两段论”把对民粹主义的注意力压缩到19世纪70~90年代短短的几十年内,而今天我们知道这种狭隘的民粹主义观并不能反映民粹主义的历史作用过程。实际上,所谓“革命”的,即以暴力手段反对沙皇当局的民粹主义运动高潮时期并不像传统意识形态所断言的那样是在19世纪70年代,而是在1906年斯托雷平改革以后十余年间,即在传统意识形态断言的民粹主义早已因“自由主义化”而消亡之后。更不用说民粹主义作为一种世界性思潮直到今天仍然徘徊不去了。
第二,我们知道19世纪80~90年代俄国马克思主义——社会民主主义者恰恰是与自由主义结成“同路人”联盟并肩批判民粹主义的。换句话说,受到这种批判的、据称已经“自由主义化”的民粹派,与自由主义的距离实际上远比当时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的距离大得多。这一时期,包括普列汉诺夫、列宁在内的马克思主义——社会民主主义者对民粹主义的批判主要也不是批它的“自由主义化”,而是恰恰相反,批它的“反对政治自由”的“人民专制”理论,批它的“皇帝——国王的‘国家社会主义,”主张。另一方面,倒是作为其对立面的民粹派应战者指责普列汉诺夫等人迷信那“虚伪”的“资产阶级”自由,这些民粹派并一口咬定政治自由、宪政民主“只能使政权转到资产阶级手里”,因而“有害于人民本身的利益”!
第三,这个时期乃至以后的一个时期民粹主义者中的确有许多人对19世纪70年代的正统民粹主义进行了反思,并接受了自由主义的影响。然而除了一些实际上并非政治中人的地方自治局农业专家(对他们而言民粹主义只是一种思想倾向,本无“革命”或“合法”的问题)外,这些相对地可以称为自由主义民粹派的人却并未放弃“革命”立场,也并未转入“合法”状态。而当时的马克思主义——社会民主主义者对他们的“自由主义化”却叫好不已。如列宁就曾专门著文,称赞他们(后来的社会革命党人)“抛弃了反对政治自由(据说这只能使政权转到资产阶级手里)的彻头彻尾的民粹派分子的观点”,并认为这种对政治自由,对资本主义进步性的认同正是“与马克思主义一致的观点”。因而是向着“从民粹主义到马克思主义”的方向“前进了一大步”。而在当时的列宁看来,如果说他们遗憾地还保留着一点“民粹主义残余”的话,那也正在于他们对政治自由重视得还不够,同时对资本主义的“消极面”强调得太多!事实上,这些在一定程度上“自由”化了或社会民主主义化了的民粹派分子也的确在后来反对沙皇专制的“革命”中积极奋斗,成就突出。可见,民粹派倾向于“自由主义”并不见得就会不“革命”,这是“两段论”所无法解释的——这也正是以往的“两段论”著述对这种新民粹主义或“社会革命主义”往往闭口不提的原因。“仿佛民粹主义的历史到90年代便完结了似的。”
第四,与上一点相应地,“两段论”回避的另一个事实是:80年代俄国最早的马克思主义者与之论战的最著名的不“革命”了的民粹派代表人物,并不是后来的“两段论”著述频频提到的米海洛夫斯基等人,而是“警察民粹主义”的头号代表Л·Α·吉霍米罗夫(1852-1923年)。普列汉诺夫借以与民粹主义决裂并开创俄国马克思主义的几部主要著作,如《社会主义与政治斗争》、《我们的意见分歧》等等,都是针对这位先生的。这个吉霍米罗夫的经历无疑是民粹派分子由“革命”而转向“堕落”的典型——无论如何要比后来苏联人常提到的沃龙佐夫、丹尼尔逊以及米海洛夫斯基等人典型得多。然而这个人是无论如何纳不进“革命民粹派”堕落为自由民粹派的理论框框里去的。这就是“两段论”者要回避提到他的原因。
Л·Α·吉霍米罗夫是70年代“革命民粹主义者”中最激进的特卡乔夫派(所谓“布朗基派”)的第三代领袖,1879年民意党成立时他是创始人和党的执行委员会委员,成为继特卡乔夫之后的主要理论家与民意党在思想上的发言人,曾起草过该党不少纲领性文件,如著名的《民意党执委会致亚历山大三世书》等。民意党失败后他于1883年流亡国外并主持《民意导报》,是海外民粹派最知名也最激进的思想家之一。吉霍米罗夫在其“革命”生涯中与其他许多民粹派人士一样,是把沙皇当局当做引进“个人主义的西方瘟疫”、败坏俄罗斯传统村社精神的罪魁祸首来反对的,他们对“自由主义”可谓深恶痛绝。在吉霍米罗夫看来,立宪制只是“资产阶级组织的工具”,它产生的代议制政府只是“资产阶级代表机关”,在村社集体主义的土壤上培养了“社会主义”精神的俄国人民早已睡弃了这些东西,他们“对沙皇专制失望后”,就“只会走向人民专制”。这种“人民专制”的标本就是法国大革命中的雅各宾专政。在吉霍米罗夫看来,雅各宾专制在法国不幸为“资产阶级的”政治自由与立宪制度击败了:“在那里由于资产阶级的力量,专制的人民统治事实上没有建立起来。”而俄国将不同于法国。因为俄国资产阶级很弱小,所以“人民专制”一定会取得胜利。吉霍米罗夫甚至认为,西方式的选举是富人操纵的,选出来的都是富人,他们欺压穷人,而俄国的统治者不是选举的,沙皇凌驾于一切人之上,既高于穷人也高于富人,因而更公道些。所以在“社会主义者”看来,“对人民来说,在两害中间,专制的沙皇毕竟比立宪的沙皇要好些”。无疑,这时的吉霍米罗夫的确是个反对“自由主义”的“革命民粹派”。
然而在海外流亡五年之后,眼看国内的“革命”无望,“人民专制”成为泡影,而海外流亡者中的内讧不断,失望之余,吉霍米罗夫于1888年发表《我为什么不再做革命者》一书,声称“生活在变化,自己的思想也不能是死水一潭”,“革命”已经毫无前途,应该转向“与国家(按:即沙皇当局)联合”,从事“文化建设”,从“俄罗斯的民族利益”出发,推动俄国走向那免遭西方瘟疫感染的“自己独特的发展道路”。次年,他向沙皇写了忏悔书,回国后成了狂热的保皇派与反动分子,号称沙俄“最多产的专制主义理论家”。
这时的吉霍米罗夫无疑不“革命”了,或者说是“合法”化了,但他却并未转向自由主义,甚强可以说也没有放弃民粹主义(尽管革命民粹派后来把他斥为“叛徒”)。而且正是因为他对自由主义、资本主义与市民社会的病态的(宗法式的)仇恨促使他由“革命”转向反动。民粹主义所固有的“人民专制”论、“村社集体主义”、“国家社会主义”论、俄国独特发展道路论与俄罗斯至上的民族主义倾向,以及少数职业领袖左右高度组织化的群氓这样一种卡里斯马式的神秘主义的政治活动方式,都为这种转变提供了依据。吉霍米罗夫自己声称,他转向保皇主义“其实正是我1879年(投身民意党‘革命’)时愿望的发展,只不过更成熟更完善罢了”,“我并没有抛弃自己的社会正义的理想,只是这种理想变得更严整和清晰了”。的确,在他作为“专制主义理论家”写的许多书中,处处可见民粹主义的东西。在1897年出版的《专制政权是国家制度的原则》一书中,他认为:“少数人根据自己的意志建立政治制度,这无论对于君主制还是共和制,无论对执政者还是对人民而言都是一样。”这与他在“革命”时信奉的“少数人在夺取政权之后,必须“迫使”多数人实行社会主义”的特卡乔夫理论一脉相承,也与传统民粹派的英雄——群氓理论和“不问共和或君主,只问能否均贫富”的观点如出一辙。而在他自谓为以“严格的科学分析”奠定“君主主义自觉”之基础的《君主制国家的原则》一书中,更处处以“村社社会主义”理论来充实“君主主义”,试图把它从“政客们实用主义的本能”和“欧洲思想的简单复制品”上升为具有“俄罗斯独创性”的“自觉的理性”。据说俄国传统上就存在着“村社与伟人的同一性”、“哪里有村社,哪里就有我们”、“离开村社,我们就失去了路标”。“在人民生活当中,到处涌现着“人民专制政体”原则的萌芽”,只有在“人民不觉悟时,个人权利才占优势”。而抑制“个人权利”泛滥的公社权力的化身——君主,便体现了“最高的公正性”而得到“人民的自觉承认”这里当然是全无“自由主义”的影子的。
吉霍米罗夫以及具有从“极左”到“极右”的类似历史的B.A.卡拉乌洛夫、萨宗诺夫等人照西方学界的说法都属于从“革命民粹派”变为“合法民粹派”之列,B.沃龙佐夫、H.丹尼尔逊等人基本上也属此类。(只是政治性较淡而学术性更浓些。)然而“合法民粹主义”与“合法马克思主义”不同,后者主张以合法的、改良的方式把“封建俄国”变成更“进步”的资本主义俄国,因而可以说是自由主义阵营中人(他们中的许多人后来也的确成了自由派政党如立宪民主党的活动家)。而前者则主张以合法的、改良的方式维护“村社俄国”以对抗资本主义,因而属于反自由主义阵营(其中许多人后来也的确成了极右翼保皇党人与黑帮成员)。当沙皇当局仍然坚持斯拉夫传统以对抗“西化”、坚持中世纪羁绊以对抗自由主义、坚持“公社精神”与依附型社会原则以对抗个人权利与契约型社会原则的时候,这样一种“警察民粹主义”的出现是合乎逻辑的。
吉霍米罗夫们过去把沙皇当局当做破坏“公社精神”的罪魁来反对,后来又把沙皇当局当做公社的保护人来拥戴,过去他们因敌视资本主义而咒骂社会民主主义者是“资本原始积累的帮凶”。后来他们又因敌视资本主义而吹捧沙皇是俄国传统的救星。从“反自由主义”的激进革命党变成“反自由主义”的极端保皇党,从雅各宾主义的民粹派变成波拿巴主义的民粹派,从革命的圣徒变成传统的卫道士,从反宪政的“人民专制”论者变成反宪政的君主专制论者,都是以这样一种逻辑为基础的。西方史学家把革命民粹派与极右翼“黑色百人团”并称之为“保守的好斗者与好斗的保守党”。今日俄罗斯史家也指出,当时“在坚持俄国的公社制度这一点上,极左与极右奇异地结成了一体”。③事实上,当时沙皇政权中的自由派贵族维特伯爵就说过:俄国的极右派与极左派“无论在使用的手法上,还是从他们的纲领上看都毫无两样”。在维特看来,唯一区别仅在于极左派是天真的理想主义者,而极右派则是借“理想”以营私的老谋深算的既得利益者。而“天真”总会消逝,于是从极左到极右的距离便不复存在。
而这与当今复兴的民粹主义这种“‘左’与‘右’的大混合”不是很相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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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自《苏俄现代化与改革研究》
金雁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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